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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XX旗2019年新型职业农牧民

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任务,规范培育实施,提升培育质量,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我旗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计划,以服务质量兴农兴牧、绿色兴农兴牧、品牌强农强牧为导向,以满足农牧民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重点,采取“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实训服务”的培育模式,根据乡村振兴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通过就地培养、吸引提升等方式,分产业、分层次、分阶段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壮大新型职业农牧民队伍,推动全面建立职业农牧民制度,助力产业精准扶贫。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在全旗12个苏木镇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计划全年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000人,争取中央补助资金300万元(附件2)。

(一)实施范围及资金分配。

按照上级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安排部署,以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培育对象,培育的重点是生产经营型,重点实施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

参考我旗各苏木镇培育需求及上年度培育实际情况,将培育任务分解到苏木镇、嘎查。

面向全旗范围,要按自治区、盟要求认真落实好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学员遴选工作。

(二)补助内容。

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培训规范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培育,包括需求调研、农牧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教师、信息化手段、认定管理和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

为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果,按照本地区的生活水平,以及相关规定标准执行食宿补助;需求调研和外出联系相关事宜,要控制人员构成,主要为组织管理者、相关教师、学员代表等参加,支出标准按照《兴安盟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不许有规定以外的开支名目。

教师讲课费根据《兴安盟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兴财行〔2018〕2号)规定,授课教师副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国家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跟踪服务的教师,可参照讲课费标准,参照工作时间和工作量适当给与补贴。

我旗培训机构都要配备好财务管理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实行专账管理,各项支出做到有申请,有批复,有具体经办人,财务核实后,由负责人签字报账。

原则上按人均3000元左右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结合实际确定,对不同产业、不同培育形式可实行差别化补助。

三、实施内容

(一)精准遴选培育对象。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总体安排部署,我旗各级农牧业管理部门要与相关部门配合,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

完善培育学员库,组织旗域内有意愿、有需求、有基础的农牧民,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报名参加培育。

结合产业扶贫总体部署,加大贫困旗县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育力度,将有能力发展产业、有意愿参加学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培育范围。

与妇联配合,遴选担任村妇联主席、副主席和执委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等妇女群体参加培育,做好新型职业女农牧民培育试点工作。

(二)明确培育主体。

培育工作由我旗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青年农场主和农牧业职业经理人的培训工作。

盟农牧业局负责我盟项目实施旗县市及其培育任务的安排部署和项目监管。

兴安盟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具体承担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示范培训工作。

我旗农牧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培育工作,包括培训机构的认定、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以及培训的整体方案和每个培训班的具体培训计划等的审核批准,确保2019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实行12个苏木镇全覆盖。

(三)科学确定培育机构。

科学遴选确定培育机构,统筹利用好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资源,健全完善“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农广校(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专门机构作用,开展需求调研、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和延伸服务等工作。

按照有依托主体、有产业基础、有实训场所、有设施设备、有管理团队、有专家服务的标准,充分发挥各类实训基地的作用,支持鼓励市场主体建设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等教育培训场所,为职业农牧民提供各类便捷服务。

(四)科学组织培训。

在实施过程中,要抓好每个环节每项具体工作的落实,确保培训、扶持、管理、服务和发展一体化,确保培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规范培训内容。

按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和实训操作等模块构建培训课程,明确目标、内容、形式、考核、服务等环节标准。

培训内容突出职业道德素养、团队合作精神、绿色发展理念、信息化应用等综合素质培养,强化农牧业科技应用能力和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现代农牧业经营管理能力。

强化实践教学,满足农牧民多元化需求,坚持按需施教,推行启发式、互动式和案例教学。

培训课程按照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课程体系“2(综合课程)+X(专题课程)+1(专修课程)”科学设置。

2.科学安排学时。

原则上围绕一个产业生产周期开展不少于120学时的培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学时比例大致为1:

1-1:

2。

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跟踪服务等都要按实际情况计入学时。

3.严格考试考核。

采取“操作为主,理论为辅”的形式,对受训农牧民进行考试考核,对考核评价合格的学员颁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教育培训证书,记载培训班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课程)、学时数、考评评价结果等,作为认定新型职业农牧民和衔接职业教育的一个依据。

鼓励考试合格的学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农牧民技术职称,申请新型职业农牧民资格认定。

通过专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农牧民技术职称评审“三结合”方式,全面考核评价培训效果。

(五)创新培育机制。

突出推动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计划和脱贫攻坚任务,坚持分类施策和因材施教,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实训服务”培育模式,按照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牧养殖、农机和休闲农业等产业类型,整合自治区、盟市、旗县农广校、技术推广机构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多方资源,分产业、分层次、分阶段开展培训,培育壮大新型职业农牧民队伍。

我旗根据当地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按产业类型组建培训班,培育适应发展需求的各类型职业农牧民,强化模块化培训,突出职业素养、“三农三牧”新形势、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计划等内容模块,提高培训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六)做好信息报送。

