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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之组织人事制度

组织人事制度

【篇一:

组织人事工作制度】

组织人事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用条例》,在用人上做到“公平、公正、

公开、择优。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局工作人员的

招聘、录用、考核、调配、职务任免、职称评聘、技术工人等级考核、技术职称申报和干部职工退休、辞职、辞退、以及出国(境)人员的政审等工作。

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在条件成熟的岗位适时推行中层职位竞争

上岗、中层干部聘任制、任期制,制订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及年龄要求,形成中层干部队伍能上能下、科学管理的奖惩和激励机制。

4、强化对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和考核工作,定期组织本系统干部

职工参加学习教育和岗位培训。

每季度对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岗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5、认真做好本局老干部工作,加强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定期召开座谈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退休人员到外地参观学习。

6、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认真做好本局工会、妇女、共青团工作

及其他群团工作。

7、根据市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局系统党务工作、群团工

作、劳动工资、人事工作档案的管理,和党务统计、劳动人事统计工作,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各组织劳动人事档案资料,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它技术处理,确保万

无一失。

【篇二:

组织与人事管理制度】

组织与人事管理制度

1.目的

1.1合理优化公司组织结构,保障员工的队伍素质水平,确保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

1.2监督管理各部门的人事任免及部门定岗定编定员工作。

1.3规范员工入职、异动、离职手续流程。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人力资源规划、部门定岗定编;班组长以上干部的人事任免、非计件岗位的定员;公司员工入职、调动、离职管理。

3.相关制度

3.1《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3.2《薪酬管理制度》(津贴管理办法)

3.3《管理权限与有关业务审批流程》

4.管理职责

4.1总裁办(人力资源部)是公司架构调整、部门定岗定编定员、人事任免、员工入职调动离职的归口管理部门。

4.2总裁办(人力资源部)负责拟订公司各层架构调整方案,审核干部任免名单并报送执行副总裁/总裁批准,发放任免通知,审核各部门定岗定编定员并报送执行副总裁/总裁批准,管理员工入职、调动、离职等人事工作。

4.3公司各部门负有配合总裁办(人力资源部)做好干部任免的申报推荐、定岗定编定员的建议以及教育员工正确办理入职、调动、离职等手续。

5.管理原则

5.1统一归口管理原则。

任何班组部门等架构的调整、岗位或编制的增减、干部职位的变动都须向总裁办(人力资源部)提出,并报送执行副总裁/总裁审批;任何部门任何人无权随意调整架构、增减部门岗位编制、无权随意任免干部、无权随意定员。

5.2宁缺勿滥原则。

各部门对缺岗缺编有权推荐人员,但总裁办(人力资源部)须严格按用人标准把关,如无合适人选宁缺勿滥。

5.3亲属回避原则。

无任是干部任免还是部门定岗定编定员,直接亲属之间不得是上下级关系、不得在同一部门内工作。

6.管理流程

6.1.组织架构确定

由总裁办(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目标的需要,拟订初步的“公司架构方案”交与各部门讨论,讨论结果提交公司总裁办(人力资源部)公会研究形成决议,由总裁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编制新架构文件报执行副总裁/总裁审批。

6.2人力资源规划

6.2.1定岗、定编、定员:

各部门根据审批的最新架构提出“定岗定编定员”申请,总裁办(人力资源部)负责与部门领导协商,编制“定岗定编定员方案”,并报执行副总裁/总裁审批。

原则上各部门岗位定员须按用人标准优先考虑原有员工。

6.2.2人员需求计划

各部门根据经营发展目标、人才流动及工作需要在每年12月30日前或公司架构变化时提出“人员需求计划”(表1)报总裁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

6.2.3人员增补

6.2.3.1非计件人员增补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表2)

a)补员增员定义:

增员指在原人员架构编制基础上再增加岗位编制并招聘员工,补员是指在不增加岗位编制的基础上。

b)审批权限:

增员审批:

部门部长提出→主管总监→总裁办(人力资源部)→执行副总裁/总裁。

补员审批:

车间主任/主管→部门部长→主管总监→总裁办(人力资源部)→执行副总裁/总裁。

6.2.3.2计件人员增补:

因订单增加或人员流失等原因需补充计件人员时,车间/主管应提出“计件人员招聘申请计划”(表3),报部门部长、主管总监审批同意后交人力资源招聘。

6.3岗位分析与职位说明

6.3.1总裁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负责组织各部门进行岗位分析与“职位说明书”(表4)的编制与报审批。

