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工作方案精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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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工作方案精选

2017年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工作方案

2017年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工作方案

小编寄语:

下面是我们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府办发〔2016〕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打击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办发〔2017〕24号)等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工作。

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平安**”、“法治**”创建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健康发展。

各乡镇(街道)及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周密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全力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及重点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各级各部门形成联合执法长效治理机制,形成常态化打击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和查处我县道路交通运输非法营运行为。

(一)重点打击未经许可、超越许可事项,使用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以盈利为目的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班车、包车经营活动等行为,迅速扭转当前非法营运猖獗的严峻形势,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二)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具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黑恶势力。

严厉打击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和扰乱社会秩序、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

严肃查处非法营运幕后“保护伞”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营运。

(三)有效增强广大群众抵制非法营运的自律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非法营运危害性的认识,使打击非法营运形成共识,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打击城市市区主要路段、车站等重点区域的喊客、拉客、非法售票和运输等非法经营活动。

打击取缔非法售票点、发车点。

打击公然在车辆上安装、喷涂或张贴非法营运灯具标识的违法行为。

(五)净化高速公路行车环境,严厉打击在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匝道、收费站等区域内从事非法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打非治违工作“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死面。

(六)在乡镇(街道)交通密集场所、校园周边、县乡村道,赶场天、红白喜事、重大节假日等重点场所和时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整治行动。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取得实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商有关部门,成立**县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打击治理组和督查组。

(一)领导小组

长:

**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

县公安局政委

**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

县督办督查局(实绩考核办)常务副局长(常务副主任)

**

县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专职副主任

成 员:

**

县监察局局长

**

县公安局副局长

**

县财政局局长

**

县安监局局长

**

县信访局局长

**

县民政局局长

**

县残联副理事长

**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

县农机局局长

**

县城管局局长

**

县新闻中心主任

**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

**市公安交警大队高速分局三大队副队长

**

县运管所所长

**

县客管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相关工作,解决前一阶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研判打击非法营运工作阶段性治理情况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协调、督查和调度。

办公室成员从县交通运输局抽人组成。

(三)联合执法治理组

从县直各成员单位抽1名业务骨干组成,抽派人员可不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但在开展联合执法时必须服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安排。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打击非法营运治理人员及包保名单。

联合执法治理组人员名单、各乡镇领导小组文件及包保名单于3月16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

(四)督查组

每月至少开展两次打击非法营运专项督查,具体由县督办督查局(实绩考核办)**负责,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负责督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结合督查情况作出评价,每月向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查转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任务。

坚持“属地管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重要性,把打击非法营运作为保稳定、促和谐的一项长期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要有针对性地细化工作职责分工,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将责任分解到人,要细化到具体路段或时段,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打击取得实效。

(二)加大打击力度。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公安交警、运管、客管、市场监管、各乡镇(街道)及高速交警要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对重点窝点、非法售票点、重点线路、重点时段、校园周边、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高速服务区)以及农村道路上非法营运的管控。

对非法营运行为坚决依法严查重处;对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对工作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和保护非法营运行为的,由监察部门牵头,一律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在全县范围组织2-3次联合执法治理行动。

(三)抓好源头治理。

县公安、交通、宣传部门及乡镇(街道)要通过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非法营运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注重文明执法。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绳索,注重执法的方式方法,既要严厉打击,又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强化督查考核。

对打击工作不力的单位、乡镇(街道)及个人一律依法依纪实行事前问责。

(六)完善案件移交查处机制。

对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查实的非法营运车辆,要在两天之内移交运管处理,相互之间要做好对接工作,对涉嫌非法经营的治安、刑事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七)开展一次积案集中强制执行行动。

对前期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非法营运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执行。

(八)强化联动执法。

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公安交警、派出所、农村协管中队要重点加强对面包车、大客车、包车(旅游)客运的检查力度,发现涉嫌非法违法经营的车辆要及时通知运管所进行前期处置,并填写《**县涉嫌“非法违法客运车”查处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运管部门在前期处置完成后要建档保存,处罚完成后将处理结果反馈交警部门、派出所或协管中队存档。

同时,运管部门要建立值班备勤制度确保在收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并在登记表上签字交相关部门存档。

五、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工作经费,提取专项资金确保在查处非法违法过程中旅客的接驳费用、暂扣车辆的管护费用和打击工作中的执法装备及各种执法经费。

具体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工作需要做好预算,由县财政全额拨付。

针对乡镇(街道)应专门预算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经费。

县安监局负责打击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把打击非法违法营运行为作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并组织适时督查考核。

县监察局负责查处行政、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非法营运或充当保护伞的行为;查处在打击工作中向非法违法经营者通风报信和出谋划策的不法行为;查处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等违纪行为。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打击工作的法律指导和监督,依法办理涉及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做好法律指导工作。

县新闻中心负责引导正确舆论,组织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对非法违法营运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在联合执法时指挥拦截可疑车辆停靠并将驾驶员和车辆分离,配合调查取证,协助暂扣非法违法营运车辆;查处车辆的违规停放候客和违规上下客行为,协助查处营运客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营运及违法客运经营行为及时移交运管、客管处理。

高速交警负责高速公路范围内的打击工作,发现的非法违法营运行为及时查处并联系运管部门移交处理工作。

加强在加油站、服务区等重点路段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上述区域有人员聚集及存在非法营运时及时查处,特殊情况时驱其离开。

县交通运输局(运管、客管)联合县公安局(特警、派出所、交警)开展日常路检路查,客管局牵头负责新老城区的打击工作;运管所牵头负责国省干道的打击工作,并做好全县打击非法营运的业务指导工作。

高速路范围内由高速交警牵头运管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对其他部门和乡镇(街道)移交的案件,运管和客管调查核实后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向相关部门通报。

县公安局负责对打击过程中的暴力抗法、威胁执法人员、聚众闹事、堵塞交通等的防暴处突和打击黑恶势力等工作,为执法行动保驾护航;加强对从事非法违法违规营运行为人员中吸毒人员的管控,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在开展打击工作中派警员参与现场执法,保持现场管控力度和执法威慑力;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进行侦查,依法予以打击。

公安经侦部门配合市场监管局打击查处非法售票点。

县信访局负责做好打击工作中的信访维稳工作。

县残联负责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的劝导、矛盾的化解和政策宣传,处置残疾人无理的要求和闹访缠访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退伍老兵从事非法营运的劝导、矛盾的化解和政策宣传,处置退伍老兵无理的要求和闹访缠访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设立的售票站点。

县农机局负责指导和配合乡镇(街道)、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违法载人行为。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整治占用人行道,打击违法汽车占道行为,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依照职责配合。

县督办督查局负责对打击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制定考核方案实行考核,与安监、运管等部门配合,将打击工作依照相关规定**入目标考核内容,对落实情况不力的部门和乡镇(街道)进行督办问责。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辖区内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领导辖区的打击非法营运工作。

要依托公安派出所的执法力量,加强对辖区内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移交工作。

严密监督辖区内校车运营,对未取得校车经营资格的车辆,立即移交交警部门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同时,搞好辖区内高速公路匝道(收费站)周边的治理工作,对在辖区内非法从事省市际包车(旅游)客运以及非法营运的车辆坚决严厉打击,并移交交通运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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