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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867中文

UL867

總則

1適用範圍

1.1本要求適用於額定功率在600V或以下,根據《國家電氣規則ANSI/NFPA70》,擬採用的除掉空氣中的灰塵和微粒的空氣清新機.

1.2本標準的要求不適用於使用在《國家電氣規則ANSI/NFPA70》中所定義的危險位置和清潔空氣的電子空氣清新機.

1.3本要求不適用於擬用於移除加熱和通風系統中發現有微粒和灰塵的空氣清新機.

1.4《安裝空調和排風裝置的國際防火協會的標準,NFPA90A》和《安裝暖風機和空調裝置,NFPA90B》包括對導管型電子空氣清新機的安裝要求。

1.5產品的特徵、性能、零件、材料或系統的更新或與本標準所覆蓋的要求有差異,包括火災、電擊或傷害到人的危險的評估,應使用適當的附加零件和最終產品的要求,以維持標準預期的原始的安全程度。

產品的特徵、性能、零件、材料或系統的與特殊要求或標準規定相衝突的,不能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要求的修正版將以適當的方式採納對標準的改進、修正和完善的建議。

2概括

2.1部件

2.1.1除了2.1.2中指出的部件,本標準所適用的部件,應符合對部件的要求.見附錄A:

適用於使用在標準的適用產品的零件標準清單.

2.1.2一個零件不需遵循專門要求:

A)本標準適用產品的部件,在應用中,不必包含的特徵或性能,或

B)被標準的要求所廢棄的.

2.1.3一個零件應被用來符合它的用途的擬用條件的額定功率.

2.1.4特殊零件是指結構特徵不完整或性能容量受到限制.此類零件僅在限制的條件下使用,譬如某種溫度不能超出指定限制,只能在指定的條件下使用.

2.2測量單位:

2.2.1沒有圓括號的為要求值,有圓括弧的為注釋或近似值.

2.3未注日期的參考

2.3.1出現在本標準的要求中的任何未注明日期的參考的代碼或標準將參考最新版本的代碼或標準的注釋.

3術語

3.1匯本標準應用下列定義

3.2易觸及部件:

《不絕緣的帶電部件和運動部件,(第七章)》中規定的用試驗探棒的方法或人直接能觸及的部件.

3.3空氣清新機:

空氣清新機的定義是下列定義中的一種:

A)導管型:

一種擬用於安裝在接近加熱導管、空調和通風系統的固定型號的空氣清新機.空氣清新機不帶有風扇,導管應提供零件或所有的完整外殼.

B)固定型:

一種擬用於永久的電氣連接的整套的或導管型的空氣清新機.

C)可擕式:

一種有連接插頭的電源線的完整的空氣清新機.

D)獨立型:

一台固定型、輕便型、駐立式的空氣清新機.包括它預期操作中需要的所有零件,包括活性電池、風扇和整個外殼.

E)駐立式:

一種被安裝在固定位置或裝在專門區域的有連接插頭的電源線,獨立的或導管型的空氣清新機.

3.4電子空氣清新機:

孫一種擬用於將空氣中的灰塵和微粒除掉的產品.一台完整的產品由電源組、控制器、電離集電器電池和其他零件組成.

3.5暴露部件:

一個能承受正常使用下,不借助工具,能移除門、蓋子或其他零件的部件.

3.6高壓電路:

電壓超過600V的電路.

3.7隔離的節能回路:

同有最大容量為100V-A和一個不超過600V電壓的次級開路的變壓器的隔離次級繞組提供的.

3.8線電壓電路:

一個電壓不超過600V的,有一個低電壓或隔離世能電路性能的電路.

3.9低壓電路:

一個包括電壓超過30V,有初級電池電源,2級變壓器或符合2級變壓器性能要求的聯合變壓器和固定阻抗的電路.通過電源電路的系列阻抗連接限制電壓和電流的線電壓電路而產生的電路不認為是低電壓或隔離次級電路.

3.10部分保護零件:

指定在《部分保護零件,第34章》中限制的電壓和電流,只在用戶使用中被暴露在外的部件.

3.11電源:

由高電壓變壓器和其他電子部件組成的電源,此電源也可能同樣包含空氣清新機控制器.

