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云江栈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755718 上传时间:2023-01-01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30.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飞云江栈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飞云江栈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飞云江栈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飞云江栈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飞云江栈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飞云江栈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docx

《飞云江栈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飞云江栈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飞云江栈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docx

飞云江栈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前言

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教育活动,让广大职工学习和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办事;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向广大作业人员告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因危险导致事故的安全技术和预防措施、应对突发事件发应急处置措施、应对事故现场的伤员救护知识,使广大职工知道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存在哪些危险及危险存在位置,懂得应当怎样采取的防范措施;通过开展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活动,向作业人员传授了安全操作知识,使广大职工在劳动生产活动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操作技能、安全技术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开展安全技术培训,让广大职工知道和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增强遵纪守法,按章操作的责任感。

一、项目部安全教育

我们建筑业和其他行业不同,有自己的特点:

产品固定、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体力劳动、施工现场变换不定、临时工多、工期不固定,特别是现今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建筑业开放劳务市场后,建筑队伍不断地壮大,而且又多为年轻新手,安全知识极为贫乏,不安全因素多,比较容易形成临时观念,不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靠侥幸心理过日子,伤亡事故必然会发生。

所以,安全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的重要方法,开展安全教育更显出其重要意义,而且更有必要采取安全措施。

以保证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三级安全教育”是我长湘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项目部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和主要形式,其包括公司一级教育、部门二级教育和班组三级教育。

今天,我向大家进行项目部一级安全教育:

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生产过程中的目的;安全生产形势和近年来建设企业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发生事故后应采取什么措施等方面。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八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2、法律法规依据

《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建筑法》1998年3月1日;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1956年;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2004年

3.员工安全生产责任

为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保护每个员工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或减少国家财产损失。

按《劳动法》规定,每个员工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权力的同时,必须严格履行各自对安全生产应尽的义务。

根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岗位)人员,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现将权力和义务明确如下:

一、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拥有的权力

1、享有参加社会和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技术、专业技术培训和参与各种安全生产活动的权力。

2、女工及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种,享有特殊保护或按规定定期体检的权力。

3、有按工种领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享受工伤公费医疗和各种保健津贴的权力。

4、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强令冒险作业和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及操作规程的指令。

5、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二、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履行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程、规定,服从单位领导和安技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2、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即时整改或反映;按设计或计划安排,积极主动的搭设和安装好作业点(面)符合规定要求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

3、按不同工种的需要,正确佩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各工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绝缘)鞋;在无法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水上”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或穿救生衣。

4、严禁酒后作业和未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5、严格劳动纪律,不得私自串岗;工作时不得嬉戏打闹或干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禁止在施工区域游泳。

三、对不履行安全生产义务,造成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凡违反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二项1-5款规定的人员和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按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执行。

因个人违章行为发生的工伤事故或造成自身和他人被伤害的,除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外,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和处分:

1、凡轻伤1人(次):

处主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300元,处次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150元至200元,以此类推,并处以批评教育;

2、凡重伤1人(次):

处主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800元,处次要责任者500元至600元,以此类推,并处书面检查或在单位职工大会作检查;

3、凡致死亡1人(次):

处主要责任者一次性罚款1500元,处次要责任者800元至1200元,以此类推,并将主要责任者予以辞退,次要责任者向处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书面检查。

〈检查报职工所在单位后转处〉。

以上处罚权在责任职工所在单位。

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执行。

四、凡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个人,按所在单位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五、新工人凡未经安全教育和考试合格者,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者,一律不准安排上岗作业。

此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三份,项目部、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负责人签字盖章)乙方:

(职工个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

4.发生事故应采取什么措施

无论是什么原因发生事故,首先发现事故的人,首先要头脑冷静地立即向邻近的人员发出信号,告诉大家事故发生了,并且要求大家进入戒备状态,共同对事故进行判断,采取果断措施,抢救伤员并向上报告。

在抢救伤员时,首先要判明事故现场有没有发展的险情,要在保证救护人员和伤员的安全条件下抢救伤员,抢救时方法要得当。

当把伤员救出时,尽快将伤员抬到安全、通风的干燥处,让伤员平卧,作出简单的检查,作出初步的诊断和简单的包扎,并设法立即送医院抢救、检查、治疗。

当伤员被压、被卡、被埋等险情出现时,要尽快请求上级增派人员、机械、车辆支援。

在向上级报告时要简单地将事故大概情况和伤员情况阐述清楚,以便上级领好果断地决策和调派人员、机械、车辆支援。

事故的报告程序:

1、根据国家《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接到基层单位事故报告,公司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后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建委)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并报上条所列部门。

特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⑶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

⑷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⑸事故报告单位。

5.安全生产形势和近年来全市建安企业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汲取的教训

企业重大伤亡事故主要表现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倒塌等,究其原因主要是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安全教育不够、管理不严、违章作业、防护缺陷不严等。

我们公司近几年虽没发生过重大伤亡事故,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安全管理。

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现场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和班组长应起带头模范作用,尽心尽责,做好必要的上岗前安全教育。

