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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分类概述

 

债券分类概述

 

郭霖

目录

一、概况1

二、债券存量统计1

三、国债3

四、地方政府债5

五、央行票据6

六、同业存单6

七、金融债7

八、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特点对比8

九、超短期融资债券15

十、定向工具15

十一、国际机构债16

十二、政府支持机构债17

十三、资产支持证券17

十四、可转债22

十五、可分离转债存债23

十六、企业债发行流程24

十七、中期票据发行流程26

十八、短期融资券发行流程30

十九、定向工具发行流程30

二十、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流程31

二十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流程33

债券分类

一、概况

根据Wind债券分类,可将债券分为以下种类。

下文将分别就此15种债券的定义,融资规模、成本、期限、主体、优劣势、发行条件等方面进行概述。

其中,粉红色标注的是常用的债务融资工具,下文会进行较详细的介绍。

表1债券分类总表

 序号

债券种类

子分类

债券种类

子分类

1

国债

 

8

中期票据

一般中期票据

2

地方政府债

 

 

 

集合票据

3

央行票据

 

9

短期融资券

一般短期融资券

4

同业存单

 

 

 

超短期融资债券

5

金融债

政策银行债

10

定向工具

 

 

 

商业银行债

11

国际机构债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

12

政府支持机构债

 

 

 

保险公司债

13

资产支持证券

证监会主管ABS

 

 

证券公司债

 

 

银监会主管ABS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交易商协会ABN

 

 

其它金融机构债

 

 

项目收益票据PRN

6

企业债

一般企业债

14

可转债

 

 

 

集合企业债

15

可分离转债存债

7

公司债

一般公司债

 

 

私募债

注:

数据来源Wind。

二、债券存量统计

表2债券存量统计表

类别

债券数量(只)

债券数量比重(%)

债券余额(亿元)

余额比重(%)

国债

231

2.53

89,929.11

27.30

地方政府债

77

0.84

10,495.00

3.19

央行票据

12

0.13

4,632.00

1.41

同业存单

142

1.56

1,774.90

0.54

金融债

886

9.70

113,751.59

34.53

政策银行债

469

5.14

94,913.98

28.81

商业银行债

83

0.91

3,723.30

1.13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

140

1.53

10,006.70

3.04

保险公司债

27

0.30

1,498.61

0.45

证券公司债

62

0.68

1,809.50

0.55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60

0.66

899.00

0.27

其它金融机构债

45

0.49

900.50

0.27

企业债

2,006

21.97

27,572.85

8.37

一般企业债

1,992

21.82

27,499.18

8.35

集合企业债

14

0.15

73.67

0.02

公司债

971

10.64

7,455.90

2.26

一般公司债

465

5.09

6,776.20

2.06

私募债

506

5.54

679.70

0.21

中期票据

2,056

22.52

31,285.52

9.50

一般中期票据

1,980

21.69

31,122.80

9.45

集合票据

76

0.83

162.72

0.05

短期融资券

1,158

12.68

15,661.80

4.75

一般短期融资券

965

10.57

9,931.80

3.02

超短期融资债券

193

2.11

5,730.00

1.74

定向工具

1,245

13.64

13,822.46

4.20

国际机构债

3

0.03

31.30

0.01

政府支持机构债

82

0.90

9,700.00

2.94

资产支持证券

227

2.49

1,520.25

0.46

证监会主管ABS

86

0.94

253.90

0.08

交易商协会ABN

39

0.43

129.30

0.04

银监会主管ABS

102

1.12

1,137.06

0.35

可转债

32

0.35

1,672.70

0.51

可分离转债存债

2

0.02

98.00

0.03

合计

9,130

100.00

329,403.37

100.00

注:

数据来源Wind。

图1债券数量结构图

注:

图表来源Wind。

图2债券分类余额比重结构图

注:

图表来源Wind。

三、国债

(一)定义

由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

中央政府发行国债的目的往往是弥补国家财政赤字,或者为一些耗资巨大的建设项目、以及某些特殊经济政策乃至为战争筹措资金。

由于国债以中央政府的税收作为还本付息的保证且由一个国家政府的信用作担保,因而其信誉好、利率优、风险小而又被称为“金边债券”。

其种类有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电子式国债三种:

1、凭证式国债:

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可提前兑付,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记息。

2、记账式国债:

以电脑记账形式记录债权,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

3、储蓄国债(电子式):

指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储蓄类资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

(二)期限

按偿还期限可将国债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一年内为短期,1-10年为中期,10年及10年以上为长期。

(三)规模

国债的发行量逐渐增大,规模从20世纪80年代每年发行40亿左右到2010年近20000亿元。

表32000-2010年中国国债发行量

年份

国债发行量(亿元)

2000

4657

2001

4884

2002

5934

2003

6280

2004

6923

2005

7042

2006

8883

2007

23483

2008

8615

2009

16229

2010

17881

注:

数据来源: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教材。

(四)发行方式

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市场化,主要有三种发行方式:

1991年之前实行行政摊派,1991年开始实行承购报销,1996年开始进行招标发行。

(五)优劣势

1、优势:

国家信誉担保,风险最低,融资规模可以巨大且变现灵便。

2、劣势:

偿还周期一般比较长,如果市民将大部分资金投入了国债,在偿还期限未到之前,如果急用钱会遇到周转不灵的困境。

所以,国债不可一次购买太多。

四、地方政府债

(一)定义

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向社会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

它是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发债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筹措的资金一般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者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

(二)期限

3年期、5年期、7年期。

(三)规模

2011年中国的地方政府共计发行了2,000亿元人民币的债券,共有三年和五年期两种。

其中财政部代理发行金额1,771亿元,上海等四地自行发债额229亿元。

(四)发行方式

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直接发债,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发债规模限额的50%(含50%)。

;第二种是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也就是中央发国债之后给地方用。

(五)优劣势

1、优势:

政府发行债券,无疑解决了地方政府财政吃紧的问题。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地方人大通过的发展规划,更加灵活地筹集资金,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更主要的是,由于地方政府拥有了自筹资金、自主发展的能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将会更加成熟,地方人大在监督地方政府方面将会有更高的积极性,中国的宪政体制将会得到进一步巩固。

2、劣势:

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总额面临着《预算法》的制约。

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将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果没有严格的约束机制,一些地方政府过度举债之后,将会出现破产问题。

而我国目前尚未对政府机关破产作出明确的规定,一旦地方政府破产,中央政府将承担怎样的责任,地方人大将作出怎样的安排,所有这一切都必须通盘考虑。

五、央行票据

(一)定义

中央银行票据简称“央票”,是央行为调节基础货币而直接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发行的短期债券,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日常操作工具。

(二)期限

通常在3个月到3年,以1年期以下的短期票据为主。

(三)规模

2011年中央银行发行央票100期,发行金额14140亿元,截至2011年末,央票余额约为1.9万亿元。

六、同业存单

(一)定义

同业存单是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其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

(二)期限

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期,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

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

(三)规模

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四)优劣势

1、优势:

1)推进利率市场化;

2)促进Shibor完善;

3)提供了新的流动性工具;

4)丰富市场化负债产品;

5)为一般大额可转让存单业务提供参考。

七、金融债

(一)定义

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期限

普通金融债券按面值发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

(三)发行方式

金融债券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

发行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

金融债券的发行应由具有债券评级能力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四)优劣势

1、优势:

1)债券在到期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兑换,只能在市场上转让,从而保证了所筹集资金的稳定性;

2)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时可以灵活规定期限,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扩大长期投资业务;

3)资信通常高于其他非金融机构债券,违约风险相对较小;

4)利率通常低于一般的企业债券。

2、劣势:

1)利率高于风险更小的国债和银行储蓄存款。

 

八、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特点对比

表4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特点对比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企业债

公司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定义

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发行管理文件

1.央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4月15日实施)

2.《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

3.《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则》

1.央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4月15日实施)

2.《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

3.《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

1.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8月2日颁布)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年1月2日颁布)

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年8月14日实施)

上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2012)《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2012年5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交易商协会)

发改委

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证监会)

发行管理方式

注册发行

直接核准发行

核准发行

备案制

发行人类型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包括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司、企业

上市公司

在境内注册的且未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企业,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除外

发行申报

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有效期2年;推迟接受发行注册的,企业可于6个月后重新提交注册文件。