3.12用戶維護:

使用者可更換、清潔或調節篩檢程式或調節控制器以及類似工作.

 

結構

4總則

4.1產品的結構應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A)正常使用和用戶維護時不能產生電擊、火災或傷害到人.

B)材料和部件應使用受電子、機械和溫度限制之內的.

C)組裝應保護部件和電源線不被移除或損壞.

5框架和外殼

5.1總則

5.1.1帶電部件應裝有外殼保護

5.1.2除5.1.3注明的之外,如果沒有安裝工作導管的絕緣或不絕緣易觸及帶電部件的能量水準等同於或低於《部分保護部件》,第34章中指定的部分保護部件,則一個導管型產品的進風口或出風品的開孔可能認為是被鄰近的導管封閉封閉的.

5.1.3一個進風品或出風口的開孔不是一直連接在導管上的不認為是封閉的.

5.1.4諸如門、蓋子以及類似部件的外殼和零件應提供安全放置方式.

5.1.5外殼或外殼部件的形式和其組裝所具有的強度過剛度,必須承受使用中可能有的違反操作規程的濫用.並在器具由於全部或部分倒塌時,從而使間距減少,部件鬆開或移位,或產生其他嚴重缺陷的情況下,而不致引起火災、電擊或人身造成傷害的危險.

5.1.6鑄金屬或壓鑄金屬外殼應被評估以判定它與等同於金屬薄板.

5.1.7非金屬外殼的評估就符合《聚合材料標準—在電氣設備中作用的鑒定-UL746C》.

5.1.8在判定非金屬外殼的可接受性時,要考慮的因素是:

a)機械強度,

b)耐衝擊性,

c)吸收臭氣性能,

d)可燃性,

e)在正常或非正常使用的條件下,材料可能經受溫度下的抗歪曲力.

5.1.9覆蓋一個明顯開孔的玻璃應被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以便在使用中不會輕易移除,且後殼部件應具有機械保護.

5.1.10在任何邊上尺寸不大於4英寸(102mm)的覆蓋開孔的玻璃的厚度不能小於0.055英寸(1.4mm),覆蓋面積不大於144平方英寸且沒有一邊尺寸大於12英寸(305mm)的大的開孔的玻璃,厚度不能小於0.115英寸(2.92mm).

5.1.11覆蓋面積大於144平方英寸(929mm2)的大開孔的玻璃應評估它的機械強度和其他與此用途適合的性能.

5.2高壓電路

5.2.1高壓電源應裝在它的外殼裏或是一個產品的外殼的獨立區間,或按照45.4.1-45.5.1中指定的要求.

5.2.2電源外殼應是:

a)無塗層薄鋼板厚度不小於0.026英寸(0.66mm),

b)鍍鋅薄鋼板厚度不小於0.029英寸(0.74mm),

c)銅、黃銅或鋁材厚度不小於0.036英寸(0.91mm),

d)聚合材料尖符合《聚合材料標準—在電氣設備中作用的鑒定-UL746C》的要求.

5.3駐立式或固定式產品:

5.3.1除5.3.2中指出的之外,控制面板、通風管門或類似部件的薄鋼板外殼的厚度指定在表5.1和表5.2中.

例外:

表5.3只適用於擬用作屋頂安裝的產品.

表5.1

碳鋼或不銹鋼外殼最小厚度

支撐框架a

有支撐框架和類似加強結構a

無塗層的最

小厚度

英寸(cm)

有塗層的最小厚度

英寸(cm)

最大寬度b

英寸(cm)

最大長度c

英寸(cm)

最大寬度b

英寸(cm)

最大長度

英寸(cm)

