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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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

文化部关于印发

实施纲要》的通知

文公共发〔2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

文化部“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已经文化部部

务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部

2013年1月14日

 

文化部“

五”时期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十二五”时期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制定本纲要。

序言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现阶段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产品、服务及制度体系的总称。

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

十一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

大力支持下,我国文化事业费投入大幅度增加,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基本建立,队伍素质稳步提升,政策法规建设取得重要突破,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实施,服务方式和手段不断创新,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框架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十二五”时期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

战略机遇期。

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带来了历史性机遇,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日益旺盛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内在动力,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经济保障,科技创新和现代传播手段的发展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已经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成为保障全体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必然要求。

但同时必须看到,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总体水平不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和水平还不相适应,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与底蕴深厚的文化资源大国地位还不相适应,与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任务还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

文化事业费投入总量不足,公共文化设施不完善,队伍不够健全,资源缺乏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基础薄弱,公共文化服务和科技的融合度不高,

公共文化管理体制改革还不够深入,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等。

“十二五”时期,必须不断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任务,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依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重实效”的基本思路,着力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着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广覆盖、高效能”,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坚持公益。

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质,明确

政府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以公共

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深

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立法、规划、监督和政策支持。

2.保障基本、促进公平。

从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

基本文化权益出发,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坚持尽力而

为、量力而行,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

务均等化,使全体人民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

3.统筹城乡、突出基层。

适应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

化的发展趋势,加快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

制,合理配置城乡公共文化资源,加强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公共文化服务

体系建设的帮扶力度,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心下移、资源下移、

服务下移,加大公共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的力度。

4.创新机制、强化服务。

创新发展思路和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制约公共

文化服务体系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继续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的同时,更加注重现代科学技术和信息手段应用,更加注重产品供给、服

务能力、队伍建设、资源共享、制度标准建设,努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

能。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

务体系初步建立,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更加完善,服务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

服务效能明显提高,“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国家基本标准有效落实,人

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表1:

“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国家基本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公共文化场

馆开放

城乡居民

公共空间设施和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0个月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文化场馆全部向社会开放

公益性流动

文化服务

城乡居民

免费享有文艺演出、图片展览、图书借阅等为一体的流动文化服务;每个乡镇每年送4场地方戏曲

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基本建立灵活机动、方便群众的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网络,保障公益性演出场次

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

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

到“十二五”期末,全国60%以上文化馆、公共图书馆达到部颁三级

以上评估标准。

基本实现全国所有地市级城市都建有设施达标、布局合理、

功能完善的文化馆、公共图书馆。

县乡两级公共文化设施规范化、标准化

水平进一步提升。

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建有文化活动场所。

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达到0.7册。

各级

文化馆(站、室)、公共图书馆和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基本建有公共电

子阅览室。

文化共享工程资源量争取达到530百万兆字节以上,入户率达

到50%左右。

国家数字图书馆资源总量争取达到1000百万兆字节以上。

到“十二五”期末,全国博物馆总数达到3500个,国家一二三级博

物馆总数达到800个。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的民办博物馆建

设率达到10%。

到“十二五”期末,逐步实现全国地市级城市建有设施达标、布局合

理、功能健全的国有美术馆。

到“十二五”期末,中西部地区争取每县配备2台流动文化车。

到“十二五”期末,文化馆(站)、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等

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并向社会免费开放。

表2: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主要指标

指标

单位

2010

2015

文化馆(群艺馆)达标率(部颁三级以上)

%

50

60

博物馆达标率(部颁三级以上)

%

16

23

图书馆达标率(部颁三级以上)

%

55.8

60

每XX万人拥有一座博物馆

万人/座

40

35

人均公共图书馆藏书量

0.46

0.7

文化馆(站)举办活动次数

万次

57

100

县级以上博物馆展览次数

万次

1

1.5

公共图书馆总流通人次

亿人次

3.28

4.5

公共电子阅览室设置率

%

90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量

TB

108

530

国家数字图书馆资源总量

TB

480

1000

文化馆(站)、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率

%

90

行政村文化活动场所设置率

%

34

90

(城市)社区文化活动场所设置率

%

46

90

、重点任务

一)继续提高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实现有效覆盖

适应推进城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以城乡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流动文化设施和数字文化阵地建设为

补充,继续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努力形成比较完善的国家、省、市、

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六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1.市、县、乡公共文化设施。

实施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对地

市级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等进行新建和改扩建。

落实县、

乡文化场馆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继续实施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修缮

项目,提高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2.行政村文化活动场所。

与城乡统筹、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政策

相衔接,与村级组织办公场所、村小学、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

点建设相结合,统筹村级文化活动场所规划、修建、管理、运营和维护,

体现多功能、综合性。

3.城市社区文化活动场所。

继续实施“社区文化中心(活动室)设备购

置项目”,落实全国城市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和社区文化活动室设

备购置专项资金,对中西部地区社区文化中心(活动室)设备购置进行补

助。

4.流动文化设施。

推动流动文化设施建设,提高装备配置水平,因地制

宜开展流动服务,提高流动服务设施的利用效率,建立起灵活机动、方便

群众的流动文化服务网络。

5.数字文化阵地。

统筹实施文化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

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等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努力形成内容丰富、技术先进、

