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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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

 

地下室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丙方(总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工程内容:

基坑支护施工图全部内容 

1.4 主要施工方法:

                             。

第2条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 承包范围:

经专家论证确认的本工程施工方案和招标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2.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边坡土方修整、包护坡变形检测维修、包本工程施工期间基坑排水、包工期、包地下室施工期间基坑支护安全有效。

2.3 本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经专家论证确认后方可施工,专家论证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在合同价内。

2.4 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丙方承担总包管理和配合责任。

2.5 合同签订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份完整的施工方案,乙方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为每一施工阶段安排机械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参见附件一;乙方应考虑依据工程现场土质、水文等情况,在工程施工中可能遇见的各种影响施工的因素,并在施工方案中考虑相应的处理方法,并保证不影响合同工期。

第3条 工程质量标准

乙方按以下要求组织施工:

经专家论证确认的施工方案和图纸;经设计、甲方和监理确认的变更洽商及会议纪要;《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等国家和地方及行业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法规等。

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第4条 验收

按照《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规范和地方、行业标准。

第5条 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质保期为从基坑开挖至地下室工程施工全部完成为止。

质保期内基坑护坡必须确保总包单位地下室工程施工安全可靠,因乙方支护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保修至合格为止。

因乙方支护施工缺陷发生基坑支护坍塌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若因使用不当造成基坑支护坍塌等事故应由责任方承担。

第6条 合同工期  

6.1 开工日期:

开工时间暂为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6.2 竣工日期:

竣工时间暂定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规定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按合同约定的总工期推算出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6.3乙方的工期应满足以上要求,并应满足甲方及其他相关专业施工进度及节点工期要求,如不能满足,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甲方签证,工期相应顺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将由乙方承担合同款    ‰违约责任。

6.4 甲方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本合同工程项目进行分段施工,乙方应无条件的按甲方现场管理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

甲方为平衡工程总体进度作出适当的工期调整,乙方应无异议,并应积极配合。

第7条 合同价款

7.1 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此价为一次性包定价,已包括了完成本工程招标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分项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钢筋、混凝土可以计算价差外的所有费用任何情况下不作调整(如果乙方在投标预算中有漏项的,乙方无条件地按图施工到位,费用视为优惠,不再另行计算)。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结算,结算价款=固定合同总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

7.2 合同综合单价及内容:

7.2.1 合同综合单价如下:

                             。

7.2.2 合同综合单价内容:

本综合单价已包括了本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基坑排水费、边坡土方修整、施工用水电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抢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变形检测维修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作调整。

7.2.3 甲方提供电源、水源驳接点,由乙方自行安装计量表独立计费(须分摊总表线路损耗),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8条 调价方法

竣工结算时除发生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情况外,其他不作调整。

可以调整的范围包括:

8.1 招标施工图纸范围内,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发生的费用,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确认的可以办理工程签证。

8.2 工程量增减费用计算办法:

(变更后的实际工程量-招标图纸工程量)×本合同综合单价;

8.3 某剖面做法设计变更费用计算办法:

(变更后某剖面内的钢筋、混凝土实际用量-招标图纸某剖面内钢筋、混凝土实际用量)×本工程招标期当月钢筋、混凝土合肥市场信息价格;

8.4除钢筋、混凝土可以计算价差外,其他一律不可调整。

钢筋、混凝土价差计算办法:

(本工程招标施工图纸用量+变更增减量)×(本工程施工期合肥市场信息平均价-本工程招标期当月合肥市场信息价×105%);

8.5 甲方确认的签证工程款支付:

在工程结算时申请支付,随工程结算款同时结算。

第9条 付款时间与付款方式

9.1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施工完成    %时,支付已完成部分    %的进度款;工程施工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至已完成部分    %的进度款;

           工程的地下室分项工程施工全部完成后     个月内办完工程结算并付清全部工程结算款。

9.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丙方的工程施工、技术、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本工程施工正常进行。

乙方向甲方申报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时,必须经丙方驻工地代表签字认可后,甲方才给予办理。

9.3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正规等额有效发票。

否则乙方承担应付款    ‰的违约金。

第10条 材料要求

10.1 材料由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及材料清单要求采购,其中钢材、水泥厂家由乙方向甲方和监理单位申报,以甲方、监理单位确认的厂家为准。

10.2 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除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外,材料供货周期也必须满足本工程的工期要求,并提供材料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10.3 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需注明材料的规格、品牌、厂家、产地),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监理单位同意,乙方不得对确认的材料做任何调整。

