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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及标准

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工程的施工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煤矿生产方针和各项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92版)、《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修订本)、《煤矿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认真执行上级与本矿制定的有关安全指令、指示和规定。

掘进工作面在施工和管理过程中,必须不断地建立和健全施工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工种岗位安全责任制”、“现场交接班制”、“设备维修、保养制”等有关制度和措施,保证该工程安全、经济、顺

利地进行施工。

一、顶板管理及支护:

1、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开工前和工作中的敲邦问顶制度。

此项工作必须由一名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两人进行,一人观察,一人敲帮问顶,并且由外向里逐段进行,及时找净浮矸危石,确保安全。

2、放炮前最大控顶距,中硬岩巷道不大于一排锚杆间距,其

它岩石(煤)不准有空顶。

3、放炮后,必须按规定使用前探梁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当巷道处在坚硬的砂岩、石灰岩当中时,放炮后,找净浮矸活石后可以不使用前探梁(只限于这两种岩石),但必须立即进行支护,并且派专人随时进行敲帮问顶监护顶板。

4、距掘进工作面50米内,必须备足三架以上的木棚料,以备急用。

5、掘进工作面后方的所有巷道必须经常进行检查保证支护完好,巷道畅通无阻。

6、掘进迎头工作面打眼、装药、倒矸过程中,必须对工作面进行敲帮问顶,及时找净活矸危石,以防伤人,严禁出现伞檐。

7、打锚杆前必须敲邦问顶,打锚杆必须在前探梁支护的掩护下进行,锚杆的使用安装按矿1991技字第二号文件和矿树脂锚杆操作规程规定执行。

8、锚喷支护巷道要保证有7昼夜的洒水养护时间,在喷后2—4小时内进行,每班一次。

9、巷道遇松软岩层、断层破碎带等地质构造时要及时编写补充措施。

10、当顶板岩(煤)层发生变化和出现淋水滴水时,顶板易出

现离层脱层迎头除了采用前探梁临时支护、锚网喷紧跟迎头

外,还必须派专人进行检查迎头顶板,随时对顶板进行敲帮问

顶安全检查。

11、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14条关于湿式钻眼的规定;第39条关于采用光爆,敲帮问顶、临时支护的规定;第75条关于电缆保护的规定;第143条关于沼气超限时,必须停止工作的规定;第247条关于发现有透水预兆停止作业的规定。

12、掘进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

1)、顶板来压、支护变形速度骤增;

2)、瓦斯等有害气体超限、温度骤增、骤减顶板时;

3)、迎头与有煤、岩外移,涌水量增大等有突水预兆时;

二.凿岩放炮

1、迎头打眼首先看好中腰线,根据巷道掘进断面尺寸画出轮廓线,按光爆图表标定眼位后,再进行打眼。

打眼必须在前探梁的掩护下进行,打眼时,凿岩机,钎子、与钻眼方向要一致,推力要均匀,以防断钎、夹钎。

打眼时,风水管要接牢,风钻钎子下不得有人,点眼工点完眼后要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不准沿裂隙面或在残眼中布置炮眼。

周边眼、辅助眼应按照“准、平、直、齐”的要求施工。

2、风钻操作应按《操作规程》第113页(凿岩工)有关规定执行。

3、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打眼与耙装平行作业时,耙装机导向轮距迎头必须大于8米。

4、放炮工作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熟悉和严格执行《放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井下放炮一节的内容。

5、放炮人员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91~314条和《操作规程》第32条进行装药、放炮工作。

6、放炮员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放炮,放炮时撤人站岗地点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符合直巷120米,弯巷100米的规定。

7、应严格执行“放炮三保险”,(即警戒人员,警戒绳和警示牌)“三人换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沼气的浓度)制度。

8、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炮泥及炮眼的封泥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02条和第303条之规定。

9、放炮后和出现瞎炮等情况,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严格按《规程》第313,314,315条的规定执行。