6.3.2岗位分析主要是根据公司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再分解到各岗位的目标任务,分析要完成岗位目标任务需要哪些岗位职责、职权,有哪些关键绩效指标,岗位能力、经验、学历的需求等。

6.3.3在岗位分析的基础上各部门组织编制“职位说明书”,需要编制的“职位说明书”岗位有班组长以上所有管理干部,技术、业务、管理等专业助理级人员,文员、仓管员、统计辅助性岗位人员。

6.3.4“职位说明书”编写完成后需报部门领导审核、人力资源主管审核、总裁办(人力资源部)主任批准;由人力资源对批准后的“职位说明书”编号归档。

6.4招聘、干部任免、薪酬福利

6.4.1招聘:

人力资源汇按“招聘管理制度”要求完成招聘工作。

6.4.2干部任免:

由提议部门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表13),并按《管理权限和有关业务审批流程》执行干部的任免审批,审批完成后由总裁办(人力资源部)拟《任免通知》(表14)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发布,同时将《任免通知》及其附件资料归档。

6.4.3员工的待遇按《薪酬管理制度》、《津贴管理办法》执行工资定级、调级及其相关福利待遇。

6.5新员入职、转正管理流程

6.5.1非计件人员入职、转正流程:

6.5.1.1新应聘人员按《招聘管理制度》完成录用审批、体检后,招聘助理通知新员工到总裁办(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编员工编号,办理“员工工作证”(附件6)与“新员工入职报到证”(表5);

6.5.1.2新员工参加入职培训后,凭“新员工入职报到证”到部门报到上班,部门相关人员为其考勤;

6.5.1.3招聘助理将新员工资料归档人事档案(员工简历表、健康体检表、面试聘用审批表、各种身份资历复印件等);

6.5.1.4总裁办(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6.5.1.5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的考核评定管理,按照“试用期员工考核评定管理工作指引”执行(附件7)。

6.5.2计件人员入职、转正流程:

6.5.2.1应聘人员经招聘助理面试合格,报人力资源主管录用审批;

6.5.2.2录用者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后,招聘助理为新员工办理临时工作证;

6.5.2.3招聘助理将新员工分配到各部门(车间、班组)报到试用,试用一周左右,为其编员工编号,办理员工工作证,各部门为新员工考勤;

6.5.2.4总裁办(人力资源部)一个月内归档新员工人事档案(员工简历表、健康体检表、各种身份资历复印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6.5.2.5入职一个月后合格计件员工自然转正。

6.6.员工异动

6.6.1内部竞职按《招聘管理制度》5.5与5.6条执行内部竞职与审批。

6.6.2内部商调

6.6.2.1岗位人员需求原则上采用内部竞职的方式,尽量不用调动的方式,只有难度较大的技术职位和管理职位可以在本系统内采用内部协商调动的方式。

6.6.2.2内部调动适应普通工人、普通非计件人员;管理干部按《管理权限与有关业务审批流程》执行干部任免。

6.6.2.3内部调动遵循“三方自愿”(原部门领导、接收部门领导和员工本人)、亲属回避和总裁办(人力资源部)资格审核的原则。

6.6.2.4员工商调时需填写“内部人员商调呈批表”(表7),由调入和调出部门提出意见,总裁办(人力资源部)审核,执行副总裁/总裁批准。

6.6.2.5人力资源对调动人员需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要求调动人员签名认可后报劳动局以完善劳动合同中的岗位变动情况。

6.6.3完成竞职或调动审批后异动人员须填写“工作移交表”(表8)进行工作交接。

移交工作后才可进入新部门新岗位工作。

原则上管理类人员于一周内办好工作交接手续;技术、财务类人员两周内办好工作交接手续,到总裁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领取调令,到新部门报到。

6.6.4异动人员到新部门上岗后由部门领导确定是否需要考察期及其期限,如需考察的,考察合格者方可继续留用,不合格的退回总裁办(人力资源部)处理。

6.7.员工离职

6.7.1员工离职手续流程

1)员工想要离职必须提前三十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审批表”(表9)交部门领导审批,专业人员与干部须交主管总监、总裁办(人力资源部)领导审批。

人力资源主管或相关干部须与离职人员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对有用之才通过沟通交流尽量留住人才。

2)员工正式离厂时必须填写“员工离职手续办理表”(表10)、“工作移交表”(表8),首先交本部门移交工作后部门签名确认,再到财务部、信息等各相关部门办理签名手续,、移交电脑设备、厂牌、厂服后方可离厂,特殊岗位财务部须对其办理离任经济审计。

