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第一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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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第一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信阳市第一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知的意见》(豫政〔2007〕34号)的精神,以及依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和《河南省第一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了做好我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全市农业污染物排放的基本情况,实现农业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

农业污染源普查是摸清农业污染底数直接而有效的途径,也是农业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通过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主要农业污染物质的区域分布特征、类型和产生、排放量及其去向,为农业污染源污染防治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一)采取面上调查与选点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基本上摸清我市农业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主要污染物的种类、产生量、排放量以及排放路径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

(二)根据普查结果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完善全市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做好我市农业污染源监管和治理工作提供强力的技术支撑。

(三)通过普查摸清我市农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掌握农业污染的动态变化趋势,为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布局,指导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促进农业清洁生产和农业循环经济,从源头上控制农业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

2007年12月31日

时段资料:

2007年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污染源普查主要是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物、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以及棉、麻、茶、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等主产区,对肥料、农药和农膜的使用和流失、残留造成的污染情况进行调查。

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牛奶、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以及处理情况开展调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浅海养殖、滩涂养殖、工厂化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鱼、虾、贝、蟹规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

(三)普查内容

1、种植业污染源

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

普查内容如下:

(1)肥料。

包括化肥、有机肥两大类。

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有机肥包括商品有机肥、人畜粪便、土杂肥、厩肥、沼肥等。

调查内容包括肥料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2)农药。

包括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等。

调查内容包括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3)农膜。

本次普查主要针对地膜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

(4)秸秆。

调查内容包括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利用量、燃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材料利用量等。

2、畜禽养殖业污染源

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畜禽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畜禽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况。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

主要普查鱼、虾、贝、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渔药的使用情况、养殖排水情况。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1、种植业

地表径流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1-2种农药(如毒死蜱、阿特拉津、氟虫腈、克百威、2-4-D-丁酯、涕灭威、百草枯等,各地可根据作物施药的具体情况选择,以下同);地下淋溶包括总氮、硝态氮、铵态氮、1-2种农药;地膜残留量。

2、畜禽养殖业

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COD)、铵态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等。

3、水产养殖业

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总氮、铵态氮、硝态氮和封闭式养殖水体中的铜、锌等。

三、普查技术路线与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采取分类抽样与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参考全市各级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农业源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根据我市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的区域布局,在综合考虑影响农业源污染物产、排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分类监测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数量,获得我市普查主要类型农业源的产、排污系数。

在此基础上,依据各类农业源在产排污负荷中所占的比重,明确全市、县农业污染源普查结构、普查规模,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核算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数量。

(二)普查步骤

我市农业污染源普查与全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同步进行。

1、准备阶段(2007年6月-2007年12月)。

2007年6月至7月成立机构、落实经费;2007年7月至9月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技术规范;2007年8月至12月开展普查培训;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开展宣传。

2、普查阶段(2008年1月-2008年5月)。

2008年1月至2008年5月通过监测计算出农业污染系数,组织实施农业污染源普查(包括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建立农业污染源档案),各县区在2008年5月10前完成该项工作,并报给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农业组;2008年5月30日前完成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组及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普查方法

(一)种植业污染源

1、实地调查

以农田地块为基本普查单元进行实地调查,现场填表。

依据地块经营对象的不同,将种植业调查分为分散农户和农场两类。

其中,分散农户的耕地数量按0.6%的农户数进行调查。

对于耕地面积在1000亩以下的农场按分散农户地块开展调查(1000亩以上农场不涉及我市)。

2、普查规模

种植业污染源普查以乡镇或规模化农场为基本单位组织实施。

以地块为基本单元抽样调查。

凡隶属于信阳市的所有乡镇和规模化农场均需进行普查,目的在于明确乡镇或农场耕地和园地的数量、类型、坡度、耕作制度、种植方向以及主要种植模式,为实地调查中的地块抽样提供指导。

3、统计报表

除了实地调查填表外,各县、乡镇还需填报乡镇种植业基本信息表、全县所有乡镇基本情况汇总表和全县气象资料表等本地基本情况表。

(二)畜禽养殖业污染源

1、普查对象分类

依据养殖组织模式的不同,将畜禽养殖业分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三类。

规模化养殖场是指饲养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参照国家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养殖小区是指在统一规划的区域内,由多个养殖业主共同组成、按照统一操作规程进行养殖、管理的养殖方式;养殖专业户是指畜禽饲养数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养殖户(参照国家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2、普查规模

凡隶属于信阳市、符合上述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均属本次普查范围。

普查每个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20%的养殖专业户的畜禽养殖基本情况和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

3、统计报表

除了实地调查填表外,各县、乡镇还需填报乡镇养殖业基本信息表和县所有乡镇养殖业基本情况汇总表本地养殖基本情况表。

(三)水产养殖业污染源

1、普查对象分类

依据养殖规模和经营权属的不同,将水产养殖业分为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两类。

规模化养殖场是指养殖水面面积在30亩以上(对于工厂化养殖来说,养殖水体在一定的体积以上)、并且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水产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是指除规模化养殖场以外养殖规模在一定的面积以上的水产养殖户或养殖单位(面积和体积参照国家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2、普查规模

凡隶属于信阳市、符合上述条件的所有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和水产养殖专业户均属本次普查范围。

普查每个规模化养殖场或养殖专业户水产养殖基本情况和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情况。

4、统计报表

除了实地调查外,各县、乡还需填乡镇水产养殖基本信息表和县所有乡镇水产养殖基本情况汇总表报本地基本情况表。

(四)农业污染源监测

由省农业污染普查组统一安排实施。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务院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各地普查办尽快成立农业组及落实相关事项的通知》和省有关文件的要求,组建由农业、畜牧、环保、水产部门组成的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农业组,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负责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

1、制订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编制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

2、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3、对全市各县(区)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

4、向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报告。

各县(区)要尽快成立由农业、畜牧、环保、水产部门组成的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农业组,按照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农业组的要求,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由于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不能单纯依靠农业、畜牧、环保、水产职能机构,必须发动各级科研院校和社会力量,选择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作为备选普查员,逐级进行培训。

(二)培训

市负责各县区污染源普查员的培训,所选普查员必须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正式普查员。

培训内容主要是:

《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信阳市省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农业源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普查表格内容和指标的讲解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在普查工作中须注意的问题等。

(三)宣传动员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和农民、养殖户充分了解农业污染源普查的目的和重要意义,消除农民、养殖户对普查的顾虑,为顺利开展农业污染源普查营造良好的舆论基础。

发动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农业污染源普查,组织、动员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加强协调

由于农业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影响因素多、内容复杂、普查任务重,技术性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农业、畜牧、环保、水产、统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经费保障

根据《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信阳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要求,“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地方经费按任务分工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要求,全市农业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县本级政府负担。

各级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农业组应根据各自所制订的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制定出相应的农业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报当地财政部门申报。

农业污染源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普查经费使用的管理。

七、责任

《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明确“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因此,必须要求农业污染源普查对象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普查数据的可靠性。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工作,对于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者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法进行处理。

 

信阳市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农业组

二〇〇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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