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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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1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和《新疆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的通知

伊犁州交通局,各地、州、市交通局,建设局、公路局、设计院、科研院:

为合理确定公路建设工程造价,完善新疆公路工程计价依据,根据有关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T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B06_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_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_03—2007)(以下简称“新定额”),结合我区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编制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新疆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补充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二、本补充规定与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新定额配套使用。

三、已审批的公路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不再调整。

四、2008年7月1日起上报项目的概算、预算,按新定额和补充规定编制。

五、本厅发布的《关于发布新疆公路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新交综〔2005〕144号)、《关于发布新疆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的通知》(新交定额〔2005〕3号)停止使用。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合理确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以下简称“07编办”)及公路交通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新疆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制订本补充规定,本补充规定与交通部“07编办”配套使用。

二、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新建、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三、编制概、预算时,如遇定额缺项,按有关规定编制补充概算或预算定额,并将有关基础资料随概、预算文件一并上报。

四、设计变更预算的编制

1、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必须编制预算。

2、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的工程费用按现行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本补充规定及相关定额编制预算;预算编制中核增工程采用设计变更时工料机价格,核减工程直接核减批复概(预)算的相应造价,设计变更预算不计列预备费。

五、公路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建筑规模在初步设计概算时按本补充规定标准控制并计价,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根据具体的施工图设计编制完整的建筑预算,并汇入公路工程总预算中;预算编制执行工程所在地的统一计价定额,超出定额规定运距的材料,计列相应的运费。

六、项目概预算实行审批制,对于建设单位管理费、监理费等项目费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下浮审批。

七、造价文件应采用交通主管部门市场准入的软件编制,并将数字化副本随造价文件一并上报。

八、造价文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编审并签章。

九、本补充规定中的人工费、机械台班使用费、公路货运运价等是编制概算预算的依据。

十、本补充规定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解释。

十一、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将修改意见及时函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

第二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

一、直接费

1、人工费工日单价(元/工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适时发布,现行单价见附表1《新疆公路工程人工费工日单价表》;一条路线跨越两个以上不同工资区时,按各段路线长度加权计算人工费工日单价。

2、材料费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1)材料原价

材料原价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15地州(市)材料价格确定;自采加工材料按设计成品率及相关定额进行分析计算,当有社会供应与自采加工两种方式时,取用经济价格;概算、预算编制说明中应附经济分析资料。

(2)运杂费

(a)根据交通部《汽车运价规则》(交公路发〔1998〕502)货物运价有关规定和我区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货物分为四个等级,见表2-1《公路货物分等表》。

(b)公路路况分为三类,见表2-2《公路路况分类表》。

(c)货物在一类路况运价按附表2《新疆公路货物运价率表》计算;以一类路况为基础,二类路况加成20%,三类路况加成60%计算,加成后运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公路货物分等表  表2-1

等级

名称

一等

1.煤、砂、片石、砾(碎)石、卵石、石渣

2.土、淤泥、垃圾

3.粉煤灰、路渣

二等

1.木材、橡胶、固体沥青(桶装沥青)、水、草籽、草、芦苇、树条

2.水泥及其制品(袋装水泥、水泥预制件)、石灰、水泥稳定料、沥青混合料、水泥混凝土

3.钢材、铁及铁件、有色金属、五金制品、砖、瓦、水泥瓦、块石、石膏、石灰石、生石灰等

三等

1.橡胶制品,陶瓷、玻璃及其制品,大理石、花岗岩、汉白玉、水磨石板等

2.散装水泥、石粉等,罐装沥青、重油

3.油漆、涂料、环氧树脂

4.钢梁、钢桁、钢管拱、大型砼构件

危险

汽油、柴油、雷管、炸药、导火线、纱包线、母线

注:

未列入表内的其他货物,除参照同类货物分等外,均列入二等。

公路路况分类表  表2-2

路况类别

公路路况条件

一类

海拔2000m以下(含2000m)有沥青或水泥路面的等级公路

二类

1.有砂砾路面的等级公路

2.海拔2001~3000m有沥青(水泥)路面的等级公路

3.有路面的社会交通便道或平原微丘区地质状况好稍加修整即可达到砂砾路面行车要求的便道

三类

1.海拔3000m以上沥青或水泥路面的等级公路

2.二类路况中未包含的其他便道

(d)经过两个以上不同计费线路的直达运输,按货物运输起讫点之间总长度的运价率乘以不同计费路段里程计算运费。

(e)当运距在1km以上(含1km)时,采用《新疆公路货物运价率表》计算运价,运距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运率内插;不再考虑施工单位自办运输及运输加成。

(f)当运距在1km以内时,按预算定额计算运费。

(3)综合装卸费见表2-3。

综合装卸费表  表2-3 单位:

元/t

货物分类

项目

一等货物

二等货物

三等货物

危险货物

1.8

2.2

4.0

4.0

1.2

2.2

3.8

3.8

装卸

3.0

4.4

7.8

7.8

注:

