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中考成绩公布时间 公布普高录取结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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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中考成绩公布时间公布普高录取结果

2021年广东东莞中考成绩公布时间7月7日-7月8日7月15日公布普高录取结果

【导语】从东莞教育局获悉,2021年广东东莞中考成绩公布时间7月7日-7月8日,7月15日公布普高录取结果,具体详情如下:

  一、志愿填报

  

(一)填报志愿时间

  市内学校填报志愿及确认志愿数据时间为6月3日至6月7日。

外市中职学校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8日,考生如无报考外市中职学校需要,则无需在6月8日再登录中招平台填报。

  

(二)填报志愿说明

  1.各类学校的志愿批次分为五批,考生应按批次顺序填报志愿。

  

(1)提前批: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运动队与自定项目类)。

  

(2)第一批:

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

  (3)第二批:

公办中职学校、公办技工学校、中高职三二分段班、中职留学班。

  (4)第三批:

民办中职学校和民办技工学校。

  (5)第四批:

外市中等职业学校。

  2.提前批最多可以填报1个志愿,限已在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名单中的考生;第一批录取学校最多可以填报4个志愿;第二批录取学校最多可填报3所中职学校,每所学校最多报2个专业;第三批录取学校最多可填报3所中职学校,每所学校最多报2个专业;第四批录取学校最多可以填报2个志愿。

录取时严格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进行。

  3.第一批学校划线录取时,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实验中学、东莞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及东华高级中学、光明中学的公费生只录取第一、二志愿。

上述学校录取第二志愿的分数线比录取第一志愿的分数线提高30分。

除上述外的普通高中录取时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划线时第二、三、四志愿要比前一志愿的分数提高5分。

第二、三、四批学校录取时,志愿之间不设志愿分差,与第一志愿相同。

  4.第二批学校划线录取时,中高职三二分段班只录取第一志愿的专业。

  5.今年继续取消考试前统一体检的做法。

考生入学时,由录取学校组织体检,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及录取学校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合理地填报志愿。

  (三)招生计划与范围

  1.普通高中

  

(1)公办普通高中:

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共计划招收23600人,其中招收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4200人。

学生学费按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2)民办普通高中:

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共计划招收18098人,其中公费生招生人数为1826人,除国际课程班外的自费生招生人数为15822人,国际课程班招生人数为450人。

公费生参照省一级普通高中生的收费标准收费,除国际课程班外的自费生和国际课程班的收费标准见《东莞市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宣传手册(电子版)》(下称《宣传手册》)。

  2.中等职业学校

  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均招收全市参加中考考生,不限考生户籍。

  (四)填报志愿方法

  1.全市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实现档案电子化。

  2.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志愿,也可在学校有关人员的指导下集中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五)填报志愿工作流程

  1.考生填报志愿信息

  考生使用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东莞教育网中的中考栏目(网址:

)进行填报志愿。

登录成功后必须先确认本人的姓名,确认后,考生填报个人的志愿信息。

  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密码,重新登录指定网站,修改志愿信息。

填报志愿截止后,考生只能查询志愿结果而不能修改。

此外,考生必须保护密码不得外泄,若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填报志愿的审核和确认

  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各中学要及时对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数据进行校对,如有错漏,须立即在网上进行修改。

校对完毕后,由报名单位统一打印《志愿表》。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须认真核实报名点打印的《志愿表》,考生校对无误后,由家长及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志愿表》一经签名确认,有关志愿信息不得更改。

凡不按时间和要求完成,影响志愿信息资料录入、上交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志愿表》由各中学负责保存,并作为考生纸质档案,各中学要核对本校学生有无漏报,若有此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市中招办处理。

  各报名单位要经常通过报名系统的统计模块,查看本单位未填报志愿信息考生人数及名单,了解工作进度,防止出现工作失误。

  (六)其他工作

  1.填报志愿前,学校应根据相关的招生文件做好招生政策、招生学校信息的宣传及解释工作,及时将《宣传手册》转发给家长和考生,确保家长和考生知悉手册内容。

  2.考生应认真阅读《宣传手册》,全面了解各种招生政策、规定,根据自己的户籍、志向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认真填报志愿。

  3.各学校要对参与填报志愿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使其熟悉中招填报志愿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并掌握网上填报志愿的操作流程和准确填写方法,以便对考生进行正确的指导。

