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二》强化题及答案14司法考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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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二》强化题及答案14司法考试题

[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强化题及答案14]2017年司法考试题

第1题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

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

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B.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

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

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

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正确答案】:

ACD认识错误

A选项的情形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而非方法错误,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是指结果的发生并不是按照行为人所预期的那样,此种情形并不影响故意的成立,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B选项属于结果的提前发生,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B选项认为此种情形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的说法是正确的;C选项中所述的情形属于方法错误,即由于丙自身行为的误差导致其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是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根据法定符合说,该情形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因此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D选项中,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对于这一问题的结论是完全相同的,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应当为AC两个选项。

第2题段某拥有两块山场的山林权证。

林改期间,王某认为该山场是自家的土改山,要求段某返还。

经村委会协调,段某同意把部分山场给予王某,并签订了协议。

事后,段某反悔,对协议提出异议。

王某请镇政府调处,镇政府依王某提交的协议书复印件,向王某发放了山林权证。

段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在县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对镇政府的行为,段某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县政府为本案第三人

C.如当事人未能提供协议书原件,法院不能以协议书复印件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D.如段某与王某在诉讼中达成新的协议,可视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改变

【正确答案】:

AC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证据;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认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之规定,本案中,段某已经取得了山林权证,因此。

段某认为镇政府的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权利的,则应当先复议、后诉讼。

据此,A选项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本案中作为行政主体的县政府不能作为第三人。

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71条的规定,倘若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都不能提供协议原件,则法院不能单独以协议复印件作为定案依据。

故C项正确。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需要由有权机关作出,而不能因为当事人的协议而改变。

本案中,若段某与王某达成新的协议,只能说二人的民事纠纷得到了解决,并不影响镇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事实及法院对其合法性的审查。

据此,D项错误。

第3题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此处的“特别规定”包括如下哪些情形?

(  )

A.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B.某民族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C.《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D.《刑法修正案》至《刑法修正案(八)》中所作的特别规定

【正确答案】:

ACD根据我国《刑法》第90条规定,自治州一级的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对刑法作出变通或补充规定,B项错误,其他选项符合法律规定。

第4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实物证据?

(  )

A.杀人案中现场勘验笔录

B.贪污案中证明贪污数额的账册

C.__案中证明被害人精神状态的鉴定意见

D.伤害案中证明伤害发生过程情况的监控录像

【正确答案】:

ABD言词证据是以人的主观认识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其表现形式是人的陈述(包括书面陈述),具体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

而实物证据则是以客观存在的物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其表现形式是实物(包括痕迹),具体包括物证、书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等。

据此,A、B、D选项属于实物证据,当选。

而C选项为鉴定意见,是鉴定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就案件专门性技术问题所做出的主观上的判断,属于言词证据,不能选。

第5题下列关于侵犯财产罪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李某为无业青年,整天无所事事。

某日,李某发现牛某家只有牛某85岁的老母亲王某一人在家,遂对王某说附近有一家手机公司在搞促销活动,凡是80岁以上的老人到场均可获赠一台“老伴”手机,有收音机、助听器等功能。

李某对王某说赠送的手机只有50部,去晚了就没有了。

王某信以为真,没有锁大门就急忙向手机公司跑去,李某趁机到牛某家偷了一台IBM笔记本电脑。

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某计算机专业研究生赵某收集了大量作废的电信卡,将这些电信卡非法充值后卖给自己的同学使用,获利6万元,造成国家电信资费大量损失。

赵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房某偷了一辆汽车开到其表妹郭某家,委托郭某将其偷来的汽车保管几天。

后郭某偷偷将该汽车卖掉,房某前来取车时,郭某拒不退还。

郭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D.甲出国前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委托给其好友乙保管,甲归国后给乙打电话称下午会派公司的新同事丙前去取笔记本电脑。

丁刚好路过,听到了甲乙谈话的内容,后丁前往乙处,称自己就是丙。

乙将笔记本电脑交给丁,丁随即潜逃。

厂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正确答案】:

BCD李某的行为虽然有一定的欺骗成分,但是被害人王某并没有处分财物的意思,故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而构成盗窃罪,A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B项不正确。