注册有效期内,企业主体信用级别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的,发行注册自动失效。

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申报:

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中国证监会在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初审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私募债券备案实行备案会议制度,由上交所私募债券备案小组(一下简称“备案小组”)通过备案会议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并决定是否接受备案。

分期发行

可在2年内分多次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

不可分期发行,在国家发改委核准后6个月内完成发行

可在2年内分多次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首次发行

可分期发行

审核时间

理论上审核时间为3个月,实际上会受央行货币政策影响

理论上审核时间为6个月,实际可能超过6个月

一个月左右

10个工作日内

净资产

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30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人民币6000万元

累计债券余额

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

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

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无限制,发行规模不受净资产40%的限制,但一般应控制在不超过净资产规模。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

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发行期限

一般2-10年,以5年为主。

一年以内

一般3-20年,以10年为主。

一般3-10年,以5年为主。

一年(含)以上,由于是私募债券,一般发行期限在3年

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以市场方式确定。

按发行人信用、期限由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水平。

市场化利率,与发行人资质及担保方资质(如有)密切相关,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鉴于发行主体为中小企业,且为非公开发行方式,流动性受到一定限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利率将高于市场已存在的企业债、公司债等。

发行时间

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

企业如分期发行,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需在批准文件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发行。

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自核准发行之日起,应在6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发行总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取得证券交易所备案通知书后,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可根据发行人自身需求分期发行。

担保形式

无担保信用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

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券的费用;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保证,且保证人资产质量良好。

鼓励中小企业为其债券采用第三方担保或设定财产抵/质押担保。

发行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债券市场

固定收益证券平台(交易所),证券柜台(营业部)

信息披露

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

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债券市场

交易所债券市场

信用评级

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资质的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应当聘请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

应当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

约定在债券有效存续期间,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布一次信用评级报告。

无强制要求

历史最低主体评级

BBB+

AA-

BBB-

A+

承销商

应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

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由具有承销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登记、托管、结算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结算。

比照公司债

上市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应当遵守所在交易场所及相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按照中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中登公司根据上交所发送的私募债券转让数据进行清算、交收。

交易服务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

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少量在交易所债券市场

发行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

3.拥有连续三年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5.待偿还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6.净资产未具体要求,但实践中一般要求高于企业债。

(有资料写道:

评级要求主体AA-,资料缺乏考证)。

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

企业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4.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按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

5.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由符合条件的承销机构承销;

6.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披露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和当期融资券的债项评级;

7.企业的主体信用级别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注册自动失效,交易商协会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8.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次一工作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9.净资产未具体要求,但实践中一般要求高于企业债。

此外,对于超短期融资券,其发行条件具有以下特点:

1.发行期限在270天以下;

2.发行额度不受企业净资产40%的限制;

3.企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长期投资;

4.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而非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当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文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5.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7.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债券筹集资金必须按核准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以及期货等高风险投资;

8.实践中一般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大于12亿元。

(有资料写道:

可以发行企业债的企业为:

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从事能源、交通、城市建设、工业、高新技术等扶持性行业的企业。

资料缺乏考证)。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7.实践中一般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大于12亿元。

一、上交所备案的私募债券除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人不属于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2.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已与本所签订合作备忘录;

3.期限在3年以下;

4.发行人对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有明确方案。

二、在深交所备案的私募债券,

1.其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3.期限在一年(含)以上;并符合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优势

1、中期票据期限通常为3-10年,满足企业中长期融资要求;

2、放宽发行主体的限制。

只要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理论上均可发行中期票据; 

3、发行方式灵活。

中期票据完成注册之后,可以采用小额、连续或周期性的方式发行,在金额、期限和发行时间的选择上有很大的灵活性。

既可以是浮动利率方式发行,也可以是固定利率方式发行。

甚至可以利用市场的波动,抓住有利的市场窗口发行; 

4、持有人多元化和分散化。

中期票据由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持有,包括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投资者有不同的资产配置需求及风险偏好,有利于分散风险。

5、发行成本一般低于其他债务融资方式。

6、融资额度稳定,募集资金一次性划付企业。

7、通常可以信用发行,无需担保,发行企业可视自己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提供担保或提供信用评级。

1.发行门槛低,发行条件已经取消了原《管理办法》中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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