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公务员历考试申论热点及解答之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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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公务员历考试申论热点及解答之一
2018年国考《申论》热点之一:
一、扶梯伤人拷问公共服务能力
7月5日,北京地铁4号线动物园站A出口上行自动扶梯发生故障,突然下行,导致当时正在搭乘电梯的部分乘客摔倒。
据北京市卫生部门通报,事故已造成1名乘客死亡,20多名乘客受伤,其中3人伤情较重。
从新闻图片看,事故现场较为凌乱,伤者的体态以及地上的斑斑血迹,让人揪心不已。
根据相关方面信息,所有受伤乘客都在第一时间被送至附近医院,而北京市政府和京港地铁也启动应急预案,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同时对电梯运行开展事故隐患彻查。
人们相信,在相关方面的协同努力下,此次事故的一系列后续处理当能得到妥善的安排。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所期望的“妥善安排”并非仅仅就事论事,而是要透过此次惨剧,发现潜在的问题,找出应对的方法,提升服务的水准,更好地贯彻和实践“以人为本”的理念。
“吃一堑,长一智。
”倘若“妥善安排”只是一时或应景的“妥善”,那么以后的教训恐怕会更加惨痛。
此前,上海、深圳等地已经发生过类似扶梯逆行致人受伤的事故,其中原因或是机器设备失灵,或是管理维护不够,并不复杂。
想来,此次北京地铁事故的原因也大同小异。
但不管何种原因,事故所引发的关于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安全问题,以及相应的服务和管理问题,都值得认真总结和检讨。
像北京地铁这样的公共交通系统,客流量很大,运行负担很重,安全隐患也多,因而对相关方面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重压之下,相关部门若稍有懈怠,就可能酿成重大的公共安全事件。
前些天,北京下了场暴雨,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北京一些地铁站马上成了网友戏称的“积水潭”。
如此不堪一击的脆弱,让公众对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对有关部门的管理服务能力心生疑虑。
诚然,我们的许多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有历史形成的客观局限,但在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方面面,人本观念的缺失,人性考虑的淡漠,制度上的漏洞,执行中的软弱,也是显而易见、不可避讳的。
这些主观上的弱点,正是有关方面在公共管理和服务中急需加强和改进的地方。
就目前形势而言,这样的努力缓不得,更放不得。
此次北京地铁事故也许是偶发的,但生命和鲜血的代价容不得我们抱丝毫的侥幸。
大都市公共场所密集,人员流动频繁,情况相当复杂,因而稍有不慎或是闪失,其后果的严重性也会成倍地放大。
对相关方面来说,这样的情势自然构成了巨大的挑战。
而越是这样的时候,越是考验相关方面智慧的时刻,也越是相关方面负起责任、忠实履职的紧要关头。
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从每一次事件中不断总结、不断提升,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公众。
二、申论热点:
学习雷锋是锻造做人的品格
把做人这一课从一开始就上好了,把做人的修习功夫养成了,无论是数千年的中华美德,还是50年来的雷锋精神,都可以在我们这个时代绽放美丽的心灵之花。
50年前雷锋离世,50年来时代嬗变,雷锋及雷锋精神亦投射下参差斑驳的影像。
这影像的清晰与模糊,折射的不仅是每一个时代的道德风气,更映射出生活在这个时代的人们的德性与良知。
随着岁月的推衍,雷锋及雷锋精神存在被解构、被曲解、被淡忘、被嘲讽、被“标签”的诸多演绎。
但说到底,时代对待雷锋及雷锋精神的态度,反映的恰恰是我们自己对待做人的态度,对应的正是做人美德在社会中的地位。
在“雷锋没户口,三月来,四月走”的季风之中,这个时代里恶德坏行有不少。
在从课堂到社会的“学雷锋,做好事”的干巴说教中,人们的美德亦被功利化、世俗化。
无论雷锋及雷锋精神喊得多么热闹,只要没有触及到人们的心灵,引起那一种柔软而温暖的涌动,雷锋就远离了尘世,或者说从来就未曾抵达我们内心。
雷锋只是一个具象化的符号而已,即使特征再清晰鲜明,他也会最终归于模糊抽象。
然而,雷锋却蕴藏着我们做人的品格。
这种品格可以在不同时代有不同表现形式,却不可以变得模糊而抽象。
