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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交易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进场交易行为,细化交易各方职责,完善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程交易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管理制度,特制定《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流程及工作职责》(试行)。

第一条进场受理

窗口受理员职责:

接受窗口咨询业务,核验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登记表、项目备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代理合同(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代理机构办理一切业务须佩戴中心颁发的交易员证,资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对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资料。

提示:

工程部负责人审查项目受理资料的符合性;代理机构进场交易后,每个业务环节必须佩戴交易员证。

第二条确定项目负责人

工程部窗口工作人员将符合要求的交易项目上传工程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及时安排项目负责人并报中心分管领导同意,检查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跟踪项目交易进度。

提示:

根据工作人员德、能、勤、绩情况和工作量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发布招标公告

(一)代理机构职责:

提供立项批复文件、招标代理合同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登记表、招标备案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二)项目负责人职责:

指导网络系统操作程序;核验代理机构资质、预审招标(或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符合要求,由代理机构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工程部负责人核验签字、分管领导同意发布公告。

(三)信息发布岗位职责:

工程部信息发布员及时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发布,信息部指导网络系统操作技术,同时将中心领导签字审查的公告信息在中心网站上发布,代理机构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提示:

核验招标(或资格预审)公告、文件、补充通知等符合要求后,代理机构报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部负责人要做好核验;对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必须报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部核验备案,并在本项目招标(或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对应网站上发布。

第四条投标报名

(一)投标人职责:

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或不良)记录查询告知函;委托报名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供其他有效报名资料,妥善保管报名编号;按时完成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下载工作,按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二)代理机构职责:

在发布公告前完成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和预送审工作。

(三)窗口受理员职责:

接受窗口咨询业务;核验投标人报名资料,接受投标报名(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投标人进行随机编号并登记,代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含施工图),出现异常情况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四)项目负责人职责:

指导窗口报名,处理报名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检查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的发布情况。

(五)财务部职责:

按标准收取费用。

(六)信息部职责:

指导和解决网络技术问题,对投标报名过程中出现的网络问题进行解答,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4小时处理完成,若不能按时处理的,要在报名截止时间2小时前以书面形式将情况反馈给窗口受理员。

提示:

窗口受理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报名情况,并按投标人报名顺序进行隐名编码受理;项目负责人应对进场交易的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进行完整性、符合性、逻辑性核验;投标人必须先办理中心电子CA证书才能报名;外省企业必须提供外省入黔备案原件及复印件(签字、盖章、照片应齐全);已办理电子CA证书的投标人,必须把项目经理相关证件及“入黔备案(外省企业)”扫描件上传中心业务系统,且上传证件清晰可见,窗口和财务人员注意投标人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预约开标(或资格预审)场地及时间

(一)代理机构职责:

在预约场地之前认真检查网络系统完成情况,通过交易系统向项目负责人发出场地预约申请;场地预约成功后,通知所有投标人(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招标人及相关监督部门按时到指定场所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指导投标人按时上传有效的投标文件,将未上传成功的编码号及时反馈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负责人职责:

审核项目在网络系统上的完成情况并预约时间,达到开标条件的报工程部负责人备案,开标(或资格预审)时间确定后向综合部发出场地预约申请。

(三)工程部负责人职责:

对达到开标要求的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并报分管领导审核;每周五之前统筹安排下周的开标(或资格预审)日程,送综合部统筹安排开评标(或资格预审)场地。

(五)综合部职责:

根据工程部负责人提供的日程安排情况及建议,统筹、合理地安排场地。

提示:

提前检查网络系统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工程部负责人应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合理安排交易日程和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缴纳保证金

投标人职责:

按规定缴纳投标(或资审)保证金,财务部负责核准并收取。

提示:

财务部核查资格预审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是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第七条组建评标委员会

(一)代理机构职责:

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向信息部提交抽取专家所需的专家抽取登记表、专家抽取条件表、专家抽取回避单位表等表格(含电子版),经信息部审核合格后送项目负责人备案,按照开标时间至少提前30分钟带领招标人(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到项目负责人处报到,做好开评标(或资格预审)准备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职责:

督促并协助招标人、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三)信息部职责:

在开评标(或资格审查)前一个工作日指导代理机构完成专家抽取相关表格的填写,开标(或资审)前做好专家抽取准备工作,确保专家通道在开评标(或资格审查)结束前的畅通,招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签到后,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协助招标人完成专家抽取工作;负责专家的签到,评标委员会人员齐全后,移交项目负责人。

(四)招标人代表职责:

按时报到,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按照专家抽取相关表格的要求完成专家抽取工作。

(五)监督部门职责:

对整个专家抽取工作依法进行监督,中心监督部门要提前介入,对未按时、按程序进行的工作要进行督促和纠正。

提示:

招标人若有委托代表的,项目负责人应把握招标人委托代表的处理办法和程序;按时组建评标委员会;中心督察部应提醒和督促各方按程序组建评标委员会;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2人(含2人)以下进入评标室进行现场监督。

第八条开标会议

(一)代理机构职责:

在开评标(或资格预审)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

00前反馈投标(或资格预审)文件上传情况,至少在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0分钟前到项目负责人处报到;指导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负责参加开标(或资格预审)人员的签到及投标文件的签收和准备工作,主持开标会议;作好开标过程中的相关服务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职责:

检查开标前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接受开标程序等业务咨询;至少提前开标时间30分钟前到开标室,检查开标会议准备工作,组织开标会议,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核验开标结果。

(三)信息部职责:

协助项目负责人解决在开标过程中出现的网络问题。

(四)投标人职责:

认真制作电子标书,按照规定的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提前2小时上传完投标文件并签到,开标会议开始后对所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如遇上传情况异常的,至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小时前反馈项目负责人提请帮助。

遵守开标会议纪律,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果,开标会议结束后在指定侯标室等候评标结果。

(五)招标人职责:

至少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30分钟前,到指定开标室参与文件的签收,验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果,开标结束后到监控室监督评标。

(六)监督部门职责:

至少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30分钟前,到达指定开标室,监督文件的签收工作;与招标人共同验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果。

提示:

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准时开标;项目负责人按程序组织开标会议,检查代理机构是否持证主持开标会议,核验开标结果的符合性;相关人员在开标前注意各投标人原则上均为编码受理。

第九条评标、定标

(一)代理机构职责:

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将文件送到指定位置,提供评标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表格(含电子版),处理评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作好评标过程中的相关服务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职责:

监督代理机构将文件送到指定位置;接收信息部转交的评标委员会人员及相关资料;宣读评标纪律,协助委员会推荐召集人(或招标人指定),指导评标专家在网络系统进行评标的操作方法;核查和整理评标过程中的汇总结果、评审表格和相关文件;评标过程中对监督机构、招标人、评标专家、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在交易工程中的行为作好不良(或违规)记录,正确处置评标中异常情况。

(三)信息部职责:

开标前24小时内组建评标委员会,协助项目负责人处理评标过程中的网络问题。

(四)招标人职责:

在评标监控室监督评标,负责解释专家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提出的疑问,评标结束后对评标(资审)报告签字确认。

(五)行业主管、监督部门职责:

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评标结束后对评标(资审)报告签字确认;中心督查部对场内各方行为进行督查,维护评标纪律,并对评标(资审)报告签字确认;行业主管和监督部门应进入评标室,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评标结束前不得离开评标区。

(六)评标委员会职责:

主动接受场内监督;按照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独立自主地对投标文件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审,认真负责地对各投标人进行打分并准确计算结果;评标委员会召集人检查评审资料完整、计算结果无误后,出具评标(或资格预审)报告,将报告交项目负责人后送招标人。

提示:

评标工作开始后所有进入评标区的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必须服从监督,确需出入评标区的要在至少两个人相互监督的情况下方可出入评标区,严格遵守评标纪律;项目负责人应善于查找和纠正有关不当行为,对情节严重的重要或重大问题,报中心分管领导和行业部门分管领导,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可终止评标活动,及时核查流标、废标等原因,对有疑议和争议要提供好相关协助服务,方便评标委员会统一处理办法。

