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速公路及大型水运工程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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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速公路及大型水运工程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
附表A3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
表A3.1施工单位施工现场(通用部分)考核评价表(满分150分)
项目名称:
施工合同段:
施工单位名称:
序号
类别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考核评价方法
扣分标准
扣分说明
得分
1
1
1
1
1
施工现场布设
(44分)
施工
现场布设
(44分)
施工
现场布设
(44分)
施工现场布设(44分)
施工现场布设(44分)
1.1办公、生活、生产区域以及临时生产、堆存场地布设(8分)
*办公、生活区严禁设置在危险区域。
距离集中爆破区应不小于500m。
*生活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装配式房屋应有材料合格证或验收证明,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生产、生活区分别设置并封闭管理,设置满足紧急疏散要求的通道。
职工的办公、生活、生产区布置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钢筋加工场、预制场、拌和站等区域分区明显。
查看现场。
a)*办公、生活区设置在危险区域,扣8分。
b)*生活区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发现一处扣4分。
c)*装配式房屋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发现一处扣4分。
d)办公、生活、生产区未分开设置、布局不合理,或有条件封闭的未封闭管理,未安排专人值班,发现一处扣2分。
e)办公、生活、生产区布置不满足防火防爆要求,发现一处扣4分。
f)临时生产、堆存场地以及施工区域未结合风险辨识结论实施分区管理的,扣2分。
1.2拌和站(5分)
*拌和站基础按照方案施工并经验收合格,排水系统完善,实施封闭管理。
*拌合及起重设备应设置防倾覆和防雷设施。
料仓墙体强度和稳定性应满足要求,料仓墙体外围应设警戒区。
防雨棚稳固。
查看现场。
a)*场地硬化、排水系统不符合要求,扣2分。
b)*拌合及起重设备未设置防倾覆设施,发现一处扣2分;应设而未设置防雷设施的,发现一处扣2分。
c)区域划分不合理,标识不明显,视情节扣1-3分。
d)料仓墙体外围未设警戒区,扣1分。
e)拌合站未封闭管理,发现一次扣1分。
f)防雨棚不稳固,视情节扣1-2分。
g)拌合站出入口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志标牌不足的,视情节扣1-2分。
1.3预制场(5分)
*预制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构件存放场地基应进行处理,排水顺畅,满足存放要求。
*大型构件存放层数和间距符合规范要求,并采取有效防倾覆措施。
*张拉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龙门吊应设置夹轨器、尾端止挡、行程限位器等。
查看现场。
a)*预制场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扣2分。
b)*存梁场排水不畅,扣2分。
c)*梁板堆放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无防倾覆措施,发现一处扣2分。
d)*张拉作业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扣2分。
e)*龙门吊未设置夹轨器、尾端止挡、行程限位器,或龙门吊有行程限位器但失效、或停止作业时未夹轨,发现一处扣2分。
f)*龙门吊轨道地基下沉,轨道松动、扭曲,视情节扣1-3分。
g)轨道的螺栓未上紧,发现一处扣1分。
h)安全警示标志标牌不足的,视情节扣1-2分。
1.4钢筋加工场(5分)
*钢筋加工场设置钢筋加工棚,实行封闭管理。
*钢筋加工场应设置加工区与材料存放区。
材料存放应按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进行区分。
*龙门吊应设置夹轨器、尾端止挡、行程限位器等。
场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相关工作的操作规程。
钢筋加工场消防设施配备齐全。
查看现场。
a)*钢筋加工场未实行封闭管理,扣2分。
b)*钢筋加工厂未分区管理,现场管理混乱,视情节扣2-3分。
c)*龙门吊未设置夹轨器、尾端止挡、行程限位器,或龙门吊有行程限位器但失效、或停止作业时未夹轨,发现一处扣2分。
d)*龙门吊轨道地基下沉,轨道松动、扭曲,视情节扣1-3分。
e)轨道的螺栓未上紧,发现一处扣1分。
f)场内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操作规程,发现一处扣1分。
g)钢筋加工场内不得储存氧气瓶、乙炔瓶。
钢筋堆放高度应不大于2m,发现一处扣1分。
h)捆绑圆盘钢筋,其叠放高度应不大于2层,场内应悬挂各钢筋加工机械操作规程及钢筋规格牌。
每50m2配备2具4kg干粉灭火器。
发现一处扣1分。