覆盖城乡、传播快捷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

专栏1.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

全国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

完成532个地市级文化馆、博物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其中,地市级文化馆221个,地市级博物馆122个,地市级公共图书馆189个。

规划实施完成后,基本实现全国地市都建有设施达标、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文化馆和公共图书馆,文物资源特别丰富的地市文物馆藏及展示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社区文化中心(活动室)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第一阶段于2009年至2013年实施,通过中央财政资金的投入和引导,向截止到2008年底已建有文化设施的社区文化中心(活

动室)购置设备,总计投入10.59亿。

项目第一阶段实施完成后,将争取实施第二阶段,实施时间为2014年至2018年,为2008年以后新建的社区文化中心(活动室)购置设备。

(二)加强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丰富服务内容

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创作和生产的引导,充分发挥广大文化工作者和

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精神,推动优秀公共文化产品大量涌现,丰富公共文

化服务内容,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精神食粮。

1.探索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

充分尊重群众的参与权和表达权,

探索建立群众文化需求的动态反馈机制,重点加强对基层和少数民族地区

群众文化需求的了解,有针对性地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2.不断推出更多优秀公共文化产品。

加强群众文艺创作规划和统筹,推

动群众文艺作品体裁、题材、形式、手段发展创新。

鼓励广大文化工作者

生产创作一批文化精品剧(节)目,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文艺创

作的积极性,支持文化企业生产质优价廉、安全适用的公共文化产品。

级文化馆要成为当地群众文艺创作中心,生产更多短小精悍、喜闻乐见的

群众优秀文艺作品。

鼓励国家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无偿用于

公共文化服务。

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艺节目和数字文化资源的译制。

3.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引导群众在文化

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以“群星奖”、“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

乡”为龙头,推出一批优秀的、具有可持续发展价值的文化品牌,发挥导向、

示范和带动作用,实现群众文化活动的整体推进、全面提高。

以社区文化、

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积极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

台。

依托重大节庆活动,大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其内容和形式。

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开展“文化下乡”、“文化进社区、”群众文艺精品巡演

展演、老年合唱节、少儿合唱节等公益性文化活动。

挖掘和利用民族民间

文化资源,打造特色文化精品。

三)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共建共享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强化公益性文化单位的骨干作用,充分调动市场

和社会文化资源,形成共建共享、良性竞争、多元互补的公共文化服务供

给体系,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多元化、社会化。

1.强化公益性文化单位的骨干作用。

建立年度公益性文化服务目录公布

制度。

进一步明确文化馆(站)、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的服务标准,

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继续推进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

童活动中心免费开放工作,扩大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的免费范围。

展世界文化遗产、国际考古遗址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定期免费开放试点工

作。

鼓励各级公益性文化单位开展立法决策咨询、讲座、培训、展览、组

织活动等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文化单位开展流动服务、联网服务,推动公

共文化服务更好地向城乡基层延伸。

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实施中

华古籍保护计划。

2.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具有公益性和准

公益性特点的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文化大院、群众文艺团

队、社区文化服务组织、民间文艺协会等,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性

文化服务。

逐步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制度,支持民营文化企业的产

品和服务进入采购目录。

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参与公益性文

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重大公益性文化活动和其他公共文化服务。

3.促进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

制定政策措施,调动政府、社会

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的积极性,加大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跨系统文

化项目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整合,促进共建共享和有效

利用。

鼓励展览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俱乐部)、青少年宫等国有文化

单位以及大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参与公

共文化服务。

专栏2.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项目

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计划:

进一步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深入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设施免费向群众开放,与其职能相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

全国美术馆事业促进计划:

开展全国美术馆专业人才培训项目,实施全国美术馆优秀展览资助计划,推动重要学术研究及公共教育计划以及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和标准化建设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全国美术馆调研、普查、登记工作,研究制定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国内美术馆建设、管理水平的整体进步。

国家美术收藏工程:

开展国家美术藏品的普查和档案及数据库建设,研究制定国家美术收藏规划和指导目录,加强对藏品的科学保护、修复、研究、展示和推广,制定国家美术收藏政策和法规等。

中华古籍保护计划:

开展古籍普查、《中华古籍总目》分省卷的编纂、《中华医藏》的编纂、古籍数字化、古籍修复、西藏古籍保护、新疆古籍保护等工作。

到2015年,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改善古籍保护条件,推动古籍的合理利用。

(四)加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按照存量优化、增量优选的原则,落实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

机构编制、从业人员准入、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

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公共文化人才队伍。

1.重视公共文化人才的选拔、引进。

完善公共文化人才政策和措施,吸

引各类优秀人才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重点培养引进公共文化策划、组

织、管理和“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建立健全基层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机制,

