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市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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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城市规划
桂林市的城市总体规划
摘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实施“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城市发展战略,以建设特大城市、实现“富民强桂”战略为目标,走农业稳市、文化立市、旅游兴市、工业强市之路,抓住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建设契机,优化城镇体系,统筹城乡发展,拓展城市空间,提升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带动能力,促进特色产业与与特色城镇建设同步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协调互动,不断开创国际旅游名城、历史文化名城、生态山水名城建设新局面,努力实现在“十二五”期末基本达到全国城镇化平均水平的奋斗目标。
关键词城乡统筹规划,保护环境,科学发展观
1.规划指导思想
坚持区域协调与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思路。
加强桂林市与周边城市的跨界联系,促进桂林市域内部市、县(区)、镇(乡)、村之间的协调发展,调动与促进各级行政主体的自主性、积极性和活力;加强区域与城乡基础设施系统的整体建设;积极带动与推动乡镇地区社会经济的进步与环境的改善,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坚持“山水环境观”。
以“保护山水资源、传承山水文化、创新山水城市”为出发点,力求实现保护漓江、城市向西、拓展旅游业的发展目标;突出展现“城在景中、景在城中、城景交融”的山水城市的特色。
2.空间开发原则
空间开发遵循的原则是:
要素集中发展原则。
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土地集约利用原则。
通过资源空间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依托优势,集约开发,错位发展,功能互补;城乡统筹发展原则。
统筹中心城市、县城区、重点乡镇的发展和布局。
根据市县区位优势、交通优势、资源优势、经济优势和区域发展要求等因素,将桂林市经济发展空间划分为“一轴两带”,推进全市经济的协调发展。
——中心经济轴。
该经济轴地域范围,包括泉南高速公路和包茂高速公路桂林段的桂林市区和全州、兴安、灵川、临桂、永福、阳朔、平乐、荔浦等县的部分乡镇。
2.1重点发展产业:
工业要构建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及工业产品生产基地;发展壮大电子信息、医药及生物制品、机械、汽车等四大优势产业,改造提升食品、石化橡胶、冶金有色、包装与竹木加工、电力、建材等六个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与环保等新兴产业。
做大做强旅游业、商贸业、物流业、商务会展业、社会化养老、高端旅游地产等为主的服务业。
着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
——东部资源经济带。
该经济带范围涉及5个县,主要包括灌阳和恭城县全境以及全州、兴安、灵川县沿都庞岭的部分乡镇。
2.2重点发展产业:
因地制宜地发展以采矿、冶炼、生物提取、饮料及林果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以名特优水果业、生态经济林业为重点的农林业;以农业生态休闲度假为主的旅游业及其相关产业。
——西部生态经济带。
该经济带范围涉及7个县,主要包括资源和龙胜县全境以及全州、兴安、灵川、临桂、永福县沿越城岭的部分乡镇。
图一:
桂林市空间结构规划图
2.3重点发展产业:
突出发展观光休闲度假旅游业,大力发展风电、林产工业、矿产品精深加工、生态农业、畜牧业等。
3.城镇体系发展目标
3.1城镇人口及其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3.1.1一级城镇
中心城市(包括市辖5区、临桂新区、灵川定江镇)。
常住人口规模120万人,建成区用地规模超过100平方公里。
3.1.2二级城镇8个:
全州、荔浦、阳朔、永福、临桂、灵川、兴安、平乐县城。
