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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国际贸易实务》简答题题库(含答题)

1.导致发盘失效的原因有哪些?

回答:

导致发盘失效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⑴受盘人拒绝发盘的条件。

⑵受盘人作出还盘。

⑶发盘人依法撤销。

⑷发盘人规定的有效期已到。

⑸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

4.共同海损的含义和构成条件是什么?

答: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安全的共同安全,船方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共同安全,或者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做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某些额外费用。

构成条件:

(1)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将要发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断的。

(2)必须是自动、有意采取的行为

(3)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采取的措施是谨慎、合理的。

(4)必须是属于非常性质的损失。

6.什么是交易磋商中的‘发盘'和“接受”?

构成一项有效接受的条件有哪些?

答:

发盘又叫发价、报盘、报价,是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签订合同买卖某种商品的表示。

接受是交易的一方无条件地同意对方在发盘或还盘中所提出的交易条件,并以声明或行为表示愿意按照这些条件与对方成交、签订合同。

一般情况下,发盘一经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对买卖双方都有约束力,但约束力并不等于有法律效力,因而

构成一项有效接受的条件:

(1)接受人必须是发盘人指定的受盘人。

(2)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以一定份数表示出来。

(3)接受必须在发盘人所要求的有效期内传达到发盘人。

10.什么是信用证?

简述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收付货款一般流程。

答:

信用证是以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证行以自身的名义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支付流程为:

(1)买卖双方在购销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

(2)进口人向当地银行(即开证行)申请开证,并缴纳若干押金和开证手续费;

(3)开证行经审查,符合开证条件的,接受开证申请,开出信用证传递给通知行(通常是出口人所在国银行);

(4)通知行接到信用证审查无误后,转交给出口人(即受益人);

(5)出口人审查无误后,即可备货装运。

然后持有关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交单,办理押汇业务;

(6)议付行经审查有关内容相符后,按汇票金额,扣除若干利息和手续费,将货款垫付给受益人(出口人);

(7)议付行将有关单据等寄交开证行或指定的付款行要求付款;

(8)开证行审查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并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9)开证申请人付款后取得全套单据,凭此向承运人提货。

38.简述订好数量条款的意义。

39.简述各计量单位适用的范围。

40.重量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41.数量机动幅度是什么?

它的规定方法有哪些?

42.简述溢短装条款的计价方法。

1.答:

数量条款规定了买卖双方交货数量及与之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他涉及成交数量的确定、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的规定及数量机动幅度等内容。

为订好数

量条款,应依据政策的规定和经营意图,根据需要和可能,按外商资信情况和市

场行情变化,正确掌握进出口商品的成交数量,以利于合同的履行。

2.答:

(1)大宗农、副产品、矿产品及一部分工业制成品惯于采用按重量计算,一些贵重商品也惯于采用重量单位。

(2)按数量计算适用于大多数工业制成品,尤其是日用消费品、轻工业品、机械产品及一部分土特产品。

(3)按长度计算多用于金属绳索、布匹,绸缎等商品买卖。

(4)面积单位可用于玻璃板、地毯、皮革等商品。

(5)体积单位仅用于木材、天然气及化学气体的买卖。

(6)容积单位中的蒲式耳是美国用来计量各种谷物的,公升和加仑多用于液体商品。

(7)有些国家对某些商品有自己习惯的或法定的计量单位。

例如棉花许多国家以"包"为单位,糖以"袋"为单位。

3.答:

(1)毛重。

是商品本身加包装重量。

(2)净重。

是商品本身实际重量,不包括皮重。

计算皮重时有按实际皮重、平均皮重、习惯皮重、约定皮重计算等四种做法。

(3)公量。

有些商品因较强的吸湿性导致重量不稳定,对此类商品可用科学的方法除去其所含实际水分,然后再加上国际公认的标准含水量。

即公量二干

量+标准含水量。

(4)理论重量。

对按固定规格形状和尺寸所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可从其件数推算总重量,此总重量即为理论重量。

一般只作为计算实际重量的参考。

(5)法定重量和实物净重。

法定重量是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的重量,而除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重量即为实物净重。

此方法

大多用于海关征税。

4.答:

数量机动幅度是指卖方可按买卖双方约定的某一具体数量多交或少交若干的幅度。

他的规定方法有:

(1)合同中明确具体的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它既可只简单规定机动幅度,也可在此基础上约定由谁选择及作价原则。

(2)合同中为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将数量定为约数。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约数的增减幅度不超过10%。

(3)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此时卖方交货数量原则上应与合同

完全一致,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规定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

伸缩。

5.答:

(1)目前对在机动幅度范围内超出或低于合同数量的多装或少装部分,一般按合同价格计价结算。

(2)为防止有权选择溢短装的当事人利用行市变化有意多装或少装而获取额外好处,有的合同规定多装或少装部分不按合同价格计算,而代之以按装船日

的行市或目的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3)若双方未能就装船日或到货日或是市场价格取得协议,则可交由仲裁机构解决。

(4)有的合同还规定多交或少交货物中一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其余部分按装船时或到货时的市价计算。

43.简述国际贸易中包装的重要性及约定包装条件的意义。

44.国际贸易种商品运输包装的要求有哪些?