什么时候这种品格不再清晰鲜明了,那就说明这个时代的人们的品格在丢分,不能为社会进步提供助力,反而可能成为社会进步的“短板”。
学习雷锋就是锻造我们做人的品格。
也许,一代新人们忘了雷锋是谁,但只要在他人身处困境之中伸出了道德援手,那么他就传承了雷锋精神,闪耀了人性的光辉。
很多时候,人们从来就未曾泯灭心底的那份爱与善,只是反感贴标签,反感被归类,在面对世风时俗吹拂时第一反应就是把自己裹起来。
因此,搞学习雷锋活动,弘扬雷锋精神,不能不紧贴人们的心理特点,培育适宜生长的环境土壤,才能让心灵之花自由地绽放,反之只会让人们的内心裹得更紧。
在这个深刻变动的时代,在纷繁万象面前,人们的道德价值秩序被打乱而亟须重排归位。
因而,我们眼前的诸多道德景象也是不协调地并世同存。
有辽宁鞍山雷锋精神传人郭明义几十年不变的坚守,也有江苏南通司机扶助老人反被诬的困惑。
有18名路人的冷漠,也有陈贤妹抱起弱小的温暖。
一味地嗟叹于“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伤悲于社会道德的滑坡,不如自问我们每个人内心的良知。
在雷锋离世50年这个节点上,析出雷锋精神的内质与本色,更不妨锻造做人的操守。
把做人这一课从一开始就上好了,把做人的修习功夫养成了,无论是数千年的中华美德,还是50年来的雷锋精神,都可以在我们这个时代绽放美丽的心灵之花。
三、治疗文化软骨病须从补钙开始
美国著名的思想家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秩序的构建》里以先哲的口吻写道:
未来世界的竞争,将是文化与文化之间的竞争。
这一论断有如洪钟大吕,警醒着世人:
文化竞争的时代已经来临!
中华文化素以大气磅礴闻名于世,培养了中国人自尊自信而又兼容并包的民族气质。
然而这一文化自信的气质,却在1840年以来被逐渐打破。
如何重建文化自信成为关乎民族前途命运的关键。
自信来源于实力,文化自信来源于强大的文化竞争能力。
当今世界是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新时代,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化源源不断进入我国,对我国文化形成了巨大的竞争压力。
在压力面前,一部分国人产生了崇洋媚外的文化自卑感。
而另一部分国人则不敢直面竞争,产生了唯我独尊的盲目自大心理。
自卑与自大,实际上都是文化软骨病的表现。
可见,重建自信须治疗文化软骨病,而提升文化竞争实力,就是给文化补钙的最好办法。
重建文化自信,必须推动文化创新。
创新是文化的生命线,是文化竞争力的根本,是文化自信的基础。
不断创新,也是我国传统文化得以延续五千年而不间断的重要原因。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群众的文化需求越来越多元化。
而不少文化工作者们未能与时俱进,特别是影视工作者们,其文化观、艺术观、价值观、审美观都远远落后于社会发展潮流,文化作品脱离社会实际,一味模仿山寨,难以提供真正具有竞争力的文化产品,文化自信也就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因此,重建文化自信,必须推动文化创新。
重建文化自信,必须打造文化品牌。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品牌成为文化产业赖以快速发展的动力,也是非常宝贵的无形资产。
而我国文化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带有比较深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艰难的转轨过程中。
缺乏国际化和市场化的文化包装、推广、营销等新型商业模式,难以形成自主品牌,导致我国文化既缺乏高端创新,又缺乏完美的营销系统,沦为发达国家文化品牌的打工仔。
可见,重建文化自信,必须打造自主自有的文化品牌。
重建文化自信,必须扭转贸易逆差。
文化自信既来自于人们对自身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也来自于人们对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的比较和判断。
一个强大而自信的民族文化,必然具有强大的普世性和征服力,必然能够赢得世界多数民族的认可与尊重,必然能够在对外文化贸易中占据主动地位。
显然,我国文化在世界文化贸易中尚处于不利地位,贸易逆差不断扩大,输在了西方发达国家文化的剑下。
故此,必须重视文化贸易,大力提升出口份额,不断占领国际文化市场,在竞争中战胜对手从而重建自信。
文化盛,则国盛。
文化强,则国强。
文化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
中华文化在历经辉煌与磨难之后,必能如凤凰涅槃,重获新生。
文化自信,要苦练内功,不断推进文化创新、打造自主品牌并积极占领国际文化市场。
如此,我国文化必能脱胎换骨、旧貌换新颜,迈出愈加自信、愈加从容的脚步,走进世界文化大舞台,续写汉唐文化的自信和传奇!