4.010.2

4.7512.1

6.015.2

7.017.8

8.020.3

9.022.9

12.531.8

14.035.6

18.045.7

20.050.8

22.055.9

25.063.5

25.063.5

29.073.7

33.083.8

38.096.5

42.0106.7

47.0119.4

52.0132.1

60.0152.4

63.0160.0

73.0185.4

沒有限制

5.7514.6

沒有限制

8.7522.2

沒有限制

11.529.2

沒有限制

18.045.7

沒有限制

25.063.5

沒有限制

31.078.7

沒有限制

36.091.4

沒有限制

47.0119.4

沒有限制

59.0149.9

沒有限制

74.0188.0

沒有限制

90.0228.6

6.2515.9

6.7517.1

9.524.1

10.025.4

12.030.5

13.033.0

19.549.5

21.053.3

27.068.6

29.073.7

33.083.8

35.088.9

39.099.1

41.0104.1

51.0129.5

54.0137.2

64.0162.6

68.0172.7

80.0203.2

84.0213.4

97.0246.4

103.0261.6

沒有限制

8.2521.0

沒有限制

12.531.8

沒有限制

16.040.6

沒有限制

25.063.5

沒有限制

36.091.4

沒有限制

43.0109.2

沒有限制

51.0129.5

沒有限制

66.0167.6

沒有限制

84.0213.4

沒有限制

103.0261.6

沒有限制

127.0322.6

0.020d0.51

0.026d0.66

0.0320.81

0.0421.07

0.0531.35

0.0601.52

0.0671.70

0.0802.03

0.0932.36

0.1082.74

0.1233.12

0.023d0.58

0.029d0.74

0.0340.86

0.0451.14

0.0561.42

0.0631.60

0.0701.78

0.0842.13

0.0972.46

0.1112.82

0.1263.20

5.3.2線路系統被連接的薄金屬牆的厚度應不小於:

a)無塗層鋼為0.032,

b)鍍鋅板為0.034英寸(0.86mm),

c)有色金屬為0.045英寸(1.14mm).

5.3.3表5.1和5.2是基於相同偏離的任何給定負載集中在金屬表面中心的外面的厚度.

5.3.4參照表5.1-5.3,一個支撐框架是一個有角度的結構或溝或折痕的金屬薄板的固定截面應是:

a)穩固地附在外殼表面,

b)有一個與外殼表面相同的基本的外部尺寸,

c)應有充分的剛性扭力,以抵抗因偏離而導致應用於外殼表面的彎曲瞬間.

5.3.5建築結構應具有相當的加強作用,以便產生一個盡可能穩固有角度或溝漕的框架的建築結構.沒有支架的建築結構框架包括:

a)一個有簡單成型的凸緣—成形邊的單薄片,

b)一個有波紋或有加強肋的單薄片,

c)一個外殼表面鬆馳地附近於一個框架上,例如彈簧夾.

5.3.6一個離子器框架組裝的薄鋼板外殼的厚度指定在5.3.2和表5.3.

5.3.7一個導管型產品應有凸緣,使之在進風口與出風口部他的導管系統的連接符合.

例外:

取代凸緣的孔應在離子收集器框架裏面,裝有凸緣附近件或相等裝置,將產品固定在導管系統內.

5.4可擕式器具:

5.4.1薄鋼板外殼需評估它的材料的尺寸、形狀、厚度和與之相匹配的,考慮空氣清新機成品的擬用用途.無鍍層的薄鋼板厚度不小於0.026英寸(0.66mm),電鍍後為0.030英寸(0.76mm),其他片材厚度不小於0.036英寸(0.91mm),小面積的表面被扭曲或加強處理的除外.

5.4.2木質外殼厚度不小於1/2英寸(12.7mm).

6不絕緣的帶電部件和運動部件的易觸及性

6.1外殼的開孔應按照以下減少因偶然接觸不絕緣帶電部件或漆包線(磁線)和運動部件而產生電擊或傷害到人的可能性.

a)不考慮6.5,因一個開孔有一個小於1英寸(25.4mm)的次要尺寸,這樣的部件和電源線不能被圖6.1所示的探棒接觸.

例外:

如果一個產品只擬用於屋頂安裝,圖6.2所示的探棒不能觸及運動部件.

b)一個開孔有一人1英寸(25.4mm)或更大的尺寸,這樣的部件或電源線將按表6.1,從開孔中分離.

例外:

如果一個馬達符合6.2的要求,則無需遵守a和b的要求.

6.2關於6.1中提及的例外的完整的馬達後殼的部件或電源線:

a)6.5中指出的,有一個小於3/4英寸(19.1mm)的次要尺寸的開孔將被使用,如果:

1)運動部件不能被圖6.3所示探針觸及.

2)漆包線(磁線)不能被圖6.4的探針觸及.

3)6.7描述的,直接的不絕緣帶電部件不能被圖6.5所示的探針觸及.

