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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部管理办法

重庆·西部国际会展中心配套市政交通工程

安全环保部内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中铁隧道集团重庆西部国际会展中心配套市政交通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参建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兑现合同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工程实际和公司“六位一体”管理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环保部岗位职责

第二条安全环保部岗位职责

1.为项目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督查部门,对安全生产负综合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修订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监督、协调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督促调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协助组织项目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督促整改。

分析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6.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及督促实施。

7.组织相应部门向作业人员及时、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检查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8.督促配备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监督检查个人防护、防寒用品及保健食品的发放、使用。

9.负责安全警示标志和消防设施设置的策划,督促相关单位(部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设施。

10.负责项目部权限范围内伤亡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负责有关统计报告工作。

11.组织“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落实“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负责组织申报,总结活动经验,配合现场验收。

12.提出安全生产奖罚意见,并监督兑现实施。

第三条安全环保部长职责

1、协助项目领导认真执行上级颁布的规章制度,结合项目部具体情况,完善制订工程施工安全和环保管理措施。

2、负责安全和环保的落实与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和环保情况,对有关施工操作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处理。

3、负责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4、协助领导总结和推广安全优质生产的先进经验,完善安全和环保管理工作,组织和开展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及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参与施工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做好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部长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修订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监督、协调项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协助组织项目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督促整改;

4、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提出安全生产奖罚意见;

5、督促配备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监督检查个人防护、防寒用品及保健食品的发放、使用;

6、策划安全警示标志和消防设施的设置,督促相关单位(部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设施;

7、参与对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履行的考核奖惩。

8、在办公室的组织下进行培训。

负责安全法律法规、安全事故案例、现场危险源点、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逃生知识等培训。

参与设物部、工程部组织的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操作评价。

9、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监督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10、策划项目部及上级各项安全活动。

落实“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负责组织申报,总结活动经验,配合现场验收。

11、参与事故调查、安全险情和惯发隐患的原因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安全管理措施。

负责有关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12、对现场明显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提示和制止的责任。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行为,按管理范围督促相关部门或自行进行纠正、处理或处罚。

第五条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2、参与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3、参加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

4、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6、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7、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检和督查,检查规章制度落实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并做好记录。

2、督促作业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督促排除事故隐患。

4、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工整改。

5、参加有关生产会议,对施工现场操作、设施、机具等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6、监督检查本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安全控制重点,随时了解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7、及时分析和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并提出下一步防范重点。

如实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信息。

第七条内业资料员岗位职责

1、收集国家、地方及本单位最新的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负责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环保文件收发、整理、归档工作。

3、及时对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4、负责本部门文件的编制、会签、整理、报送、归档工作。

5、登记、保管本部门各种书籍、资料、表格,做好防潮、防火、防盗、防蛀工作。

6、负责进场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资料收集和统计工作。

7、负责本部门各种报表的填写、报送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安全环保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日常作息制度

严格遵守项目部日常作息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特殊原因必须事先向安保部长说明。

对迟到、早退者,按10元/分钟进行处罚,当月累计迟到、早退10次(含)或者累计时间在3小时(含)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奖金,只发基本生活费。

第十二条请、销假制度

严格遵守项目部请、销假制度,有紧急事情需外出的,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后方可外出。

外出时间12小时以内的,必须向安保部长口头请假;超过(含)12小时的,必须提交书面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再由项目经理批准,请假条交办公室保管。

请假条上必须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外出地点和联系电话。

请假期内必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能联系到本人。

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返回工地,并向办公室销假,未及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每月内请假次数不得大于(含)3次,否则停发当月工资、奖金,只发基本生活费。

第十三条日常工作纪律

1、上班时不得在办公室内喧哗吵闹,不准打架斗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2、内业资料员每天必须登录以下网站或软件,查询信息更新情况,与外部保持联系沟通,

(1)梦龙即时通管理软件;

(2)腾讯QQ;

重庆市气象网网址:

重庆市建委网站:

3、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登录与本工程无关的网站,特别严禁玩游戏和看电影电视。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目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项目部与各部门、班组长,班组长与作业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

各工区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安全职责到人。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项目部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项目开工前,由项目部办公室组织携同安保部、工程部、机电部对所有参建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教育内容包括:

安全技术知识、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工程特点及该工程的危险源等。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进行实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特种作业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安质部负责对本项目内各单位工程施工队伍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备案。