6.7.2员工离职种类:

退休、辞职、辞退、除名、开除五个类别,无论员工离职属何种类型都须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将停发所有未发工资。

6.7.3公司员工按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女55岁,男60岁办理退休,特殊人员需返聘的员工须有总裁批准的返聘特批报告。

6.7.4员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由员工直接领导提出,经部门部长、主管总监、总裁办(人力资源部)、执行副总裁/总裁批准后,试用转正后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总裁办(人力资源部)发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表11)通知员工本人,并在正式离厂时签订“员工离职协议书”(表12)。

⑴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⑷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7.5员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除名。

⑴员工未办理或未办理完离厂手续连续离岗三天的;

⑵员工无故旷工连续3天以上或月累计五天以上者。

员工所在部门在确认员工旷工3个工作日须立即报总裁办(人力资源部)予以办理正式除名。

如部门未及时上报,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所在部门领导承担。

员工被除名后,在未办理离厂手续前,冻结所有未发工资,并由员工所在部门通知其在15日内,回公司或委托他人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厂手续,在办理完离厂手续后发放被冻结的工资。

6.7.6员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开除:

【篇三:

组织人事管理制度】

组织人事管理制度

二○一二年八月

组织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招聘管理................................................................2

第三章培训管理................................................................4

第四章薪酬福利管理........................................................5

第五章考勤管理................................................................9

第六章离职管理..............................................................13

第七章附则....................................................................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组织人事的开发与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和高度团结的队伍,创造一种自我激励、自我约束和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保证为委员会及下属企业的快速发展和高效运作提供良好的组织人事平台,使员工的聘用、变动、考核、奖惩等人事工作有章可循,依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委员会及下属企业各职能部门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法令外,应当按照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委员会及下属企业聘用的人员及劳务工。

所有员工应当享有本制度中规定的权利,履行本制度中规定的义务;

3、委员会及下属企业对员工实行合同制管理。

所有员工都必须与组织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书》、《保密协议书》,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4、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制定组织人事规划,以及员工培训、员工考核、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考试录取、聘用、解聘、辞职、辞退等各项手续。

第三条组织人事开发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招聘管理、培训管理、薪酬福利管理、考勤管理和离职管理。

第二章招聘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招聘人员时,由各用人部门提交《聘用员工申请表》,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报分管秘书长批准后,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具体招聘。

第六条招聘原则:

招聘采取公开招聘、自荐、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用。

第七条员工的聘任程序:

申请→筛选→面试→审批→试用→正式聘任。

下属企业自主招聘,报委员会组织人事部审批备案,对于不符合委员会用人制度的聘任,一经发现将做出严肃处理。

第八条用工一律实行合同制,由组织人事部按程序审核、报分管秘书长批准后签订。

第九条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组织人事部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十条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一)部门负责人(正、副)及下属企业负责人的选拔任用严格按照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决定、公示、上报的基本程序进行,由秘书长、分管秘书长、组织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参加面试,通过后由组织人事部上例会研究决定聘任。

任职条件:

1、职位空缺;

2、具备任职所需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及组织领导能力;

3、拟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拟任正科级职务的,应有两年以上副科级经历;拟任副科级职务的,应有三年以上科员经历,年龄一般应在27岁以上;

5、大专以上学历。

(二)部门员工,经用人部门考核,组织人事部审核,分管秘书长批准后,由组织人事部聘任。

应聘人员应填写《员工应聘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称证书、学位证书、驾驶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4、上一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5、健康体检表;

6、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政审审查表;

7、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张。

第十一条被批准录用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通知办理报到手续。

第十二条员工调配的原则:

先在本部门、本企业内部调整;本部门、本企业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分管秘书长批准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招聘程序招聘。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反党、反社会、参加邪教组织的;

2、被通缉、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且尚未执行完毕的;

3、服食毒品或有其它不良嗜好的;

4、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的;

5、思想不良,品德败坏,被以前就职单位开除的;

6、挪用公款,或贪污有案的;

7、未向组织人事部提供真实、完整的学业、身体等个人情况的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员工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岗位考核合格,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试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交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报分管秘书长批准。

第十五条员工与组织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书》、《保密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十六条试用人员品行不良,或工作无成绩,或违纪的,或体检不符合岗位要求,组织人事部有权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聘。

试用未满一月者,按实际工作日支付工资。

第三章培训管理

第十七条组织人事部为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将定期与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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