45.简述运输包装的分类情况。

46.国际贸易中商品销售包装的要求有哪些?

47.设计和制作销售包装时,应做好哪些工作?

48.条形码的使用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49.影响定牌生产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其具体做法是什么?

50.联合国制定运输标志的原因是什么?

其作用有哪些?

51.买卖双方制定合同中包装条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答:

包装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实现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重要手段,是商品生产和消费之间的桥梁。

(2)出口商品需经过长距离辗转运输,有时需多次装卸、搬运和存储,包装可保证商品质量和数量完整,方便货物装卸、搬运、储存。

(3)商品生产过程,包装是最后一道工序;在流通领域中,包装具有保护商品、美化商品、宣传商品、提高售价的重要作用,并可作为对外竞争的重要手段。

约定包装条件的意义在于:

(1)不仅起到保护和美化商品作用,且包装本身还是货物说明的组成部分。

(2)按一些国家法律解释,如一方违反了所约定的包装条件,另一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

2.答:

(1)必须适应商品特性。

(2)必须适应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

(3)必须考虑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客户要求。

(4)要保证包装牢固的前提下节省费用,便于各环节有关人员进行操作以免使货物遭受损失。

3.答:

(1)按包装方式,可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后者又分为集装包和集装袋。

(2)按包装造型,可分为箱、袋、桶和捆等方式。

(3)按包装材料,可分为纸制,金属、木制、麻制品、玻璃制品、陶瓷制品及竹、柳、草制品包装等。

(4)按包装质地,可分为软性,半硬性和硬性包装。

(5)按包装程度,可分为全部包装和局部包装。

4.答:

(1)便于陈列展销,以吸引顾客和供消费者选购。

(2)便于识别商品,以便消费者了解,看货成交。

(3)便于携带和使用,为消费者提供方便。

(4)要有艺术吸引力,以便吸引顾客、提高售价、扩大销路。

5.答:

(1)包装的装潢画面要美观大方,富有艺术吸引力,突出特点,图案和色彩要适应有关国家民族习惯和爱好,便于扩大出口。

(2)包装上的文字说明应同装潢画面紧密配合,互相衬托,以达到宣传和促销目的,使用文字应简明扼要,并能让顾客看懂,必要时可中、外文并用

(3)包装上标签应注意有关国家的标签管理条例,尤其是食品、药品、服装。

(4)销售包装还应注意条形码技术的使用问题。

6.答:

(1)有效提高结算效率和准确性,也方便了顾客。

(2)有利于提高国际间贸易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使交易双方及时了解对方商品有关资料和本国商品在对方的销售情况。

(3)条形码的使用是有效促使名优商品打入许多国家超级市场的前提条件。

7.答:

定牌生产产生的原因有:

(1)世界许多国家超级市场、大百货公司和专业商店在其经营出售商品上标有本商店使用的商标或品牌,以扩大本企业知名度并显示该商品身价。

(2)出口厂商为利用买方经营能力及商业信誉和品牌声誉,以提高商品售价和扩大销路,也采用定牌生产。

我国出口贸易中定牌生产具体做法有:

(1)在商品或包装上,打印上外商所指定的商标或品牌,而不标明生产国别和出口厂商名称。

(2)在商品或包装上,表明我国的商标或品牌,同时加注国外商号名称或表示其商号的标记。

(3)在商品或包装上,采用买方指定商标或品牌,同时注明"中国制造"字样

8.答:

制定原因为:

(1)运输标志内容较多。

(2)有时要加进一些不必要项目。

(3)各国和各种运输方式之间对运输标志的要求差异较大,不能适应国际货物流动量的增加和多式联运的开展,不利于电子计算机在运输和单证流转方面

的应用。

作用有:

(1)减少了运输标志内容,节省出口成本、时间和费用。

(2)提高计算机操作和审单效率,加速船舶和资金周转。

(3)消除因运输标志内容过多和繁杂而可能造成的失误和困难,保证交货的顺利进行。

10.答:

(1)对包装要求应当明确具体,做到明确规定包装材料、造型、规格。

除传统商品外不宜采用"按惯常方式包装"等含糊包装术语。

另外,除非买卖双方对具体内容事先充分交换意见或在长期业务往来中就问题取得一致认识,包装条款

一定要明确具体。

(2)应订明包装费用由何方负担。

按惯例,包装费用一般在货价之内,包装条款中无须另行订明。

若买方坚持要求对原本不需包装的商品实施特殊包装,导致包装费用超出正常,增加产品成本,或包装物料刚好构成产品成本增加时,则需订明包装费用负担。

若卖方同意接受买方提供包装,包装条款中还应订明寄送包装方法,包装送达日期,送交包装延迟责任及运送包装费用负担等内容。

口合同中对包装技术性较强的商品通常在单价后注明"包括包装费用",以免发生

纠纷。

(3)明确由何方提供运输标志。

按惯例,运输标志可由买方提供,也可由卖方决定。

卖方决定时可不订入合同,或只订明"卖方标志",由卖方设计后通知买方。

买方提供时应在合同中规定买方提供时间,如超过时间卖方可提出其他补

救方法。

(4)明确包装不良应负的责任。

保险公司一般不负责因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

在包装条款中,应对包装不善所造成损失的索赔问题作适当规定,以防止进口货物因包装不良受到损失,对仪器、机器设备进口时使用的包装条款,更应就

索赔问题作出详细规定。

国际贸易实务试题及答案

名词解释

1.发盘:

在法律上又称要约,是拟交易的一方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在受盘人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

2.加工贸易:

所谓加工贸易是指一国的企业利用自己的设备和生产能力,对来自国外的原料、零部件或元器件进行加工、制造或装配,然后再将产品销往国外的贸易做法。

加工贸易可分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基本形式。

3.中性包装:

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

中性包装有定牌中性和无牌中性之分。

4.票汇:

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的、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5.共同海损:

载运货物的船舶在航运途中遇到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危及船、货的共同安全时,船方为了保护船与货物的共同安全或者为了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而有意识的合理的采取挽救措施所做出的某些特殊牺牲和支出的额外费用。

6.清洁提单:

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提单没有标明货物及包装有缺陷的提单。

7.追索权:

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

8.信用证:

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的申请和指示向出口人开立的,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保证付款的书面文件。

9.还盘:

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原发盘人考虑。

10.贸易术语:

是在国际贸易中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11.对等样品:

是指卖方按买方的来样复制或提供品质相近的样品,寄请买方确认后,即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

12.品质公差:

是指在工业制成品中,国际同行业公认的产品品质误差。

13.溢短装条款:

即数量增减条款,是指卖方在交货时,可按合同中的数量多交或少交一定的百分比,它一般是在数量条款之中加订的。

溢短装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机动幅度的百分比,溢短装部分由谁选择以及该部分的作价方法。

14.唛头:

又称运输标志,即指在运输包装上面书写、压印、刷制简单的图形、文字和数字。

15.象征性交货:

是指卖方按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后,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交货义务,无需保证到货。

16.国际多式联运:

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方式。

它一般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各种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

17.滞期费:

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未完成装卸作业,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租船人对超过的时间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

18.空白背书:

是指示提单背书的一种方式。

指由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签章,但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

19.仓至仓条款:

简称W/W,仓至仓条款是保险责任的起讫条款,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或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排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但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后60天内未完成最后交货,则保险责任以60天届满终止。

20.汇票:

是指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受票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内,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命令。

21.背书:

是指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称,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

22.托收:

是指出口人依据买卖合同发运货物后,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其在国外分支机构或代理向进口人收取货款的方式。

23.贴现:

在国际市场上,一张远期汇票的持有人如想在付款人付款前取得票款,可以经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贴现的银行或金融公司,由它们将扣除一定贴现利息后的票款付给汇票持有人,这种做法叫贴现。

24.交易磋商: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双方就买卖商品的有关条件进行协商以期达成交易的过程,通常称为贸易谈判。

25.询盘:

是指为了试探对方对交易的诚意和了解其对交易条件的意见。

因多数是询问价格,故通常称之为询价。

26.逾期接受:

接受通知超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发盘没具体规定有效期而超过合理时间才送达受盘人,这项接受为逾期接受。

27.国际保理:

国际保理业务是指在使用托收、赊销等非信用证结算货款时,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集买方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和追账、贸易融资及信用管理等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

28.海运提单:

是指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的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所签订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在法律上它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

29.议付:

是出口方银行买进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及所附单据并将票款付给受益人的过程。

30.开证申请书:

是开证申请人在申请开证时必须填制的文件,是开证银行对外开证的条件和依据。

包括开证申请人的承诺和付款保证(正面)及开证内容(背面)。

四、简答题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1)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2.销售代理和独家经销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答:

(1)经销商和供货人之间是买卖关系,经销商完全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购进货物后转售,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2)在代理方式下,代理人只是代表委托人从事有关行为,二者建立的契约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3)代理人一般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订立合同,只据间介绍,收取佣金,并不承担履行买卖合同的责任,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双方是委托人和当地客户。

