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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地面沉降易发区台1区块

三门县地面沉降易发区台1区块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报告

浙江省地矿勘察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

表1-3评估区地质灾害评估分区一览表

(1)

区块

亚区

区段

分区概况

分布位置

用地性质

Ⅰ︵海游街道︶

Ⅰ-1

Ⅰ-1

包括了三门县城区,亭旁溪两岸、新港以南,悬渚以北,杭深铁路以西,秋水大道以东一带(地面沉降低易发区)的地段。

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文化娱乐用地,居住用地、商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

Ⅱ︵沙柳街道︶

Ⅱ-2

Ⅱ-2

旗门港以南,徒门山~老鼠山一带养殖塘。

工业用地、线状工程用地、防护绿地等。

Ⅱ-3

Ⅱ-3

杭深铁路以东,旗门港以南,沙柳街道与海游街道乡镇界线以北的养殖塘。

农用地,村庄建设用地。

表1-4评估区地质灾害评估分区一览表

(2)

区块

亚区

区段

分区概况

分布位置

用地性质

Ⅲ︵海润街道︶

Ⅲ-1

Ⅲ-1-1

门前路以南、朝阳路以北、开元路以东、横岗路以西(地面沉降低易发区)区域。

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文化娱乐用地,居住用地、商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

Ⅲ-1-2

正屿港以南、海游港以北、金鳞大道以东(地面沉降低易发)区域。

Ⅲ-1-3

正屿港以北、旗门港以南、金鳞大道以东,涛头村以西(地面沉降低易发)区域。

Ⅲ-2

Ⅲ-2

主要分布在旗门港以南、海游港以北、金鳞大道以西,横岗路以东(地面沉降低易发区)。

工业用地、线状工程用地、防护绿地等。

Ⅲ-3

Ⅲ-3-1

涛头村以西的小三角洲(地面沉降低易发)区域。

农用地,村庄建设用地。

Ⅲ-3-2

海游港以南,头岙~长湾一带(地面沉降低易发)的区域。

Ⅳ︵蛇蟠乡︶

包含整个蛇蟠岛一带区域。

农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表1-5评估区地质灾害评估分区一览表(3)

区块

亚区

区段

分区概况

分布位置

用地性质

Ⅴ︵健跳镇︶

Ⅴ-1

Ⅴ-1-1

县道Z504以南、新塘岙村以北的龙门街两侧区域,原六敖镇所在地。

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文化娱乐用地,居住用地、商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

Ⅴ-1-2

麦碎山以南、健跳港以北的琴江路~蟹八村一带的区域。

Ⅴ-2

Ⅴ-2-1

县道X508以北、蛇蟠水道以南,上敖码头~三门核电站一带区域。

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化用地等

Ⅴ-2-2

外岗以南、健跳港以北,健跳造船厂~黄岩礁一带的区域。

Ⅴ-3

Ⅴ-3-1

海游港以南、健跳港以北、陡门山以西沿224省道(地面沉降低易发)的区域,主要包括头岙、里园、巡检司、花市、前谭、天字号等。

农用地,村庄建设用地。

附表5-1海游街道地质灾害评估综合成果表

区块编号

亚区(段)编号

分区概况

现状评估

预测评估

综合评估

分布位置

用地性质

地形

地貌

典型地质环境条件

现状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

危险性

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类型

危险性

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类型

危险性

Ⅰ-1

包括了三门县城区,亭旁溪两岸、新港以南,悬渚以北,杭深铁路以西,秋水大道以东一带(地面沉降低易发区)的地段。

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文化娱乐用地,居住用地、商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

冲海积平原、冲洪积斜地,地势低平,地面标高一般在3.2~20.1m之间。

第四纪沉积物厚度一般在40~100m之间,局部靠近丘陵地带约30m。

岩性岩相较不稳定,上部地基土层中存在性质差、厚度变化大。

地面沉降方面,区段地面地面沉降速率小于5mm/a,地基变形及边坡(河岸、基坑)失稳、基坑开挖水土流失和突涌

危险性小

①地基变形

②软土地基失稳

③河、塘岸坡失稳

④基坑开挖边坡失稳

⑤基坑开挖流土、突涌

①河道岸坡影响范围内工程建设或堆载引发岸坡失稳危险性中等;

