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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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一般由工程监理投标书及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书、合同标准条件、合同专用条件以及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五部门组成。

一、监理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或监理投标书的承诺派出监理机构及人员,完成监理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2.在履行监理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意见,并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由委托人所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4.在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监理工程及其监理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监理人的权利

1.一般权利

 综合部的职责

  1.在总监(副)的领导下,制定监理规章制度并检查、监督落实和执行情况。

  2.负责各种文件、通知、报告、纪要的分类、存档以及上报和下发工作。

  3.负责总监办的财务、后勤、通讯、打字和出版工作。

  4.负责总监办的日常接待工作。

  监理试验室的职责

  1.在总监办的领导下,负责各种监理试验工作。

中心实验室应对其它各试验室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2.协助驻地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及其试验仪器设备,并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

  3.参加合同段有关工地会议和重要工地例会与会议。

  4.协助驻地办对承包人所做的控制指标试验进行核实或复核性试验。

  5.承担各合同段监理送交或提出的抽样试验,及时提交试验结果和结论。

  6.编制、提供有关各种试验报表的格式,并规定按统一的方法进行整理、保存

  工程技术部的职责

  1.协同驻地办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技术方案以及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及特殊施工工艺。

  2.统计全线及各合同段的工程进度、绘制相应的施工进度图表、编制报业主工程质量和进度报表。

  3.组织进行监理人员的培训、技术交流及重要质量事故的处理。

  4.负责处理工程变更问题办理变更工程的后续图纸。

  5.解决处理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中的遗漏、错误及含糊不清等问题。

  6.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标准试验报告和预先试验方案。

  7.监督驻地办审查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抽检工程质量掌握工程质量动态。

  8.提供各种质量成果报表的样式,管理成果报表及技术资料。

  9.统计工程质量事故收集有关事故资料。

  10.负责摄制、管理工程照片、录像带等资料。

  11.同承包人和监理人员提供图纸等有关资料。

  12.记录总监办的日志及重要监理活动,负责总监办主持的会议记录工作。

  13.组织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各级监理组织机构的职责合同管理部的职责

  1.检查施工承包合同执行情况。

  1.1.检查进场的单位人员、主要设备是否与标书一致。

  1.2.杜绝转包工程,把住部分工程项目分包关。

  2.核对工程数量,统计工程量清单的变化,对数量转大的变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定期到现场审查各种支付报表和中期支付证书。

编制报业主及贷款银行的各种财务报表、工程进度报表和报告。

  4.负责组织各种监理报表的编制和汇总工作,组织编写总监(副)的工作报告、工程监理竣工报告和监理简报。

  5.协助总监(副)处理合同纠纷问题。

  6.同承包人和监理人员提供合同文件。

总监代表岗位责任

一 、主持监理日常工作,认真执行监理合同。

务实高效廉洁奉公,做合格监理工程师。

二 、执行监理服务合同,落实业主各项指标。

执行施工承包合同,进行施工监督管理。

三 、做好施工程序监理,进行工程质量控制。

做好现场施工管理,进行规范施工控制。

四 、做好施工计划调整,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做好计量支付签证,进行工程费用控制。

五 、坚持试验检测标准,树立科学管理形象。

 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树立精品工程形象。

 

驻地监理办公室的职责

1、在总监(副)和总监办公室的领导下,依据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文件,对本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度、支付、合同管理等进行全面监理。

2、全面熟悉掌握和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文件,纠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对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报总监办。

 

3、按合同文件和投标文件,会同总监办合同部核实承包人的材料、机械、人员进场情况,监督检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4、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工程的施工计划和开工申请报告,确认中间交工证书。

 

5、审查核实承包人的工程计量和支付证书,编制本合同段的支付报表和投资进度图表。

6、主持参加承包人的工程例会,研究和尽可能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7、负责监督检查本合同段承包人质量检测、试验频数符合合同和规范的要求;同时负 

责监理平行抽测、检验、取样等工作。

 

8、负责和协调本合同段全部工程划分为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以及平行抽验的具体安排。

 