第十八条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正确的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措施,特别对从事爆破作业、高空作业、深基坑开挖、地下暗挖、脚手架拆装等危险岗位,必须写明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并书面告知作业人员,且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以杜绝违章作业,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身防范保护能力。

第十九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项目部信息快报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

并如实向指挥部、项目部报告(第一时间报工程调度或安全环保部),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通报有关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费管理制度

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要求将安全生产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专项台帐,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的奖罚规定,在公司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项目部结合各工区制订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的安全奖罚措施(详见第5章)。

第二十二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项目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并完善参建各方应急联动机制。

第五章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第二十三条隧道施工安全处罚

1、进洞人员(包括操作司机)不佩戴安全帽,首次给予警告,两次以上处罚当事人50元;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屡教不改的处罚当事人100元。

2、进洞人员穿拖鞋、高跟鞋、凉鞋的,首次给予警告,两次以上处罚当事人20元。

3、酒后上班的,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

4、隧道开挖不严格控制进尺,造成坍方或险情的,根据责任处以作业班组300-500元或处罚现场施工员100-200元的罚款。

5、配合挖机、装载机作业,有危险动作(不打招呼在铲斗下停留、从大臂下随意穿行、进入行驶范围和回转半径内)的,首次给予警告,两次以上罚款50元。

6、挖机作业未安排专人指挥的,首次给予警告,两次以上处罚施工员30元。

7、人工开挖作业挤成一团的,首次给予警告,两次以上每人罚款10元。

8、机械开挖时,人工同时进行修凿作业的,首次给予警告,两次以上处罚作业班组100-300元的罚款。

9、人工作业前不进行找顶找帮,或清理不彻底的,以及随意改变开挖顺序和挖“神仙土”的,首次给予警告,两次以上处罚作业班组100-300元的罚款。

10、使用风钻违反操作规程(支腿不牢、钻深孔直接使用长钻杆、不戴手套领钎等)的,首次给予警告,两次以上处罚作业班组50-200元。

11、接腿不及时,造成隐患的,每次处以责任班组或责任者100-200元的罚款。

12、锁脚锚杆少打、打入长度不够或要求注浆而未注浆,而造成安全隐患的,根据责任处以作业班组或相关责任人100-300元的罚款。

13、拱脚有积水不及时排放的,首次给予警告,两次以上处罚作业班组100元。

14、因超前小导管或系统锚杆少打、打入长度不够或要求注浆而未注浆,而造成安全隐患的,处以作业班组或相关责任人100-200元的罚款。

15、超挖部分不用喷射砼回填或注浆回填,造成初支背后孔洞的,根据责任处以作业班组或相关责任人员200-500元的罚款。

16、因支护系统连接、焊接质量差,而造成安全隐患的,处以作业班组100-300元的罚款。

17、拱架安装时,无防倾倒措施的,处以作业班组100-200元的罚款。

18、拱架连接不顺直、不平整,连接质量差的,每处除处以作业班组100-300元的罚款。

19、拱架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随意调大的,每处处罚作业班组200-500元。

20、拱架连接处虚碴不进行清理便进行封闭作业的,每处处以作业班组100-300元的罚款。

21、网片未连接或搭接不符合规定的,每处处以作业班组100-200元的罚款。

22、喷射砼作业未佩戴劳动防护或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首次给予警告,两次以上处以当事人30元的罚款。

23、高压风管捆扎不紧,接头处未对拉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当事人20元的罚款。

24、喷射砼作业站立不安全位置,喷射砼前喷头对着人的,首次给予警告,两次以上处以当事人30元的罚款。

25、发生堵管处理不当,造成喷头摆动伤人的,每次处以当事人50-100元的罚款。

26、喷射混凝土表面不平整、拱架连接处不饱满的,每次处以作业班组100-200元的罚款。

27、每班结束后,设备、机具、管线未整齐摆放,乱丢乱放的,各种余料未及时清理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处以责任班组50-200元的罚款。

