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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中坝子水电站

 

城口龙峡水库渠系

金属结构及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

合同编号:

 

第Ⅱ卷技术条款

 

业主单位:

设计单位:

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

二○一八年九月

第一章 一般技术条款

1.1工程概况

城口龙峡水库工程大坝位于重庆市城口县

XXX

招标范围:

渠道电站金属结构及压力钢管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1.1.1水文气象

XXX

1.1.2河水水质无腐蚀性。

1.1.3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1.1.4交通运输

公路运输到城口龙峡水库工程电站施工工地。

承包人的贷物运输重量超过桥涵载重量时,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桥涵加固及运输安全,否则,由此而引起桥涵等的破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

1.2本合同包含的主要制作、安装工程项目

压力钢管、闸门及启闭机制作、运输及安装。

(1)压力钢管

项目名称

尺寸(m)

(长×直径-支管直径)

设计

水头

(m)

支承

型式

工程量(t)

备注

1

厚坪电站压力钢管

1

148×(1.2-0.8)

160

埋管

58

厚度10-12mm

3

红花电站压力钢管

1

805×

(1.2-0.8)

300

346

厚度10-14mm

5

石溪口电站压力钢管

1

269×

(1.4-1)

180

16

厚度12-14mm

6

石溪口电站压力钢支管

1

10×0.85

180

2.5

厚度12

7

厚坪电站检修蝶阀

1

DN800

160

带伸缩节

8

厚坪电站旁通阀

1

DN800

100

鼠笼式流量

调节阀

9

石溪口电站分水电动闸阀

1

DN800

100

10

石溪口电站分水电动闸阀

1

DN1000

100

11

红花电站冲砂电动闸阀

1

DN300

100

12

石溪口电站冲砂闸阀

1

DN300

100

14

红花电站冲砂管

1

DN300

100

4

15

石溪口电站冲砂管

1

DN300

100

6.5

16

石溪口电站前池放水管

1

DN1000

100

1.5

17

红花电站波纹管伸缩节(不锈钢)

6

DN1200

1.0MPa3台、1.6MPa1台、2.5MPa2台

18

石溪口电站波纹管伸缩节(不锈钢)

3

DN1400

1.0MPa2台、1.6MPa1台、

材质为Q235C

(2)钢闸门

序号

项目设备名称

数量(扇孔)

单重(t)

总重(t)

备注

1

红花电站前池工作及检修闸门

各1

3

6

2

红花电站前池拦污栅及埋件埋件

1

3

3

3

石溪口电站前池工作及检修闸门

各1

4.5

9

4

石溪口电站前池拦污栅及埋件埋件

1

5

5

材质为Q235B

(2)启闭机

序号

项目设备名称

数量(台)

单重(t)

总重(t)

备注

1

电动葫芦5t

4

0.4

0.6

 

2

卷扬启闭机QPQ-100kN

2

2.5

5

注:

启闭机含控制箱(带PLC)。

1.3由发包单位完成和提供给承包单位的项目

(1)施工场地的征用、搬迁、移民安置;

(2)工程区内施工交通干线的修改建、维护及保养(包括沿线的桥涵);

(3)10kV施工及生活用电电源(包括从指定接入点至承包单位10kV变压器线路);

(4)生活及生产用水(包括从指定接入点至承包单位输水管线)。

1.4对外交通

承包单位应选择有利的运输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安排并解决施工期间外来的机械、设备、器材和物资安全运达工地。

1.5发包单位为施工创造的条件和对承包单位的要求

1.5.1场地

发包单位在施工场区内可提供施工用地。

承包单位应在这块施工场地上自行解决生产施工和生活营地。

1.5.2通信

移动通信已覆盖施工场地,可申请公网座机。

费用自理。

1.6承包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1.6.1承包单位必须按工程量报价表中的规定,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工程施工中所需的全部材料。

凡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所有材料应具有材质证明和出厂合格证,并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本合同规定。

1.6.2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无法采购规定材料时,承包单位可以向工程师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的申请报告,报送工程师批准。

采用代用材料的报告必须附有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和试验报告,只有在证明其不降低工程质量时才准采用。

1.6.3由承包单位提供的材料应按合同规定经过检查和试验,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提供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试验报告。