四、反思"造假"现象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竞争的加剧,各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也表现出来。
“造假”泛滥就是其中重要的方面。
各种假冒伪劣的产品充斥人们的生活,各种虚假的广告占据着荧屏空间,一些官员为了追求政绩而造假,更有甚者,作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和“思想圣地”的大学也加入到造假的行列。
“造假”泛滥危害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危害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甚至威胁到人民群众宝贵的生命,造假渗入到学术的殿堂更是遗祸无穷。
治理虚假、去伪存真已经刻不容缓。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造假泛滥的原因是深层次的、多方面的,主要表现为:
其一,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的经济,在竞争的过程中,有的人抱有投机心理,妄图通过虚假来获得利益。
其二,我国当前正处于体制的转轨时期,各种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这就给虚假的和丑恶的行为留下了空间。
其三,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正在经历一次严峻的道德滑坡的危机,我们对发展的重要性充分重视的同时,人们对于道德的价值正在经历一次反思的过程。
列宁曾振聋发聩地指出:
“不要说谎,我们的力量在于说真话”。
虚假的东西是没有生命力的,它对于社会的发展和增进人民群众的福祉毫无助益,我们必须要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治理虚假,还给人民群众一个真实的、清楚的世界。
第一,必须要高度认识“造假”的危害,必须要摒弃各种错误的观念。
有些地方政府对于“假冒伪劣”产品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的反而认为“假冒伪劣”有助于“繁荣”经济。
这种观念是十分错误的。
社会上对于学历造假、学术造假的行为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这种对于虚假的容忍严重威胁我国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严重威胁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伟大目标。
我们必须要对“虚假”现象人人喊打。
第二,必须要在体制制度上采取措施,堵塞漏洞,挤压造假的生存空间。
其一,必须要建立基本的信息公开透明的制度,把虚假的东西暴露在阳光下。
其二,必须要发动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其三,要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制度,以鼓励诚信,打击造假。
第三,必须要抓好落实,把打击“造假”落到实处。
其一,要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造假,严肃处理。
其二,要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
其三,要集中整顿医药卫生行业的虚假广告。
其四,要开展“学术造假行为可耻”的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造假泛滥的主要基础是信息的不对称,因此打击造假的主要思路在于努力打破这种信息的不对称,要努力推进民主选举、民主监督,要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努力促进信息的公开透明,要通过专业机构的作用而剔除虚假信息。
总之,治理虚假是一项社会的系统工程,必须要政府主导,必须要大力推进基础的制度建设,必要要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我们一定会治理住虚假,真实的东西一定会焕发出生命力,“真金不怕火炼”,我们一起努力,我们一起期待。
五、我们究竟该如何环保
伴随着“呼呼呼”的声音,锋利的“机械手”伸向黑色奔驰车,刺穿车身,砸破玻璃,随即将整个车子压扁……9月22日“城市无车日”即将来临之际,“中国首善”陈光标又火了一把。
9月16日,他在自己的公司提前过起了“员工无车日”,给员工发自行车、骑车补贴,还亲手将自己的一部还有3年才报废的奔驰车当场销毁。
最近媒体报道“中国首善”陈光标为宣传“城市无车日”将自己还有三个才报废的奔驰车当场销毁,引发了社会上关于如何环保的讨论。
请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思路分析:
这是一道社会现象谈看法类,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社会现象既有积极的因素也有需要商榷的地方。
对于此类试卷,就要求考生首先要对这一社会现象所带来的影响全面的概括。
同时还要分析此类社会现象产生的原因。
最后做到趋利避害,扬长避短,将不利影响最小化,将积极影响最大化。
参考答案:
随着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过度开采、汽车大量增加等,环境问题也日益突显出来。
空气质量严重下降,酸雨肆意,全球气候变暖,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部分海岛面临被淹没的危险,城市交通拥堵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
而许多人们的环保理念淡薄,加强环保理念的宣传势在必行。
陈光标高调砸车宣传无车日引起了广大的社会关注,当然也引起了就如何环保的争议。
对此,我们应该辩证的去看待。
一方面陈光标的高调环保行为,改变了传统的环保宣传方式,尽管有“作秀”的嫌疑,但客观上吸引了群众的眼球,有利于唤起人们淡薄的环保意识。
而且他在提倡环保的同时还给员工发自行车、骑车补贴等,号召员工以行为来践行环保理念。
我们也应该看到,“陈光标砸车环保”事件客观上反映出当前相关部门对于环保宣传工作有待加强,宣传方式需要革新。
因此,相关环保宣传部门应积极采取民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环保知识,宣传环保理念,改变人们落后的认识,提升民众的环保意识。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砸车环保”,尽管砸掉的是三年就报废的奔驰车,但依然不值得提倡。
我们希望更多的人参与到环保事业中来,但我们更希望是理性地去看待,去践行环保事业,共同捍卫我们的家园。
如能将车变现并发动员工组织一个专门的环保活动,如“千人自行车一事环城行”来号召更多的人参与环保活动。
六、道德和法律 谁撞谁
现行法律虽无法超拔于社会习俗存在,但法律对于引导甚至重塑社会文明、道德规范,是能助一臂之力的。
最近,这样的事件发生多起:
老人倒地无人扶,旁边是一群保持安全距离围观的路人,有人想伸手搀扶,又有人出言阻止……
无数人在发问,我们的社会道德怎么了?
