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学院关于校院部两级本科教学管理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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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学院关于校院部两级本科教学管理的实施细则

西北政法学院

关于校、院(部)两级本科教学管理的实施细则

(讨论稿)

一、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调动二级学院办学积极性,提高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我校实施校、院(部)二级教学管理。

(二)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校、院(部)的一切工作都要以教学为中心,为教学服务。

要通过改革,缩小管理跨度,逐步使教学管理重心下移,促进院(部)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

(三)校、院(部)本科教学管理机构要认真研究教学管理规律,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要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有序进行;要组织研究和开展教学改革;要调动教师、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各个部门和单位都要落实“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方针。

(四)学校要保证教学经费在全校总经费中占有合理的比例,并逐步增加对教学工作的投入。

各学院(部)要在预算的范围内规范化、高效益地使用教学经费。

(五)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

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教学基本建设管理以及教学研究与改革等。

二、招生工作

(一)学校职责

1、负责提出每年招生计划的编制原则和方案,在各学院上报的基础上协调制定学校各专业或各学科年度招生计划,报省有关部门审批。

2、负责编制省内外生源计划、报有关省市计划和招生部门。

3、负责编印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材料,组织各学院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

4、负责各类招生考试的组织安排工作。

5、负责各批次的招生录取有关工作。

6、负责新生入学报到汇总和复查工作,进行招生工作总结,不断改进招生工作。

(二)学院职责

1、负责提出本院各专业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报学校招生办。

2、负责提供全校招生简章中有关本院招生宣传材料,组织教师积极参与各种招生宣传、咨询活动。

3、负责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工作,并将报到情况上报学校招生办。

4、协助校招生办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三、教学计划管理

(一)培养方案及大纲

1、学校职责

(1)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负责拟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制订及修订原则。

(2)组织审核各学院制定的培养方案(含教学计划变更)。

2、学院职责

(1)根据校培养计划制订及修订原则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编制本学院各专业的培养方案,经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

(2)根据培养计划及教学大纲编制及修订原则,组织编写与修订各课程教学大纲,必修课及通识选修课教学大纲,编写后报教务处备案。

(3)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组织实施,变更时须报学校审批。

四、教学运行管理

(一)教学安排与组织实施

1、学校职责

(1)开课计划

①根据各人才培养方案,负责下达、公布各学期全校开课计划。

②督促教学任务的落实。

(2)课表编制及课程调度

①负责录入全校公共课教学任务。

②负责编排维护全校课程表。

③负责全校课表的变更审批,检查各学院每学期的调、停课情况。

④负责全校所有教室的分配和调度。

各学院要临时借用教室,应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

(3)选课

①负责编印全校《选课指南》及全校学生选课工作的总体安排。

②负责全校选课数据的处理、统计与维护。

2、学院职责

(1)开课计划

①负责录入、上报本院所开全部课程(除公共课外)的教学任务。

②负责组织安排和落实本院所开课程(含公共课)的教学任务(含安排任课教师等);

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对本院所开课程的主讲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和上报。

(2)课表编制及课程调度

①因各种原因确需调、停课者,经分管教学院长同意,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同时要安排好补课时间并及时通知学生。

②学期结束前一周,将本院所开设的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书打印给各任课教师,并及时将课表变动、调整情况通知有关师生。

(3)选课

①负责本院学生选课的指导、咨询。

组织学生网上选课。

②负责将本学院所开选修课程的选课名单于补退结束后3日内印发至各任课教师。

(二)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

1、学校职责

(1)负责制定实习、实验、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计划的编制原则及学校关于实践教学的管理文件;

(2)负责组织实习、实验、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3)负责制定全校年度实习、实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指导意见并检查督促各学院实习工作;

(4)负责编制全校实验室建设和实践基地建设总体规划;

(5)负责实践基地的立项审批、检查、验收和评估;核拨基地建设经费;

(6)负责对全校实验室的设立、建设、调整和撤销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并报学校批准;

(7)负责省级和国家级实验室评优、评奖等事项的推荐、报名与管理工作;

2、学院职责

(1)根据学校的有关原则和规定,结合本院办学特色与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具体的实践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制订本院实验室建设和实践基地建设规划并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3)根据教学计划及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落实本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与学年论文的写作安排,包括制订具体的写作要求与流程、安排指导教师、论文选题、中期检查、答辩组织、成绩评定与上报、论文装订与归档等;