其中全州县城城区人口规模超15万人,建成区面积超过15平方公里;荔浦县城(荔城镇、新坪镇)、阳朔县城、永福县城、临桂县城、灵川县城、兴安县城(兴安镇、湘漓镇)、平乐县城常住人口规模力争达到10万、建成区面积10平方公里左右。
3.1.3三级城镇4个
恭城县城、灌阳县城、资源县城、龙胜县城、苏桥镇,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城镇常住人口规模5万左右,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
3.1.4四级城镇30个
县域重点城镇,包括两江镇、大圩镇、五通镇、二塘镇、黄沙河镇、六塘镇、石塘镇、百寿镇、绍水镇、沙子镇、龙水镇、罗锦镇、青山镇、莲花镇、三街镇、马岭镇、文桥镇、严关镇、潭下镇、东昌镇、源头镇、界首镇、白沙镇、栗木镇、同安镇、溶江镇、才湾镇、修仁镇、杜莫镇、庙头镇、黄关镇、大西江镇。
城镇常住人口规模力争达1-3万,建成区面积1-5平方公里。
3.1.5五级城镇
一般建制镇,主要有大塘镇、会仙镇、文市镇、张家镇、高尚镇、高田镇、柘木镇、瓢里镇、福利镇、葡萄镇、青狮潭镇、双江镇、三门镇、源头镇、花篢镇。
城镇常住人口规模力争达到0.5-1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30平方米以内。
3.2城镇职能结构优化目标
3.2.1城市与县城
综合发展型:
中心城市(市辖5区、临桂新区、灵川定江镇),全州;
旅游-工业-交通主导型:
兴安、荔浦、平乐、永福;
旅游主导型:
阳朔、龙胜、资源;
工业主导型:
灵川、灌阳、恭城。
3.2.2建制镇
工贸主导型:
苏桥、福利、葡萄、三街、潭下、庙头、绍水、溶江、界首、百寿、文市、黄关、沙子、同安、青山、修仁、马岭、白沙、六塘、五通;
旅游主导型:
大圩、兴坪、会仙;
交通主导型:
二塘、石塘、两江;
矿产开采主导型:
栗木、三门、黄沙河、才湾、莲花;
农业综合发展型:
高尚、罗锦、瓢里、源头、张家、文桥、东昌、新平、杜莫、花篢、双江、大塘、高田、大西江、青狮潭、严关。
表1 规划期末市域城镇人口规模结构(2015年)
规模等级
规模预期
(常住人口)
城镇名称
一级城镇
120万
桂林中心城区,包括市辖区、临桂新区、灵川定江镇
二级城镇
15~20万
全州县城
10~15万
荔浦县城(荔城镇、新坪镇)、阳朔县城、兴安县城、兴安镇、湘漓镇)、平乐县城、临桂县城、永福县城、灵川县城
三级城镇
5~10万
恭城县城、灌阳县城、资源县城、苏桥镇、龙胜县城
四级城镇
1~5万
、大圩镇、严关镇、潭下镇、东昌镇、、源头镇、界首镇、白沙镇、栗木镇、溶江镇、才湾镇、修仁镇、杜莫镇、庙头镇、黄关镇
五级城镇
0.5~1万
大塘镇、文市镇、会仙镇、张家镇、柘木镇、高尚镇、
4.建设大桂林旅游区和交通服务系统
(1)大桂林旅游区的空间范围可分为四个圈层,包括:
市域内核心旅游地区、市域内外围县旅游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跨市界旅游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外跨区界相关旅游地区。
图二:
桂林市总体规划
(2)在旅游交通服务方面,以桂林中心城区为基地,以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等旅游公路和航道为依托,建立陆路与水路旅游公交系统,为游客提供高质量的出行服务;实现航空港、铁路站等门户与大桂林旅游区交通系统的无缝交通对接服务;依托公路网络,在大桂林旅游区内建立自驾车旅游系统,建设配套的自驾车游营地、汽车旅馆、补给站等休憩补给设施和交通信息服务系统。
5.城市性质与城市主要职能
(1)桂林市的城市性质为:
国际性风景旅游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山水城市,桂北及周边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
(2)桂林市的主要城市职能包括:
进行自然生态保育、优秀山水景观保护的职能,观光、度假、休疗养、生态与文化创意、会议会展、旅游活动体验、新型旅游产业等旅游类的职能,历史文化保护的职能和新型城乡关系下乡村综合发展的职能;依托区域交通设施、城市服务设施和产业基础,形成辐射桂湘黔粤交界地区的客运与游客集散中心的职能,物流集散中心的职能,生产服务业的职能,教育培训与研修的职能,商业中心的职能,高新技术产业与特色加工制造业的职能和行政中心的职能。
表2 规划期末市域城镇职能体系(2015年)
职能
等级
数
量
市镇名称
职能类型
一级
城镇
1
中心城区(七星、叠彩、秀峰、象山、雁山)