一是要做到专人负责。

旗农牧业主管部门和培育机构都要确定一名信息员定期登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查看部、省发布的工作通知。

二是要做好信息录入。

旗农牧业主管部门要在项目下达15个工作日内录入主管部门信息、培育机构信息、培育任务数等。

三是要做好培训过程记录。

旗农牧业主管部门和培育机构要在培训工作开展后及时审核、上报和管理培育机构上传的班级信息、学员信息,确保录入的每个学员信息准确无误。

四是要做好综合信息报送。

旗农牧业主管部门和培育机构要及时通过电子邮箱向“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网络平台报送培育机构的培育信息和工作动态,做到图文并茂。

(七)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

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积极探索线上线下融合培训,充分利用云平台开展在线学习,开发学习资源,逐步向“线上培训、线下集中、实训参观”的“三段式”培训过度。

要进一步加强云平台应用的运行管理,将推广应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利用云平台开展为农牧民服务的成效,逐步建立起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奖励激励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各地培训机构、职业农牧民等上线情况将按月度排名并通报。

(八)做好队伍管理与延伸服务。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职业农牧民队伍管理,开展认定管理工作,重点面向生产经营型职业农牧民,明确条件和规范程序。

鼓励农牧业职业经理人、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牧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健全完善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做到及时更新、动态管理。

旗农牧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土地流转、产业扶持、人才奖励激励、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牧民倾斜,争取专项扶持政策。

搭建交流平台,组织开展产销对接、跨地区交流合作、创业创新项目路演、技能竞赛等活动,引导成立协会、联合会、联盟等组织,实现抱团发展。

(九)明确进度安排。

按照“总体有安排,月月有计划、年终有考核”的原则,明确培训重点,分步骤、按计划实施。

第一阶段:

宣传动员,整体启动(2019年7月至8月)。

我旗按照全区和全盟总体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培育措施,与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培育对象的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库,落实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

各培训机构遴选培育学员、制定培育计划、遴选培育教师、编发培训教材、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等。

第二阶段:

全面铺开,稳步落实(2019年8月至2020年2月)。

旗农牧业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按照培育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围绕培育计划和培训规范组织培训。

认真抓好理论授课、基地实训、集中答疑、考试考核等教育培训环节,完成培育任务和评估考核认证,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

培育机构在本阶段着手开展集中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工作。

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监管,及时上报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升培训效果。

第三阶段:

阶段总结,绩效考核(2020年3月至4月)对前两个阶段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自评,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培育工作效果。

盟农牧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农牧厅制定的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制定我盟的具体考评办法,强化工作职责。

自治区农牧厅依据盟农牧业主管部门的考核,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双重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任务分配的依据。

第四阶段:

纵深推进,跟踪服务(2020年5月至8月)。

我旗要在本阶段组织完成后续集中理论教学及相关实践教学活动,确保授课内容完整性及学员学时数。

同时,旗农业广播学校组织开展好学员的跟踪服务及实践指导工作。

第五阶段:

总结宣传,组织认定(2020年9月至12月)。

对2019年度培育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优秀职业农牧民,并广泛开展宣传推介。

同时,进一步完善职业农牧民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加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职业农牧民培育模式,构建职业农牧民培育的长效机制。

我旗结合本地培育工作实际,有序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四、管理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将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纳入地方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考核体系。

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争取财政、发改、教育、人社等部门支持。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大胆探索,创新实践,积极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承担培育任务,形成多部门协同、多资源聚合、多力量参与的工作新格局。

(二)做好组织实施。

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措施、确定工作进度,层层落实责任和要求。

落实好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第一课。

我旗农牧业主管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实施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培训机构认定、实施进度、资金使用等内容;农牧业主管部门要实施方案报盟农牧局备案;培训机构要将培训方案报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待批复后方可开展培训。

(三)抓好示范培育。

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为全面建立职业农牧民制度奠定实践基础。

要切实担负起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责任,把示范引领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继续推动整旗县示范培育工作,扩大示范范围。

继续实施好分行业新型职业农牧民千名示范培育工作,联合妇联开展新型职业女农牧民培育试点工作。

继续抓好一批示范培育机构、实训基地、优秀教师、精品课程和优质教材的建设。

(四)强化资金监管。

农牧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落实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新支持方式,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分培育环节和内容规范资金支出。

要确保财政、农牧业部门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细化支出范围,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分发给农牧民个人。

对于资金落实不到位的取消下年度项目实施资格。

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绩效考评。

以培育对象满意度为核心指标,以信息化为手段,明确考核内容和方式,按照《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对各地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进行全面绩效考评,考核结果将与旗县长责任制,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考核以及下一年度任务资金安排挂钩。

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对所有培育班次的培训教师、培训基地、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实行线上考核。

(六)推进认定管理。

要积极推进新型职业农牧民认定工作,从文化程度、生产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示范带动效果、社会公认度等方面,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制定新型职业农牧民认定管理内容;鼓励考核合格的新型职业农牧民学员申请新型职业农牧民认定。