  4.考生的个人志愿信息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录入,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各中学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做好考生的填报志愿确认工作,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

如有错漏,应及时通知考生进行更改,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确认后的数据。

  5.各学校要把好填报志愿关,严格按照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填报志愿手续。

  6.各学校要做好填报志愿设备的检查工作,检查本校计算机设备是否满足基本要求。

如不能满足,应添置设备,确保填报志愿工作无误。

  7.各中学要抽调足够的人力按时完成填报志愿确认手续,在填报志愿结束后,要尽早完成数据的校验、修改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数据统计。

  8.各学校要采集考生手持已签字志愿确认表的数码相片,并将相片按准考证号顺序编号存档。

  9.填报志愿工作关系到参加学业考试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今年学业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各中学必须加强对填报志愿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填报志愿工作顺利进行。

  二、录取

  

(一)录取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及排位情况分批择优录取。

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是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被录取学校当年的录取资格。

凡是被普高学校录取,无论录取后是否报到注销,都不能参与普高批次的补录。

  

(二)按计划招生原则

  除东莞外国语学校按每班45人编制计划招生外,其余公办普通高中一律按每班50人编制计划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按核定计划招生。

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三)高中招生户籍限制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从参加今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中择优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时,原则上只招收本市户籍考生,另外再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专门用于招收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时,可招收本市户籍考生和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不受户籍限制。

  (四)普高最低控制分数线

  按今年普高计划录取人数的130%划定普高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高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能进行普高第一批次的录取。

各录取批次均严格按志愿顺序投档,第二、三、四批不设最低分数线。

  (五)名额分配招生办法

  今年继续实行部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名额分配比例保持为50%。

即将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实验中学、东莞高级中学这5所学校招生计划数(除招收随迁子女人数和招收本市户籍的特长生人数外)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数,按各初中学校本市户籍考生数占全市本市户籍考生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具体计算方法为:

用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名额分配计划数除以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总数,计算出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分配比例,某初中学校以本校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数分别与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分配比例相乘,即得出该初中学校分配得到的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名额数,分配的名额数超过0.5的按1人次计,0.5以下的不计人数)。

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第一志愿填报上述5所学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及排位情况择优录取。

名额分配录取的学生,中考分数应在录取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以下一定范围内。

  (六)随迁子女录取办法

  符合东莞市报考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东莞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也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各校的招生名额,按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及排位情况择优录取,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

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与本市户籍考生一并划定录取分数线。

  (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全市普高学校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被评为“A”“B”“C”等级的初中毕业生。

  (八)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今年在我市招收5名特优生。

市中招办将根据招生名额及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确定选送考生名单。

在我市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推荐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考生志愿表、学业考试成绩单、综合素质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送到华师附中,由华师附中按规定程序择优录取并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张榜公布。

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原校和所录取的学校分别张榜公布。

未被录取的选送学生回原录取学校就读,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被录取的学生在高中学习期间参加省级和竞赛活动以及取得的其他成绩,均作为招生学校和原录取学校共同培养的结果。

  (九)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照顾政策。

  1.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21〕138号)、《东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1〕27号)执行。

  3.台湾学生的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关于对台湾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东教基〔2021〕2号)文件执行。

  4.具有本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业考试成绩中增加10分。

  5.政策规定需要照顾的其他情形。

  (十)补录工作

  为提高考生的报到率及普通高中的生源质量,确保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录取计划的完成。

今年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和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分阶段注册及录取的做法,即在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完毕后视具体情况安排补填志愿及录取;在公办中职、技工学校正常录取完毕后由招生学校进行自主招生。

具体做法是:

在普通高中和公办中职、技工学校各批次正常录取结束后,立即由市中招办公布录取结果及通知考生注册。

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结束后,录取学校将注册人数上报市中招办(没有注册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就读普通高中处理,不得补填其他普通高中志愿)。

注册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中招办视情况统筹公布补录招生计划,未被第一批学校录取并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填报补录学校的志愿。

补填志愿完毕后,市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及志愿再次进行划线录取。

  1.公办普通高中补录只补录本市户籍考生,民办普通高中补录可补录本市户籍考生和符合随迁子女资格的外市户籍考生。

  2.公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收费与第一批次划线录取的考生相同;民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作为自费生收费。

中职、技工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划线录取的考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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