“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在抓工程进度、质量的同时,要摆正效益与安全之间的关系,确实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三查二反”(查思想侥幸麻痹心理、查放松安全管理、查规章制度的落实,反违章指挥、反违章作业)。

领导应克服“三重三轻”思想,即重生产轻安全、重进度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牢牢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和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检查监督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健全制度,当生产与安全相矛盾时,应先抓安全。

 

二、部门安全教育内容

1.工程简介

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乐清至瑞安段工程起点位于乐清南塘镇,与浙江省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南塘枢纽连接;终点位于阁巷东的阁巷枢纽,分别接浙江省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浙闽界)段工程起点和温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南段工程的终点。

飞云江特大桥栈桥工程分两段,北段为飞云江北岸堤坝背水坡至飞云江特大桥主桥北辅助墩,长990.8m,南段为飞云江特大桥主桥南辅助墩至南岸堤坝背水坡,长943.3m,栈桥全长约1.93km。

栈桥净宽为7m,江中部分采用12m跨径的贝雷栈桥,与两岸江堤衔接部分,南岸采用7+8m跨径的型钢栈桥,北岸采用10+4.5m跨径的型钢栈桥,栈桥基础选用Φ800×8mm钢管桩,南、北岸侧江中贝雷栈桥桥跨:

南岸为(2×12+3+2×12)×2+(3×12+3+3×12)×11m;北岸为(3×12+3+3×12)×13m。

本栈桥工程计划工期为4个月,开工日期为2011年11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3月1日。

2.施工现场主要事故类别,常见多发性事故的特点

2.1施工现场的事故类别主要表现为五大伤害:

1)高处坠落;

2)物体打击;

3)触电事故;

4)坍塌事故;

5)机械伤害;

2.2常见多发性事故的特点:

1)工人违章操作;

2)违章指挥;

3)随意破坏防护设施;

4)工人的安全意识不强,缺乏自我防护能力,思想麻痹大意。

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1安全色:

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为红、蓝、黄、绿四种。

红色:

表示禁止、停止(防火);蓝色:

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

表示警告、注意;绿色:

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3.2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

禁止标志:

含义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动。

警告标志:

含义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危险。

指令标志:

含义是必须要遵守的意思。

提示标志:

含义是示意目标的方向。

3.3安全帽的正确使用方法:

(1)、选用与自己头型合适的安全帽,帽衬顶端与帽壳内顶必须保持25~50MM究竟。

有了这个空间,才能形成一个能量吸收系统,才能使冲击力分布在头盖骨的整个面积上,减轻对头部的伤害。

(2)、必须戴正安全帽。

如果戴歪了,一旦头部受到物体打击,就不能减轻对头部的伤害。

(3)、必须扣好下颚带。

如果不扣好下颚带,一旦发生坠落或物体打击,安全帽就会离开头部,这样起不到保护任用,或达不到最佳效果。

(4)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要经常进行外观检查。

如果发现帽壳与帽衬有异常操作、裂痕等现象,水平垂直间距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就不能使用。

(5)安全帽如果较长时间不用,则需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远离热源,不受日光直射。

(6)安全帽使用期限:

藤条的不超过两年;塑料的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的不超过三年半。

到期的安全帽要进行抽查测试。

3.4“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

3.5危险作业:

作业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防护措施不到位,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作业种类,称为危险作业。

1)高处作业:

指离坠落度基准面2米以上的作业。

2)带电作业:

在有电质的通电区域内进行作业。

3)禁火区进行明火或易燃、易爆作业。

4)爆破性作业:

包括爆炸性、爆破试验,土建爆破等作业。

5)有中毒或者窒息危险的作业。

4.常见的工伤急救

4.1触电事故伤员急救

1)迅速脱离电源:

发生触电事故时,电流不断从人体通过,应拉下电闸就可以脱离触电的电源,如果开关较远或来不及寻找开关,可用干燥的竹、木棍、扁担、塑料棒、塑料制品、干的毛棉织品、皮带,绳索等非导电体将电线移开人体,迅速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2)就地进行现场抢救:

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必须就地抢救,将触电者抬到通风的干燥处,置触电者向上仰卧体位,抬高颈部(将颈部垫高),使其张开嘴巴,解开衣领,松开上身衣服和裤带,使胸部可以自由扩张,进行抢救。

3)立即拨大医院急救电话

4.2休克、昏迷急救

由于外伤、剧痛、脑脊髓损伤等可造成工作现场的休克昏迷。

其一般按以下程序处理:

⑴让休克者平卧,不用枕头,腿部抬高30度。

若属于心原性休克同时伴有心力衰竭、气急,不能平卧时,可采用半卧。

注意保暖和安静,尽量不要搬动,如必须搬动时,动作要轻。

⑵氧和保持呼吸道畅通。

用鼻导管或面罩给氧。

危重病人根据情况给予鼻导管或气管内插管给氧。

⑶立即与医务工作人员联系,请医生治疗。

4.3骨折急救

工作现场发生严重骨折时,必须迅速采取紧急救护,对于骨折伤者,正确的固定最重要的。

固定的方法为:

固定断骨的材料可就地取材,如棍、树枝、木版、拐杖、硬纸板等,长短要以能固定住骨折处上下两个关节或不使断骨错动为准。

脊柱骨折或颈部骨折时,除非是特殊情况如室内失火,否则应让伤者留在原地,等待携有医疗器材的医务人员来搬动。

抬运伤者,从地上抬起时,要多人同时缓缓用力平托,运送时,必须用木版或硬材料,不能用布担架或绳床。

木版上可垫棉被,但不能用枕头,颈椎骨骨折伤者的头须放正,两旁用沙袋将头夹住,不能让头随便晃动。

5.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5.1参加本企业生产的职工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5.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

5.3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和质量的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4听从班组长和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一致,共同完成好生产任务;

5.5特种工人(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等)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5.6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三鞋”(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或光脚上班;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进入水上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5.7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临边防护、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动,要移动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

5.8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5.9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5.10施工现场设的交通指示标志,不得随意拆除;场内工作要注意车辆来往及机械吊装;

5.11不得在工作地点开玩笑、打闹以免发生事故;

5.12上班前应检查所要使用的工具是否完好,上高空作业所携带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随用随取。

操作前检查操作地点或工作场所是否安全,道路是否畅通,防护措施是否完善。

工作完成后应将所使用的工具收好,以免掉落伤人;

5.13遇有恶劣气候,风力在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

5.14暴风雨过后,上岗前要检查操作地点的脚手架有无变形歪斜;

5.15凡患有高血压症、心脏病、癫痫症以及其他不适于上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16不得站在砖墙上或其他危险部位安模、砌墙、划线、刮缝等;

5.17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稳固、成堆成垛,搬运材料、半成品等应由上而下逐层搬取,不得由下而上或中间抽取,以免造成倒垛伤人毁物事故;

5.18吊运零星材料应用吊笼,吊运砂浆应用料斗,并不得装得过满;

5.19用斗车运送材料,行走中两车辆距离应大于2米,坡道应大于10米;

5.20清理安全网,如须进入安全网,事先必须先检查安全网的质量,支杆是否牢靠,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安全网清理,清理时应一手抓住网筋,一手清理什物,禁止人站立在安全网上,双手清理什物或往下抛掷。

清理什物时,地面应设监护人、禁人入内,或在周边加设围栏;

5.21在建工程每层清理的建筑垃圾余料应集中运至地面,禁止随便由高处往下抛掷,以免造成尘土飞扬和掉落物伤人;

5.22不准在临时工棚内使用电炉、火炉、煤油炉及煤气炉等,不准任意设灶;

5.23在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严禁明火、吸烟等;

5.24消防器材、用具、砂袋、消防用水等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动;

5.25现场电源开关、电线线路和各种机械设备,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电源线要架空;

5.26货运井架严禁乘人,若违章乘人,将按有关规定罚款;

5.27起重机械在工作中,任何人不得从起重臂或吊物下通过;

5.28井架吊篮在运行中,任何人不得将头、手、身体等伸入井回内,吊篮升空后不得从吊篮下通过,吊篮未停稳前,任何人不得入内取物;

5.29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灯具应架高使用,室内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线路应架空,导线绝缘应良好,灯具不得挂或绑在金属构件上;

6、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6.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2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悬空作业无安全防护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6.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物料和工具等物件。

6.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6.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6.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吊臂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7、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7.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7.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不定要齐全有效。

7.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7.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力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或接地。

7.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设置漏电保护器。

7.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7.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7.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置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8.1起重伤害

自制吊钩断毁

工程概况:

某住宅小区10号楼,框架结构7层,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事故发

生时,主体结构已完成,正在进行东坡道外侧室外粉刷。

事故经过:

1997年6月15日下午12时上班后,瓦工余某在工地10号楼北立面第二跑

道斜梁外,高度为2。

5米的脚手架上粉刷。

搅拌机操作工许某将料斗钢丝

绳挂在塔吊本身吊钩下加挂的一组四个副钩的其中一个上,副钩于1996年

7月用φ18的螺纹钢制作,四个小钩是用来吊小车用的。

塔吊将料斗吊起,

越过10号楼,当料斗运行到东外坡道上空(离地高度21。

5米)准备下降

时,挂斗的副钩突然断裂,料斗坠落,料斗的上半部砸在余某的背部,导致

余某向前倾倒,余某的颈部被脚手架靠墙立杆插入,时间为下午17时40分

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违反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和《建筑

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的有关规定:

如“吊钩的设计、计算与选择不符合(GB10051。

1)的规定,错误地使用螺纹钢制作吊钩;又如“《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的吊钩应予以报废。

”从断毁的吊钩截面可见,已有2/5的截面早已有裂缝,使用前未做检查。

间接原因:

施工队领导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安全教育不够,自身安全知识

贫乏,塔吊司机无操作证书等,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教训:

机械起重运输作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

程》(JGJ33——86)的有关规定。

8.2触电类

带电搬运刨床造成触电

工程概况:

某生活用房工程,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事故经过:

1998年8月7日上午7时30分,某公司第六项目部临时工(木

工)余某、曾某在该工地施工时,因考虑加工的材料离木工间的平刨机距离较远(约15米),方便工作,同人商量后,用铁丝将木工间的平刨机绑扎,用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