②基坑开挖边坡失稳危险性中等,基坑开挖的降水引发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

③基坑开挖深度内存在粉土时,基坑开挖引发流土的危险性中等,基坑开挖深度大于4.0m时,基坑开挖引发坑底突涌的可能性中等;

④其余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区域地面沉降

危险性小

①河道岸坡影响范围内工程建设或堆载引发岸坡失稳危险性中等;

②遭受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③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

④其余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表5-6海游街道Ⅰ-1区块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一览表

区块编号

亚区

编号

分布位置

建筑类型

建筑地段

防治措施

Ⅰ-1

Ⅰ-1:

包括了三门县城区,亭旁溪两岸、新港以南,悬渚以北,杭深铁路以西,秋水大道以东一带(地面沉降低易发区)的地段。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天然地基和桩基工程)

一般地段

1、针对地面沉降的防治措施

进行准确的高程测量,应利用非沉降区稳定的高等级水准点或基岩标引测,以消除现状地面沉降对高程失真的影响。

设计时做好足够的标高预留,以应对地面沉降导致的标高损失,就地面沉降方面,建议预留高度为不小于125mm。

2、针对地基过且沉降及不均匀沉降及地基失稳的防治措施

①大范围填土引起地基过量沉降及地基不均匀沉降的防治措施

控制填土质量,分层回填压密;对地基土软弱区域进行必要的处理措施,可采用本区常用的堆载预压或水泥土搅拌法;禁止在场地内过量堆载,以防引发地基失稳。

②建筑结构荷载引起地基过量沉降和不均匀沉降及地基失稳的防治措施

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及上部荷载情况进行合理的地基基础设计,对地基土相对软弱区域进行必要的地基处理措施.

③桩基施工挤土效应对周边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

挤土桩型在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速率、施工顺序等,当周边存在建筑物时应采取开挖应力释放孔(沟)等必要的防治措施,以减轻挤土效应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管线、河岸等的影响。

河、塘岸

附近地段

1、针对水动力作用引起的河、塘岸坡坍塌的防治措施

对自然岸坡河、塘岸进行砌石护岸处理。

2、针对建筑荷载或岸边加载引起岸坡失稳的防治措施

①对自然岸坡河岸进行砌石护岸处理;当建筑物或堆载距离河岸较近时,应对岸坡进行稳定性验算;禁止在岸坡附近过量堆载,以防引发岸坡失稳;②对于需堆载的河塘岸坡,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支护(如混凝土板、钢板桩、预制桩、混凝土搅拌桩等护岸);③其它措施与一般地段相同

地势低洼地段及明(暗)浜(塘)地段

①控制回填土质量,施工时应分层回填压密,对需填埋的河涣(暗浜)地段尚应先清除河底淤泥;②对大面积厚填土地段,应进行合理的地基处理措施,可采用本区常用的堆载预压法、水泥搅拌桩等;③其它措施与一般地段相同。

道路

工程

一般地段

1、针对地面沉降的防治措施

进行准确的高程测量,应利用非沉降区稳定的高等级水准点或基岩标引测,以消除现状地面沉降对高程失真的影响。

设计时应预留足够的标高,以应对地面沉降导致的标高损失,就地面沉降方面,建议预留高度不小于125mm。

2、针对地基过量沉降及不均匀沉降及地基失稳的防治措施

①一般地段路基填土引起地基过量沉降与不均匀沉降的防治措施:

清除表层松散土体,控制填土质量,分层回填压密;②通航河道桥头高填土地段引起地基过量沉降和不均匀沉降及地基失稳的防治措施:

对软弱地基进行合理的地基处理措施,对埋深浅厚度小的软土可采用换填法,对深厚软土层可采用本区常用的堆载预压、水泥搅拌桩等地基处理措施,同时填土周边应采取挡墙或桩板等支护措施。

河、塘岸附近地段

1、针对水动力作用引起的河、塘岸坡坍塌的防治措施

对自然岸坡河岸进行砌石护岸处理。

2、针对岸边加载引起岸坡失稳的防治措施

①禁止在岸坡附近过量堆载,以防引发岸坡失稳;②对于需堆载的河塘岸坡,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支护(如混凝土板、钢板桩、预制桩、混凝土搅拌桩等护岸);③其它措施与一般地段相同。