国际风景旅游名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山水生态宜居名城,桂北及桂湘黔粤交界区中心城市;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区域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和科技创新基地;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
2
拓展区(临桂新区、定江镇)
城市新区(世界旅游城),中心城市卫星城镇,近郊制造业、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基地。
二级
城镇
2
全州县城、临桂县城
综合发展型城镇。
1
兴安县城
旅游-工贸侧重型。
3
荔浦县城、平乐县城、永福县城
工贸-旅游侧重型。
1
阳朔县城
综合旅游主导型。
1
灵川县城
工贸物流主导,旅游侧重型。
三级
城镇
1
恭城县城
工贸—旅游侧重型。
1
灌阳县城、苏桥镇
工业主导,旅游侧重型。
2
龙胜县城、资源县城
特色旅游主导型,工业侧重型。
四级
城镇(县域重点镇及专业化城镇)
19
两江、三街、潭下、
大圩镇、绍水、溶江、界首、百寿、广福、文市、黄关、沙子、同安、青山、修仁、马岭、白沙、六塘、五通
工贸-物流或工贸-旅游综合发展的县域副中心城镇、县域重点镇。
2
兴坪、青狮潭
旅游主导型专业化城镇。
2
二塘、石塘
交通物流主导型专业化城镇。
4
栗木、三门、才湾、大西江
矿产开采型专业化城镇。
3
莲花、界首、百寿
特色生态农业、特色旅游城镇。
五级
城镇(其它建制镇)
39
福利、葡萄、庙头、瓢里
工贸主导型。
新坪、会仙
旅游主导型。
黄沙河、莲花
矿产开采主导型。
高尚、漠川、柘木、华江、潮田、永岁、咸水、凤凰、两河、源头、张家、龙水、文桥、东昌、杜莫、花篢、双江、罗锦、新街、平等、大扒、大塘、嘉会、西岭、高田、四塘、九屋、湘漓、严关、水车、新圩
农业综合发展型。
6.规划区与中心城区的规模控制
6.1规划区与中心城区人口的规模控制
(1)规划区总人口规模:
至2015年,控制在291万~295万人;至2020年,控制在310万~318万人。
(2)中心城区总人口规模至2015年控制在115万~121万人,至2020年控制在130万~136万人;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
至2015年控制在101万~108万人;至2020年控制在117万~129万人。
6.2规划区与中心城区用地的规模控制
(1)至2020年,规划区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0平方公里以内。
(2)至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为131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内独立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为14平方公里。
(3) 规划区内禁止建设区为9367.3平方公里,限制建设区为1201.3平方公里,适宜建设区为572.81平方公里。
7中心城区系统规划
7.1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规划结合组团、片区形成居住区,其中,老城中心组团包括以保留为主的旧城片居住区,以改造完善为主的象山居住区和以新建为主的琴潭居住区;叠彩-八里街组团包括以保留为主的叠彩居住区,以改造完善为主的八里街居住区和铁西居住区;瓦窑-大风山组团包括以保留为主的瓦窑居住区和以改造完善为主的大风山居住区;雁山组团包括以新建为主的雁山居住区;七星组团包括以保留为主的七星南居住区和以改造完善为主的七星北居住区;临桂新区组团包括以改造完善为主的临桂镇居住区,以新建为主的中央商务区居住区、庙岭居住区和西部居住区;四塘组团包括以新建为主的四塘北片居住区和改造完善为主的四塘南片居住区。
对老城区和景区内的工业用地逐步实施搬迁和置换,引导企业向西部工业园区集中;整合大铁山工业园,采用“一区多园”的模式,形成小铁山园、英才园、信息产业园、医药城、穿山工业园五个园区。
7.2中心城区交通规划
(1)积极推动湘桂铁路的复线改造工程,加快贵广高速铁路的建设,加快南宁-柳州城际铁路桂林延伸段建设,完善和改造火车站场的职能。
(2)加快多条高速公路的建设。
(3)规划建设主要长途客运站。
(4)规划城市快速路、准快速路共7条。
(5)规划城市主干路105条。
(6)规划城市次干路158条。
图三:
桂林市交通系统规划图
7.3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系统、旅游交通系统与慢行交通系统规划
(1)规划在公交干线所经主要道路上设置公交专用道。
(2)保留和规划公共交通枢纽站。
(3)规划地面大运量交通线路。
(4)规划为游客旅游出行服务的特色交通系统,由旅游集散中心图四:
桂林市东二环路