28、仰拱一次开挖过长,造成安全隐患或不安定因素的,每发现一次,根据责任处以班组或相关责任人200-500元的罚款。

29、使用风钻钻残眼的、打干风钻的,使用煤电钻戴手套领钎的,首次给予警告,两次以上处以当事人50元的罚款。

30、洞内爆破,人员未撤至安全距离实施爆破的,根据责任处以施工员、安全员或班组长100元罚款,处罚违章人员每人50元。

31、使用明火点炮、用嘴加工雷管的,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

32、在掌子面加工起爆器材、加工起爆器材炸药和雷管未分开设置或距离未在30米以上的,每发现一次,处罚班组500-1000元的罚款。

33、爆炸物品混运、运输中途停留、领取后无人看管、用后剩余不及时退库的,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私自存放、或丢失爆炸物品的,每发生一次,处罚当事人500-1000元的罚款。

34、爆炸物品现场存放不规范的,每次处以作业班组200-500元的罚款。

35、掌子面装药与钻眼同时作业的,每发现一次根据责任处以作业班组或现场施工员100-500元的罚款。

36、未使用木质胶质炮棍装药的,每发现一次处以当事人50元的罚款。

37、领取爆炸物品、运送爆炸物品、加工起破器材以及装药时吸烟的,每发现一次处以当事人200元的罚款。

38、放炮后不足15分钟进入爆破作业地点的,每次根据责任处以当事人或现场施工员50-100元的罚款。

39、未进行找顶和瞎炮处理,便进行出碴作业的,根据责任处罚作业班组或现场施工员100-1000元的罚款。

40、出碴时能见度低未及时进行通风的,首次给予警告,两次以上处罚现场施工员50元。

41、掌子面出碴同时进行仰拱爆破作业的,每次处以现场施工员50-200元的罚款。

42、仰拱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强度即在上边通车的,首次给予警告,两次以上处罚现场施工员20元。

43、运输车辆通过栈桥不提前避让的,每次处以当事人20-50元的罚款。

44、调平层、仰拱作业区混乱、侵入运输线路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处以作业班组50元的罚款。

45、仰拱清理破坏止水带、钢筋、或中心涵管的,每次处罚作业班组100元。

46、基面处理,对盲管和防水板无反防护的,每次处罚作业班组100-200元。

47、台车、台架上杂物不及时清理,或从台车、台架上向下抛掷工具、材料或其他物品的,每次处罚作业班组100元。

48、模板台车行走无防护的、作业区物件乱堆、乱放、侵入运输线路的,责令限期整改,预期未改的处罚相关责任人30元。

49、开挖台架、模板台车、临时搭设脚手架无防护或防护不到位的,有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处以作业班组或相关责任人50-100元的罚款。

50、高空作业中物料堆放不当,造成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处以作业班组50元的罚款;高处作业抛投物件的,每次处罚当事人100元。

51、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的、安全绳打结的或安全钩未扣在固定安全扣件上的,每次处罚当事人80元的罚款。

52、有恐高症、心脏病、高血压进行高空作业的,根据责任每次处以当事人或相关责任人50-100元的罚款。

53、上下同时作业、未设有效安全防护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处以作业班组50-200元的罚款。

54、对洞内重大危险源不进行监控的,监控无记录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

55、隧道监控量测不及时或不按规定设置监控点的,首次给予警告,两次以上处以相关责任人员200元的罚款。

56、上班时间睡岗的、擅自离岗的,首次给予警告,两次以上处罚当事人100元。

57、作业人员有违反隧道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其它规定的,根据情况处以当事人50-5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设备、机具使用及用电安全处罚

58、无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用电方案,施工现场配用电无指导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处罚相关责任者100元。

59、电力线路架设高度不够、架设零乱、不牢固的,或电线直接固定在可导电物体上无保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每处罚相关责任者20元。

60、电源线老化、绝缘损坏、接头处无包扎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处罚责任者50元。

61、设备用电未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每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62、配电箱内安装插座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每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

63、配电箱未进行接地和保护接零的,一箱多用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每处处以电工班组50元的罚款。

64、用电设备未进行保护接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每处罚责任人50元。

65、照明线与动力线混接的、使用花线或劣质电线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每发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

66、修理、移动照明设施、用电设备不断电的,生拖电线以及违章带电作业的,每次处以责任人员200元的罚款。

67、闸刀内用其它金属丝代替融丝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每处罚相关责任人10元。

68、维修传动机具同时检修系统配电箱的,每次处罚责任者100元。

69、非电工人员私自接线、私自检修用电线路的,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者200元。

70、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每处罚责任者200元。

71、电线随意拖地、浸水;线路过道无保护或保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每处处罚相关责任人员50元。