4)6.6中描述的間接易觸及馬達.

b)如果一個部件或電源線被表6.1中所列開孔分開,開孔應有一個3/4英寸(19.1mm)或更大的次要尺寸.

6.3表6.1中涉及的,在圖6.1-6.5中所示的探針,應是適用于開孔所容許的任何深度,為檢測外殼,探針需插入開孔,在任何位置旋轉,或不同角度插入開孔.圖6.3-6.5中所指的探針應是適用於上列所述的方式和任何可能性有的外形,如有必要,插經開孔之後,外形應是變化的.

6.4在6.3-6.5中所述的探針是用作判定開孔的易觸及性的測量工具,不是用作判定材料強度的工具,將探針用於測定可觸及性,只需用最小的力.

6.5參考6.1和6.2地要求,開孔的次要尺寸是指探針的半球頂部能伸進開孔的最大圓周直徑.

6.6參照6.2的要求,非直接可觸及馬達是具備下述條件之一的馬達:

a)易觸及性是指無需使用工具,僅打開或移除器具外殼的元件,諸如;防護罩或嵌板.

b)位置在一定高度,或不加防護罩或外殼,以使其成為不大可能接觸到的場所.

6.7直接可觸及馬達是指具有下述條件的馬達.

a)不用拆去任何元件即能接觸.

b)被裝在易接觸的位置.

6.8在檢測過程中,不管測定哪一個符合6.1或6.2的要求的產品,若用戶無需使用工具,(即可拆去所系附近件者,則為了進行調節、校正,或其他目的)將拆去外殼元件.

6.9參照6.1和6.2的要求,絕緣襯套帽不要求作附加封閉.

6.10如果開孔或運動的門、蓋子或其他任何部件是作用維護要求容許的易觸及部件,需考慮到產生電擊,這些門或蓋子或部件應裝有一個28.2.1-28.2.5指定的聯鎖開關,以切斷高壓電源初級電路.

6.11除非機械裝置在初級電路斷電後能放電,使存在於高壓部件內的任何剩餘電荷接地,並提供延時功能,以便帶電部件不會變成易觸及,除非剩餘電荷按43.1的要求被破壞.

7機械組裝

7.1總則:

7.1.1器具應組裝成在正常運轉時不產生振動而造成不利影響:

7.1.2器具應提供安全安裝裝置,用於安裝產品的螺釘、螺絲或其他零件應不依賴於使用在產品框架、基座或嵌板上的安全部件.

7.1.3組裝架應能承受4次產品重量,持續1分鐘.

例外:

產品擬用作安裝一個導管系統不需遵循此要求.

7.1.4開關、燈座、附帶插頭的插座,馬達附帶的插頭或類似部件,應緊固安裝,並防止轉動.

例外1:

若符合以下4種條件,則開關不必是防轉動的.

a)插入式開關其他型開關在運轉時,不擬用作轉動,則考慮用肘節開關,以經受此力.

b)開關的安裝方法,要使開頭在操作中,不可能鬆動.

c)若開關是旋轉的,電氣間隙不會減少到最小值.

d)開關是由機械方式正常操作,而不是由人直接接觸方式操作.

例外2:

若轉動不能使間距減小到低於最小可接受值,則對不能置換燈泡型的燈座,諸如氖光燈,或用不可移動的寶石軸承封閉的指示燈,則不必防止旋轉.

或其他具有單孔組裝法的裝置轉動,是適當可用的措施.

7.1.6如果一個垂直安裝開關或電路斷路器是運轉導致一個位置在另一個位置之上的動作,上面的位置就是執行位置.

例外:

此要求不適用於水準或旋轉安裝開關,或開關裝置有一個以上的位置,比如雙臂開關或時間開關.

7.1.5如7.1.4所要求的防旋轉措施是由表面間多餘磨擦力組成,例如鎖緊墊圈,對防止子型帶柄的開關7.2運輸組裝

7.2.1當產品從工廠運出時,應完全組裝.

例外:

一個產品的裝配能真正完全地不產生火災、電擊或傷害到人,則產品可以部分拆卸組裝,以便利運輸和安裝.

7.2.2如果不恰當的裝配一個拆卸運輸產品的零件以可導致火災、電擊或傷害到人的零件上有52.2指定的標識,看7.2.4.