1.5临时用电(5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三级配电,逐级回路保护”设置。
*水上或潮湿地带电缆线必须绝缘良好并具有防水功能,电缆线接头必须经防水处理。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独立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电源进线端严禁用插头或插座做活动连接。
电缆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工程使用的电线电缆入场前应当按规定抽样检测,无检测合格报告的不得使用。
用电线路与在建工程(起重机、脚手架)达到规定安全距离。
接地接零保护达到要求。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
a)现场临时用电未按临时用电方案布设,扣2-4分。
b)*未按“三级配电、逐级回路保护”设置的,发现一处扣2分。
c)*需经防水处理的电缆未做防水处理的,发现一处扣2分。
d)*用电设备未设独立开关箱的,发现一台扣1分。
e)*开关箱未设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的,发现一处扣1分。
f)*开关箱电源进线端用插头或插座做活动连接的,发现一处扣1分。
g)电线架空和入地埋设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1分。
h)配电箱、开关箱锈蚀严重、或无锁、或装设不牢固的,发现一处扣1分。
i)工程使用的电线电缆入场前未按规定开展抽样检测,或无检测合格报告的,发现一次扣1分。
j)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发现一次扣1分。
1.6消防安全(5分)
*施工生产、生活、办公区域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和安全距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消防区域悬挂责任铭牌。
办公、生活区建筑构件使用的材质燃烧性能等应当达到A级。
查看现场。
a)*施工生产、生活、办公区域的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或配备不正确,或维护、更新不及时,发现一处视情节扣2-3分。
b)*消防通道不满足要求,扣5分。
c)未悬挂消防责任铭牌,发现一处扣1分。
d)办公、生活区建筑构件使用的材质燃烧性能等未达到A级或未注明等级的,扣5分。
1.7施工便道便桥(6分)
*便桥应进行专项设计,并对隐蔽工程应组织验收,按设计荷载使用。
*施工便桥应设置限宽、限速、限载标志,以及救生设施,并有验收手续。
跨航道便桥应设置防撞设施和警示标志。
便道在急弯、陡坡、连续转弯等危险路段应硬化,在平交道口设置警示标志。
便道具有必要的通行能力。
查看现场。
a)*便桥未开展专项设计或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扣5分。
便桥超限超载使用的,发现一处扣2分。
b)*便桥未设限宽、限速、限载标志以及救生设施,发现一处扣1分。
c)*跨航道便桥缺少防撞设施和警示标志的,发现一处扣1分。
d)便道应当硬化未硬化、临时排水设施不到位,通行能力不足的,发现一处视情节扣1-3分。
1.8临时码头与栈桥(5分)
*临时码头与栈桥应进行专项设计,并对隐蔽工程组织验收,按设计荷载使用。
*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及救生设施。
*栈桥和临时码头应设专人管理,非施工车辆、人员及船舶不得进入或靠泊。
按经审批的方案开展码头或栈桥的沉降位移观测,及时检查、维护。
通过栈桥的电缆应绝缘良好,并应固定在栈桥的一侧。
栈桥应设置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
查看现场。
a)*栈桥及平台施工应按照专控工序的安全验收表进行自检及监理单位复检工作。
否则扣5分。
b)*未配备安全防护及救生设备的,发现一处扣2分。
c)*未设置或未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视情节扣1-2分。
d)*未进行专人管理,扣2分。
e)未按方案对码头、栈桥开展观测、检查和维修,或相关工作不规范、不连续的,视情节扣2-4分。
f)栈桥未按规定设置照明设施的,视情节扣1-2分。
2
安全防护(36分)
2.1防护栏杆、安全网及其它防打击、防坠落措施(13分)
*高处、临边、临水作业及孔洞应设置防护栏杆及安全网。
*下方有人员通行或作业的,应设置挡脚、防滑设施、安全网、安全通道等。
*跨越既有公路施工时,应搭设防护棚架。
棚架应进行专项设计。
查看现场。
a)*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安全防护设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
b)*防护设施搭设不规范,发现一处扣1分。
c)*安全通道未搭设或搭设不规范,发现一处扣1分。
d)*跨越既有公路施工时,未搭设防护棚架或搭设不规范的,视情节扣3-5分。
e)*棚架应进行专项设计而未设计的,扣5分。
2.2文明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标牌(10分)
区域分区标牌合理。
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应在明显位置公示。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挡,并在明显位置设置“五牌一图”。
