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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

 

顾发〔2012〕1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进一步强化干部作风建设,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强推严肃作风纪律常态化,确保全年各项管理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领导作风

副总以上领导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安全责任意识,带头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矿各项管理规定,带头严格管理、规范管理。

要敢抓敢管,主动尽责,落实好垂直管理责任,以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一级带一级,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

(一)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矿关于领导人员下井、带班、值班的各项规定。

(二)矿主值班领导负责主持召开当天的生产调度会,值班的副总以上领导必须参加当天的生产调度会,其他不值班的安全生产技术口副总以上领导要参加当天的生产调度会,及时平衡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确因有事不能参加的,要及时通知调度所。

调度所负责签到并每月通报。

(三)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分管口内班队长培训会,分管领导和副总亲自授课,并认真组织编写季度培训计划和审定月度培训授课教案。

(四)矿长、党委书记每月到班前不少于2次,分管党群、经营的班子副职不少于3次,其他副总以上领导不少于4次,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分管科室的科务会。

党委工作部负责每月通报。

(五)每半年组织一次口内规程措施评比,评出好措施和差措施,交由矿统一进行点评。

(六)分管领导每月召开一次口内三基工作现场会,抓两头,带中间,持之以恒抓好口内三基工作。

二、严格工作作风

(一)严格下井、跟班管理规定

1、下井数量。

基层单位和机关科室管技人员下井数、跟班数和夜班数规定见附件1。

2、下井时间。

实行早中夜三班下井制度,早班06:

00—14:

00,中班14:

00—22:

00,夜班22:

00—06:

00。

小班下井时间8小时,大班下井时间不少于3小时。

3、下井及跟班纪律

(1)严格跟班制度

①井下生产及生产辅助单位必须有主管以上人员现场跟班,跟班人员必须与工人同下同上,列队上下井。

跟班人员不足的单位,经矿主要领导同意,可安排其他人员跟班。

②井下生产及生产辅助单位每月底排定下月管理人员跟班表,三班均衡,杜绝空班,报党委工作部和调度所。

跟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跟班表跟班,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跟班班次,确需调整的,必须事前向调度所汇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具有同等资格人员替代,报党委工作部。

③井下条件变化时,分管领导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安排机关科室和相关单位人员加强现场跟班,任务完成后再适当调休。

(2)严格下井交接班制度。

分班、分组、分拨作业的,必须由带班人员现场集体交接班,列队上下井。

固定岗位工种、四大员必须实行现场交接班。

(3)严格深入重点头面制度。

每月初各专业口公布当月重点头面和安全管理重点,机关安全生产技术科室管技人员根据职责分工,每周到重点头面不少于2次。

矿安排跟班的,按重点头面进行考核。

(4)严格电话汇报制度。

非跟班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到达、离开现场必须向调度两汇报。

跟班人员每班三汇报,交接班时必须在施工现场用同一部电话向调度所汇报;采煤工作面汇报地点设在控制台,掘进头设在迎头或离迎头最近的电话处;其他井下辅助单位也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跟班人员的交接班汇报地点;严禁在井底车场附近交接汇报。

(5)严格下井报告单填写制度。

主管以上人员上井时必须填写下井报告单,详细记录下井时间、路线、发现和解决的问题;其他人员发现问题须及时反馈并认真填写下井报告单。

若升井后发现所走路线现场发生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处理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6)对下井时间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考勤;特殊情况,月底由单位出具报告,经矿主要领导批准,下井数量和时间可剔除考核。

(二)严格值班管理规定

1、矿主值班必须由副总以上领导担任,其中矿双休日总值班分三组轮流;机关科室和地面单位双休日值班比照矿执行,主值班必须由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担任;基层单位双休日必须有一名正职在矿连续值班。

参加双休日值班的机关科室和地面单位人员、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可在值班后的周一16:

30离矿,次日8:

00前返矿。

2、井下生产及生产辅助单位的主值班,由副科级以上人员担任,副值班由技术人员、三级管理的队级管理人员担任。

基层单位每天必须有一名正职参加当天的矿生产调度会并主持召开本单位的班前碰头会,传达矿上有关要求,安排部署安全重点工作和生产任务。

3、矿、区队值班人员必须按值班表值班,24小时坚守岗位,手机保持畅通。

(三)严格外出管理规定

上班、值班期间,严禁脱岗。

确需请假的,要按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

副总以上领导请假,须经矿主要领导批准;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基层单位党政正职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请矿主要领导批准;其他人员请假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批准。

无特殊原因,不得事后补假或由他人代为请假。

请假一天及以上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事前报党委工作部,事后及时销假。

副总以上领导、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基层单位党政正职离开淮南市必须向矿主要领导汇报,其他副科级干部必须向分管领导汇报。

