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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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项目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项目

设计咨询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州南沙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办公室

招标代理单位: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八年八月

第1章招标公告(另卷)

第2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2.2.1

工程名称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项目设计咨询服务

2

2.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湾起步区横沥岛尖西侧

3

2.2.3

建设规模

本项目规划病床数1500张,项目占地面积155934㎡,总建筑面积49881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计容面积)326450㎡,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容面积)172368㎡。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新建医疗业务用房、科研、医学研究与成果转化用房、动物实验用房、教学管理、培训与考核用房、宿舍用房、地下车库、室外工程,以及其他配套工程等。

经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82274.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8392.2万元,工程其他费用64220.5万元(含建设用地费28880万元),基本预备费29661.3万元。

4

2.2.4

招标控制价

1813.58万元

5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6

2.3.1

招标范围及内容

按招标公告要求。

7

2.3.2

服务期

自服务单位接受委托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完成之日止,提供建设全过程的设计咨询服务。

8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9

4.2

投标人资质要求

按招标公告要求。

10

4.6

人员专业配套要求(据实配备)

(1)项目负责人:

按招标公告要求。

(2)专业人员配套要求:

配备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技经、医疗工艺、智能化、景观、室内装修、交通专项、幕墙、人防、BIM、声学等各专项专业负责人。

11

4.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2

13.1

报价方式

参照穗建技【1999】313号文《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设计咨询试点工作通知》以工程估算的0.4%计取,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招标文件给出的招标控制价为基础由投标人自报下浮率的形式报价。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16.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0万元整。

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操作指引详情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按上述金额汇入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帐户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

银行帐号:

44001583404059333333

其缴纳情况以开标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对于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5

5.1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勘察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自2018年月日起具备勘察现场条件。

16

8.1

投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38730932。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7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另需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二套)。

注:

投标人除上述要求的电子文件以外,还需另外制作一份可用于公示的电子文件,单独密封后再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包封,包封外注明“用于公示的电子文件、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该份电子文件的内容为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人员、业绩(如有)、奖项(如有)等证明资料,其中涉及保密或商业秘密的内容(如报价清单、方案、人员身份证号、手机号等)均须删除或隐去,否则,后果自负。

18

19.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广州南沙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办公室

提交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

提交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至2018年月日时分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

19

28

履约保证金

无需提交。

20

24.1

开标

开标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正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准时出席,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否则作弃权处理。

21

27.1

评标方法及标准

百分制综合评分评标法。

22

其他

1、投标文件语言:

汉语。

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23

备注

本工程招标过程各项活动日程的地点和时间安排:

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等日程安排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广州南沙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办公室

1.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3“服务人”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委托设计咨询合同的当事人。

1.4“招标代理”指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5“设计人”指/。

1.6“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1.7“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8“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服务单位承担设计咨询服务,确保本项目能按期、优质完成。

2.2工程概况

2.2.1工程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2.2.2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3建设规模: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2.2.4招标控制价: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2.2.5服务目标: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2.3招标范围及服务期及人员专业配套要求。

2.3.1本招标项目的范围及内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2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要求: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2.3.3本招标项目的专业配套要求: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

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清楚进入项目现场的一切风险,并应承担踏勘现场的全部责任和风险,进入现场后,由于外界及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投标人也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投标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1章招标公告

第2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3章服务合同

第4章投标格式文件

第5章评标办法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8.招标答疑

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尽力澄清一切疑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有任何异议的或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或者向招标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投诉,逾期视为无异议。

8.2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规定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38730932)进入到提问区域→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4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关于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汉语 。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目录;

资格审查文件部分

11.2投标书(格式一),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如有)(格式二,原件);

11.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授权)(原件)(格式三);

11.4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11.5企业资质证书;

11.6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社保证明;

11.7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11.9服务费报价表(原件)(格式四);

11.10投标人综合概况(格式五);

11.11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格式六);

11.12参与本项目的人员相关经验及业绩(格式七);

11.13近五年来企业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一览表(格式八);

11.14近五年来企业类似项目施工图审查业绩一览表(格式九);

11.15其他资料(格式十);

11.16咨询服务方案(格式十一)。

备注:

以上资料除注明原件外,均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必要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格式文件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3款和合同条款所列招标项目服务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13.3投标报价方式:

参照穗建技【1999】313号文《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设计咨询试点工作通知》以工程估算的0.4%计取,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招标文件给出的招标控制价为基础由投标人自报下浮率的形式报价。

13.4以上报价包含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含技术人员及阶段性驻场技术人员)、设备(含各种车辆、办公用品、软件等使用费、进出场费)、差旅交通、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就餐、住宿、管理、利润、规费、税金、保险等所有全部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含施工工期的延长),是对完成合同的全部偿付,与设计咨询工作相关的其它辅助工作,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14.投标货币

14.1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缴纳情况以开标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3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

16.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后予以退还。

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包括但不限于),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需盖成员公章外,其他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即可),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需加盖投标人的骑缝公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中递交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证明书无效。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盖校对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17.5投标文件的规格:

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印刷本厚度要求控制在7公分以内,超过厚度则分册装订,可双面或单面打印。

封面标明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投标时间,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

使用书式装订,装订时书钉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

17.6投标文件的页码:

必须按每本逐页从1开始,按照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等),页号编在右下角,若双面打印的页号编在左下角(空白页面不编号)。

17.7投标方案图纸(如有)的整理:

统一A3印刷,图纸横向按手风琴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折叠,折叠后图标露在右下角,每本图纸厚度不要超过4cm,超过则分卷装订,每卷图纸从图纸封面起逐张从1开始打印页号。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包括有效的电子文件,且标记投标人名称)和全部副本密封在1个包封中。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

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

每个封套上应具有以下标记:

18.3.1招标人的名称;

18.3.2项目名称:

见前附表;

18.3.3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

18.3.4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18项所述日期及时间)。

18.4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写明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5未按本章第18.2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办理好送达签认手续。

19.2投标文件提交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2.4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详见第五章)

(六)评标(详见第五章)

(七)合同的授予

24.合同授予标准

24.1本招标项目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7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5.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6.中标通知书

26.1评标结果得出后,中标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三天。

26.2中标通知书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后颁发。

26.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27.合同的签订

27.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2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投标须知第2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如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7.3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投标人名称、银行名称和账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随意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拨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8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提供。

29.合同生效

29.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八)其他

30.其它费用

30.1中标人按招标人通知规定的日期及《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7〕811号)文件的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缴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第3章服务合同(另册)

 

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一

投标书

致:

(招标人)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要求,(全名及职衔)经正式授权并以投标人(投标人名称)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

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及电子文件二套。

签字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我方(投标人的简称)愿意遵守(招标人)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提供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项目名称)成果。

1.我方同意本投标自投标截止日起天内保持有效。

如中标,则有效期延至招标合同执行期满时止。

2.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补充通知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3.我方同意提供招标人要求的有关投标的其他资料、数据或信息。

4.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一切资料和文件,无论是原件或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准确无误和有效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5.我方完全理解,评标委员会及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它任何投标。

6.我方如果中标,保证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政府招标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7.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寄:

(地址及邮编)

授权代表(签名):

职务: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电话:

传真:

邮编:

格式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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