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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学条件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条件建设管理办法

一、专业建设与管理

(一)专业设置与调整

1.总体目标

(1)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2)遵循教育规律,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避免重复设置。

(3)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促进我校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2.专业设置

设置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和战略布局,有相关学科专业依托,符合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和学校现行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的基本要求,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2)有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原则上专职教师不少于7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不少于3人。

(3)具备开办新专业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如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场所等办学条件。

(4)学校新设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每个学院每年新增专业数不超过1个,学校每年新增专业数不超过3个。

3.专业调整

(1)实行专业预警及退出机制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才需求、招生、就业等情况,可调整或撤销已设置的专业。

(2)调整专业名称如将已设置专业调整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所列专业的,按备案专业办理;如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新专业的,按审批专业办理;调整专业授予门类与修业年限的,按审批专业办理。

被调整的专业和已设专业连续5年不招生的,按撤销专业处理,撤销专业需上报四川省教育厅转报教育部备案。

(3)调整专业须在妥善安排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培养工作前提下进行。

4.工作安排

(1)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2)各学院申请设置或调整专业,应在每年6月前向教务处提交新设或调整专业申报材料。

包括:

学院专业发展规划;申请报告、新设专业申请表;人才市场需求调研报告;新设专业具备的基础条件及需要增加的条件与投入;新设专业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其它补充说明材料(如申请增设目录外专业的论证报告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意见。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新增专业与调整进行评审。

(4)对评审通过的专业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上传教育部管理平台,并将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5)教务处负责对学院获批新专业或调整专业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5.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

(1)审核对象当年有首届本科毕业生、尚无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

(2)基本条件所设专业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开出全部课程(包含实验课、实习课),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讲授或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各项考核制度健全,教学质量较好。

(3)评审每年3月份提出申请,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向教务处提供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申请材料,报请省学位委员会审批。

(4)省学位委员会审批省学位委员会于评审当年的5-6月份对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进行统一审批。

审批结果抄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批结果为“不通过”的,给予一年的整改期,整改结束后重新申请审核。

审批通过的专业,由教务处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发学士学位证书和报送学位授予信息。

(二)专业建设项目

专业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级和省级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以及学校的专业建设等与专业建设相关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1.建设目标

按照“强化特色、提高质量、改革创新、示范引领”的要求,积极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制定专业发展规划,系统推进培养模式、师资队伍、课程教材与实验实习指导书、基地与实验室、教学资源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与建设,提升专业竞争力。

2.项目申报

(1)申报项目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专业建设基础;满足上级管理部门文件或通知规定的各类专业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要求;相关改革和建设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到位,效果明显,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2)教务处负责按照上级管理部门时间安排和学校统一部署,组织申报工作。

(3)申报学院填写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及任务书。

教务处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呈报分管校长批准后,统一上报或立项。

3.项目管理

(1)教务处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项目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建设任务,并根据任务书进行中期自查。

建设期满后,项目单位完成自评工作,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2)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经费按相关规定标准下拨,校级项目申报省级及以上建设项目获批准后,经费按省级建设项目对待,不重复叠加。

项目经费实行分年度拨付,由各建设项目组分年度使用,按照学校《财务工作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三)专业负责人

1.任职条件

专业负责人为该专业本科教学的第一责任人。

专业负责人由系(室)主任、承担本专业主干课程且具权威性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

一个专业确定一名专业负责人,一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专业的负责人。

学院根据专业负责人任职条件确定具体人选,报学校审批。

2.工作职责

(1)专业建设包括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主持专业课程体系构建,组织专业研讨和选定教材,落实教学任务,负责本科实验室与实验基地建设和专业教学实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本专业的教学研究课题,对师资队伍建设提出建议等。

(2)专业教育组织《专业概论与新生研讨》课程的教学工作,指导学生选课,组织、指导学生的专业竞赛活动。

(3)专业自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组织专业自评,并按专家意见主持整改工作。

(4)专业档案建设、管理工作。

3.待遇

每学年按80学时计算专业负责人的教学工作量,支付工作酬金。

专业负责人对参与专业建设的教师可进行工作量二次分配。

每年按15%的比例评选优秀专业负责人。

(四)专业档案管理

1.档案建设与管理

专业档案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建设和管理,专业负责人具体负责,每学年充实、更新,学院每年进行自评,自评报告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将不定期组织抽查。