(4)根据教学计划及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落实本院学生毕业实习与社会实践的组织安排,包括实习实践基地的联系与立项申报、实习与实践的动员、与实习单位的联络、实习生的接送、实习中期指导与检查、实习成绩评定与上报、优秀实习生的评选与推荐、实习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实习材料的归档、实习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等;

(5)根据教学计划及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院实验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包括制定实验教学计划、组织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安排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教学文件的归档等;

(6)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编印并向学生发放实习、实验、毕业论文(设计)等相关材料与表格等;

(7)对本院实验室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提出论证意见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8)根据学校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各类实践教学及实验室建设和基地建设的有关信息数据。

(三)成绩和学籍管理。

1、学校职责

(1)成绩管理

①负责全校学生各学期各类课程成绩的汇总、抽查和归档;

②负责学生成绩证明的审核、盖章;

(2)学籍管理

①负责全校学生的电子注册;

②负责学生学籍、学历的审核、证明;

③负责学生休学、停学、复学、延长学制等学籍变动的审批;

④负责对学生获得辅修、双学位证书资格的审查及证书发放;

⑤负责学生转学、转专业的审批;

⑥负责对各学院上报的学业告诫、留级、退学学生的复核与公示;

⑦根据各学院上报的毕业名册,负责学生毕(结、肄)业、学位获得等的复查、公示工作,并报分管教学校长审批;负责将初审的学位获得名单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⑧负责汇总全校毕业生的电子摄像及相关信息;

⑨负责学位证书和毕(结、肄)业证书的编号、打印并向学院统一发放;负责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补授工作。

(2)学院职责

1.成绩管理

①负责本院所开课程成绩的输入、审核、公布及分析、统计;负责将各学期各类课程成绩登记表装订成册报教务处;做好各类成绩的归档工作;

②负责打印、公布各班学生成绩汇总表;受理学生成绩查询;负责在校学生成绩证明的初审;

③负责本学院毕业生(含中途退学学生)成绩总表的打印工作,报教务处;

④负责本学院所开课程补缓考试卷的评阅和成绩录入,并及时公布;汇总上报各学期学业告诫学生、留级学生名单。

(2)学籍管理

①负责学生的报到、注册和统计,并汇总上报学生注册情况;

②负责对各类辅修、双学位学生申请资格的初审与公示;

③负责本院学籍异动学生学籍处理的初审;负责将学业告诫、留级、退学学生情况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

④负责对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初审与公示;

⑤负责受理学生毕业或结业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不能毕业和不能获得学位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做好学生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延长学制等方面的审核与公示,并向学校上报毕(结、肄)业、学位授予名单(毕业名册);负责学生学位和毕(结、肄)业等各类证书的发放;

⑥负责打印毕业生学籍总表报教务处;

⑦负责组织本院毕业生参加电子摄像,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⑧负责本院各类等级考试成绩的登记、录入和汇总公布,并整理报教务处。

⑨负责本院学生更改学籍成绩信息材料的审核并报送教务处。

(四)考试管理

1、学校职责

(1)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①期末考试:

负责全校公共课的考试安排;汇总、公布各学期全校期末考试安排表;制定校级巡视计划;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组织与检查、监督、评估等工作;

②负责组织各类省级及以上统考工作;负责向学院发放各类统考证书;

③负责补(缓)考、毕业前补考、结业生换证考试的组织与安排工作;

④负责落实学校试卷印刷地点;

⑤按规定核拨各学院考试运行经费。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负责制定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等主要环节的管理制度;负责对学院在命题、试卷使用、阅卷、评分等环节的检查、评估。

(3)监考与违纪处理

负责组织检查各学院监考执行情况;负责核实教师违反监考规程情况并及时做出处理;负责核实学生违纪情况,做出处理并在全校通报。

2、学院职责

(1)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①负责安排、组织、实施期中、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

②编制本院所开考试课程(除公共课)的考试安排表,落实本院的监考教师(全校公共课的监考任务由学生所在学院)。

负责本学院所开课程考核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全面实施;负责对本院学生申请缓考的审批工作;

③配合做好省级以上考试学生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落实、安排本院监考教师;负责及时发放各类统考证书。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①负责本院课程各类考试的命题工作;积极进行考试方法的改革,建立、完善试卷库,逐步建立健全考教分离制度;