对社会道德滑坡痛心疾首的人们,立即会将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等判例视为众矢之的。
的确,经过舆论不断发酵,关于老人摔倒“扶不扶”,大众的第一反应就是“彭宇案”带来的恐惧感。
法院判决的模棱两可至今仍为人诟病。
彭宇案判决书使用了“从常理分析”、“更符合实际的做法”、“与情理相悖”之类的措辞,来判断彭宇之责。
而许云鹤案则在证据不足的情形下,用了“必然”、“定然”等主观判断,来做过错推定。
当真相扑朔迷离的时候,局外人妄断是非都是轻率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如果被告真的撞倒老人却不肯承认,还要编造动听的助人为乐借口,是极不诚信、不道德的行为。
如果老人没有被撞却强诬被告,同样极不诚信,更在媒体与网络的放大效应下,对社会向善之心造成极大伤害。
值得分析的是,为什么法律会有“从常理分析”得到“必然”、“定然”的推断?
“常理”不正是社会道德现状的反映吗?
法官眼中的“常理”是,如果不是你撞的老人,自然不用扶,更不用送去就医。
可悲的是,我们在现实中的感受,确乎如此--活雷锋,毕竟不是社会的常态。
而同样的事情,倘若发生在一些文明程度高的国家,路遇病患或需要帮助的人,几乎总有人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
或许,这是因为他们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后顾之忧,不会有“不是你撞的你就不必扶”的“常理”--就像新加坡的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
那么,法律和道德,究竟是谁把谁给撞了?
这就像鸡生蛋还是蛋生鸡一样难以定夺。
事实上,社会秩序本来就遵循着一个从习惯到习俗、从习俗到惯例、从惯例到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
不过,现行法律虽无法超拔于社会习俗存在,但法律对于引导甚至重塑社会文明、道德规范,并不一定存在冲突。
比如,倘若法官能坚持不受舆论干扰,坚持“谁主张,谁举证”以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等司法原则,而不是轻率地推出一个证据模糊、是非含混的判决,那么,恐怕给社会道德走向带来的负面效应要轻得多。
如果更进一步,在社会道德摇摇欲坠的时候,请法律出手援救呢?
曾经从戴安娜车祸纠纷中获悉,英国设有“见死不救罪”:
如果“没有对涉险人士予以协助”,就会面临法律惩罚。
为了匡扶社会道德与正义,立法能否助一臂之力?