2.归档范围

(1)专业历史与沿革,专业开办申报书,目录外专业《专家论证报告》,省教育厅同意开办本专业的批复或备案文件。

(2)授予学士学位预评审和正式评审申报书,省级部门同意授予学位的批复或备案文件,根据省学位委员会专家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报告。

(3)历次修订实施的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及相关调研、论证材料。

(4)专业负责人及骨干课程负责人简介,任课教师引进、进修和培训等师资队伍建设情况与规划。

(5)专业相关实验室和中心建设、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利用情况,五大计划项目实施情况。

(6)历年来专业招生、毕业、授位、考研、就业以及在校学生各类获奖情况。

(7)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历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目录及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发表论文情况。

(8)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总结、专业评估材料。

(9)专业教师主持或承担的本专业相关课程建设、教学研究项目、教材建设立项及有关成果(含专著、教材和论文)等目录,获得的表彰、奖励情况及证书等。

(10)反映专业情况的其他材料(如质量工程项目材料、专业建设材料、优势特色材料、优秀毕业生事迹、学生意见调研情况、社会声誉、用人单位评价等)。

二、课程建设与管理

(一)课程教学团队

1.建设范围

在公共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骨干课程中,以课程类别或类群为基础,组建课程教学团队。

以课程类别或类群的任课教师为核心,可以跨校区、跨院、跨系(室)组建团队,团队组成不少于5人,每名教师至多加入两个教学团队。

以系(室)为建设单位,学院审查,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2.建设内容

围绕课程开展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立项研究,实施课程教学方法和内容改革;积极参与编著教材,完善课程内容体系;以优秀教师为核心,组织教学观摩课,开展“传、帮、带”活动,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完善团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特色优势教学项目;完善课程档案建设。

3.课程(团队)负责人

教学团队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教学团队负责人,即为该门课程的负责人。

课程(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应由主讲本门课程的教学效果良好、责任心较强、具有高级职称的一线教师担任。

按照20学时/学年给每个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计算教学工作量,支付工作酬金。

其工作职责主要为:

(1)作为本门课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负责课程内容、课程大纲、教材选用、考核方式、实验实习、课程训练等方面建设与管理。

(2)负责课程建设项目实施,组织课程建设与教学质量研讨,包括课程改革、教学改革、课程评估和教研活动。

(3)负责课程档案建设。

包括课程发展历史、规划、总结、教学队伍、教学大纲、教案和讲稿、教学日历、教学任务、课件、试题、教材和教学研究等课程建设与教学相关文件。

(二)课程建设项目

课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视频公开课,校级优质特色课,慕课建设,微课、多媒体课件大赛,多媒体课件质量提升计划等项目。

1.建设目标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模式,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重构课程体系,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

大力建设和引入优质课程教学资源,特别是数字化教学资源,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

2.项目申报

(1)申报课程应具有较好课程建设基础,满足有关文件、通知和规定的各项课程建设要求,特色明显,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2)教务处负责按照上级部门时间安排和学校统一部署,组织申报工作。

(3)申报学院填写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及任务书。

教务处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呈报分管校长批准后,统一上报或立项。

3.项目管理

(1)教务处负责课程建设日常管理工作,项目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建设任务,并根据任务书进行中期自查。

建设期满后,项目单位完成自评工作,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2)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经费按相关规定标准下拨,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申报省级及以上建设项目获批准后,经费按省级课程建设项目对待,不重复叠加。

项目经费由各课程建设项目组管理,按照学校《财务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三)双语或全外语课程

双语或全外语课程主要指部分或全部采用外语(目前主要指英语)作为教学语言,传授非语言学科知识与技能的课程。

1.建设内容

双语或全外语课程建设包括课程设计、师资培训、聘请国外教师和专家来校讲学、先进教材的引进与建设、教学方法改革与实践、优秀课件制作、教学经验总结等。

2.申请条件

(1)申请双语或全外语课程应具有较好的课程建设基础,修读该课程学生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

(2)课程负责人应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原则上应有出国留学一年及以上的经历。

应有相对稳定的课程教学团队,课程组成员结构合理、外语水平较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好。

(3)需提供课程的双语或全外语教材、教学大纲、授课教案、教学课件、习题、试卷及参考答案等材料。

3.申请程序

申请开设双语或全外语课程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交开课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一)实验室设置

1.设置原则

每个专业原则上设置不超过1个本科实验室,未承担本科生实验的教学单位不设置本科实验室,不重复设置实验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实验室。