10、炮眼深度小于600毫米及残眼内不得装药。

11、放炮母线应远离任何导电体(至少300毫米并与电缆分挂两帮),放炮前必须发出放炮信号(三声长响)至少要等5秒后方可放炮,放炮母线不许有明接头。

12、装药前应切断通往工作面设备的一切电源。

13、严禁在掘进工作面中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放炮后,剩余炸药必须当班交回火药库。

14、用放炮法贯通巷道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6规定。

15、掘进工作面使用的各种工具、设备、电缆等在放炮前都必须加以保护或撤出工作面,钻具风水管撤至安全地点,吊挂、排放整齐。

16、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装药放炮。

1)、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沼气浓度达到1%时。

2)、工作面风量不足,局扇停止运转,循环风未改善前。

3)、放炮地点附进20米内没有洒水时。

4)、工作面支护落后于规程规定或巷道支护有损坏时。

5)、工作面炮眼深度,角度位置和方向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6)、炮眼内煤粉和岩粉没有清除干净时。

7)、互相打透的炮眼未经处理时。

8)、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有未清除的煤、矸,矿车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时。

9)、放炮地点的电气设备如电钻,电缆等设备未撤出迎头时。

三.辅助运输

1、电瓶车司机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23、324、326、327条和《煤矿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100~104条的规定。

矿井运输轨道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8条的规定。

2、平巷人力推车,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37条规定。

3、上、下山运输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47、348条的规定。

4、严格执行(91)兖煤局生、安字第371号文《兖州矿区小绞车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5、绞车提升运输过程中上山及下部人员均进入躲避峒内,矿车运行范围内严禁有人逗留、行走,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斜巷每隔40米必须设置一个躲避洞。

6、使用绞车提升的倾斜井巷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46条规定。

7、上车场要有足够的摘挂钩平坡段,绞车距矿车摘挂钩地点的距离最小≮5米,摘挂钩侧距矿车最突出部分到巷帮的安全间隙≮800毫米

7、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绞车提升过程中,绞车司机严禁擅离工作岗位。

上、下车场把钩工要精力集中人进负责,按章作业。

8、绞车提升起动要慢,刹车要稳,严禁超挂车,小绞车要有技术特征牌,提升数量按矿90矿机字第225号文执行。

斜巷运输严禁放飞车。

9、掘进使用临时调车场其安全间隙应符合规程第19条的规定,车辆存放必须存放于停车线以内,并明确标明停车区间的标记。

10、安装在巷道一侧绞车的突出部分与轨道的间距≮500毫米。

11、摘挂钩均须待车停稳并掩好车后进行,工作时不准将身体伸入到矿车之间。

12倒拉牛绞车回头轮的固定,严格执行(91)兖煤局生、安字第371号文《兖州矿区小绞车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16条的规定。

13、绞车的固定:

绞车用φ20mm螺栓与20#槽钢框架固定在一齐,然后用树脂锚杆将框架固定在巷道底板上,锚杆采用Φ22×1850螺纹钢锚杆全长锚固。

14、斜巷临时停车时,必须用“木码”将车掩好,矿车下方不准有人工作。

15、斜巷处理矿车掉道时,绞车司机必须将绞车闸刹紧,绞车司机严禁脱岗,处理人员严禁站在矿车下方,必须站在较安全的一侧进行处理。

需要提升时,所有人员必须进入安全地点躲避。

16、上下山安全设施必须随时处于完好状态,上下山运输时必须使用上下安全设施。

上车场安全设施必须随时关闭。

当迎头距变平点不超过100m时,放炮时上车场严禁停车。

四电气设备

1、井下电器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电器维修工进行,不准带电作业和搬迁电气设备,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22、466条的规定。

2、井下供电应无鸡爪子,无明接头,有过载及漏电保护;有螺丝或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有煤电钻及照明的综合保护。

3、电器设备要有严格的维护、检修制度,并确保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良好。

4、电缆的敷设和检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9条,75条,445条,446条规定,吊挂要整齐。