新型职业农牧民认定管理由旗政府及农牧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要建立完整准确的新型职业农牧民档案及数据库。

信息库由专门机构管理,定期更新信息内容。

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牧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定期审核。

对不再符合新型职业农牧民条件和审核不合格的新型职业农牧民,应按规定程序予以退出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七)强化宣传引导。

以亮点措施和突出成效为重点,及时总结各地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一批好经验、好典型、好模式,树立发展标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宣传典型人物、先进事迹,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我旗农牧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年度阶段工作总结报告,于2019年12月15日前报送盟农牧局。

附件:

1.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2.2019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任务及资金分配3.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1

2019年XX旗新型职业农牧民

培育领导小组

组 长:

XXX    旗委常委、副旗长

副组长:

XXX    旗农科局局长

XXX    旗财政局局长

XXX    旗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

XXX    旗就业局局长

XXX    旗教育局副局长

XXX    旗农科局副局长

XXX    旗住建局副局长

XXX  旗农广校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和科技局,主任由XXX同志兼任,副主任由XXX同志兼任,旗农广校具体负责培育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

附件2

2019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任务及资金分配

旗县:

XX旗  单位:

人、万元

旗县市

培训任务

补助标准(元/人)

资金

(万元)

现代青年

农场主

农牧业职业

经理人

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XX旗

1000

3000

300

巴彦呼舒镇

150

45

高力板镇

260

78

杜尔基镇

160

48

新佳木苏木

120

36

额木庭高勒苏木

130

39

巴彦淖尔苏木

30

9

代钦塔拉苏木

30

9

2019年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任务及资金分配

旗县:

XX旗  单位:

人、万元

旗县市

培训任务

补助标准(元/人)

资金

(万元)

现代青年

农场主

农牧业职业

经理人

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XX旗

1000

3000

300

哈日诺尔苏木

20

6

巴仁哲里木镇

30

9

吐列毛杜镇

30

9

巴彦茫哈苏木

20

6

好腰苏木镇

20

6

附件3

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依据

考核得分

一、工作落实(50分)

1.工作方案

8

在盟市级农牧业发展资金方案中,能思路清晰、内容全面地表述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的得10分,方案不全面、不规范、存在问题的扣分,扣完为止。

 

 

2.工作部署

10

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细化工作要求,满分4分;盟市有明确分类、分级、分层培训要求得3分;旗县分类分级开展培训得3分。

会议通知、材料、文件、台账等

 

3.制度体系建设

12

以盟市委、政府名义出台专门文件或规划(含往年出台的)得1.5分;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纳入本盟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或其他规划得0.5分;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得2分;建立“一主多元”教育培训体系得2分;建立各类资源有序参与培育机制得2分;明确认定工作要求得2分;按项目示范旗县统计,全部开展认定工作得2分,否则按比例扣分,扣满2分为止。

文件、材料、数据库

 

4.工作创新

10

在培育机制模式、信息化建设、跟踪服务、政策扶持、搭建交流平台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和创新的,每项得2分,得满为止。

文件、领导讲话、总结材料等

 

5.基础工作

10

合理遴选培训机构,得2分;分层、分类建设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等基地,得2分;规范教材选用程序,优先选用部省规划教材,得2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师资登记入库,得2分;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按时报送得2分,未及时报送的,酌情扣分。

数据库、台账、文件、资料、报送时间

 

二、工作效果(50分)

6.信息查询

10

通过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可查询在线组班、授课教师、课程设置、选用的基地及学员评价情况,每可查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

数据库

 

7.满意度评价

25

通过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完成在线评价的学员比例在80%以上得10分,学员综合满意度(学员对培训效果、组织管理、师资、基地等评价打分的均值)在80%以上得15分,未达到的按比例扣分,每少10%,扣2分。

数据库

 

8.宣传工作

15

在自治区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本盟市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成效,得5分;在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站等发布综合性报导2篇得0.5分,得满10分为止。

每个盟市搜集整理20名新型职业农牧民风采,集结成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得5分,每少2个,扣0.5分。

文件、截图、出版物等证明材料等

 

三、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

9.社会影响

5

本年度内,盟市委书记、盟市长批示、专门讲话得1分;分管盟市领导批示、专门讲话得0.5分;农牧业局局长专门批示、讲话得0.5分;因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受到自治区表彰得1分;盟市委、政府表扬得0.5分;作为典型经验进行交流得0.5分;受到群众集体(10人以上)表扬1次得0.5分。

累计得满为止。

文件、证明材料等

 

10.加分项

4

通过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完成在线评价的学员比例超过90%的,按比例加分,加满2分为止;学员综合满意度(学员对班级组织、师资、基地等评价的均值)超过90%的,按比例加分,加满2分为止。

数据库

 

11.未完成任务

 

未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每少完成10%,扣1分。

数据库

 

12.违纪违规

 

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群众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的,每起扣10分;出现性质恶劣、影响较大、严重损害工程项目社会形象的事件,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0。

报纸、视频、截屏

 

最终得分

 

 

 

 

 

XX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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