*交通要道、重要作业场所,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施工便道与既有道路平面交叉处设置道口警示标志,有高度限制的应设置限高架。
施工机械、设备按要求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牌。
按规定落实施工扬尘防控措施。
查看现场。
a)施工现场未设置封闭围挡,或无五牌一图,或未公示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的,发现一处扣3分。
b)*未按规定设置文明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及操作规程牌的,发现一处扣1分。
c)*施工便道与既有道路平面交叉处未设置道口警示标志,发现一处扣1分。
d)*有高度限制未设置限高架,发现一处扣1分。
e)未按规定落实施工扬尘防控措施,发现一处扣1分。
2.3避雷设备(5分)
拌和、打桩和起重等高耸设备及其它电器设备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
查看现场。
a)未按要求设置避雷设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
b)未测试防雷接地电阻或防雷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2.4个体防护(8分)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置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查看现场。
a)*未按照规定配置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发现一人次扣1分。
b)*使用假冒伪劣的的防护用品,或使用超过使用合格期的防护用品,发现一人次扣3分。
3
3
3
3
施工作业(70分)
施工作业(70分)
施工作业(70分)
施工作业(70分)
3.1高处作业(10分)
*高处作业必须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基础应牢固。
*作业平台脚手板应铺满且固定牢固,不应有翘头板,并挂置安全网。
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
5m以下应设置防护梯。
5m以上应设置“之”字形人行斜梯。
40m以上宜安装附着式电梯。
查看现场。
a)*高处作业未按要求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发现一处扣5分。
b)*作业平台搭设不牢固,发现一处扣3分。
c)*作业平台有翘头板或漏洞,发现一处扣2分。
d)*未按规定挂置安全网,发现一处扣1分。
e)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梯、人行梯、电梯的,发现一处扣3分。
3.2支架脚手架(12分)
*施工现场搭设和拆除支架脚手架应满足方案要求。
拆除作业应设置警戒区。
*支架和脚手架基础牢固。
*排水设施完善。
*脚手架与建筑结构物按规定进行拉结牢靠。
夜间不得进行支架脚手架的拆除作业。
*搭设支架和脚手架的材料应逐批次进场检验,每批材料抽检一组,应有检测报告。
*搭设高度大于10m的脚手架应设置缆风绳或固定措施。
*承重支架搭设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搭设后应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应挂牌公示和公告。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
a)*未按方案搭设和拆除支架脚手架,视情节扣4-8分。
b)*拆除作业未设置警戒区的,扣4分。
c)*基础处理不符合方案要求,扣2分。
d)*排水设施不完善,扣2分。
e)*脚手架与建筑结构物未拉结或拉结不牢的,发现一处扣3分。
f)*夜间组织拆除支架脚手架的,发现一次扣5分。
g)*对支架和脚手架的材料抽检数量不足,或材料无出厂合格证明,或抽检质量不合格,每发现一处,扣5分。
h)*承重支架搭设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视情节扣4-6分。
i)*对搭设的承重支架和脚手架未组织验收,发现一处扣4分。
j)*未挂牌公示和公告,发现一处扣1分。
k)*承重支架使用前未进行预压,或预压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扣2分。
l)*未按要求设置缆风绳或固定措施,发现一处扣2分。
m)*缆风绳搭设不规范,发现一处视情节扣1-2分。
3.3模板工程(8分)
*大型模板搭设和拆除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设置工作平台和符合规范要求的爬梯。
*模板吊环不得采用螺纹钢筋。
模板制作、存放、使用、拆除满足方案要求。
大型模板使用前应组织验收。
重复使用时应逐次检查并予以记录。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
a)*大型模板搭设、拆除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或方案内容有缺项、操作性不强,视情节扣2-6分。
b)*模板吊环采用螺纹钢筋的,发现一处扣2分。
c)模板制作、存放、防倾覆、使用、拆除等不符合方案要求,发现一处扣2分。
d)爬模、滑模安装及提升施工应按照专控工序的安全验收表进行自检及监理单位复检工作。
否则扣6分。
e)大型模板验收程序不规范、验收记录不完善,视情节扣3-6分。