地势低洼及明(暗)浜(塘)地段

①控制回填土质量,施工时应分层回填压密,对需填埋的明(暗)浜(塘)地段应先进行清淤处理;

②其它措施与一般地段相同。

基坑

工程

1、防止基坑坑壁失稳和过大变形的防治措施

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和规模、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基坑支护和降水设计;基坑开挖宜分层、分段进行,随挖随撑。

2、防止坑壁流土的防治措施

当坑壁存在粉,砂类土时,查明周边河塘、管道等给水源情况,判断流土的可能性,并采取合理的防护及降水措施。

3、防止因承压水引起坑底突涌的防治措施

当坑底浅部存在(微)承压水时,判断突涌的可能性,采取合理的降水措施。

4、防止基坑变形过大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的防治措施

基坑降水时,禁止过量开采地下水,以防形成降落漏斗,导致地基变形及地面沉降;在周边存在建筑物的地段做好隔水帷幕和基坑支护,防止基坑开挖和降水造成周围已建物地基变形。

附表5-2沙柳街道地质灾害评估综合成果表

区块编号

亚区(段)编号

分区概况

现状评估

预测评估

综合评估

分布位置

用地性质

地形

地貌

典型地质环境条件

现状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

危险性

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类型

危险性

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类型

危险性

Ⅱ-2

旗门港以南,徒门山~老鼠山一带养殖塘。

工业用地、线状工程用地、防护绿地等。

冲海积平原、冲洪积斜地,地势低平,地面标高一般在0.9~17.4m之间。

第四纪沉积物厚度一般在40~90m之间,局部靠近丘陵地带约30m。

岩性岩相较不稳定,上部地基土层中存在性质差、厚度变化大。

地面沉降方面,区段地面地面沉降速率小于5mm/a,地基变形及边坡(河岸、基坑)失稳、基坑开挖水土流失和突涌

危险性小

①地基变形

②软土地基失稳

③河、塘岸坡失稳

①河道岸坡影响范围内工程建设或堆载引发岸坡失稳危险性中等;

②其余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区域地面沉降

危险性小

①河道岸坡影响范围内工程建设或堆载引发岸坡失稳危险性中等;

②其余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Ⅱ-3

杭深铁路以东,旗门港以南,沙柳街道与海游街道乡镇界线以北的养殖塘。

农用地,村庄建设用地。

区段地面地面沉降速率小于5mm/a,地基变形及边坡(河岸、基坑)失稳、基坑开挖水土流失和突涌

危险性小

①地基变形

②河、海、塘岸坡失稳

危险性小

区域地面沉降

危险性小

①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②其余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表5-7沙柳街道Ⅱ-2、Ⅱ-3区块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一览表

区块编号

亚区

编号

分布位置

建筑

类型

建筑

地段

防治措施

Ⅱ-2

Ⅱ-3

Ⅱ-2:

旗门港以南,徒门山~老鼠山一带养殖塘。

Ⅱ-3:

杭深铁路以东,旗门港以南,沙柳街道与海游街道乡镇界线以北的养殖塘。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天然地基和桩基工程)

一般地段

1、针对地面沉降的防治措施

进行准确的高程测量,应利用非沉降区稳定的高等级水准点或基岩标引测,以消除现状地面沉降对高程失真的影响。

设计时做好足够的标高预留,以应对地面沉降导致的标高损失,就地面沉降方面,建议预留高度为不小于125mm。

2、针对地基过且沉降及不均匀沉降及地基失稳的防治措施

①大范围填土引起地基过量沉降及地基不均匀沉降的防治措施

控制填土质量,分层回填压密;对地基土软弱区域进行必要的处理措施,可采用本区常用的堆载预压或水泥土搅拌法;禁止在场地内过量堆载,以防引发地基失稳。

②建筑结构荷载引起地基过量沉降和不均匀沉降及地基失稳的防治措施

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及上部荷载情况进行合理的地基基础设计,对地基土相对软弱区域进行必要的地基处理措施.