承包单位对其提供使用的材料应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承包单位在本工程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时,承包单位应按工程师的指示立即更换材料,并承担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6.4承包单位应按合同要求配置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全部施工设备。

所有设备均须按规定经过检查和运转试验,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提供施工设备清单和有关资料,旧设备应有维修保养的合格证书,承包单位对其所用的设备负全部责任。

一旦发现所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的进展和质量时,承包单位应主动并按工程师的指示更换或补充设备。

1.7承包单位提供的图纸、文件和审批

1.7.1承包单位必须向工程师递交承包单位为了实施工程而自行设计的图纸、设计(试验)数据、试验成果、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措施、大纲等必要的文字说明(以下统称图纸和文件)。

所有承包单位递交工程师及设计单位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一式六份,每张图纸和每份文件须留出专供审批的空白框格。

在本合同签字后50天内,承包单位应向工程师提交各类图纸和文件的递交日程表,报送工程师批准,并按批准后的日程表顺序逐月执行。

提供图纸日期如需变更,须经工程师同意。

1.7.2在合同签字后60天内,承包单位应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工程师批准。

报送的图纸和文件应包括安装施工总进度网络计划图及其文字说明、主要施工设备和材料计划、施工用电和劳动力计划、消防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

施工总布置图中所有施工用地的占用,不得超越发包单位所指定的范围。

1.7.3在单项工程开工前30天承包单位应向工程师报送详细的单项工程施工措施六份,其报送的图纸和文件应详细说明单项工程的施工布置、安装进度和程序、安装调试方法和措施、焊接工艺、安装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土建配合及交付工作面日期、安全保护、排水、环境保护等。

1.7.4对于承包单位递交的图纸和文件,工程师审批意见包括:

“照此执行”、“按修改执行”、“修改后重新递交”、“不能执行”等。

工程师应在签收后15天内作出审批返还承包单位,逾期不提出审批意见又无其他书面通知,则工程师审批意见为“照此执行”处理。

对于签有“照此执行”或“按修改执行”的图纸和文件,将返还承包单位一份。

对于签署“修改后重新递交”或“不能执行”图纸和文件,承包单位应按工程师的意见修改图纸及文件并在10天内向工程师重新递交一式六份。

递交给工程师的图纸和文件,不论工程师审批与否,承包单位应承担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而不应以任何理由延误工期或要求发包单位增加费用。

1.7.5只有在工程师予以批准并签署“照此执行”或“按修改执行”之后,承包单位才能按图纸和文件进行施工。

承包单位不得以图纸和文件已经工程师批准和审阅或工程师对图纸和文件提出修改为理由推卸应承担的责任或要求发包单位增加支付费用。

承包单位如不能按规定期限递交应报送的图纸和文件,由此而造成承包单位自身的工期延误,或造成其他协作承包单位的损失,均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亦由承包单位承担。

1.8安装工程进度计划和实施报告

1.8.1承包单位除按第1.7.2款规定递交安装施工总进度网络计划图及其文字说明送工程师批准外,尚须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工程师递交安装工程的年度、季度和月度的进度计划和工程进度实施报告(一式六份)。

在合同签署后30天内,承包单位必须递交分期安装进度的递交日程表和安装进度表格式、实施报告格式以及上述文件说明书(一式六份),报送工程师批准。

1.8.2承包单位应在合同签定后60日内提交整个工程的初步安装工程进度计划。

承包单位应在每年11月1日前向工程师递交下年度安装工程进度计划。

在每季度开始前30天及每月开始前10天分别递交逐季、逐月修正的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拟按期完成的工程量、材料和耗用量、对土建的要求、用电计划、劳动力安排、材料设备的订货和交货日期等。

工程师签收后10天内发出审批通知,审批方法和规定与1.7.4和1.7.5款相同。

1.8.3在合同执行阶段,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师的组织、指导下对投标阶段所做的“机电安装施工总进度网络计划图”进行适应性的调整,以得到一个机电设备安装与设备交货、土建施工协调配合的总进度表,其投运时间必须得到满足。

1.8.4承包单位必须在每月3日之前,每季开始10天之前,每年开始15天之前,向工程师递交上月、上季、上年的安装工程实施报告。

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以便工程师审批工程进度,否则工程师有权要求修改或重报。

(1)包括临时工程在内的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

(2)材料的实际进货、消耗和储存量;