5、所有电气和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24条规定,并保证距轨道的安全距离≮500毫米。

6、井下操作手持式电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23条第4款规定。

7、机械设备的定位销、安全闸和信号设施必须完好、灵活、安全、可靠,控制按钮要安装(或悬挂)在不易被异物碰砸并且容易操作的地方。

8、操作机械设备要由持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担任,移动式机械每班工作接结束后或司机离开机械,都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

9、掘进工作面设备的移动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22条规定。

10、所有容易碰得到裸露的电气设备及其带动的转动和传动部分,都必须加防护罩,防止碰触危险。

五耙装机、喷浆机

1、耙装机司机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2、耙装机的使用与管理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71、72条规定。

3、耙装机的安装、固定、操作要严格执行《煤矿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67~69条第1~16款的规定。

4、耙装机的移动(包括弯道)要严格执行《煤矿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96条第17款的规定,移机用的回头轮必须固定牢固并垂直于轨道中心线,方向偏差≯500毫米。

并按矿(90)技字第133号文件及92年10月19日和97年8月20日补充规定执行。

5、耙装机至掘进工作面的距离:

平巷不大于30米。

6、耙装机溜槽内严禁存矸。

耙装机迎头耙矸时,指挥人员必须站在“耙装区域”以外。

7、喷浆机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8、喷浆前,必须对风、水、电、设备或工具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9、施工中应经常检查输料管,出料弯管有无磨薄击穿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发生堵管时,严格按《煤矿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162条进行处理。

11、喷浆机内有杂物或料堵时,不准用手伸入机体处理,必须切断电源,用专用工具进行处理。

12、喷浆机最突出部分距轨道的安全距离≮500毫米。

六.通风、防治水

1、掘进工作面必须按《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安装好风水管路和防尘设施,否则不准开工;施工时,每50米预留一组风水拔哨。

2、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严禁打干眼,要冲刷岩帮,净化风流和装(煤)岩洒水。

放炮后洒水降尘,放炮使用水炮泥。

3、距掘进工作面30米安装冲击波自动喷雾装置,自动喷雾时间不小于10分钟,雾化好,封闭全断面。

工作面回风流中应安设两道水幕,第一道水幕距掘进工作面迎头约50米,并随巷道的掘进面前移,实行净化风流。

4、装岩(煤)前和耙装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5、局部通风机、风筒的安装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34、135规定。

采用压入式通风,风筒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10米。

6、掘进工作面的空气成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6条规定,施工中如有害气体超限,必须按规程第143、144、145、146条规定处理,保证施工安全。

7、掘进工作面安装的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必须建立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64条规定,定期调试、校正。

8、严格坚持潮料喷浆,喷浆罐必须有降尘设施,个人必须配戴防尘口罩,喷浆时要打开水幕。

9、掘进工作面防治水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47条规定。

10、必须使用“三专两闭锁”。

必须严格坚持“一炮三检”,瓦斯检测仪按规定放置(巷道见煤后按装)。

10、迎头风量不足时,严禁工作,严禁放炮时停止风机运转,严禁放炮时临时将迎头风筒撤除。

七.文明生产及其它

1、巷道内无积水,无淤泥,材料码放整齐,人行道无障碍物。

已成型巷道内无大于0.1立方分米的矸石(煤块)堆积,巷道内无粪便赃杂物,无私设的地铺,躺椅,巷道内设施及巷壁上无乱写乱画现象。

2、缆线,风水管吊挂一条线,无跑风,漏水,漏油现象。

3、水沟盖板一条线,盖板平稳,齐全,水沟不堵不淤。

4、随工作面掘进应及时打设风筒,电缆风水管的吊挂眼。

5、喷浆后应及时将风筒,管线,电缆上的回弹料清理干净,喷浆罐周围也要清理干净。

本措施所提到的操作规程及有关文件、条文与本措施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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