③桩基施工挤土效应对周边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

挤土桩型在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速率、施工顺序等,当周边存在建筑物时应采取开挖应力释放孔(沟)等必要的防治措施,以减轻挤土效应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管线、河岸等的影响。

河、塘岸

附近地段

1、针对水动力作用引起的河、塘岸坡坍塌的防治措施

对自然岸坡河、塘岸进行砌石护岸处理。

2、针对建筑荷载或岸边加载引起岸坡失稳的防治措施

①对自然岸坡河岸进行砌石护岸处理;当建筑物或堆载距离河岸较近时,应对岸坡进行稳定性验算;禁止在岸坡附近过量堆载,以防引发岸坡失稳;②对于需堆载的河塘岸坡,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支护(如混凝土板、钢板桩、预制桩、混凝土搅拌桩等护岸);③其它措施与一般地段相同

地势低洼地段及明(暗)浜(塘)地段

①控制回填土质量,施工时应分层回填压密,对需填埋的河涣(暗浜)地段尚应先清除河底淤泥;②对大面积厚填土地段,应进行合理的地基处理措施,可采用本区常用的堆载预压法、水泥搅拌桩等;③其它措施与一般地段相同。

道路

工程

一般地段

1、针对地面沉降的防治措施

进行准确的高程测量,应利用非沉降区稳定的高等级水准点或基岩标引测,以消除现状地面沉降对高程失真的影响。

设计时应预留足够的标高,以应对地面沉降导致的标高损失,就地面沉降方面,建议预留高度不小于125mm。

2、针对地基过量沉降及不均匀沉降及地基失稳的防治措施

①一般地段路基填土引起地基过量沉降与不均匀沉降的防治措施:

清除表层松散土体,控制填土质量,分层回填压密;②通航河道桥头高填土地段引起地基过量沉降和不均匀沉降及地基失稳的防治措施:

对软弱地基进行合理的地基处理措施,对埋深浅厚度小的软土可采用换填法,对深厚软土层可采用本区常用的堆载预压、水泥搅拌桩等地基处理措施,同时填土周边应采取挡墙或桩板等支护措施。

河、塘岸附近地段

1、针对水动力作用引起的河、塘岸坡坍塌的防治措施

对自然岸坡河岸进行砌石护岸处理。

2、针对岸边加载引起岸坡失稳的防治措施

①禁止在岸坡附近过量堆载,以防引发岸坡失稳;②对于需堆载的河塘岸坡,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支护(如混凝土板、钢板桩、预制桩、混凝土搅拌桩等护岸);③其它措施与一般地段相同。

地势低洼及明(暗)浜(塘)地段

①控制回填土质量,施工时应分层回填压密,对需填埋的明(暗)浜(塘)地段应先进行清淤处理;

②其它措施与一般地段相同。

附表5-3海润街道地质灾害评估综合成果表

区块编号

亚区(段)编号

分区概况

现状评估

预测评估

综合评估

分布位置

用地性质

地形

地貌

典型地质环境条件

现状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

危险性

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类型

危险性

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类型

危险性

Ⅲ-1-1

门前路以南、朝阳路以北、开元路以东、横岗路以西(地面沉降低易发区)区域。

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文化娱乐用地,居住用地、商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

冲海积平原、冲洪积斜地,地势低平,地面标高一般在1.7~19.9m之间。

第四纪沉积物厚度一般在40~80m之间,局部靠近丘陵地带约30m。

岩性岩相较不稳定,上部地基土层中存在性质差、厚度变化大。

地面沉降方面,区段地面地面沉降速率小于5mm/a,地基变形及边坡(河岸、基坑)失稳、基坑开挖水土流失和突涌

危险性小

①地基变形

②软土地基失稳

③河、塘岸坡失稳

④基坑开挖边坡失稳

⑤基坑开挖流土、突涌

①河道岸坡影响范围内工程建设或堆载引发岸坡失稳危险性中等;

②基坑开挖边坡失稳危险性中等,基坑开挖的降水引发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

③基坑开挖深度内存在粉土时,基坑开挖引发流土的危险性中等,基坑开挖深度大于4.0m时,基坑开挖引发坑底突涌的可能性中等;

④其余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区域地面沉降

危险性小

①河道岸坡影响范围内工程建设或堆载引发岸坡失稳危险性中等;