f)重复使用的大型模板再次投入使用前无检验记录,发现一次扣3分。
3.4焊接切割作业(6分)
*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密闭空间内实施焊接及切割,应采取相应的通风、绝缘、照明装置和应急救援装备,并由专人现场监护,气瓶及焊接电源应置于密闭空间外。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得大于5m,二次侧焊接线应采用防水绝缘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0m,进出线处应设置防护罩。
电焊机外壳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气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查看现场。
a)*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一人次扣1分。
b)*密闭空间焊接,未实施通风、绝缘、照明等措施,或无应急装备等,发现一处扣4分。
c)电焊机电源线不足,进出线未设防护罩,扣2分。
d)电焊机外壳未接地,发现一处扣2分。
e)氧气瓶、乙炔瓶等作业的安全距离不足,发现一处扣2分。
3.5机械设备作业(16分)
*吊装作业应设置警戒区,警戒区不得小于起吊物坠落影响范围。
*高空调转梁等大型构件应在构件两端设溜绳。
*垂直升降设备基础满足要求,架体附着装置牢固,不超载运行。
*塔吊基础和架体附着装置牢固,轨道式起重机限位及保险装置有效。
吊装大、重、新结构构件和采用新的吊装工艺应先进行试吊。
起重机严禁吊人。
作业人员严禁在已吊起的构件下或起重臂旋转范围内作业或通行。
起重设备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滑轮、吊索、卡环、地锚等应安全可靠。
检验合格铭牌悬挂于明显位置。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查看现场与资料比对检查。
a)*吊装作业未设置警戒区的,扣3分。
b)*垂直升降设备、塔吊基础及附着装置不稳定牢固,发现一处扣5分。
c)*轨道式起重机无有效限位及保险装置,电缆拖地行走,发现一次扣2分。
d)*起重设备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滑轮、吊索、卡环、地锚等损坏或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1分。
e)*起重设备违章操作、停机,发现一次扣1分,铭牌未按要求悬挂,发现一处扣1分。
f)操作人员无证,发现1人次扣2分。
g)特种设备未报验即投入使用,扣10分。
h)使用过程中起重臂下站人,发现一次扣1分。
i)塔吊基础施工应按照专控工序的安全验收表进行自检及监理单位复检工作。
否则扣5分。
3.6爆破作业(10分)
*从事爆破工作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持证上岗。
*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审批的爆破设计方案或说明书进行施工。
*爆破作业必须设置警戒区和警戒人员。
有资质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项目前,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查证件、查看现场与资料比对检查。
a)*从事爆破工作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未持证上岗,发现一人次扣2分。
b)*未按爆破设计方案进行作业,扣10分。
c)*爆破作业未设置警戒区和警戒人员,或警戒时间不足的,或起爆前未按规定检查、起爆后未按规定清查哑炮的,发现一次视情节扣2-4分。
d)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审批手续不全,扣2分。
3.7基坑施工(8分)
*深基坑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核通过。
*严格按方案开挖和支护。
*降排水系统合理可靠。
*深基坑边坡、支护结构等应进行沉降和位移监测。
基坑边坡的堆载安全间距及安全防护措施应满足设计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查看现场与资料比对检查。
a)*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通过,扣6分。
施工方案内容不全、操作性差,视情节扣2-4分。
b)*基坑开挖和支护与施工方案不符,视情节扣2-4分。
c)*未按方案要求进行基坑沉降和位移观测,或观测不规范、不连续,视情节扣2-4分。
d)*基坑临时降排水系统失效,发现一处扣3分。
e)基坑边坡堆载安全间距及安全防护措施不满足设计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发现一处扣1分。
应得分
实得分
本表考核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考核评价(或监督抽查)单位(盖章):
评价(或抽查)人(签名):
实施日期:
年月日
注:
此表用于施工单位每季度自我评价,监理单位季度复核,建设单位每半年考核评价,以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等,谁组织实施、谁负责盖章签认。
本表第1类施工场地布设中第1.1、1.2、1.3、1.4等考核项目,考核后如无变化,再考核时可沿用上一次考核评价结果,但需注明。