72、手持照明灯、危险场所、潮湿作业以及台车、台架照明用电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处罚相关责任人员50元。

73、私自做饭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发现后给予没收,并进行警告。

74、生活区室内私拉电线,使用碘钨灯、明火取暖的,每次处罚当事人50-100元。

75、设备进场未进行验收,未履行有关手续,档案资料不全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处以相关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76、特种作业无操作证的、不带证上岗的,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77、特种设备因未定期检验、及时备案而被罚款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

78、设备、机具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被无故拆除、损坏造成安全隐患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79、下班后,用电设备不断电的,每次处罚设备保管人100元。

80、设备运转时进行保养或检修的,每次处罚当事人100元。

81、修理拌和站、空压机等大型设备没有设专人指挥的,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82、非操作司机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每次处罚当事人30元。

83、机械设备在运转过程中,操作司机擅离职守的,每次处罚50元。

84、操作司机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每次处罚100元。

85、机加工场地混乱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处以责任班组50-200元的罚款。

86、装载机搭载人的,每次处罚司机50元,处罚乘坐人100元。

87、装载机、挖掘机遇到叫停后不予理睬,继续作业的,每次处罚操作司机30元。

88、进入装载机、挖掘机作业范围内不提前打招呼的,每次处罚当事人50元。

89、使用装载机、挖掘机充当吊装、运输设备的,无人指挥的,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员100元。

90、行走类机械、工程车辆操作人员离开设备未关门上锁或将钥匙遗忘到门上(驾驶室)的,每次处罚操作司机50元。

91、无电气维修保养记录的,无机械运转、维修、保养记录的,限期改正,预期不改的,处罚当事人50元。

92、操作人员有违反机电安全操作规程其它规定的,根据情况每次处罚当事人50-5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交通运输安全处罚

93、无证驾驶的,非操作司机驾驶的,每次处罚当事人300元。

94、安排无证人员操作场内行走类车辆的,每次处罚当事人200元。

95、违章停车、闯红灯遭到罚款的,由当事人个人承担罚款。

96、装碴不实,路途掉(10cm)以上岩石的,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

97、装载机、反铲驾驶室座人的,汽车翻斗、砼灌车驾驶室超员的,处罚乘坐人员每人次100元,司机同受处罚,罚款50元。

98、在洞口、衬砌施工段、仰拱施工段、掌子面、办公区出入口、弯道等限速区内超速行驶的,每次处罚当事人50元。

99、人货混装的,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员20元。

100、倒车不开启倒车信号,无人指挥的,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

101、违反“三不超,五不开”(不超速、不超载、不超劳;无证不开、无令不开、酒后不开、带病不开、病车不开)原则,每次处罚100元。

102、在便道上或洞内超车的,每次处罚80元。

103、洞内、路口、弯道、便桥、生产区、办公区出入口不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处罚相关责任人员50元。

104、下坡地段空档滑行的,每次处罚当事人30元。

105、机器停在斜坡上维修、且未设有效防坊措施的,每次处罚当事人50元。

106、进行翻斗、悬臂维修、未设机械支撑双重保险的,每次处罚当事人50元。

107、通过高压电线或其它物件造成轻微损失的。

每次当事人处罚100元。

108、非操作人员乱开或玩弄机电设备造成伤害或损坏的,每次处罚当事人200元。

109、扒车、追车的,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

110、车辆方向盘、制动系统出现问题不及时检修继续使用的,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

111、车辆大灯、转向等、制动灯、倒车信号灯出现问题或损坏不进行修理继续使用的,每次处罚当事人100元

112、使用铁丝、绳子拖车的,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元。

113、便道洒水不及时或洒水过多造成道路泥泞的,每发现一次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

114、破坏道路交通安全标志的,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

115、有违反车辆驾驶或其它交通安全规定的,根据责任处罚当事人50-5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防火、防爆安全处罚

116、洞内掌子面、防水板施工段动火未签动火证,未落实看火人和灭火器的,每次处以责任人员50元的罚款

117、领退爆炸物品以及在炸药库区内吸烟的、打手机的,每次处以当事人300-500元的罚款。

118、运送爆炸物品途中、装卸爆炸物品时吸烟的、打手机的,每次处以当事人500-1000元的罚款。

119、加工起爆器材时吸烟的,每发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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