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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表日期:

2014年6月20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343次

中医药校字〔2006〕46号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意义

为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妨碍,或对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学校立即处理的危险事件。

包括:

(一)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二)事故灾难事件

主要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

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自然灾害事件

主要包括气象灾害、严重内涝、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五)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六)考试泄密、违规事件

主要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和省教育统一考试和学校的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和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七)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我校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成立“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

校领导组)。

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社会安全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自然灾害类、网络信息安全类、考试泄密违规类等六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校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校领导组主要职责:

制订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确保全校师生知晓预案;强化监测与预警,坚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食品卫生、校舍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组成员各负其责,各应急处置小组各司其职,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汇报。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遵循“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以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为最高原则。

(四)坚持思想教育和依法办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资金保障

应急处置工作资金纳入经费预算,确保落实到位。

(三)人员保障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学校领导组成员、应急处置小组人员和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确保人员到位。

(四)培训演练保障

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六、信息报送与发布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校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应当立即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

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二)应急信息上报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3、事发后学校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初步反应;

5、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三)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

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工作由校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第二章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日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承担。

应急处置小组主要职能:

在校领导组正确领导和统一指挥下,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组织安全技能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负责协调、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收集信息报送校领导组和校主要领导。

做好参与突发事件人员的思想工作。

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式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急、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的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实施打砸抢、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I级)。

(二)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II级)。

(三)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内出现违法内容的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III级)。

(四)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IV级)。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IV-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其公安部门和教育厅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领导组成员应迅速深入,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省教育厅,同时报告公安机关。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应组织相关人员全力以赴进行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学校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并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学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疏导劝阻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将学生劝导回学校。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各部门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

如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如发生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学校应立即上报教育厅和公安机关、封锁现场、组织救援、控制师生情绪,防止发生混乱。

(二)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IV-I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要快速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机关,严格控制和监视。

保卫处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

学校党政领导、学生管理部门的领导、辅导员要深入班级、学生公寓,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三)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IV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及时报告校领导组和主要负责人。

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四)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学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

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

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

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保卫处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四、善后与恢复

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一)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

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二)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

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中进行慰问;在市、区两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维稳、综治部门领导、指导、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

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校内各项制度改革所引发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事件平息后,学校要敦促相关部门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

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处置工作组,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校领导组审定后视情报市维稳领导组和省教育厅。

 

第三章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

应急处置小组主要职责为:

在校领导组正确领导和统一指挥下,对学校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学校各部门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一般灾难事故,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人赶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一)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I级)。

(二)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II级)。

(三)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III级)。

(四)对个体造成的灾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IV级)。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火灾事故处理方法

1、突发火灾事故后,发现的个人和部门要立即拨打119、120请求救援,并向校领导组办公室报告,校领导组立即召集应急处置小组,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进行指挥。

应急处置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自救和力所能及的灭火工作,及时采取关掉电源、燃气,转移易燃易爆物品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2、学校相关部门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灭火救火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赶到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进行扑救。

救灾结束后,要协助消防部门查明原因,并及时作出处理。

3、总务处保健科要及时赶赴现场,配合有关医疗部门抢救和妥善安置伤员。

4、解决好教师、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二)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后,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领导组成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可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报告。

2、校领导组应指挥应急处置小组和学校相关部门开展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员工作。

3、迅速切断电源、煤气,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防止继发性危险;

(三)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内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后,应急处置小组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与总务处保健科或医疗急救部门取得联系,请求救援。

2、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领导组和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应及时赶到现场,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并指挥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或防冻伤等应急抢救措施。

3、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四)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各系、各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日常管理,注意发现拥挤踩踏事故隐患,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发生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后,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领导组和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

3、校领导组应组织人员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对受伤者要进行必要的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疗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五)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发现的个人或部门要立即向校领导组办公室和保卫处报告。

2、校领导组立即召集应急处置小组到现场,组织抢救,并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3、应急处置小组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采取有效检查措施,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侦破案件,如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5、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工作,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六)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因教学或其它用途需要使用危险品的部门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后,指导教师应立即组织学生撤离和人员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3、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领导组和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初步查明情况后,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4、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划定污染区。

5、对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校领导组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必要时应组织师生疏散或撤离。

6、危险排除后,校领导组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七)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如发生恶性交通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122、120请求援助,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校领导组办公室。

2、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领导组和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应及时赶往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目击证人,初步了解情况进行指挥。

3、配合医疗急救人员抢救伤员,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上级外事部门。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大型群体活动实行审批制度,经同意后才能举行。

活动组织部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加强管理,保证活动正常开展。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活动组织部门应立即拨打110、120请求援助,并及时报告校领导组办公室。

3、校领导组立即召集应急处置小组开展抢救受伤师生工作,并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4、相关部门和总务处保健科应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在校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同时保护好现场。

(九)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保障通讯联络畅通,定时、定期进行通讯联络和清点人员工作。

3、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校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校领导组要对事件做出准确判断,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现场两方面的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救助。

5、努力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和帮助。

(十)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总务处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组织部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操作制度学习。

2、做好食堂、配电房、仓库及供水、供电和通讯保障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关键部位和重点现场的检查,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

3、发生跑水、漏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后,应立即报告校领导组办公室,统一指挥,组织抢救和抢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争取尽快恢复正常。

4、食堂、餐厅等饮食部门以及供水塔、蓄水池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安装安全保护设施,发生污染等事件时要立即停用,并立即联系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十一)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校领导组办公室。

2、积极配合芜湖市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恶化和扩大。

3、在全校范围内通报事故有关情况,保障校内秩序正常,稳定师生情绪,避免恐慌发生。

四、善后与恢复

(一)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

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理赔。

(二)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恐慌和动荡。

(三)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

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四)总结经验教训。

对因玩忽职守等原因导致事故以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六)事件结束后,各部门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

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和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日常工作由总务处承担。

应急处置小组主要职责为:

在校领导组正确领导和统一指挥下,在芜湖市卫生部门指导下,负责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校领导组通报情况,提出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卫生事件;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

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发生在学校的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外校的;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菌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校内,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产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5、因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6、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鉴于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三、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一)总务处保健科和各系、各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向校领导组汇报: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实验室或医务室发生有毒或危险药品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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