当自卸车运输砂石料时只计装车费,沥青(水泥)砼的装卸费按7.8元/t计,水泥稳定砂砾料的装卸费按4.4元/t计。

(4)铁路运输时其运杂费按铁道部有关规定计算。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机械台班费按交通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进行计算。

(1)台班人工费工日单价、动力燃料按规定计算。

电价根据工程所在地的供电情况,设计时必须载明自发电、社会电网供电及其比例,当采用自发电时,按《07编办》的公式计算电价,并将采用的发电机组总功率载明,在编制说明中进行说明。

(2)机械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按现行规定计算。

详见附表3《新疆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表》。

4、其他直接费

(1)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当一条路线通过两个以上气温(雨量、海拔)区时,按不同气温(雨量、海拔)区的路线长度加权平均计算;工期在1年内且不在冬季施工的项目不计取冬季施工增加费。

新疆冬季气温区划表见附表4《新疆冬季施工气温区划分表》。

(2)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新建工程项目不计行车干扰费,改建工程应由设计尽量考虑社会交通车辆绕行及临时便道,确实无法绕行或修建便道时,方可计列行车干扰费;部分区段、工程受干扰的应加权计算。

概算、预算编制中应说明昼夜社会交通量及受干扰工程加权计算的过程。

(3)工地转移费,工地转移距离在50km以内的工程项目按50km计算工地转移费。

二、间接费

1、规费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各项规费及费率为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8.3%(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7.5%、生育保险费0.8%)、住房公积金8%、工伤保险费0.5%计列,国家及自治区对规费有调整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适时作出调整。

2、工期在1年内且不在取暖期内施工的项目不计取职工取暖补贴。

第三章 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

一、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

1、收费、通信、监控、供配电系统设备,隧道供电照明、消防、通风设备,由设计单位根据新建或改建状况计列设备购置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需安装的设备,其安装费用在第一部分建安工程费中计列。

2、养护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养护机械要求和项目所在地的养护实际情况配备。

(1)新建项目一般地区基本配置费用见表3-1。

 

新建项目基本配置费表 表3-1 单位:

万元/100km

工程所在地

公路等级

高速

一级

二级

三级

平原微丘区

700

500

300

100

山岭重丘区

1000

800

450

200

(2)改建项目,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阶段按附表6《公路养护设备配备调查表》调查管理养护单位已有的养护机械设备状况,同时结合项目所在地气候、地形条件,参照新建项目每百公里机械配备额度,提出需补充购置的养护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3)特殊地区需配置大型特殊养护设备时,根据需要经论证后计列。

二、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

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适用于国省道新建、改建项目运营初期的收费、养护生产、管理所必须购置的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

第四章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及设计图纸数量计列,同时附计算清单及计费标准或合同(协议)。

二、建设项目管理费

1、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

一个项目分段编制概预算(含设计变更预算)时,按项目建安工程费总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分段建设单位管理费。

2、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

(1)该费用按不同公路等级,以设计里程长度为计量单位,分期分幅修建的高速、一级公路按二级公路标准计列。

(2)路基、路面分期修建的项目,路基桥涵等部分按相应公路等级标准的50%计列,路面部分按相应标准的50%计列。

(3)该费用为控制数,实际发生时按发改委有关标准或合同支付。

三、研究试验费

一般工程项目不计该项费用,确有科研项目依托工程时,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意见,必须对研究内容和要求进行说明。

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1、建设单位在勘察委托书或勘察招标文件中需明确勘察的内容范围。

在勘察设计外业验收时,应组织专家对其勘察的深度和困难类别做出评价,明确超出《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项目及内容,凡外业验收鉴定书中无明确的项目,均属现行规范规定内的勘察内容,不得按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重复计列勘察钻探费。

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必须附列清单及计算式,为上报审批的造价文件内容之一。

五、专项评价(估)费

1、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需研究并明确专项评价(估)的项目及级别。

2、专项评价(估)项目及费用计算必须附评价(估)报告(意见)、费用清单,为上报审批造价文件内容之一。

六、施工机构迁移费、供电贴费

区内项目暂不计列。

七、联合试运转费

1、该费用适用于有通讯、监控、通风、收费系统的项目和进行动(静)载荷载试验的项目。

2、无通讯监控、通风、收费系统和不进行动(静)载荷载试验的项目不计列。

八、生产人员培训费

1、该项生产人员包括收费、养护的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

2、人员数量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时,按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要求确定管理养护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定员标准,并附详细清单。

九、建设期贷款利息

1、设计中明确资本金及建设期各年度贷款额。

2、非贷款项目不计息。

第五章  预备费

一、价差预备费

价差预备费计算中年工程造价增涨率按有关部门公布的工程投资价格指数计算或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以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进行分析测算发布。

二、基本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包括新的法规或政策规定必须由项目支付的费用。

2、投保的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计列工程保险费,其施工招标文件的备案,视为交通主管部门已核准动用该项预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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