第十条中标公示

(一)代理机构职责:

制作中标公示并确保公示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招标人职责:

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对中标公示审核签字确认。

(三)项目负责人职责:

核查中标公示,附开标记录、评标(或资格预审)报告和招标人缴纳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后,代理机构提交工程部负责人核验并报中心分管领导同意。

(四)网站发布:

收到分管领导签字的中标公示后,工程部、信息部、代理机构按时在指定网站同时发布。

(五)监督部职责:

对公示的发布执行程序进行监督。

提示:

检查公示内容、时间;按规定发布公示。

第十一条资料封存

(一)代理机构职责:

收集整理开标过程中的原始资料,交项目负责人核验符合要求后,由代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将资料封存到档案室,封存3日无疑异,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取(其中专家评分小表由中心保存)。

(二)项目负责人职责:

核验代理机构收集整理的开评标原始资料并封存。

提示:

完整封存交易工程开评标的原始资料,并封存期不少于3日。

第十二条发放交易见证书

(一)项目负责人职责:

中标公示结束无疑异,出具“交易见证书”,“交易见证书”须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方可发出。

(二)代理机构职责:

通知中标人带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按时到工程交易部窗口领取“交易见证书”。

提示:

公示结束无异议才发“交易见证书”。

第十三条档案移交

(一)代理机构职责:

资料封存期满,按清单整理档案资料并刻录光盘(含交易见证书),完整地交项目负责人备案。

(二)项目负责人职责:

整理档案资料,符合要求后移交档案管理员。

(三)档案管理员职责:

依据档案目录对项目负责人移交的档案进行签收和保存。

提示:

及时取走封存资料,整理并移交归档资料。

第十四条退还投标(或资格审查)保证金

(一)招标人职责:

持“交易见证书”到主管部门备案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二)代理机构职责:

将“中标通知书”送项目负责人备案。

(三)项目负责人职责:

依据中心发出的“交易见证书”和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签署投标(或资格预审)保证金退还意见。

(四)投标人职责:

投标人持加盖工程交易部部门公章的投标(或资格预审)保证金退还意见,经中心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到财务部退还保证金。

(五)财务部职责:

审核退还保证金所需的资料,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按规定及时退还保证金;对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所需的资料。

提示:

按规定发放和领取“交易见证书”、“中标通知书”,对资料齐全的,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第十五条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有)

(一)中标人职责:

项目验收后,提供相关资料报工程部项目负责人核查。

(二)项目负责人职责:

对中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签署“履约保证金退还意见”,工程部负责人核查合格报工程部、财务部分管领导签字。

(三)财务部职责:

对中标人提交的资料符合要求的,按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对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所需的资料。

提示:

及时取走封存资料,整理归档资料。

第十六条其他事宜

(一)强化场内交易程序和制度的执行。

为保证工程交易过程的严谨性,每个交易环节必须严格按照交易程序和制度执行;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各方主体应认真履行职责;对交易过程中出现不良行为的,项目负责人和中心督查人员共同形成书面意见后签字确认;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各方作好每个项目交易记录,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类统计,强化交易各方的信誉和诚信管理,做好场内监管。

(二)落实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项目负责人在履职过程中,凡出现异常情况,均应向中心督查部、工程部负责人和中心分管领导报告,严禁擅自处理。

(三)加强对网络系统使用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凡在中心进行交易的工程项目,均应使用中心网络系统进行交易(特殊项目除外);各代理机构和投标人要加强对网络系统的学习和使用,对未按照中心要求落实电子化交易的,项目负责人要作不良记录并登记。

(四)落实信息发布制度。

业务部门要认真收集统计各类不良行为记录,落实信息定期录入,根据中心管理制度,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在相关媒体进行发布。

(五)未尽事宜,由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落实措施

凡未落实本办法或落实不到位,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中心工作人员的作为年终考核依据;是中介机构、投标人的,记入年度信誉和诚信评价依据;投标人、评标专家、监督管理部门等有违规违纪的,上报市监察局、主管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视情况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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