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四控制DOC.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765054 上传时间:2023-01-01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22.3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监理四控制DOC.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监理四控制DOC.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监理四控制DOC.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监理四控制DOC.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监理四控制DOC.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监理四控制DOC.docx

《监理四控制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监理四控制DOC.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监理四控制DOC.docx

监理四控制DOC

 

监理四大控制

 

一、动工条件的控制

 

1、监理机构应严格审察工程动工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并审批动工申

 

请。

 

2、合同项目动工应恪守以下规定:

 

2.1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商定的限期内,经发包人赞同后向承包人

 

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商定实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资料进

 

场进行施工准备。

进场通知中应明确合同工期起算日期。

 

2.2监理机构应辅助发包人按施工合同商定向承包人移交施工设备

 

或施工条件,包含施工用地、道路、丈量基准点以及供水、供电、通

 

信设备等。

 

2.3承包人达成动工准备后,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动工申请。

监理机构

 

经检查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知足动工条件后,签发动工

 

令。

 

2.4因为承包人原由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准时间动工的,监理机

 

构应通知承包人在约准时间内提交赶工举措报告并说明延迟动工原

 

因。

由此增添的花费和工期延迟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肩负。

 

2.5因为发包人原由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准时间动工的,监理机

 

构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要求后,应立刻与发包人和承包人

 

共同磋商挽救方法。

由此增添的花费和工期延迟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

 

肩负。

 

3、分部工程动工。

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每一份分部工程开

 

工申请,审察承包人提交的施工举措计划,检查该分部工程的动工条

 

件,确认后签发分部工程动工通知。

 

4、单元工程动工。

第一个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动工申请获赞同后自

 

行动工,后续单元工程凭监理机构签发的上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

 

证明方可动工。

 

5、混凝土浇筑开仓。

监理机构对付承包人报送的混凝土浇筑开仓报

 

审表进行审察。

切合开仓条件后方可签发。

 

二、工程质量控制

 

1、监理机构应成立和健全质量控制系统,并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不停

 

改良和完美。

 

2、监理机构应监察承包人成立和健全质量保证系统,并监察其贯彻

 

履行。

 

3、监理机构应依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强迫性条则及施工合同商定,

 

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有关的人员、资料、工程设备和施

 

工设备、施工工法和施工环境进行监察和控制,依照事先审批、事中

 

监察和过后检验等监理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

 

4、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商定,检查承包人现场检验设

 

施、人员、技术条件等状况。

 

5、监理机构对付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资料等岗位和施工

 

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的资格进行考证和认同。

对不称职或

 

违章、违规人员,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或严禁其在本工程中工作。

 

6、资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应切合以下规定:

 

6.1关于工程中使用的资料、构配件,监理机构应监察承包人按有关

 

规定和施工合同商定进行检验,并应检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

 

6.2关于承包人采买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参加工程设备的交货查收;关于发包人供给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会同承包人参加交货查收。

 

6.3资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未检验,不得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资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敦促承包人实时运离工地或作出相应办理。

 

6.4监理机构如对资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有异议时,可指示承包人进行从头检验;必需时,监理机构应进行平行检测。

 

6.5监理机构发现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商定对资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进行检验,应实时指示承包人补做检验;若承包人未按监理机构的指示进行补验,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商定自行或拜托其余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承包人应为此供给全部方便并肩负相应花费。

 

6.6监理机构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

 

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时,应指示承包人立刻整顿。

 

7、施工设备的检查应切合以下规定:

 

7.1监理机构应敦促承包人依照施工合同商定保证施工设备按计划

 

实时进场,并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评定和认同。

严禁不切合要求的

 

设备投入使用,并要求承包人实时撤换。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

 

敦促承包人对施工设备实时进行增补、维修、保护,知足施工需要。

 

7.2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承包人应供给该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

 

录,以及具备设备判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检修合格证,经监理机构认

 

可,方可进场。

 

7.3监理机构若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时,

 

应实时要求承包人增添或撤换。

 

8、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拟订的施工控制网和原始地形图的施测方

 

案,并对承包人施测过程进行监察,对丈量成就进行签认,或参加联

 

合丈量,共同签认丈量结果。

 

9、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艺参数试验方案,对现场试验实

 

施监察,审察试验结果和结论,并监察承包人严格依照赞同的工法进

 

行施工。

 

10、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切合以下规定:

 

10.1监理机构应敦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商定对工程所有部位和工程

 

使用的资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进行自检,并按规定向监理机

 

构提交有关资料。

 

10.2监理机构应采纳现场观察、查阅施工记录以及对资料、构配件、

 

试样等进行抽检的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应实时对承包人可

 