第11条 技术要求

11.1 基坑开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案。

11.2 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内容。

第12条 现场移交标准

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满足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各节点施工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甲方保留调整场地移交时间的权利,乙方应无异议。

第13条 现场代表

13.1 甲方授权            为现场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配合设计做好设计图纸的变更,组织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13.2 乙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本工程施工全过程管理,包括工程施工组织、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现场技术资料签证以及工程结算等事宜。

13.3 丙方授权            为现场负责人,负责本工程工程施工、技术、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管理,代表丙方履行总包合同所约定的总包管理和配合责任。

第14条 三方责任

14.1甲方责任

14.1.1 及时协调其他相关单位向乙方提交场地。

14.1.2 委派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

14.1.3 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接驳点。

14.1.4 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时间付款。

14.2 乙方责任

14.2.1 组织施工、如期竣工。

14.2.2 负责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任务,认真做好工程记录,提供完整的相关施工技术资料。

14.2.3 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的指挥,遵守甲方现场的管理制度。

乙方违反甲方有关规定,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14.2.4 自觉接受丙方对本工程施工、技术、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总包管理,确保本工程施工正常进行。

14.2.5 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到位,确保施工安全,对施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

施工时乙方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注意安全,防止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及相关人员人身安全,发生的上述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14.2.6 负责工程的保修。

14.2.7 负责本工程范围内在建工程、已建临时设施、道路、地下重要管线等保护工作。

并保证现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等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4.2.8 按甲方要求与丙方、土方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专业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如不能按要求配合,甲方可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承担合同款    ‰违约责任。

14.2.9 严格按施工图纸、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后续工序的顺利进行,并保证不能出现明显的渗水、漏水等现象,否则乙方须无条件采取一切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相关的抽、排水费用等)。

14.2.10 基坑支护施工期间和施工完成后,乙方必须确保甲方开发建设的           工程项目的基坑土方挖运、桩基、地下室工程施工期间对基坑周边布置监测点,对基坑支护结构、周边土体、邻近建筑物做好变形观测,对周边管网做好监测,并及时向甲方、丙方、监理单位汇报,对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4.3 丙方责任

14.3.1 按与甲方签订的           工程总包施工合同和总包施工补充协议所约定的相关条款,履行总包管理和配合和责任和义务。

14.3.2 监督和指导乙方做好现场施工、技术、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当乙方现场施工、技术、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时,丙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必须在期限内整改完毕;如果乙方在期限内未彻底整改或不整改时,丙方有权按照情节轻重给予乙方合同款    ‰的处罚,并在乙方进度款中直接扣除,乙方无条件地接受。

14.3.3 按合同约定和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审核乙方进度产值报量报甲方审批。

第15条 违约责任

15.1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    ‰违约金,延误时间达到三天以上则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款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延误十天以上,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权不支付其余工程款,乙方仍需承担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一切法律责任。

15.2 施工过程中如存在质量问题,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乙方承担所有整改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并在整改完毕后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付工程款,并扣除合同总价款的    %及全部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还应全额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15.3 乙方应对合同范围内工程引发的任何质量及安全事故负全责。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基坑塌陷、周边地面出现地裂、地陷、周边建筑物出现开裂、下沉等情况,破坏周边管网、道路或周边现有建筑物的基础,乙方除须及时抢修外,还须赔偿相应各方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付工程款,乙方需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

如基坑开挖过程中及开挖后桩基、地下室施工期间支护面出现漏水、大面积渗水、坑壁失稳等现象时,甲方有权采取应急措施或另行委派施工队伍进行维修,并有权按与其他施工单位委托价格的2倍从乙方的应付工程价款中扣除,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付工程款,乙方需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5.4 合同生效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乙方不能兑现承诺或工程不能通过验收以及乙方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16条 民工权益保障条款:

16.1 乙方应妥善处理其劳资关系,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及检查并缴纳相关费用,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其员工及农民工工资,严禁拖欠及克扣员工及农民工工资。

乙方已充分了解本合同条款中工程款支付方式对其员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影响,乙方因欠薪与其员工及农民工造成的纠纷、诉讼等争议由乙方自行解决,一切与甲方、丙方无关。

16.2 若乙方欠薪问题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甲方代为垫付乙方所欠工资,甲方可先行代为垫付,垫付的工资可在甲方应付给乙方款项中扣除,但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甲方所垫付工资总额    %的违约金。

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

16.3 若乙方因欠薪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进展,甲方有权即时解除合同,乙方并须按本合同总造价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第17条 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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