(4)严格签到管理规定

1、继续严格执行矿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工作日晚8点电话调度汇报制度。

2、双休日值班人员,是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基层单位党政正职的,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要坚持正常电话调度汇报;是机关科室和地面单位主管以上人员的(不含单位主要负责人),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要到党委工作部进行签到(南区有关人员,用办公室固定电话向7662055汇报)。

3、汇报和签到时间为20:

00—20:

30。

4、下井人员以向调度电话汇报记录为准。

(5)严格作风自查管理规定

各单位要建立作风自查机制,制定有效措施,进一步严格副职、班队长的作风纪律管理。

加强地面车间、库房、叉车等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

基层单位党政正职每周至少组织检查一次本单位作风纪律及地面车间、库房等安全管理,对违反安全和作风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6)严格机关作风

1、严格科务会制度。

机关科室原则上于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科务会,科务会由科室全体管技人员和班长参加,科室主要负责人主持。

各科室要认真做好科务会记录以备检查。

2、严格工作计划制度。

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牵头制定科室月度工作计划,每周结合矿务会精神,细排周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办公室对矿周工作计划和上周要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机关一周办公,并上网公布。

3、严格机关包保制度。

机关包保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包保职责,每周至少参加一次包保单位的班前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包保单位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会议和技能培训会,安全生产技术口的包保人每周至少到包保单位井下现场检查一次,并留存记录备查。

4、严格通报制度。

每月第一周的矿安全办公会上,安监处通报上月全矿“三违”情况、质量标准化情况及两规范、手指口述现场执行情况;党委工作部通报上月干部作风执行情况;办公室通报各单位贯彻相关会议精神及文件学习情况;群众工作部通报上月两规范及“四无班组”考核情况;职工培训中心通报上月“一月一考”抽考及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每月第一周的矿生产平衡会上,企管科通报上月各单位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煤管科通报上月煤质指标完成情况;物管科通报上月材料物质消耗及大宗物质供应情况。

机关其他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在矿相关会议上进行通报,通报问题时必须见事见人,敢于碰硬,并有具体的处理意见。

5、继续严格执行机关科室周一返矿签到以及“六个不准”等相关规定,党委工作部要履行好监督职责,防止出现反弹。

三、强化作风动态监管

(一)加大作风动态监管力度,实行作风监管累计扣分处罚制度,累计扣分、月度通报、即时惩处。

具体见附件2。

(二)加强监督检查。

矿成立三个作风纪律督查组,党委工作部牵头组织,与矿主值班同步。

每组每周督查不少于2次,重点督查矿重要会议、文件以及安排的重要工作贯彻执行情况,基层单位区(队)务会和班前会召开情况,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下井和跟班质量,班队长、固定岗位工现场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双休日值班干部参加调度会、班前会情况,机关科室科务会召开情况,机关包保人员包保职责履行情况,上班、值班期间在岗情况等,督查情况由党委工作部负责梳理汇总,每周五在矿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

同时加强日常动态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0554-*******。

四、严格责任追究

(一)作风扣分与经济处罚、纪律处分挂钩,同时作为干部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淘汰、职务任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1、作风每扣1分,罚款500元。

2、年度内累计扣分达到10分者,予以警告处分。

3、年度内累计扣分达到15分者,予以诫勉三个月,诫勉期内薪酬收入下浮10%。

4、年度内累计扣分达到20分及以上者,予以免职、降职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处理。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是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的,给予免职、降职、撤职处理;其他人员,一律待岗三个月。

1、代打卡、打假卡。

2、下井不到作业地点或到等候室等卡超过30分钟(工作时间达到矿规定的除外)。

3、跟班空岗。

4、上班、值班期间脱岗。

5、班中睡岗。

6、未进行现场交接班。

7、交接班流于形式,不查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到位就强行施工。

8、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9、在反“三违”上包庇、纵容、弄虚作假、搞应付,给“三违”说情的。

10、参与检查、督查人员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处理的。

五、驻矿专业化队伍和市场化队伍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以前颁发的规定中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

1、顾桥矿管技人员月度下井数规定

2、关于实行干部作风动态监管累计扣分的管理规定

 

2012年1月17日

 

附件1:

顾桥矿管技人员月度下井数规定

单位

职务或职称

下井数

(不少于)

跟班数

(不少于)

夜班数

(不少于)

井下生产及生产辅助单位(不含供电队和保运队)

行政负责人

18

8

4

党务负责人

16

8

4

副职

22

22

技术副职

16

15

技术主管

18

18

三级管理队长

20

10

5

三级管理党支部书记

18

10

5

三级管理副队长

22

22

10

技术人员

18

8

经管员

6

供电队、保运队

行政负责人

16

8

4

党务负责人

14

8

4

副职

22

22

技术副职

16

15

分管地面的副职

15

15

技术主管

18

18

技术人员

18

8

经管员

6

调度所、生产技术科、安监处、矿建科

正职

16

2

5

副职(主管)