9、处理一般的工程变更,并报工程部备案,对重要和重大的工程变更提出处理意见,报工程部和总监(副)审查处理。

10、控制和评价工程质量、搞好技术复核,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指令和图纸,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应及时指示承包人返工,情节严重或由于安全原因,可暂时中断施工,并报总监办。

 

11、编写本合同段的监理月报等有关报告,及时、准确的填写各种监理业务表格和资料,收集、管理好本合同段的各种资料。

 

12、审查、督促承包人按期完成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编写工作。

 

综合部的职责 

1、在总监(副)的领导下,制定监理规章制度并检查、监督落实和执行情况。

 

2、负责各种文件、通知、报告、纪要的分类、存档以及上报和下发工作。

3、负责总监办的财务、后勤、通讯、打字和出版工作。

4、负责总监办的日常接待工作。

 

 

监理试验室的职责 

1、在总监办的领导下,负责各种监理试验工作。

中心实验室应对其它各试验室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2、协助驻地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及其试验仪器设备,并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

 

 3、参加合同段有关工地会议和重要工地例会与会议。

4、协助驻地办对承包人所做的控制指标试验进行核实或复核性试验。

5、承担各合同段监理送交或提出的抽样试验,及时提交试验结果和结论。

 

6、编制、提供有关各种试验报表的格式,并规定按统一的方法进行整理、保存

 

工程技术部的职责

1、协同驻地办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技术方案以及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及特殊施工工艺。

 

 2、统计全线及各合同段的工程进度、绘制相应的施工进度图表、编制报业主工程质量和进度报表。

3、组织进行监理人员的培训、技术交流及重要质量事故的处理。

4、负责处理工程变更问题办理变更工程的后续图纸。

 

5、解决处理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中的遗漏、错误及含糊不清等问题。

 

6、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标准试验报告和预先试验方案。

 

7、监督驻地办审查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抽检工程质量掌握工程质量动态。

8、提供各种质量成果报表的样式,管理成果报表及技术资料。

  

 9统计工程质量事故收集有关事故资料。

10、负责摄制、管理工程照片、录像带等资料。

 

11、同承包人和监理人员提供图纸等有关资料。

12、记录总监办的日志及重要监理活动,负责总监办主持的会议记录工作。

 

13、组织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各级监理组织机构的职责 

合同管理部的职责 

一、检查施工承包合同执行情况。

1、检查进场的单位人员、主要设备是否与标书一致。

2、杜绝转包工程,把住部分工程项目分包关。

 

二、核对工程数量,统计工程量清单的变化,对数量转大的变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三、定期到现场审查各种支付报表和中期支付证书。

编制报业主及贷款银行的各种财务报表、工程进度报表和报告。

 

四、负责组织各种监理报表的编制和汇总工作,组织编写总监(副)的工作报告、工程监理竣工报告和监理简报。

 

五、协助总监(副)处理合同纠纷问题。

六、同承包人和监理人员提供合同文件。

 

试验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

一、试验项目数量齐全,检测标准操作规范。

保证数据真实完整,要求明确严格程序。

二、审查监督检查指导,保证工地试验健全。

人员到位设备齐全,确保试验正常进行。

三、严格材料进场检测,把好原材料质量关。

坚持抽检频率数量,随机控制工程质量。

四、统一试验表格形式,明确要求规定标准。

及时存档保证完整,服务施工监控质量。

五、试验检测数据真实,科学评价依据充分。

严格工序过程检测, 控制质量确保精品。

 

合同及内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 

一、认真熟悉合同文件,执行各项合同规定。

 加强合同科学管理,确保合同认真执行。

二、进行工程进度协调, 加强工程变更管理。

 做好月旬计划统计,保证各种数据准确。

 

三、认真核定工程计量,正确认定计量数据。

保证费用支付准确,做好工程费用控制。

四、加强内业工作管理, 确保资料真实准确。

 深入现场旬查月检, 保证资料齐全完整。

五、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认真处理来往信涵。

保证记录清晰完整,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现场监理工程师岗位责任 

一、 熟悉图纸学习技术,提高素质做好监理。

 坚持原则掌握标准,试验检测科学评价。

二、执行三个五的程序,开工前执行五不准。

 施工中执行五个严,完工后执行五个全。

三、对现场全方位巡视,对重点全过程旁站。

对工艺全环节检查,全面控制工程质量。

 