7.2.3如果電源線連接的產品需部分拆卸運輸,必須接通電場的內部連接應由插頭和插座連接組成;如果是擬用作永久性連接到電源的產品,需部分拆卸運輸,必須接通電場的內部連接應符合11.1.1.1—11.1.5.5,或由插頭和插座連接組成.

7.2.4從工廠運出的產品,如需部分拆卸運輸,則應放一個單獨的集裝箱中或按52.2標識清楚.

8帶電部件

8.1載流部件應有機械強度和載流量的需要,就有適用於用途的金屬組成.

8.2不絕緣帶電部件,應用一個裝置將它固定在支撐表面(除了表面間磨擦),以便在移動時導致間距減少到最小指定值以下時,能防止此元件在所在位置上轉動和移動.連接裝配的構造維持定位連接.

9防腐蝕

9.1擬用作室內使用的外殼

9.1.1鐵和鋼的元件,應用塗瓷漆、電鍍、噴鍍或等到效措施隊腐蝕.

例外1:

諸如華司、螺絲、螺釘和類似不載流的鐵或鋼的次要元件.

例外2:

由不銹鋼製成的不要求防腐蝕的零件.

例外3:

軸承和其他因功能不適用防腐的部件.

9.1.2在9.1.1的要求適用於所有框架和外殼的零件;所有鐵和鋼的載流部件,除了電阻;所有彈簧門鎖;其他的機械運轉所依靠的零件.

9.1.3在正常維護時需用來沖洗的空氣清新機的用在外殼裏的鐵和鋼應防腐蝕.能承受沒有固定位置,浸漬在標準CuSO4溶液中3個一分鐘的鍍鋅層,或其他認為相等的鍍層,可以使用.噴漆或烤漆不需要防腐蝕.

9.1.4表面有基本塗層產覆有一層烤的醇酸樹脂型油漆的磷化處理的鋼零件,被認為是符合9.1.3的要求的.

9.2擬用伯室外使用的外殼

9.2.1擬用作室外使用的薄鋼板外殼應用以下塗層防銹.

a)熱浸漬,微鍍鋅層薄鋼板應符合ASTMA525-87,任何邊的鋅不少於40%,基於最小的單點,測試要求在ASTM中指定,看9.2.5.

b)鍍鋅層,除了通過熱浸漬微鍍鋅薄鋼板,均勻地噴塗於每一個表面的平均厚度不小於0.00061英寸(0.015㎜),最小厚度為0.00054英寸(0.014㎜),一個退火的塗層應符合9.2.2和9.2.3.

c)鍍鋅層符合

(1)和

(2),有一層環氧樹脂或醇酸樹脂型有機表面或其他外用油漆在兩表面.如果需要,通過評估油漆的組成或防銹試驗來判定它的可接受性.

1)熱浸漬,微鍍鋅層薄鋼板應符合ASTMA525-87,任何邊的鋅不少於40%,基於最小的單點,測試要求指定在ASTM中,看9.2.4.A60塗層也應符合9.2.2和9.2.3.

d)鍍鋅層,除了通過熱浸漬微鍍鋅薄鋼板,均勻地噴塗於每一個表面的平均厚度不小於0.00061英寸(0.015㎜),最小厚度為0.00054英寸(0.014㎜),一個退火的塗層應符合9.2.2和9.2.3.看9.2.6.

e)兩表面有一層兩面有外用油漆的鍍鎘層厚度不小於0.00075英寸(0.019㎜),或兩表面有一層兩面有外用油漆的厚度不小於0.00051(0.013㎜),油漆描述在(c),看9.2.6.

f)當符合(a)的鍍鋅薄鋼板(沒有經退火、擦拭或其他表面處理)進行比較測試時,其他表面,包括油漆、金屬表面,或此兩者聯合的表面應被使用,指示它們提供相等的保護.當判斷暴露於鹽霧、潮濕的碳、二氧化硫、氧氣混合氣、潮濕的氫、硫混合氣、紫外光和水中的塗層系統時,這些因素應被考慮.

9.2.2如果處理過程中損壞鍍鋅層,熱浸漬的微鍍鋅A60-醇酸樹脂塗層或在退火後被彎曲或類似變形或突出或在孔的邊緣滾動的薄鋼板的退火塗層應額外噴漆.