17

3

5

其他人员

18

3

6

地质测量科、通防科、机电管理办公室、机电安装科

正职

14

2

5

副职(主管)

15

3

5

其他人员

16

3

6

工程设计科

正职

8

2

副职(主管)

10

3

其他人员

10

3

煤管科、物管科、机电修配中心

正职

8

2

副职(主管)

10

3

技术人员

10

3

经管员

6

党群部门

正职

4

1

副职(主管)

5

1

分管人力资源、作风督察、“两规范”考核副职

6

2

定额管理人员

8

2

工资结算人员

6

2

其他人员

5

1

企管科

正职

6

1

副职(主管)

8

2

法律顾问

4

1

其他人员

8

2

财务科

正职

2

1

副职(主管)

4

1

其他人员

4

1

备注:

1、地质测量科从事测量工作人员,夜班数不作规定。

2、基层单位材料员月度下井数不少于10个。

3、按照“一井一制”管理要求,驻矿专业化队伍和市场化队伍管技人员下井数比照矿属口内单位执行。

附件2:

关于实行干部作风动态监管累计扣分的管理规定

一、监管范围

全矿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责任分解

基层监管责任:

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对本单位副职、班队长和专业技术人员作风建设负责,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班队长作风建设负责,并实施监管。

机关科室监管责任:

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副职和专业技术人员作风建设负责,副职对分管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作风建设负责,并实施监管。

口内监管责任:

分管领导对口内各单位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作风建设负责,并实施监管。

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能范围对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作风建设实施监管。

三、扣分标准

(一)凡入井数、电话汇报、下井报告单填写或到包保单位次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月考核),每少1个(次)扣1分。

(责任单位:

党委工作部)

(二)凡上班迟到、早退、串岗聊天、玩游戏等违反劳动纪律的,每次扣1分。

(三)文件、会议纪要两天内不点击学习查看(双休日顺延),扣单位主要负责人1分。

(责任单位:

办公室)

(四)矿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三天内宣贯不到位的,扣单位主要负责人1分,直接责任人2分。

(责任单位:

办公室)

(五)区队抽考及格率低于70%或送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单位党政正职1分。

(责任单位:

职工培训中心)

(六)无故不按要求参加或派人参加矿通知的各类会议、检查、督查的,扣直接责任人1分。

(七)各种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扣单位主要负责人1分,直接责任人2分。

(八)各类管理规定、规程措施执行不力的,扣直接责任人1分。

(九)凡单位未开展正常自查,放松管理,被矿查出问题的,扣单位主要负责人2分。

(责任单位:

党委工作部)

(十)在矿各类正式会议上作检查或书面通报批评的,井下生产单位、井下生产辅助单位、机关安全生产技术科室、党群经营和地面单位,分别扣单位主要负责人1分、2分、3分、4分,分管副职按2分、3分、4分、5分。

(由单位报送名单)

(十一)受到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是井下生产单位的,分别扣1分、2分、3分;是井下生产辅助单位的,分别扣2分、3分、4分;是机关安全生产技术科室的,分别扣3分、4分、5分;是党群经营和地面单位的,分别扣4分、5分、6分。

(因安全事故受处分的,只执行扣分,罚款按照顾煤〔2012〕1号文执行;责任单位:

党委工作部)

(十二)单位班子被集体诫勉的,是井下生产单位的,扣党政正职2分、副职1分;是井下生产辅助单位的,分别扣3分、2分;是机关安全生产技术科室的,分别扣4分、3分;是党群经营和地面单位的,分别扣5分、4分。

(责任单位:

党委工作部)

(十三)给予个人诫勉的,井下生产单位、井下生产辅助单位、机关安全生产技术科室、党群经营和地面单位分别扣2分、3分、4分、5分。

(责任单位:

党委工作部)

(十四)单位出现集体上访,吃、拿、卡、要问题,或被电话、匿名信举报的,一经查实,扣单位主要负责人2分,分管副职3分,责任人对照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责任单位:

党委工作部)

(十五)因管理不到位,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案件的,扣单位党政正职2分,直接责任人3分。

(责任单位:

保卫科)

(十六)其它情形需要扣分的,视情节扣1-5分。

四、通报和处罚程序

(一)党委工作部负责逐人建立动态累计扣分档案,因职务和岗位调整的,扣分分值累计计算。

(二)各单位对监管范围内干部扣分情况每月月底报党委工作部,对扣分不到位或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的,按照扣分标准第7条对其执行扣分。

(三)党委工作部对干部扣分情况一月一统计,并在月初矿安全办公会上予以通报,对扣分达到惩处标准的,要及时处理到位。

(四)同一问题受到多项同时扣分的,按最高扣分标准执行,不重复扣分。

受到免职、降职、撤职处分的不再另行扣分。

 

 

主题词:

干部作风纪律规定

抄送:

矿副总以上领导。

淮南矿业集团顾桥煤矿办公室2012年1月17日印发

(共印6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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