2.基本条件

制定完善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教学工作量较饱和,基础课实验室年均实验教学工作量应不低于2万人时数,专业基础课实验室和专业课实验室每年承担实验课程应不少于3门;拥有与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相匹配的仪器设备、实验用房、基础设施及环境条件;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实验工作人员;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3.认定程序

各教学单位按照实验室建制的基本原则及基本条件要求,填写《本科实验室申报表》、《本科实验室建制调整确认表》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组织对实验室建制申报情况进行审查或实地考察论证,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正式公布。

(二)实验室建设

各教学单位为本单位实验室建设的主体。

1.实验室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制订实验教学大纲与实验教学计划,编写实验指导书,安排实验指导人员,按计划准备和开出实验课,确保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单独开设的实验课要编写教材。

2.不断探索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努力提高实验技术,不断完善实验技术条件,改善实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本科教学和课外实践任务。

3.完成仪器设备购置、管理、维修、报废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正常完好状态,并积极更新、改造、自制实验装置。

统筹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和报废工作,按相关要求报国资基建处购置和处置。

4.配备实验室主任、教学人员、实验指导人员和管理人员,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

(三)实验室开放

各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全校学生开放。

实验室开放坚持“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注重实效”原则,根据实验室自身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开放形式,提供丰富多彩的开放项目,逐步提高实验室开放的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优势,满足不同专业、不同培养类型学生的需求,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1.开放形式

各实验室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教学需要,可采取全天开放、定时开放、阶段开放等多种形式。

2.开放内容

包括计划内教学实验项目的开放;创新训练项目、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等课外实践项目的开放;学生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的开放;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开放和各类竞赛训练项目的开放等。

3.开放管理和要求

实验室可通过预约登记,接纳学生实验。

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接收学生的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操作规程,注意实验安全。

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并做好开放记录。

教务处根据接收学生人数、实验内容、实验成果以及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指导工作情况,给予各开放实验室一定的实验经费支持。

(四)实验室安全管理

1.管理责任

教务处负责管理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各教学单位正职领导为所在单位实验室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安全责任人。

各实验室指定专人作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实验室挂牌。

其职责包括实验室安全日志记录、药品及危险品购买记录及管理、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及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等。

2.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订安全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及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悬挂公示,定期检查,狠抓落实。

(2)健全、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

首次进行实验操作的人员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在学习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3)不定期进行实验室内部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立即上报,不得隐瞒。

3.日常安全管理

(1)按照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的要求做好易燃、易爆、剧毒及细菌疫苗等危险品的购买、储存管理,使用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2)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实验室防火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了解各类消防知识,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杜绝火灾隐患。

(4)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和乱接乱拉电线;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

(5)使用带毒、带病实验材料和放射性物质时,须采取防护措施。

(6)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实验室人员,可参照有关规定享受保健待遇。

4.废液、废固、废气管理

(1)废液、废固、废气须按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违规排放或丢弃。

(2)尽量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试剂进行实验;采用试剂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实验方法和设备;尽可能减少危险化学物品和生物制品的使用;产生强烈刺激性和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3)废酸、废碱需中和后排放;有毒有害废液按规定分类存放,由后勤服务总公司不定期回收,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放射性废物处置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8号)》、《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5.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1)根据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要求,安置、使用仪器设备。

(2)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校验和标定。

使用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仪器设备保管和使用责任到人,发现故障要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

(4)领用人或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仪器设备,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五)实验教学中心建设

学校建立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实验教学中心体系。

1.建设目标

树立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高效运行的现代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2.建设内容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构建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改进实验教学内容,优化实验项目设置,编(选)优秀实验教材,改进实验教学手段和方法;建设高水平的实验教学队伍,增强实验教学能力;加强实验室资源配置,整合、优化教学资源,实现优质资源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深度融合,加强信息技术在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广泛应用;建立统一的实验教学中心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实验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

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 以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为核心,以建设信息化实验教学资源为重点,在有条件的单位逐步推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虚拟仿真中心建设应充分体现虚实结合、相互补充、能实不虚的原则,实现真实实验不具备或难以完成的教学功能;在涉及高危或极端的环境,不可及或不可逆的操作,高成本、高消耗、大型或综合训练等情况时,提供可靠、安全和经济的实验项目;重点开展资源、平台、队伍和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形成持续服务实验教学,保证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开放共享的有机整体。