9.2.3如果鍍鋅層被剝去或破裂,它的彎曲或變形截面的外部半徑在放大25倍時可看見,則鍍鋅層認為被損壞.

9.2.4簡單的剪或切邊和沖孔不要求額外保護.

9.2.5在9.2.1(a)和(c)

(1)中指出的鍍鋅層的重量可通過任何被接受的判定方式來判斷.然而,事實上塗層的重量問題設立遵循《在鍍鋅鋼或鐵上的鍍層重量測試條款,ASTMA90-81》.

9.2.6在9.2.1(b),(c)

(2),(d)T(e)中提及的鎘或鋅層的厚度制定在《金屬塗層厚度測試》第46章中.

10電氣絕緣

10.1所有電路

10.1.1有作裝罐的熱熔塑膠或環氧樹脂混合物應在溫度範圍內使用,最小厚度為1/32,裝罐之前,零件應被機械固定.

10.1.2用作減少空間的環氧樹脂被用作指示在例外22.3.1中的№14.

10.1.3用作減少空間的熱熔塑膠封裝化合物指出在例外22.3.1的№1和例外22.4.1中的№8.

10.2初級電路

10.2.1帶電部件的支架基座應使用磨光石板、瓷、酚醛樹脂、冷壓混合物或其他已被評估作此用途的材料,它應能承受在使用戶可能遇到的最殘酷的條件.

10.2.2和打開開關時能承受電弧變形的感應的材料之間的絕緣套,應做應用評估.

10.2.3硬化纖維可用作絕緣襯套、華司、分離器和絕緣套,但不能用作除低電壓電路之外的不絕緣帶電部件的支撐孔.

10.3次級電路

10.3.1高壓零件的支撐基座應合作磨光的酚醛樹脂、雲母片、玻璃或其他已做應用評估的絕緣材料,它應能抗潮,結構應考慮材料的用途,並承受在使用中可能遭受的最殘酷的條件.

10.3.2絕緣材料,包括在不絕緣高壓零件之間的相對極的不絕緣高壓零件之間和可經受電弧的接地金屬之間的絕緣套,應作應用評估,看22.5.1.

10.3.3除10.3.1和10.3.2中指出的絕緣材料的使用應在承受高壓絕緣材料電弧測試(第47章)的基礎上.

11電源連接

11.1永久性連接產品

11.1.1總則

11.1.1.1產品應具備拉線系統的連接.

11.1.1.2產品應被提供接續線端子或有總額為以下的額定載流量的導體連接的導線.

a)功率額定載流量峰值時;

b)滿負載125%的馬達電流.

11.1.1.3假定產品與導體連接,有60℃(140℉)絕緣,除非另有標記.

11.1.1.4擬用作在電場連接支流導體的導線應不小於№18AWG(0.82㎜2),絕緣材料如果為橡膠或熱熔塑膠,厚度應不小1/32英寸(0.8㎜).

11.1.2接線盒

11.1.2.1在電場的標記電源連接的端子盒或接線盒應有足夠的空間容納這樣的連接,並應是產品在按預定安裝之後,可以快速檢查連接的位置上.

11.1.2.2如果檢查顯示接線盒的容量可能不足容納預定的接線,應使用在11.1.1.2中指定的導線做試驗性安裝,導管和附件的尺寸應符合《國家電氣規則,ANSI/NFPA》.

11.1.3導管連接裝置

11.1.3.1用螺絲固定的導管的附件上的螺孔應具有:

a)最少三個滿螺紋的螺絲穿過牆壁,將外殼固定在牆上,以便襯套可以固定在導管的終端.

b)最少3-1/2滿螺紋的螺絲和一個光滑的圓的入口有一個與標準襯套的內徑近似相等的直徑的孔,提供相等於襯套提供的導體的保護.

11.1.3.2金屬薄板外殼的脫模應可靠地固定,但應有能力移除沒有過分變形的外殼.

11.1.3.3用於封閉不用的導管開孔或外殼上的其他孔的金屬板或插頭應固定安裝,並有:

a)最大尺寸為1/4英寸(6.4㎜)或更小的開孔,厚度不小於0.014英寸(0.36㎜)的鋼或厚度不小於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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