侵占他人因不法原因交付的财物,不构成侵占罪,C项错误。

丁采用欺骗的方法,使得笔记本电脑的保管人乙产生认识错误而交付笔记本电脑,丁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而非盗窃罪,D项说法错误。

第6题甲杀人案,犯罪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第一审法院为防止被害人家属和旁听群众在法庭上过于激愤影响顺利审判,决定作为特例不公开审理。

经审理,第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甲上诉。

对于本案,第二审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

A.组成合议庭

B.把案件作为第一审案件审理

C.审理后改判

D.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

AD《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第2项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据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本题中的案件不属于可以或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情形,一审程序违反了公开审判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项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公开审判的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据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第7题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此条根据“犯罪地在中国”确定刑法的效力,被称为属地原则

B.在中国的船舶内或航空器内犯罪的应根据此条确立中国刑法的效力

C.在中国的船舶内或航空器内犯罪不限定该船舶或航空器处在哪个国家

D.英国人甲在中国诈骗美国花旗银行的银行信用证,应当适用此条确立中国刑法的效力

【正确答案】:

ABCD所谓属地原则,即主张凡是发生在国家领土内的一切犯罪,都受该国法律管辖。

依据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正确答案选A、B、C、D。

第8题腾达面粉公司和宏利公司因货款发生纠纷,向某市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期间法院应腾达面粉公司的申请对宏利公司的库存面粉予以查封,并冻结了宏利公司的银行贷款__元。

由于工作人员粗心大意,不认真履行保管职责,造成宏利公司被查封面粉霉变损失2022年0元。

法院工作人员还违法使用宏利公司的磅秤,结果造成损坏,估价为700元。

查封造成宏利公司停产停业,损失员工工资、水电费、税金共计__元,企业利润2022年0元。

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九对未霉变的面粉和银行贷款应当解除查封、冻结措施

B.对面粉霉变损失、银行贷款利息、损坏的磅秤应当支付赔偿金

C.停产停业损失的员工工资、水电费、税金应当支付赔偿金

D.宏利公司在停产、停业期间的企业利润损失应当支付赔偿金

【正确答案】:

ABC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2条的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根据《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解释》第11条规定,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的赔偿方式主要为支付赔偿金。

包括:

支付侵犯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财产损坏的,赔偿修复所需费用;财产灭失的,按侵权行为发生时当地市场价格予以赔偿;财产已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财产已变卖的,按合法评估机构的估价赔偿;造成其他损害的,赔偿直接损失。

能够避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包括:

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返还财产、恢复原状;退还罚款、罚没财物。

本案中,对未霉变的面粉和银行贷款应当解除查封、冻结措施,恢复原状;面粉霉变损失、银行贷款利息、损坏的磅秤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员工工资、水电费、税金应当支付赔偿金。

因此ABC三项正确。

而企业利润属于企业可期待利益,不属于直接损失,因此不给予赔偿,D项错误。

故A、B、C当选。

第9题黄某于2022年4月5日开始贩卖黄色)光盘,一直到2022年9月8日因找到其他的工作才停止贩卖黄色光盘。

2022年9月5日,黄某被人告发曾经贩卖过黄色光盘,到了9月11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黄某作出了300元的罚款。

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工商机关的处罚是合法的

B.工商机关作出该处罚时已经超过了对违法行为追究行政处罚的时效,是错误的

C.尽管该行为已过追究行政处罚的时效,但出于对屡禁不止的贩黄行为的打击,该行政处罚是合法的

D.工商机关对黄某的处罚并没有超过时效期限

【正确答案】:

ACD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本案中,黄桌贩卖黄色光碟的违法行为的追究行政处罚的时效从其行为终了之日2022年9月8日起计算,到2022年3月8日时已过追诉时效,故本题应选A、C、D项。

第10题张某系省文物局局长,被省会市检察院以涉嫌走私文物罪批准逮捕,该案由省检察院指定甲市检察院管辖,甲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走私文物罪判决张某有期徒刑3年,张某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

现张某提出国家赔偿,请问哪些机关不是赔偿义务机关?

(  )

A.甲市检察院

B.省会市检察院

C.省高级人民法院

D.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ABC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的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据此,本案中赔偿义务机关是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故本题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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