四、上级指示贯彻执行,下面意见及时反馈。

掌握标准严格监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五、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监理形象。

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树立精品工程形象。

 

监理会议制度 

一、监理内部会议 

1 、全员会议每月开一次, 进行上月工作汇报总结检查评比奖优罚劣, 对下月工作部属落实。

 

2 、驻地会议每旬开一次, 进行旬内工作现场自检找出工作质量差距, 并分析讨论改进提高。

 

3 、临时监理会议随时开, 针对随机情况临时立会上令下达下情上传, 交流经验以确保质量。

 

二、工地现场会议 

1 、总监办每月一次会议, 检查总结并安排部署。

 

2 、驻地办半月一次会议, 具体研究并安排现场。

3 、临时会议应随机召开, 研究问题保工程进展。

二、项目总监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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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

项目总监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部的工作。

项目总监对监理部其他监理人员的现场监理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第九条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应与项目总监签订项目监理目标责任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明确项目总监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并由监理企业法人代表出具委托书,授权总监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工作。

第十条项目总监在从事监理活动中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二)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依法行使签字权。

(三)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从事监理活动,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执业资格管理规定,持证上岗,不挂名虚设。

(五)工作到位,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额度的工程监理工作,并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及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六)廉洁从业,自觉抵制腐败行为。

(七)接受政府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十一条监理企业应定期对项目总监到岗率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十二条一个监理工程必须配备一名项目总监,必要时可以配备项目总监代表,经项目总监授权,代表项目总监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一、项目总监的地位

  项目总监除了具有FIDIC条款中规定工程师具有中间人、设计者、施工监理、准仲裁员和业主代理人的地位外,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还具有特殊的地位。

项目总监是建设项目实行监理后,监理单位在该项目上设置的最高岗位职务,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根据委托人授权进行项目管理的总负责人。

项目总监接受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的授权,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委托合同。

  项目总监具有双重身份,一是监理单位派驻项目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代表和总负责人;二是项目法人通过合同委托授权的总承担人。

项目总监在履行合同中必须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监理单位自身的合法权益。

项目总监的中心任务是全面履行合同建成工程项目,这也是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利益的结合点。

在项目建设中项目总监扮演的是策划者、组织者、协调者、监督者为一身的角色。

因此项目总监的工作贯穿于一个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的管理。

  二、项目总监的基本职责

  所谓基本职责,就是现其地位相称的基本工作内容或范围。

随着项目管理的发展,现代项目管理的内容已经发展成为贯穿于一个建设项目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

因此,项目总监要扮演好集策划者、组织者、协调者、监督者为一身的重要角色,除了履行FIDIC条款规定的一般职责外,还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职责。

  ①项目总监要使“三控制”目标达到最佳结合。

监理工作的重点是对工程建设的质量、造价、工期的控制,总监的工作重点同样是做好“三控制”。

然而,质量、造价、工期三者之间又是一个既矛盾又统一的系统,作为项目总监的基本职责就是要通过对三方面的有效控制,使得整个系统达到最优。

第一,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特别是一些大型的、永久性的工程,比如三峡工程等,这时项目总监一定要以质量为重,抓好质量控制点,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三环节的工作。

第二,要做好造价控制。

随着项目管理的发展,现代项目管理已经不是过去那种单纯的只注重施工阶级的管理了,它的范围已扩大到项目的全过程。

再加之设计阶段对造价的影响达75%以上,所以项目总监一定要做好投资阶段的造价控制,同时转变观念,重视索赔工作。

第三,做好工期控制工作。

影响工期的因素很多,有人为的、技术的、资金方面的、环境等,因此项目总监要分析各种因素,采取措施,动态控制以保证工期。

  ②项目总监要抓好“二管理”的工作。

所谓“二管理”是指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

第一,信息是项目总监实施控制的基础,也是项目总监的决策依据。

项目总监要从信息收集、整理、处理、存储等环节来抓好信息管理。

特别是计算机的普及,项目管理的信息化趋势已越来越明显,项目总监要充分利用这一现代化工具来完成信息管理。

第二,工程建设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

作为总监自己必须严格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

另外,帮业主起草有关工程发包合同的条款,并参与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并代理业主严格监督承包商、供应商等发行合同,处理索赔与反索赔等。