②所有考试课程均须出A、B卷,由学院随机抽取一份作为期末考试卷并送学校指定印刷地点印刷,另一份由学院留存作为备用卷;负责补(缓)考及毕业前补考试卷的选用和印刷工作;负责试卷的保密、封卷和考前发放工作;

③负责各类课程考核成绩、试(答)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考试成绩分析表的归档工作,试(答)卷应至少保存至学生正常年限毕业离校后1年。

(3)考试违纪处理

负责落实课程考试监考教师,组织教师根据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工作,对违反监考规程的教师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须及时做好考场纪录,收集有关证据,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学校处理。

(五)电子教务管理系统

1、学校职责

(1)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采购或开发、完善、维护及正常运行工作。

(2)组织对各学院教学秘书进行教务管理系统应用的培训和指导。

2、学院职责

(1)负责教务管理系统中本学院相关数据的输入、更新工作。

(2)负责本院师生的用户管理工作,并对他们进行应用培训和指导;对系统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教学档案管理

(一)学校职责

负责教学计划、开课计划、课表、考试安排表、新生录取名册、毕业生名册、成绩登记表、学生成绩总表、学籍总表、转学转专业审批表、辅修专业、双学位名单、教学评奖等各类教学管理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必要的送校档案室存档。

(二)学院职责

负责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教学档案、考试安排表、考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登记表、成绩汇总表、学籍总表、毕业名册、选课汇总表、学生成绩总表、实习实验大纲、专业实习报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学校需要的有关教学材料报教务处汇总、归档。

五、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一)学校职责

1、负责对院(部)的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

2、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办法的制定和学生评价的组织、汇总分析;

3、负责校级教学督导组的管理和领导听课情况汇总,并将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给院(部)。

(二)学院职责

1、负责对所属专业、教研室和实验室的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负责学院领导、院督导组及同行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实施,并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评价;

3、负责院级教学督导组的管理和院(部)听课情况汇总,并及时解决教学中发现的问题。

六、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一)专业申报与建设

1、学校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发展规划;负责审核各学院新设专业申报材料,组织新设专业的申报工作。

(2)负责对新建专业、新增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的评估。

(3)负责校名牌、特色专业的立项、中期检查、验收和省级名牌专业的推荐与管理工作。

(4)负责校名牌、特色专业的经费核拨。

2、学院职责

(1)根据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学院专业建设规划。

(2)根据规划,负责组织拟申报专业的论证和申报材料工作,以及申报专业的教学计划制定和师资、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图书资料等方面的筹建工作。

(3)负责新建专业、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的自评工作,以及本学院专业建设工作;负责本学院名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组织实施。

(二)课程建设

1、学校职责

(1)负责制定全校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

(2)负责校级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检查和验收工作。

(3)组织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推荐工作。

2、学院职责

(1)负责本学院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本学院校级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初审和推荐。

(3)负责院级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的确定和建设,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材建设

1、学校职责

(1)负责制定全校教材建设发展规划,教材建设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

(2)负责校级优秀教材建设项目的立项、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国家级和省部级教材建设项目的推荐与管理。

(3)制定教材选用的原则,教务处教材科负责在教材征订前将教材征订参考书目发至各学院,并确保各学院教材的到位率和按时发放。

(4)负责教材建设项目,教材出版经费的核拨及基金的管理。

2、学院职责

(1)负责本院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负责本院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组织教师编写教材。

(2)根据教材选用原则,科学、合理选用各课教材,并及时报教材科,以便征订。

七、教学研究与改革

(一)学校职责

1、部署全校教学研究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立项指南。

2、制定和实施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3、负责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的立项、检查、验收以及经费的管理;组织国家、省市级教改项目的推荐与管理。

(二)学院职责

1、负责本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的初审及推荐。

2、组织本院教师积极进行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经验交流。

3、重点开展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与创新研究,组织教师开展各项教学改革,组织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的立项管理,并报高教所、教务处备案。

4、向学校提出本院各项教学改革建议。

八、教学评奖

(一)学校职责

1、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各类教学奖的鉴定、评审和奖励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级教学奖项的推荐和初审工作。

2、负责校级各类教学奖项证书和奖金的发放。

(二)学院职责

1、大力培育本院教师教学成果,及时总结并落实鉴定工作。

2、负责本院各类教学奖项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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