3.遴选与申报

鼓励学院成立院级实验教学中心,搭建实验教学共享信息平台。

满足以下条件的实验中心可申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学院重点建设的多功能、有特色、面向全校学生开放的实验中心;在实验室设置和管理体制方面能反映和体现实验室建设与改革的发展方向;在实验室建设理念、整体条件、实验教学改革、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和制度建设中体现示范性。

从已有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中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四、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

(一)校内实习基地

校内基地包括雅安教学科研园区、崇州现代农业研发基地、温江惠和基地、都江堰实习林场。

主要承担教学实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等教学任务。

1.校内基地实行校、院(所)两级管理,学校主管职能部门牵头负责,以院(所)管理为主。

2.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是校内基地的主管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协调基地的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日常管理与维护以及资源调配。

3.基地使用单位成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管理,承担实践教学、科研生产、安全管理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二)校外实习基地

根据校外实习基地的条件、规模和管理水平,分为校级和院级两个层次建设。

1.遴选条件

(1)基地依托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或企、事业单位,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较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具有区域或行业代表性;有同我校合作的意愿和积极性,能满足相关专业学生的教学实习、顶岗实习和毕业实习需要,提供必要的实习生活条件。

(2)校级基地每年接纳教学实习学生数不少于100人次,顶岗或毕业实习学生数不少于10人;院级基地每年接纳教学实习学生数不少于60人次,顶岗或毕业实习学生数不少于5人。

(3)每个基地原则上需面向2个及以上的专业,且在3~5年内保持相对稳定。

2.遴选程序

(1)学院组织人员对基地依托单位进行考察和论证,经遴选,与符合条件的单位签订实习基地协议书,建立院级校外实习基地并挂牌。

(2)学院在院级基地建设的基础上,遴选建设良好的基地进行申报。

教务处组织考查、论证,遴选出校级实习基地,报分管校长批准后,由学校统一挂牌。

3.建设与管理

(1)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资助校级实习基地建设,并对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建设不达标者,提出整改要求,如限期仍不达要求,经学校批准撤销校级实习基地资格。

(2)院级实习基地由学院负责建设和管理,基地的立项和建设须报教务处备案。

校级实习基地由教务处归口管理。

五、教材建设与管理

(一)教材建设

重点资助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和协编教材编写,适当资助校内教材(教学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编印,鼓励数字化教材的编写和出版。

1.工作职责

教务处负责教材管理系统平台、提供教材基本信息、教材订购和发放,组织教材编写申报和立项审核等。

学院负责教材选用、审核,收集、反馈师生对教材工作的意见。

2.教材申报与立项

担任主编、第一副主编教材的申报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且有相应课程的教学经历。

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教材编写申报表,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批。

3.教材等级认定

国家级规划教材以教育部公布的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书目;省部级规划教材以印有省部级规划教材标识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部委)公布规划教材书目为准;协编教材由3所以上本科院校编写且符合资助范围的正式出版教材。

4.教材编写资助

(1)资助范围普通本科和职教本科全日制学生使用的公开出版教材及因教学需要而自编的教学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教材应注明作者单位(四川农业大学)及具体承担的任务。

(2)资助标准根据教材等级和教师的编写分工确定资助标准,具体标准见表3;教学讲义和实验实习指导书分别资助1000元、500元,每种教学讲义和实验实习指导书只资助1次。

数字化教材按相应教材资助标准1.5倍进行资助。

表3教材资助标准(单位:

元)

编委会分工

国家级规划教材

省部级规划教材

协编教材

主编(第一)

20000

15000

5000

主编(并列)

10000

7000

3000

副主编

5000

3000

2000

参编

3000

2000

1000

(3)资助办法

①同一人同一门课程参加不同出版社教材编写,按最高标准资助一次。

②同一人参加同一出版社组织对原有教材的修订(新书号、内容修改1/3以上)按相应标准资助(原则上五年修订一轮)。

③同一本教材有我校多位教师参与编写,只资助前3人。

资助经费在财务处单独建账管理,由排名最靠前者统一协调使用。

(二)教材管理

1.选用

坚持“科学、先进、适用”原则,发挥院、系、课程教学团队在教材选用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促进优秀教材、新版教材和外文原版教材进课堂,提高教材选用的整体质量和使用效果。

教师在网上提交教学任务时,须指定所需教材。

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以及获奖教材。

选用、订购教材原则上应是近3~5年出版(含再版或修订)的教材。

如课程无高质量的规划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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