②遭受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③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

④其余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Ⅲ-1-2

正屿港以南、海游港以北、金鳞大道以东(地面沉降低易发)区域。

Ⅲ-1-3

正屿港以北、旗门港以南、金鳞大道以东,涛头村以西(地面沉降低易发)区域。

Ⅲ-2

主要分布在旗门港以南、海游港以北、金鳞大道以西,横岗路以东(地面沉降低易发区)。

工业用地、线状工程用地、防护绿地等。

危险性小

①地基变形

②软土地基失稳

③河、塘岸坡失稳

①河道岸坡影响范围内工程建设或堆载引发岸坡失稳危险性中等;

②其余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区域地面沉降

危险性小

①河道岸坡影响范围内工程建设或堆载引发岸坡失稳危险性中等;

②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③其余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Ⅲ-3-1

涛头村以西的小三角洲(地面沉降低易发)区域。

农用地,村庄建设用地。

危险性小

①地基变形

②河、海、塘岸坡失稳

危险性小

区域地面沉降

危险性小

①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②其余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Ⅲ-3-2

海游港以南,头岙~长湾一带(地面沉降低易发)的区域。

表5-8海润街道Ⅲ-1区块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一览表

区块编号

亚区

编号

分布位置

建筑类型

建筑地段

防治措施

Ⅲ-1

Ⅲ-1-1:

门前路以南、朝阳路以北、开元路以东、横岗路以西(地面沉降低易发区)区域。

Ⅲ-1-2:

正屿港以南、海游港以北、金鳞大道以东(地面沉降低易发)区域。

Ⅲ-1-3:

正屿港以北、旗门港以南、金鳞大道以东,涛头村以西(地面沉降低易发)区域。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天然地基和桩基工程)

一般地段

1、针对地面沉降的防治措施

进行准确的高程测量,应利用非沉降区稳定的高等级水准点或基岩标引测,以消除现状地面沉降对高程失真的影响。

设计时做好足够的标高预留,以应对地面沉降导致的标高损失,就地面沉降方面,建议预留高度为不小于125mm。

2、针对地基过且沉降及不均匀沉降及地基失稳的防治措施

①大范围填土引起地基过量沉降及地基不均匀沉降的防治措施

控制填土质量,分层回填压密;对地基土软弱区域进行必要的处理措施,可采用本区常用的堆载预压或水泥土搅拌法;禁止在场地内过量堆载,以防引发地基失稳。

②建筑结构荷载引起地基过量沉降和不均匀沉降及地基失稳的防治措施

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及上部荷载情况进行合理的地基基础设计,对地基土相对软弱区域进行必要的地基处理措施.

③桩基施工挤土效应对周边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

挤土桩型在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速率、施工顺序等,当周边存在建筑物时应采取开挖应力释放孔(沟)等必要的防治措施,以减轻挤土效应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管线、河岸等的影响。

河、塘岸

附近地段

1、针对水动力作用引起的河、塘岸坡坍塌的防治措施

对自然岸坡河、塘岸进行砌石护岸处理。

2、针对建筑荷载或岸边加载引起岸坡失稳的防治措施

①对自然岸坡河岸进行砌石护岸处理;当建筑物或堆载距离河岸较近时,应对岸坡进行稳定性验算;禁止在岸坡附近过量堆载,以防引发岸坡失稳;②对于需堆载的河塘岸坡,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支护(如混凝土板、钢板桩、预制桩、混凝土搅拌桩等护岸);③其它措施与一般地段相同

地势低洼地段及明(暗)浜(塘)地段

①控制回填土质量,施工时应分层回填压密,对需填埋的河涣(暗浜)地段尚应先清除河底淤泥;②对大面积厚填土地段,应进行合理的地基处理措施,可采用本区常用的堆载预压法、水泥搅拌桩等;③其它措施与一般地段相同。

道路

工程

一般地段

1、针对地面沉降的防治措施

进行准确的高程测量,应利用非沉降区稳定的高等级水准点或基岩标引测,以消除现状地面沉降对高程失真的影响。

设计时应预留足够的标高,以应对地面沉降导致的标高损失,就地面沉降方面,建议预留高度不小于125mm。

2、针对地基过量沉降及不均匀沉降及地基失稳的防治措施

①一般地段路基填土引起地基过量沉降与不均匀沉降的防治措施:

清除表层松散土体,控制填土质量,分层回填压密;②通航河道桥头高填土地段引起地基过量沉降和不均匀沉降及地基失稳的防治措施:

对软弱地基进行合理的地基处理措施,对埋深浅厚度小的软土可采用换填法,对深厚软土层可采用本区常用的堆载预压、水泥搅拌桩等地基处理措施,同时填土周边应采取挡墙或桩板等支护措施。

河、塘岸附近地段

1、针对水动力作用引起的河、塘岸坡坍塌的防治措施

对自然岸坡河岸进行砌石护岸处理。

2、针对岸边加载引起岸坡失稳的防治措施

①禁止在岸坡附近过量堆载,以防引发岸坡失稳;②对于需堆载的河塘岸坡,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支护(如混凝土板、钢板桩、预制桩、混凝土搅拌桩等护岸);③其它措施与一般地段相同。

地势低洼及明(暗)浜(塘)地段

①控制回填土质量,施工时应分层回填压密,对需填埋的明(暗)浜(塘)地段应先进行清淤处理;

②其它措施与一般地段相同。

基坑

工程

1、防止基坑坑壁失稳和过大变形的防治措施

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和规模、场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基坑支护和降水设计;基坑开挖宜分层、分段进行,随挖随撑。

2、防止坑壁流土的防治措施

当坑壁存在粉,砂类土时,查明周边河塘、管道等给水源情况,判断流土的可能性,并采取合理的防护及降水措施。

3、防止因承压水引起坑底突涌的防治措施

当坑底浅部存在(微)承压水时,判断突涌的可能性,采取合理的降水措施。

4、防止基坑变形过大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的防治措施

基坑降水时,禁止过量开采地下水,以防形成降落漏斗,导致地基变形及地面沉降;在周边存在建筑物的地段做好隔水帷幕和基坑支护,防止基坑开挖和降水造成周围已建物地基变形。

表5-9海润街道Ⅲ-2、Ⅲ-3区块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一览表

区块编号

亚区

编号

分布位置

建筑

类型

建筑

地段

防治措施

Ⅲ-2

Ⅲ-3

Ⅲ-2:

主要分布在旗门港以南、海游港以北、金鳞大道以西,横岗路以东(地面沉降低易发区)。

Ⅲ-3-1:

涛头村以西的小三角洲(地面沉降低易发)区域。

Ⅲ-3-2:

海游港以南,头岙~长湾一带(地面沉降低易发)的区域。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天然地基和桩基工程)

一般地段

1、针对地面沉降的防治措施

进行准确的高程测量,应利用非沉降区稳定的高等级水准点或基岩标引测,以消除现状地面沉降对高程失真的影响。

设计时做好足够的标高预留,以应对地面沉降导致的标高损失,就地面沉降方面,建议预留高度为不小于125mm。

2、针对地基过且沉降及不均匀沉降及地基失稳的防治措施

①大范围填土引起地基过量沉降及地基不均匀沉降的防治措施

控制填土质量,分层回填压密;对地基土软弱区域进行必要的处理措施,可采用本区常用的堆载预压或水泥土搅拌法;禁止在场地内过量堆载,以防引发地基失稳。

②建筑结构荷载引起地基过量沉降和不均匀沉降及地基失稳的防治措施

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及上部荷载情况进行合理的地基基础设计,对地基土相对软弱区域进行必要的地基处理措施.

③桩基施工挤土效应对周边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

挤土桩型在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速率、施工顺序等,当周边存在建筑物时应采取开挖应力释放孔(沟)等必要的防治措施,以减轻挤土效应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管线、河岸等的影响。

河、塘岸

附近地段

1、针对水动力作用引起的河、塘岸坡坍塌的防治措施

对自然岸坡河、塘岸进行砌石护岸处理。

2、针对建筑荷载或岸边加载引起岸坡失稳的防治措施

①对自然岸坡河岸进行砌石护岸处理;当建筑物或堆载距离河岸较近时,应对岸坡进行稳定性验算;禁止在岸坡附近过量堆载,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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