3.简述仲裁协议的作用。

答:

(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且不得向法院起诉;

(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如果一方违背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以凭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受理;(3)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4.简述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答:

(1)共同危险确实客观存在,而非主观臆测;

(2)为消除船货共同危险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是主观行为直

接造成的;(3)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4)费用支出是额外的。

5•简述FOB、CFR和CIF的异同点。

答案:

相同点:

(1)卖方都是在装运港交货,

(2)买卖双方风险的转移以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为界限;(3)都适合于水上运输;(4)卖方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买方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区别:

在运输和保险上存在差别。

FOB下运输和保险由买方自行安排,卖方无责任;CFR下卖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支付运输费用,保险由买方自行安排;CIF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均由卖方负责签订,并承担运费和保险费。

6.简述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

答案:

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起着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

(2)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3)有利于解决履行当中的争议

7.构成有效发盘的条件是什么?

答:

(1)发盘要有特定的受盘人。

(2)发盘的内容须十分确定。

(3)表明发盘人受其约束。

8.简述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

答:

(1)备货,报验;

(2)催证、审证、改证;(3)租船订舱,改证,报关,投保;(4)制单结汇。

9.简述进口合同的履行程序。

答:

(1)开立信用证;

(2)租船订舱;(3)投保;(4)审单,付汇;(5)报关,验收和拨交货物。

10.何谓凭样成交?

凭样成交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

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

取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加工、设计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

凡是以样品作为成交和交货依据的,即称凭样成交。

采用凭样成交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注意选择适于凭样成交的商品。

(2)必须注意样

品的代表性。

(3)对货物和样品难以达到一致的商品,应在合同中订明“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或其他类似条款。

(4)寄出样品时,应留存复样

(DupIkateSample),供日后查对和验证货物之用。

(5)在不是凭样品买卖的情况

下,若寄送样品供洽谈时参考,则应标明为“参考样品”,以免与标准样品混淆。

11.何谓出口盈亏率?

为什么在出口贸易中要重视出口盈亏率问题?

答:

出口盈亏率是出口盈亏额与出口总成本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它是衡量出口盈亏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出口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100%。

在出口贸易中,应以出口成交价为基础,认真核算出口换汇成本和出口盈亏率,切实纠正不计成本、不算盈亏的偏向,高度重视出口盈亏率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出口贸易向着有利的方向发

展。

12.租船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试具体说明。

答:

国际贸易中的大宗商品,如通过海运,一般采用包租整船运输。

包租整船的方式,主要有定程租船(VoyageCharter)和定期租船(TimeCharter)两种。

前者,是指按航程(或航次)租赁船舶,船方必须按约定航程完成货运任务;后者,是指按一定期限(如一年或数年)租赁船舶,

在租赁期限内,租船人可在约定航区内使用和调度船舶。

关于租金的支付和船租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分别在租船合同中具体订明。

13.海运单与海运提单有何区别?

答:

(1)提单是货物所有权凭证,指示抬头提单通过背书可以转让;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提单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而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因此不可做成指标抬头,不能转让,海运单上必须详细标明收货人,收货人及其授权人提货时并不需出示海运单,而是凭提货通知和证明其身份的充分证据。

另外,还有一种提单,称为记名提单(StraigehB儿),即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明特定的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特定收货人提货,不能用背书方式转让给第三者,这一点与海运单相同。

但记名提单与海运单有本质区别:

前者为物权凭证,提货人凭记名提单提货;而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提货人凭提货通知及其他证明提货。

(2)提单有简式、全式之分;而海运单都是简式的,它的背面不列详细条款,详细条款与同一承运人签发的全式提单类

同。

14.我国海洋货运保险有哪三种基本险别?

(写出中文名称及英文简称)其责任范围有何不同?

答:

(1)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简称FPA)的责任范围,平安险原文的含义是“单独海损不赔”,“平安险”一词是我国保险业的习惯叫法,沿用已久。

平安险承保责任范围可以归结如下:

平安险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由于海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海上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在海上意外事故发生前后,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⑵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简称WA或WPA)的责任范围“水渍险”也是我国保险业沿用已久的名称,原文的含义是“负单独海损责任”。

它的承保责任范围是:

①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②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水渍险通常适用于不易损坏或易生锈但不影响使用的货物。

(3)一切险(AllRisks)的责任范围: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保险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包装破裂、混杂沾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钩损、锈损等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

投保本险别后,根据投保的需要,还可以加保特殊附加险(如战争险、交货不到险等)。

由于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3种基本险中最广泛的一种,因而适宜于价值较高,可能遭受损失因素较多的货物投保。

15.简述信用证业务的一般程序,信用证的内容主要有哪些以及其作用和特点是什么?

答:

(1)一般程序:

信用证业务大都需经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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