能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工法以及各样违章作业行为发出调整、遏止、

 

整顿直至暂停施工的指示。

 

10.3监理机构应严格旁站监理工作,特别着重对易惹起渗漏、冻融、

 

冲洗、汽蚀等部位的质量控制。

 

10.4单元工程(或工序)未经监理机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承包人

 

不得开始下一单元工程(或工序)的施工。

 

10.5监理机构发现因为承包人使用的资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以及

 

施工设备或其余原由可能以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造成质量事故时,应

 

实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刻采纳举措纠正。

必需时,责令其歇工

 

整顿。

 

10.6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环境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应指示承包人采

 

取有效的防备举措。

必需时,应歇工整顿。

 

10.7监理机构对付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办理举措或遗留

 

问题进行详尽记录和摄影,保存好照片或音像片等有关资料。

 

10.8监理机构应参加过程设备供货人组织的技术交底会议;监察承

 

包人依照工程设备供货人的安装指导书进行工程设备的安装。

 

10.9监理机构应审察承包人提交的设备启动程序并监察承包人进行

 

设备启动与调试工作。

 

11、工程质量检验应切合以下规定:

 

11.1承包人应第一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

未经承包人自检或自

 

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美的单元工程(或工序),监理机构有权拒

 

绝检验。

 

11.2监理机构对承包人经自检合格后报验的单元工程(或工序)质

 

量,应依照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商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

 

后方予签认。

 

11.3监理机构可采纳追踪检查、平行检测方法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

 

进行复核。

平行检测的检测数目,混凝土试样不该少于承包人检测数

 

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不该

 

少于承包人检测数目的5%;重要部位起码取样3组。

追踪检测的检

 

测数目,混凝土试样不该少于承包人检测数目的7%,土方试样不该

 

少于承包人检测数目的10%。

平行检测和追踪检测工作应由拥有国家

 

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肩负。

平行检测的花费由发包人肩负。

 

11.4工程竣工后需覆盖的隐蔽工程、工程的隐蔽部位,应经监理机

 

构查收合格后方可覆盖。

 

11.5在工程设备安装达成后,监理机构应敦促承包人按规定进行设

 

备性能试验,后来应提交设备操作和维修手册。

 

12、工程质量评定。

监理机构应敦促承包人真切、齐备、完美、规范地填写质量评定表。

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序、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自评。

监理机构对付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等级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监理机构应依照规定参加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工作。

 

13、质量事故的检查办理应切合以下规定:

 

13.1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按规定实时提交事故报告。

监理机构在向发包人报告的同时,指示承包人实时采纳必需的应急举措并保护现场,做好相应记录。

 

13.2监理机构应踊跃配合事故检查组进行工程质量事故检查、事故

 

原由剖析,参加办理建议等工作。

 

13.3监理机构应不过承包人依照赞同的工程质量事故办理方案和措

 

施对事故进行办理。

经监理机构检验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入下一阶

 

段施工。

 

三、工程进度控制

 

1、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切合以下规定:

 

1.1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动工前依照施工合同商定的工期总目标、

 

阶段性目标等,辅助发包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1.2跟着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监理机构应实时提示发包人对

 

控制性总进度计划进行必需的调整。

 

2、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应切合以下规定:

 

2.1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动工前以及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

 

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

在施工过程中,依照施工合同商定审批各单

 

位工程进度计划,逐阶段审批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2.2施工进度计划审批的程序:

 

1)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约准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2)监理机构应在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实时进行审察,提出明确审批建议。

必需时招集由发包人、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进度计划审察专题会议,听取承包人的报告,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剖析研究。

 

3)如施工进度计划中存在问题,监理机构应提出审察建议,交承包人进行改正或调整。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或改正、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3、施工进度计划审察的主要内容:

 

3.1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有无项目内容漏项或重复的状况。

 

3.2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阶段性目标的响应性与切合性。

 

3.3施工进度计划中各项目之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与施工方案的可

 

行性。

 

3.4重点路线安排和施工进度计划实行过程的合理性。

 

3.5人力、资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强度的合理性。

 

3.6资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供给计划与施工进度的连接关系。

 

3.7本施工项目与其余各标段施工项目之间的协调性。

 

3.8施工进度计划的详尽程度和表达形式的适合性。

 

3.9对发包人供给施工条件要求的合理性。

 

3.10其余应审察的内容。

 

4、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应切合以下规定:

 

4.1监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实质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

 

质性偏离时,应要求承包人实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4.2监理机构应依据工程更改状况,公正、公正办理工程更改所惹起

 

的工期变化事宜。

当工程更改影响施工进度计划时,监理机构应指示

 