(3)以上两项按项目逐项统计的总计、逐月累计和计算百分比;

(4)设备的进货和使用安排;

(5)实施的形象进度和有关工程照片;

(6)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和克服这些因素以重新达到原计划进度所采取的措施等;

(7)质量检查记录及实验报告;

(8)财务收支报表;

(9)必要的说明。

1.9与其他承包者的协调

1.9.1根据发包单位与其它承包者签订合同规定,本合同承包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日期做好施工场地及工作面的交接工作,工程师将协调这些交接。

1.9.2场地及由承包单位管理的机具的使用,要考虑土建或其他承包者施工的需要。

如承包单位需使用其他承包者管理的机具、脚手架及场地等,承包单位应与其它标的承包单位协商。

承包者间发生矛盾时,由工程师出面协调。

1.9.3除由发包单位提供的施工道路外,承包者之间互相提供的机具,风、水、电,生活设施和其他工程临时设施等,均以协议方式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或相互无偿使用。

1.9.4对由其他承包者施工的与机电安装有关的项目,承包单位应进行质量核查,对存在的问题,承包单位应在安装施工前7天,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意见,由工程师通知其他承包者据实负责处理,但承包单位不能因此向发包单位提出加价要求。

1.10施工临时设施

1.10.1施工总布置图

在合同签署后60天内,承包单位须递交详细施工临时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的总布置图及其说明书一式四份,报请工程师审批。

总布置图内应标明各类设施的位置,面积和规模;内部道路;供水、供电及排水布置等。

该图一经批准,非经工程师同意不得任意变动。

1.10.2临时生活设施

承包单位应负责解决本单位职工及家属的现场住宿和全部辅助生活设施。

并负责这些设施的设计、修建和维护。

1.11现场施工测量

1.11.1工程师负责向承包单位提供现场施工测量用的有关三角网点及水准网点的基本数据,供承包单位安装时确定设备高程和位置以及测量有关施工工程数据之用。

承包单位可根据工程师提供的网点增设自己的控制点,但这些控制点必须完全吻合工程师提供的网点,并满足规定的测量精度。

1.11.2承包单位负责维护本工区的全部三角网点、水准网点和自己增设的控制点。

这些点一旦移动或损坏,承包单位应立即报告工程师并自费采取补救措施。

1.11.3承包单位在施测10天前应向工程师递交施工测量的实施报告(一式四份),以便审批。

报告中应包括施测方法、操作规程、计算方法、观测仪器及人员配置等。

1.11.4工程师将检查全部测量数据,必要时可要求承包单位复测,承包单位不得拒绝和要求额外支付费用。

工程师所要求的任何复测,并不减轻承包单位对保证设备高程、位置、尺寸和工程数据精确性所应负的责任。

1.11.5测量工作的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报价中,发包单位不另行支付。

1.12安装的一般技术要求

1.12.1所有设备应符合订货合同中规定的技术标准与要求,设备应有出厂检验记录与合格证书。

在开箱检查和安装过程中,承包单位应严格按订货合同的规定检查所有供货设备,如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和拍照并尽快通知工程师。

1.12.2设备安装前,承包单位应从工程师处取得有关已经审批的图纸、安装说明书。

应在设备制造厂家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安装和调试。

1.12.3承包单位应按本章1.13款所列有关国标、部标、供货合同及制造厂的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并达到其要求。

1.12.4焊接

1.12.4.1从事一、二类焊缝焊接的焊工必须持有有效的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合格证书。

焊工在蜗壳和管道上焊接的钢材种类、焊接方法和焊接位置等均应与焊工本人考试合格的项目相符。

所有承包单位焊接的一类和二类焊缝,承包单位均应按规定进行无损探伤,无损探伤的设备由承包单位自行解决。

无损探伤人员应经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无损探伤人员资格鉴定考试合格并持有有效证件。