  ③项目总监要做好协调工作。

项目总监是受业主委托,代表监理单位,对承包商进行监督。

这三者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体,在工作上是相互促进,在管理上是互相制约。

因此项目总监必须协调好三方的关系,自始至终遵循公正、公平、科学、诚信的原则,时刻树立换位思想。

  三、项目总监的基本素质

  根据我国现行的规定,项目总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监理项目主要专业的高级职称;知识面宽,经验丰富,表达能力好;善于协调,能带领监理人员协同工作。

具体地讲,项目总监的素质包括专业素质、身体素质、道德素质、工作能力、协调能力。

  ①专业素质:

项目总监必须具有较高的学历,坚实的、丰富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足够的法律和经济知识。

现代建设工程规模巨大;多功能兼备;涉及的领域较多;应用科技门类广泛;人员分工协作复杂;特别是经济、科技和计算机、通讯的不断发展,全球化、信息化已成为现代项目管理的明显趋势;如果没有精深广博的现代科技理论知识、经济管理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作基础,项目总监是很难胜任其工作岗位的。

这就要求项目总监应当具有较高的学历和多学科的专业知识。

  ②身体素质:

项目总监要有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为了对工程项目实施控制,项目总监必须到施工现场,现场条件艰苦,项目总监必须要有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否则难以胜任总监的任务。

  ③道德素质:

项目总监要有高尚的执业道德,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

  ④工作能力:

项目总监应该掌握高超的领导艺术,能组织好建设项目的监理机构,能充分调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为顺利完成监理任务打下基础。

⑤协调能力:

项目总监要能做好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各方的组织协调,发挥系统的整体功能,善于通过别人的工作把事情做好,实现质量、造价、工期三目标的协调统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

村镇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起草、制定和组织实施我县相关地方性规章;指导各镇建设工作。

(二)参与审核全县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相关城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发展指标体系;负责全县“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工程计划及城建资金的平衡调度和监督使用。

(四)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城市分区规划、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建重点工程规划方案和市区主要沿街建设方案;参与审查市区旧城改造、新区开发规划方案;组织专家对有关建设项目进行论证,保证建设项目的科学合理。

(五)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的管理。

(六)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城市化进程。

(七)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和住宅发展计划;负责有关城市拆迁许可管理,负责住宅小区公建配套立项、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指导和实施全县住宅产业化发展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做好授权范围内县重点工程的协调、调度工作。

(八)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及指导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有关建设项目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研究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政策;组织编制、审批和管理标准设计。

(十)负责县城区园林绿化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园林城市的审查报批工作。

(十一)综合办理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的建设与管理。

负责城市给排水工作。

指导和管理全县供气、供热行业的发展。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两者理论上是在一起的,叫规划建设局,实际上在省以上没有规划局的,从业务上说,建设局是主管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政府组成部门。

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体系规划和城市设计。

负责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审查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验线、跟踪管理、规划验收;监督检查、查处各种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办理规划管理的行政诉讼。

 

根据市政办发〔2002〕31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晋中市建设局为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建设事业的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本市远中近期发展规划与计划,并组织与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小城镇、开发区和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参与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制订;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及实施监督;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

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依法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市政行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四)依法对全市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市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及全市级次与额度建设项目的工程报建、资质审查、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劳保、统筹、质量监督、工作监理、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建筑有形市场。

  (五)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制订并发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费用调整系数。

  (六)负责全市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含出租车)、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容环节等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城市市政工程、公共设施和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市容管理工作;审批核发客运营运证和许可证。

  (七)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费用的收取、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设的有关规费的收取、管理、使用;参与本系统收费项目和产品定价的审批;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费年度计划的编制与报批。

  (八)负责全市小城镇建设规划审批;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和房地产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它住房资金的管理;协助指导管理城镇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城镇房屋拆迁、评估、租赁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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