承包人编制更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4.3监理机构应依照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计划及实质工程进度记录,

 

审察承包人提交的工期索赔申请,提出索赔办理建议报发包人。

 

4.4、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使总工期目标、阶段目标、资本使用等发

 

生较大的变化时,监理机构应提出办理建议报发包人赞同。

 

5、歇工与复工应切合以下规定:

 

5.1发生以下状况之一,监理机构可视状况决定能否下达暂停施工通

 

知:

 

1)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时。

 

2)承包人未经允许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时。

 

3)承包人未依照赞同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工法施工,而且可能会出现

 

工程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隐患时。

 

4)承包人有违犯施工合同的行为时。

 

5.2发生以下状况之一,监理机构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

 

1)工程持续施工将会对第三者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伤害时。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所必需时。

 

3)发生了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迫事件时。

 

4)承包人拒绝听从监理机构的管理,不履行监理机构的指示,进而

 

将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产生严重影响时。

 

5)其余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的状况时。

 

5.3监理机构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应征得发包人赞同。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机构暂停施工通知报告后,在约准时间内予以回复;若发包人逾期未回复,则视为其已赞同,监理机构可依据此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并依据歇工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明确歇工范围。

 

5.4若因为发包人的责任需要暂停施工,监理机构未实时下达暂停施工通知时,在承包人提出暂停施工的申请后,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商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

 

5.5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后,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妥当照料工程,并敦促有关方实时采纳有效举措,清除影响要素,为尽早复工创建条件。

5.6在具备复工条件后,监理机构应实时签发复工通知,明确复工范

 

围,并敦促承包人履行。

 

5.7监理机构应实时按施工合同商定办理因工程歇工惹起的与工期、

 

花费等有关的问题。

 

6、因为承包人的原由造成施工进度迟延,可能以致工程不可以按合同

 

工期竣工,或发包人要求提早竣工,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调整施工

 

进度计划,编制赶工举措报告,在审批后公布赶工指示,并敦促承包

 

人履行。

 

监理机构应依照施工合同商定办理因赶工惹起的花费事宜。

 

7、监理机构应敦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商定准时提交月、年施工进度

 

报告。

 

四、工程投资控制

 

1、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监理工作应包含以下各项:

 

1.1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资本流计划。

 

1.2辅助发包人编制合同项目的付款计划。

 

1.3依据工程实质进展状况,对合同付款状况进行剖析,提出资本流

 

调整建议。

 

1.4依据施工合同商定进行价位调整。

 

1.5审察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

 

1.6依据受权办理更改所惹起的工程花费变化事宜。

 

1.7依据受权办理合同索赔中的花费问题。

 

1.8审察竣工付款申请,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1.9审察最后付款申请,签发最后付款证书。

 

2、工程计量:

 

2.1可支付的工程量应同时切合以下条件:

 

1)经监理机构签认,并切合施工合同商定或发包人赞同的工程更改

 

项目的工程量及计日工。

 

2)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

 

3)承包人实质达成的并按施工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2在监理机构签发的施工图纸(包含设计更改通知)所确立的建筑

 

物设计轮廓线和施工合同文件商定应扣除或增添计量的范围内,应按

 

有关规定及施工合同文件商定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进行计量。

 

2.3工程计量应切合以下程序:

 

1)工程项目动工前,监理机构应敦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

 

定达成原始地面地形的测绘以及计量开端地点地形图的测绘,并审察测绘成就.

 

2)工程计量前,监理机构应审察承包人计量人员的资格和计量仪器设备的精度及率定状况,判定计量的程序和方法.

 

3)在接到承包人计量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审察计量项目、范围、方式,审察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所需资料、工程计量已具备的条件,若发现问题,或不具备计量条件时,应敦促承包人进行改正和调整,直至切共计量条件要求,方可赞同进行计量。

 

4)监理机构应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工程计量;或监察承包人的计量

 

过程,确认计量结果;或依照施工合同商定进行抽样复核。

 

5)在付款申请签认前,监理机构对付支付工程量汇总成就进行审察。

 

6)若监理机构发现计量有误,可从头进行审察、计量,进行必需的修正与调整。

 

2.4当承包人达成了每个计价项目的所有工程量后,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人与其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整体量测,核实该项目的最后计量工程量。

 

3、付款申请和审察应切合以下规定;

 

3.1只有计量结果被认同,监理机构方可受理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

 

请。

 

3.2承包人应依照本规范附录E的表格式样,在施工合同商定的限期

 

内填报付款申请报表。

 

3.3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包人付款申请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准时间内完

 

成审察。

付款申请应切合以下要求:

 