散中心、城区旅游道路系统、旅游公交系统和水上观光游船系统等组成。
(5)慢行交通系统是为城市居民和游客游览、锻炼、休闲、购物和短距离出行提供的交通系统,主要由自行车系统和步行系统组成。
结合城市绿地。
7.4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系统规划
7.4.1商业设施规划
商业中心区:
结合城市整体空间结构的调整,规划保留老城中心中山路一带的市级商业中心;规划在临桂新区组团新建市级商业中心1处。
结合组团布局结构,分别在七星北片区、琴潭片区、雁山组团中心区一带、瓦窑—大风山片区新区、临桂西部生活区和临桂镇中心改造与新建6个片区级商业中心区。
7.4.2文化设施规划
规划在临桂新区组团建设市级文化中心,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设施;瓦窑—大风山组团、叠彩—八里街组团、七星组团、雁山组团和琴潭片区,结合组团或片区中心建设,提供必要的文化服务设施。
7.4.3体育设施规划
规划在临桂新区组团建设市级体育中心1处;在老城中心组团的琴潭片区、叠彩—八里街组团的八里街片区、七星组团的七星北片区、瓦窑—大风山组团的大风山片区、雁山组团分别规划组团级体育中心各1处。
7.4.4医疗设施规划
规划新增三级医院8所(500床以上),其中临桂新区组团新建4所、七星组团1所、雁山组团建设1所、叠彩—八里街组团1所、瓦窑—大风山组团1所。
规划新增二级医院3所,分别位于铁山组团、老城中心组团的琴潭片区、瓦窑—大风山组团的大风山片区。
7.4.5教育设施规划
高等教育区重点在七星组团和雁山组团布局,整合七星组团的高校资源,改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重点建设雁山组团大学城,打造广西重要的高教园区基地。
规划重点发展位于临桂新区组团、七星组团和铁山组团的中等职业教育,其他各组团根据现状合理调整,至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调整为25所;规划特殊教育学校2所,位于象山区。
8.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规划在中心城区划定需要保护和控制的三个重要分区:
历史城区、漓江名城景区和名城保护控制区。
(2)规划正阳路东巷-靖江王府-八角塘地区和榕湖北路-古南门地区两个历史地段划为历史文化街区。
(3)规划中心城区内共有文物保护单位59处,分布有100点,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分布于39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分布于18点;市图五:
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
级文物保护单位43处。
历史城区共有文物保护单位27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
城区共有文物保护单位27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
(4)规划将历史城区内现有12处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建筑确定为保护建筑,并应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法进行保护。
(5)规划对历史城区内的建筑高度提出控制要求,不符合控制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未来的城市建设中都应逐步进行整治、改造或拆除,减少建筑。
通过实施总体规划,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遵循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桂林发展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努力建设现代化国际旅游名城、历史文化名城和生态山水名城。
综合协调区域可持续发展,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全面性和可行性。
逐步形成中心城区环境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市结构进一步完善、各组团功能定位各具特色、生态环境优良、设施配套完善、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活幸福的特大城市构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