向社会选拔、公开招聘公益性文化单位负责人。

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

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重视发现

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和文化活动积极分

子,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发挥积极作用。

2.落实编制,解决待遇,稳定基层文化队伍。

适应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

放要求,制定各级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

化单位编制标准,落实每个乡镇(街道)文化站编制不少于2人的要求。

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逐步提升基层文化工作人员待遇,稳定

乡镇和社区文化队伍。

加强基层尤其是农村文化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逐

步实施基层公益性文化单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3.加强公共文化队伍的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和服务能力。

重点实施

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项目、文物博物馆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全国美

术馆专业人才培训项目,强化公共文化人才职业道德、业务知识、管理能

力、文化素质和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4.支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

设。

加大对“三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三区”人才支持

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实施方案,提高“三区”文化工作者素质,为“三区”文化

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专栏3.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建设项目

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项目:

“十二五”期间,对现有24.27万县乡专职文化队伍和

366.85万左右的业余文化队伍(包括业余文艺骨干、基层文化指导员、大学生村官等)进行系统培训,积极发展省、市、县各级文化队伍培训网络,逐步建立基层文化队伍培训长效机制。

编写、出版一批教材,培养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推进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规范化建设。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项目:

从2013

年到2020年,每年选派1.9万名优秀文化工作者到“三区”工作和提供服务,每年为“三区'培训1500名急需紧缺的文化工作者。

文物博物馆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工程:

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文物保护机构,建设一批国家级文物博物馆行业继续教育基地,统筹推进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专业人员培训工作,培养一批行业急需高级专门人才和青年骨干人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全国美术馆专业人才培训项目:

通过举办专业人员培训班、开展国际交流学习、资助国

内外“访问学者”等方式,分专题对美术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五)促进公共文化领域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的

技术支撑

大力推进数字文化建设,将计算机技术、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

通讯技术等应用于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文化表现形式,丰富服务内容,拓

宽服务渠道。

1.深入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在各级文化馆、城市社区新建

基层服务点,加强管理,发展完善服务网络。

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丰富

公共数字文化资源。

利用“云计算”和“三网融合”技术,提升整个网络的管理

水平和服务能力。

大力推进工程资源进村入户,广泛开展惠民服务,实施

以“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养计划”为重点的网络培训。

2.继续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

建设覆盖全国的数字图书馆虚拟网、互联

互通的数字图书馆系统平台和海量分布式数字资源库群,形成完整的数字

图书馆标准规范体系。

借助“三网融合”工程,实现全国图书馆资源的无障碍

共享。

实施“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形成覆盖全国的数字图书馆服务网络,

打造基于新媒体的图书馆服务新业态。

3.加快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

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利

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工作网络,依托公益性文化单位,建立公共电子

阅览室,为基层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提供内容健康、服务规范、环境良

好的公益性互联网服务。

4.加强公益性文化单位网络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公益性文化单位基础数

据库建设,发展网络服务平台,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数字化、网络化水平。

将文化馆的数字化建设纳入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体系,促进群众文化活动资

源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开展网上展览、网上辅导、远程指导等数字文化服

务。

推动全国数字美术馆建设。

实施国家文物博物馆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

工程。

5.加强移动通讯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应用。

鼓励和引导基于主

流移动通讯平台的资源服务系统开发,探索通过手机、便携式计算机等移

动终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探索基于地理位置信息(GIS)的公共文化服务

供给新模式,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便捷性和时效性。

专栏4.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大力推进服务网络建设,在中西部地区积极推进“进村入户”建立“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基础库群”和“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库”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数字资源译制等。

到2015年,争取资源量达到530百万兆字节,入户率达到50%,建成资源优质丰富、技术先进实用、传播高效互动、服务便捷贴近、管理科学规范、体系完整可控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

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

构建以国家数字图书馆为中心、以各级数字图书馆为节点、覆盖全国的数字图书馆服务网络。

力争通过五年的建设,全国各级公共图书馆的数字资源量将得到较大、均衡的增长,工程数字资源总量达到10000百万兆字节,其中国

家图书馆数字资源总量达到1000百万兆字节,每个省级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量达100

百万兆字节,每个市级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量达30百万兆字节,每个县级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量达4百万兆字节。

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

以未成年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与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乡镇文化站建设、街道(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建设以及中央文明办组织实施的“绿色电脑进西部活动”相结合,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努力构建内容健康、服务规范、环境良好的公益性互联网服务体系。

到“十二五”末,实现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共享工程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点基本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

国家文物博物馆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工程:

建设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

化遗产、重大遗址、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等国家文物博物馆资源基础数据库,建立基础数据管理、使用、共享和服务工作机制,基本实现在数据管理、科学研究、公共服务、决策支持等方面的信息化。

(六)深入推进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

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在全国创建一批公共

文化示范区(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

发展。

1.探索完善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机制。

根据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发展形势,进一步完善示范区(项目)申报方案、创建标准和验收办法,

优化创建工作流程,明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各省(区、

市)文化厅(局)、创建示范区人民政府的职责,形成示范区(项目)创建

工作的整体合力。

2.加强对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

建立健全创建示范区(项

目)督查指导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创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项目)过

程管理几项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示范项目创建工

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过定期督查和指导,推动各创建示范区(项目)

落实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

按照与时俱进修订的创建和验收标准,定期对

已通过验收命名的示范区(项目)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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