1)付款申请表填写切合规定,证明资料齐备。

 

2)申请付款项目、范围、内容、方式切合施工合同商定。

 

3)质量检验签证齐备。

 

4)工程计量有效、正确。

 

5)付款单价及合价无误。

 

3.4因承包人申请资料不全或不切合要求,造成付款证书签证延迟,

 

由承包人肩负责任。

未经监理机构署名确认,发包人不该支付任何工

 

程款项。

 

4、预支款支付应切合以下规定:

 

4.1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款预支款申请后,应审察承包人获

 

得工程预支款已具备的条件。

条件具备、额度正确时,可签发工程预

 

付款付款证书。

 

监理机构应在审察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的同时审察工程预支款

 

应扣回的额度,并汇总已扣回的工程预支款总数。

 

4.2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资料预支款申请后,应审察承包人

 

供给的票据和有关证明资料,并按合同商定随工程价款月付款一同支

 

付。

 

5、工程价款月支付应切合以下规定:

 

5.1工程价款月支付每个月一次。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审察承包

 

人提出的月付款申请,赞同后签发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

 

5.2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包含以下内容:

 

1)本月已达成并经监理机构签认的工程项目对付金额

 

2)经监理机构签认的当月计日工的对付金额

 

3)工程资料预支款金额

 

4)价风格整金额

 

5)承包人应有权获得的其余金额

 

6)工程预支款和工程资料预支款扣回金额

 

7)保存金拘留金额

 

8)合同两方争议解决后的有关支付金额

 

5.3工程价款月支付属工程施工合同的中间支付,监理机构可依照施

 

工合同商定,对中间支付的金额进行修正和调整,并签发付款证书

 

6、工程更改支付。

监理机构应依照施工合同商定或工程更改指示所

 

确立的工程款支付程序、方法及工程更改项目施工进展状况,在工程

 

价款月支付的同时进行工程更改支付。

 

7、保存金支付应切合以下规定:

 

7.1合同项目竣工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以后,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

 

商定的程序和数额签发保存金付款证书。

 

7.2当工程保修期满后,监理机构应签发节余的保存金付款证书。

 

果监理机构以为还有部分节余缺点工程需要办理,报发包人赞同后,

 

可在节余的保存金付款证书中拘留与办理工作所需花费相应的保存

 

金余款,直到工作所有达成后再支付节余的保存金。

 

8、竣工支付应切合以下规定:

 

8.1监理机构应实时审察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移交证书后的竣工付款

 

申请及支持性资料,签发竣工付款证书,报发包人赞同。

 

8.2审察内容包含:

 

1)到移交证书是注明的竣工日期止,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商定积累完

 

成的工程金额

 

2)承包人以为还应获得的其余金额

 

3)发包人以为还应支付或扣除的其余金额

 

9、最后支付应切合以下规定:

 

9.1监理机构应实时审察承包人在收到保修责任停止证书后提交的

 

最后付款申请及结清单,签发最后付款证书,报发包人赞同。

 

9.2审察内容包含:

 

1)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商定和经监理机构赞同已达成的所有工程金额

 

2)承包人以为还应获得的其余金额

 

3)发包人以为还应支付或扣除的其余金额

 

10、施工合同排除后的支付应切合以下规定:

 

10.1因承包人违约造成施工合同排除的支付。

监理机构应就合同解

 

除前承包人应获得但未支付的以下工程价款和花费签发付款证书,但

 

应扣除依据施工合同商定应由承包人肩负的违约花费:

 

1)已实行的永远工程合同金额

 

2)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已实行的暂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

 

3)为合同项目施工合理采买、制备的资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费

 

 

4)承包人依照有关规定、商定应获得的其余花费

 

10.2因发包人违约造成施工合同排除的支付。

监理机构应就合同解

 

除前承包人应获得但未支付的以下工程价款和花费签发付款证书:

 

1)已实行的永远工程合同金额

 

2)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已实行的暂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

 

3)为合同项目施工合理采买、制备的资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费

 

 

4)承包人散场花费

 

5)因为排除施工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6)承包人依照有关规定、商定应获得的其余花费

 

10.3因不行抗力造成施工合同排除的支付。

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

 

同商定,就承包人应获得但未支付的以下工程价款和花费签发付款证

 

书:

 

1)已实行的永远工程合同金额

 

2)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已实行的暂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

 

3)为合同项目施工合理采买、制备的资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费

 

 

4)承包人依照有关规定、商定应获得的其余花费

 

10.4、上述付款证书均应报发包人赞同。

 

10.5、监理机构应依照施工合同商定,辅助发包人实时办理施工合同

 

排除后的工程接竣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