如果见义勇为有奖,而见死不救可能涉嫌犯罪,那么,被摔倒的社会道德或能有被扶起的可能。
依靠法律拯救道德,确实不得已。
法律只是扶助道德之一途,在经济急剧增长、城市不断扩张中,曾经倚仗熟人社会道德压力来规制行为的文化传统,正岌岌可危,在情感约束越来越少的“陌生人”社会里重建道德规范,我们还任重道远……
七、救助流浪儿童
【背景链接】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指出,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18年12月26日,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部署从现在起至2018年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提出到2018年年底,我国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未成年人。
2018年8月,国办下发《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流浪儿童已采取的措施
新疆籍流浪儿童有“家”可回
2018年4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宣称,将接回所有在其他省份街头流浪的新疆籍儿童,并将投资5000万元新建一所流浪未成年人安置培训中心,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条件,让这些儿童在家乡健康成长。
全国失踪儿童快速查找机制建立
2018年4月12日,公安部宣布全国公安系统将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行动,在6月1日前全国将建立实施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决不放弃任何一起未破打拐案件的侦破工作。
“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
2018年1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于建嵘在网络上正式发起开设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引起全国网友以及各地公安部门的关注。
网友在遇见乞讨的儿童时,纷纷拍照并将照片传到微博上。
收养中心更名体现儿童福利
2018年1月18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收养中心更名为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这标志着中国的儿童福利不再仅仅关注机构内的孤儿,也开始关注散居孤儿以及其他困境中的儿童群体,是由对特定群体的保障到综合儿童福利工作的转变,是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过渡的重要事件。
希望以此为契机,中国的儿童福利事业能够惠及更多的困境未成年人,有力地推进中国儿童福利立法的加强和机构的完善。
【标准表述】
[原因]
流浪儿童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造成流浪儿童上街流浪的情况形主要是家庭贫困的原因,也有家庭变动产生的父母离婚或者父母判刑或者隔代家庭,同时也有一些教育方面的原因,即一些家长望子成龙,孩子的压力过大,出现逃学的问题,也有一些孩子学习不好,受到了歧视,产生了出走的问题,还有一些社会的原因,一些不法分子拐卖、胁迫、利用孩子来流浪乞讨或者从事犯罪活动。
[总体要求]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
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因此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基本原则]
坚持未成年****益保护优先。
把未成年****益保护和健康成长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家庭监护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
坚持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
积极主动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保障其生活、维护其权益。
同时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强化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
坚持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
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落实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责任,不断净化社会环境,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
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各方协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积极性,形成救助保护工作的合力。
[措施]
一、立法层面
国务院的《意见》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政府、社会、个人多元主体共同求助的制度,并且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救助责任。
但要从根本上解决流浪儿童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创新社会管理制度。
第一,建立更完善的政府、社会与个人多元互动的未成年****益的保护机制。
《意见》明确和强化了政府的责任,抓住了儿童保护的关键,但保护未成年人是政府、社会与人个共同的责任,因此,在加强政府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根据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提升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效果。
同时,还应当进一步细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进一步推动相关立法。
《意见》根据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及流浪儿童救助有新的制度性安排,使相关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原则性规定更加具体化,但《意见》本身效力层次较低,因此,应当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将《意见》有效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上升为更高层次的法律文件。
第三,进一步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意见》虽然明确了责任主体,规定了相对具体的保护措施,但有的措施还需要细化,需要更明确的制度来保障,如政府投入问题对未成年人保护不力的具体责任追究机制等。
第四,应进一步完善配套性的保障措施。
例如,应当进一步推动公益慈善机构的发展,加强对慈善机构的管理与资金使用,重建社会公众对公益事业的信心,建立对家庭、监护人等的指导与干预机制。
二、具体措施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应加强心理帮扶
帮助流浪儿童,首先要加强救助站的救助工作。
相关部门发现流浪儿童,引导、护送他们进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后,救助站应做好各方面的帮扶工作,包括基本生活的保障、医疗救助,以及针对他们的问题开展心理咨询、行为矫治。
救助保护中心可以通过对儿童友好型的救助,使这些流浪儿童真正体会到一种被帮助的感受,同时对他们进行行为矫正和心理辅导,这样不仅可以预防一些有过不良行为的儿童今后走向犯罪的道路,还能帮助其回到家庭后融入正常的生活。
另外,救助站应提升服务意识,要在医疗救助,流浪儿童的行为矫治、心里咨询、教育等薄弱环节还需要加强。
做好安置工作预防“再次流浪”
“现在政府主导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行动,是指流入地救助与流出地安置合力配合来帮助这些流浪儿童。
”为了从源头预防“再次流浪”,当把流浪孩子送回原籍后,孩子流出地或户口所在地的政府,还应做好后续的救助和帮扶工作。
一方面,从家庭入手开展对监护干预的工作。
当把这些流浪儿童送回家后,要对监护人的监护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
监护不力的要批评教育家长,如果没有监护人,要委托监护。
如果监护人严重侵害孩子权益的,要提起撤销监护****力的诉讼。
这些措施是和流浪儿童产生的原因相对应的,目的就是从家庭的原因上进行根治,预防未成年儿童再次流浪。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和社会要提供一些培训条件,做好安置工作。
年龄较大的,如十七八岁的孩子,由于长期流浪面临教育中断等问题,政府应提供条件进行集中的职业教育,使其获得自力更生的能力,帮助他们以后能够独立生活。
这样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就不只是停留在一个“送回去”的普通层面,而是从更深的层面,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