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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

(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

(六)《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部总局令第27号)

(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

(9)《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

(10)《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11)山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1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十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危险废物责任管理制度

1、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危废管理稳步向前发展。

2、组长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小组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指导和监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经营和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3、副组长在董事长、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危险废物管理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

4、环保科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主要管理部门,具体督察公司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整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管理小组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标识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

2、危险废物贮存应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设置泄漏、溢满事故收集、处理防护设施。

3、禁止将不能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4、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标识、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注明贮存的危险废物代码、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的时间等内容。

5、设置的标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规格尺寸比例和颜色要求,喷涂和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且不易退色;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

6、各种标识标志的设置要牢固,位置要准确、明显、醒目,如有标志退色、损坏、危险废物利用暂存、处置场所变更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标志。

管理计划制度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单位上年度的利用情况及管理制定本年度计划。

2、体现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体现对危险废物利用、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原则,体现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3、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指南》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环保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应当至少保存5年。

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环保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经公司危废管理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环保局部门进行备案。

申报登记制度

1.公司接收、综合利用、库存,以及危废利用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浓度、转移(或综合利用)去向、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场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如实进行申报登记。

2、落实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措施和责任,由专人负责通过做好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3、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填写上一年度固废申报登记表,经危废管理小组确认后签字盖章,报送环保部门审核、备案。

4.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必须提高认识认真负责,申报登记数据必须以台账数据为基础如实申报,不得虚漏报、瞒报。

违反本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制度规定的按公司制度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分类管理制度

1.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对危险废物进行识别并分类,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2.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1、由公司环保科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领用、填写、报送、归档、保存等工作,危险废物转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2、危险废物在转移前,应当提前向上级环保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3、危险废物产生每转移一车同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转移联单,特殊情况如同时向同一家接收单位转移不同种类的危废且每种危废数量较少,可考虑合并在一份转移联单上,但每种危废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必须填写清楚。

4、根据转移备案表及实际转移情况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项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5、公司危废运输时委托有危废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在转移时应督促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填写的接受地点。

6、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并报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7、在完成一次危险废物转移复核无误后,自留联原件交行政部存档。

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1.根据公司厂区范围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利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爆炸、燃烧、泄漏、扬散等意外事故,制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由各应急指挥和应急队伍的负责确认,经签发盖章后县环保局备案。

每年或危险废物种类、处理方式发生明显变化时,且原预案不能满足事故应急处理要求时需要由指挥领导小组进行修订并更换旧版并重新报备。

3.依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公司每年应举行不少于一次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演练。

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入厂时,应先核对危险废物标签上的信息与转移联单、经营合同上所列危险废物类别是否一致,如有问题的应根据标签上所标明联系人取得联系。

2、废物采样应按照《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中的要求进行操作,依据不同批次、废物产生日期分别定量取样,所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获得精确的、可靠的监测分析数据,为危险废物的分类利用做好准备工作。

3、结合危险废物类别及化验室相配套的化验器材,制定相应的分析方法,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前,必须进行化验分析获得数据。

4、根据化验室所提供的数据,判别是否接收,方可开展装卸工作,装卸前,先确认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再取样分析,若有破损,必须做好危险废物包装容器的更换工作。

5、针对危险废物各项分析数据经化验分析达不到接收标准的,做退运处理。

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生产排放以及接收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

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2.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识。

3.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4.产生危险废物的部门,应及时联系危险废物暂存场管理部门做好厂内储运工作。

5.运作部相关责任人按相关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暂存场进行规范管理,做好危险废物产生、暂存、堆场库存台帐,台帐每月报危废管理小组备案。

6.贮存场专管人员每天必须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查,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危险废物。

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7.当危险废物贮存一定量时,专管员要及时上报危费办,由危费办通知矿办核实是否能够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及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手续。

8.严格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9.在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装车之前,必须对车辆所运输的危废类别及其数量与转移联单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10.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11.在贮存库显眼位置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危险告知牌和相关管理制度。

12.按照安全消防巡查制度进行每日巡查,发现隐患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报告相关领导。

13.按照规定定期对安全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保证安全消防设施在位有效,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应确保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由危费办保存环评、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

2.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应由专人运行管理,管理人员应经过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培训,熟悉该设施运行工艺。

3.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情况。

4.定期组织对利用设施进行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定期对利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利用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部门处理。

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流向等信息,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2.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去向必须有严格的台账记录,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情况,确保危险废物不非法流失,合法利用或处置。

 

人员培训制度

1.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年底向安环科提交下一年危险废物管理相关培训需求,并与人事科协调安排年度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

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与标准;危险废物基本知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危险废物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3.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新进矿的职工的培训:

矿部、车间、井下班组三级教育;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班组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

4.危险废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危险废物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组织职工进行危险废物知识培训教育。

5.培训过程由环保科跟进,并负责保留培训教材、签到、考核等培训相关记录。

危废管理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向环保科申请提取培训相关记录

 

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环保科负责编制危险废物岗位劳防用品和保健品发放标准,并按生产实际及时做出调整。

2.各责任单位按规定拟订归口劳防用品和保健品的采购计划,并报供应部门采购。

3.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器具发放到各操作岗位。

4.生产管理、人员、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应经常检查。

6.各单位负责按核批的劳防用品和保健品种类、数量正确领取、发放劳防用品和保健品,并建立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发放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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