评定焊缝质量的检验人员应持有Ⅱ级或Ⅱ级以上的探伤资格证书。

1.12.4.2凡参加一、二类焊缝焊接的焊工都必须再次通过焊工考核。

考核前,承包单位应将考核方法报送工程师审批。

承包单位组织考核并承担一切费用,考核合格人员须经工程师批准。

经考核合格的焊工才有资格按批准的焊接工艺进行焊接工作,否则工程师有权责令返工并给予处罚。

承包单位焊接的所有一类和二类焊缝,均应按规定进行无损探伤,无损探伤的设备由承包单位自行解决。

1.12.5承包单位在检查试验前应向工程师提交检查试验计划,该计划需工程师核准后方能实施。

试验计划应规定各项试验的顺序、准备工作及操作步骤、试验过程中的各项数据的设计值或其他判据标准。

1.12.6承包单位在安装中所使用的各种检查、校验、试验仪表必须经过法定计量单位的标定,并在有效期内,所用仪表的精度等级应高于被测对象的精度。

1.12.7油漆

设备、管道、支架等在安装完成后的工地油漆(安装后无法油漆的表面应在安装前完成),以及焊缝和修复损坏油漆面的局部油漆,均由承包单位承担,费用包含在总价中,不另计价。

油漆前的表面处理,油漆类型、层数按有关规定进行。

最终颜色与周围环境或原有油漆相匹配,或与原油漆颜色相同。

1.12.8全部设备器具及附件等应按国家有关标准、部颁标准及制造厂要求进行试验、检验和整定。

如设计单位事先已有专门的技术条件,应按专门技术条件进行。

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不得使用。

因使用不合格产品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12.9全部隐蔽工程在混凝土浇筑前,应按有关设计图纸认真检查,发现错漏,承包单位应及时向工程师报告,并协助提出处理意见经工程师同意后实施。

1.12.10承包单位应使用施工设计图及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装置性材料。

代用品需经工程师书面批准。

重要部位的代用材料要进行材质和使用性能试验,以证明其满足设计要求。

1.12.11承包单位应采取措施保证安装现场的清洁,使各种设备在规定的温度、湿度和含尘量条件下进行安装。

1.13技术标准和规范

承包单位在执行本合同时,全部机电设备安装工作的检查、施工安装、调整、试验、验收应遵循设备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制造厂有关技术文件,并符合国家和部颁发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本合同必须遵照执行的技术规范如下(但不限于此):

注:

以上标准,应是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已颁发的最新版本。

SDZ014

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SL36

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GB5676

灰铸铁件

GB1348

球墨铸铁

Q/ZB66

合金铸钢

GB4237

不锈钢热轧钢板

GB1591

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1176

铸造铜合金

GB/T13927

通用阀门压力试验

ZBJ16006

阀门的试验和检验

SL400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技术工程

GB50766-2012

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除上述标准外,发包单位还可以增添必要的技术标准或新颁发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执行过程中应首先采用电力行业标准,在行业标准缺项时,可参考选用相应的国家和国际标准。

当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矛盾时,应按这些标准中最高要求条款执行。

同类标准中应采用最新颁布的版本。

1.14设计审查联络会

(1)合同双方遵守本条规定,由买方主持在卖方所在地召开设计审查会议,审查合同设备设计、协调与工程设计和其它方面的技术问题及接口工作。

(2)设计审查会议时间约为5天,由卖方统一制定会议计划和日程报买方批准,并准备会议文件资料(包括图样),按合同规定份数提供参加会议的买方及买方人员,由买方主持在卖方所在地召开设计审查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对施工图进行设计交底。

(3)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有关图纸和资料以后15天内通知卖方举行设计审查会。

(4)在设计审查会议期间,买方有权就合同设备问题进一步提出改进意见或对设备设计补充技术条件要求,卖方应认真研究和改进予以满足。

对于合同设备的功能、性能、使用、运行、安装等必备的技术条件要求,在设计审查时买方可以提出补充技术条件要求或对设备设计提出改进意见。

且其改进意见或补充技术条件要求未超出对合同设备规定的功能或性能时,卖方不应提出合同价格变更。

(5)设计审查会议将以会议纪要确认双方协定的内容与要求,卖方应接受审查会议的意见与要求并在合同执行中遵守。

在设计审查会中如对合同条款、技术条款有重大修改时,须经过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同意。

