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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应急预案与应急救援数据库

xx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 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及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依据《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我镇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Ⅱ级(重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Ⅲ级(较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Ⅳ级(一般):

Ⅲ级(较大)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发生或可能发生Ⅳ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各村(社区)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发生跨村(社区)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其它需要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上级领导有重要指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

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半城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实行镇各行政领导负责制。

同时充分发挥村(社区)、企业的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职队伍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整合资源,发挥优势。

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原则,充分利用省级、县级、专业应急救援中心的现有资源。

明确不同类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

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在处置突发事故灾难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公安干警在处置突发事故灾难中的重要作用。

建立统一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6)反应快速,运转高效。

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置。

  (7)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是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镇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单项预案。

负有专项安全监管职责的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编制单项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

  本预案和相关单项预案涉及的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和单项预案的要求,制定实施应急救援的具体行动方案。

  (3)村(居)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本辖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报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企事业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的详细行动和技术方案,尤其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报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设立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在镇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

  2.1.1.1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

镇长。

  副总指挥:

宣传委员

  成员:

党政办、镇委宣传办、镇安委办、镇村建办、镇文广服务中心、镇水务站、镇派出所所、镇国土所、镇农电站、镇工商所、镇防保所。

  2.1.1.2指挥部职责

   

(1)根据镇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领导、组织、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2)向镇应急委员会提出启动、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3)负责统一规划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办事机构

  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作为其办事机构和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具体承担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

  

(1)执行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承担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4)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应急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6)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类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协调镇有关部门、村(社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

  (7)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工作机构

  镇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按部门分工情况,设八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

  综合协调组:

以镇政府应急办、镇安委办为主,负责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县应急办、县安委会)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安全保卫组:

以公安分局、交警中队为主,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事故救援组:

以消防大队、消防中队、安委办、民兵应急分队和事故灾难发生地村(社区)为主,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医疗救护组:

以半城医院为主,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

以镇交通分局、经贸办、财政所为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新闻报道组:

由镇文化站牵头,镇有关部门和事故灾难发生地村(社区)等单位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各新闻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事故调查组:

由镇政府组织,负责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对事故进行调查或配合上级调查组对重特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善后处理组:

由镇社会事务办、劳动分局、工会、事故单位及事故灾难发生地村(社区)等参加,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

  2.4村(居)机构

  村(居)应在同级应急委员会下面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5现场指挥部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在事故灾难发生地设立现场指挥部,作为事故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

现场总指挥由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

成员由镇相关部门负责人、事故灾难发生地村(社区)负责人组成。

  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危及程度,通过整合镇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灾难发生地村(社区)及单位资源,迅速展开救援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3.1.1预测

  

(1)镇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有关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监测与收集工作。

建立健全本部门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方法与程序,进行风险分级。

建立完善重特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的信息及时报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等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镇政府应急办。

  

(2)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监测的具体项目、所需设施、设备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分析内容由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在其制定的单项预案中具体明确。

  3.1.2接警、报警

  

(1)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全镇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值守工作,接受镇政府应急办通报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指令;接收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报送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镇政府应急办报告;情况紧急时,各部门单位也可以直接向镇政府应急办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补报情况。

   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事故发生、发展的最新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报告。

  

(2)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镇政府和上级部门,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并应当在1小时内通报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3)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①报告单位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

  ②事故类型;

  ③事故基本情况。

主要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抢险情况、救护情况、财产损失、已脱险和受险人群、现场指挥机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④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

  ⑤需要支援的项目。

  (4)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县、镇外对本镇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通报后,及时向镇政府应急办报告,并通报给有关部门和单位。

  3.1.3预警

  

(1)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确认各种来源信息是否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初步确定预警的范围,向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作出预警和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初步建议,并及时将有关预测结果向镇政府应急办报告。

  

(2)事故预警决定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经镇预警公告以通信、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3)当应急办作出预警决定后,同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作出的预警决定、各自职责和预案,迅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与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有关的各专业应急队伍应当进入待命状态。

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做好各项预警工作。

  (4)可能导致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因素已经消失,由发布预警决定的镇应急办,向社会宣布解除预警。

  3.2预测、接警、报警、预警支持系统

  

(1)由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县建立的统一技术标准建立数据交换的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平台,并与上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镇政府应急办对接,确保通讯畅通、信息共享。

  

(2)应急资源管理系统。

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建立全镇应急救援资源管理数据库,保证应急救援指挥部能够随时掌握、查询应急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伍的培训、演练情况。

  (3)应急信息管理系统。

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要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对应急预案、重大危险目标及重大危险源的状态信息、危险物品的主要性质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4)应急决策支持系统。

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地点、类型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收集整理,并提供相关的预案、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物资、应急技术要求等信息,输出备选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四、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灾难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灾难发生主管职能部门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4.2分级响应

  4.2.1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②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②超出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③发生跨镇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④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自身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2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

  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2.3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响应

    各级应急响应实施时,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镇应急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

  

(2)拟定Ⅳ级响应时现场指挥部成员名单,经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及时组建现场指挥部。

  (3)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应急救援单位、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4)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联系派遣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5)对可能或已经导致其他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镇政府应急办。

  (6)需要县、外镇等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镇政府应急办和宿迁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提出请求。

  (7)按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1)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指挥所有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

  (3)迅速设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建议;

  (5)负责对事故的监测与评估。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及向镇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基础。

  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需要,向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上级部门和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原因分析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

   4.3基本响应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镇应急委员会指令,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监测、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初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抢险救援

  根据突发事故类型,现场指挥部及时召集、出动应急队伍实施救援,全力控制事态扩大。

  

(2)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

  (3)医疗救护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为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致伤、致残、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现场防疫工作依托县、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4)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

  根据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公安交警部门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交通运输保障组,由镇交通分局、镇派出所、镇交警中队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调派运输工具,确保运输道路畅通无阻,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目的地。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对事故灾难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或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具体实施由镇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6)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负责组织群众的疏散和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企业应当与镇政府、村(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②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③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⑤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⑥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7)工程抢险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工程抢险组,负责被事故毁损的公路、桥梁、电力等工程的抢修,由公路桥梁抢险组、电力抢险组等专业组组成。

公路桥梁抢险组由镇交通分局、路桥部门负责,按各自的职能和分工,负责所管养范围或路段的抢险任务,成员由公路桥梁技术人员、公路建设部门、公路养护、公路建设施工企业负责人和有关公路其他设施管理部门人员组成;电力抢险组组长由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供电企业负责人为成员。

  (8)调集征用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9)物资保障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物资保障组,主要负责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由镇经贸办、相关物资供应部门、救援物资生产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辖区负责人组成。

  (10)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本镇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1)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和镇政府有关部门。

  (12)扩大应急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迅速报告镇应急委员会,按程序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者邻镇请求支援。

  (13)现场应急结束

  通过应急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情况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停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4指挥与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镇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灾难发生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镇政府应急办、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事发地毗邻村(社区)应急救援单位,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

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4.1镇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4.4.2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向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派出有关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3)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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