审查会议意见并不免除或减轻卖方对本合同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根据第一次设计审查会会议纪要,对遗留的特殊问题或重要事项等,需要协调有关方面进行研究与讨论,可由双方商定增开设计审查会,按会议纪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下一次设计审查会。

(7)设计审查会的会议准备、组织和安排会议的所有费用,包括会议技术文件、用具等由卖方负担,费用均包括在合同设备的合同价中。

买方人员8人(包括买方单位、买方外聘专家、监理人和工程设计单位)旅差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二章压力钢管制造和安装技术条件

2.1一般技术条件

2.1.1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地下和地面压力钢管的直管、弯管、渐变管、岔管和支管及其部件(以下统称钢管)的制造和安装。

2.1.2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采购本工程钢管制造和安装所需的辅助材料、焊接材料、连接件和涂装材料,并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对上述材料和连接件进行检验和验收。

(2)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钢管制造和安装,包括按本章的规定进行钢管制造、焊接、试验、运输、安装、涂装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全部工作。

(3)承包人应指派持有上岗证的合格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同,进行焊接和检验工作,并应按本章第5.4.3条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2.1.3主要提交件

2.1.3.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钢管工程开工前28天提交一份钢管制造和安装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工程师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钢管的加工车间布置;

(2)钢管的制造工艺设计;

(3)钢管的运输和安装措施;

(4)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5)施工进度计划。

2.1.3.2材料采购计划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交压力钢管材料的采购计划,报送工程师审批。

2.1.3.3材料检验成果报告

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钢材检验、焊接材料检验和涂装材料检验,并将检验成果及时报送工程师。

2.1.3.4车间加工图

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提供的压力钢管施工图纸绘制钢管车间加工图,并应在钢管制造前56天,报送工程师审批。

工程师应在收到图纸28天内批复承包人。

2.1.3.5焊接工艺计划

承包人应在施焊开始前56天,应按规定编制一份焊接工艺计划报送工程师审批。

工程师应在收到报告后28天内批复承包人。

2.1.3.6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承包人应在向工程师报送焊接工艺计划的同时,按规定编制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报送工程师审批。

工程师应在收到报告后28天内批复承包人。

2.1.3.7钢管水压试验措施计划和试验成果报告

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5.1条的规定,提交一份钢管水压试验措施计划,报送工程师审批;按本章第2.5.4条的规定提交试验成果报告。

2.1.3.8钢管制造和安装的质量检查记录

承包人应在钢管制造和安装过程中,按工程师指示及时提交钢管制造和安装的质量检查记录。

2.1.3.9涂装工艺措施报告和质量检验成果

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8.1条的规定,提交钢管涂装工艺措施,报送工程师审批;按本章第2.8.4条的规定,提交涂装质量检验成果。

2.1.3.10完工验收资料

全部钢管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按规定,为工程师进行钢管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钢管竣工图;

(2)各项材料和连接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或试验报告;

(3)钢管制造、焊接、安装的质量检查报告;

(4)钢管一、二类焊缝焊接工作档案卡(包括焊工名册和代号);

(5)水压试验成果;

(6)重大缺陷处理报告;

(7)工程师要求提供的其它完工资料。

2.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

(2)《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

(3)《压力容器用钢板》GB6654;

(4)《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5313;

(5)《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

(6)《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986;

(7)《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985;

(8)《碳素结构钢》GB700;

(9)《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

(10)《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试行)》SD144;

(11)《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

(12)《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50766-2012;

(1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头射线检验篇》

DL/T5069;

(1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JB4730及第一号修改单;

(15)《钢制压力容器磁粉探伤》JB3965。

2.2材料和连接件

2.2.1钢材

2.2.1.1发包人提供的每批钢材入库验收时,应向工程师提交产品质量证明书,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没有产品合格证件的钢材不得使用。

2.2.1.2所有钢板均应由承包人负责进行抽样检验。

每批钢板抽样数量为2%,且不少于2张。

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有权随机抽样,增加附加检验量。

发现有不合格者,再加倍,如此类推。

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炉罐号、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热处理制成的钢板可列为一批。

检验成果应报送工程师。

钢板抽样检验项目应包括:

表面检查、化学成份、力学性能,并按JB4730及第一号修改单要求作超声波探伤检查。

合格标准为:

碳素钢IV级。

2.2.1.3沿厚度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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