表A3.2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公路部分)考核评价表(满分300分)
项目名称:
施工合同段:
施工单位名称:
序号
类别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考核评价方法
扣分标准
扣分说明
得分
4
4
4
桥梁工程
(60分)
桥梁工程
(60分)
桥梁工程
(60分)
4.1基础施工
(10分)
*桥梁扩大基础、挖孔桩、钻孔桩、沉入桩、沉井和地下连续墙等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
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设施或警示灯。
桩基钢筋笼下放采用专用吊具。
作业人员不得将安全带系于钢筋笼上。
深基坑四周距基坑边缘不小于1m处应设立钢管护栏,挂密目式安全网,靠近道路侧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带。
挖孔桩施工应对有害气体进行监测,保持通风;孔内采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起吊设备应装设限位器和防脱钩装置。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
a)*桥梁扩大基础、挖孔桩、钻孔桩、沉入桩、沉井和地下连续墙等施工无方案的扣10分;未严格按施工方案实施,发现一处视情节扣4-6分。
b)在城市、村镇等人口密集区域未设置警戒设施或警示灯,发现一处扣2分。
c)扩大基础、挖孔桩或钻孔桩施工区域,未悬挂设置安全告知牌的,发现一处扣1分。
d)挖孔桩施工未按规定对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并保持通风,孔内未采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的,发现一处扣2分。
e)起吊设备未安装限位器和防脱钩装置,或拆除了上述装置的,发现一处扣2分。
4.2墩台施工
(20分)
*高墩台施工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高处作业必须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严禁使用塔吊、汽车吊载人上下墩台。
*墩身高度超过40m宜设施工电梯,电梯司机应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墩台施工应搭设脚手架及作业平台,保证作业人员有安全作业空间。
墩身钢筋绑扎高度超过6m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
模板安装必须牢固,模板之间连接螺栓必须全部安装到位。
钢围堰应按照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钢围堰内部支撑设置规范,不得碰撞、随意拆除、擅自削弱或在其上堆放重物;有效开展监测、监控和预报、预警,工况发生变化时及时采取措施;钢围堰有相应的防撞措施,侧壁不得随意驻泊施工船舶;排水和防汛措施落实。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
a)*高墩台施工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视情节扣4-8分。
b)*未按规定搭设高处作业平台、或未设置人员上下通道,或高处作业空间严重不足的,发现一处扣6分。
c)*发现使用起重设备载人上下墩台,发现一处扣6分。
d)*电梯未经检验合格的,扣8分;电梯超员、超重运行的,扣6分。
e)墩台作业出入口未设置防护措施,发现一处扣3分。
f)模板螺栓连接不规范,发现一处扣2分。
g)钢围堰未按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视情节扣4-8分。
h)钢围堰未有效开展监测、监控和预报、预警,工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措施,扣5分。
i)钢围堰侧壁随意驻泊施工船舶,发现一处扣3分。
j)钢围堰施工的排水、防汛措施未落实、或措施存在漏洞,视情节扣3-5分。
4.3桥梁上部结构及桥面系施工
(30分)
*桥梁上部结构施工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挂篮按方案组拼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做静载试验。
*架桥机应有限制运动行程和工作位置的装置、锚定、防风和防滑移的装置,联锁保护装置和紧急停止开关等安全防护装置。
梁板吊装就位后及时进行稳固。
架桥机平衡配重、限位及支垫稳固。
桥面系施工临边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及安全网。
现浇支架基础处理良好,排水系统完善,支架材料有出厂合格证,且经检测检验合格;架体搭设规范,按规定进行了预压、验收。
挂篮悬臂浇筑桥梁0号块及边跨现浇段支架、托架稳固。
连续梁墩顶梁段的临时墩梁固结装置满足设计要求。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
a)*桥梁上部结构施工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视情节扣4-8分。
b)*未按要求对挂篮进行静载试验,或无检查记录,视情节扣3-6分。
c)挂篮安装、前移施工应按照专控工序的安全验收表进行自检及监理单位复检工作。
否则扣3分。
d)*架桥机安全防护装置缺失的,发现一项扣2分。
e)梁板吊装就位后,未及时进行稳固,或稳固措施不足,发现一处扣2分。
f)人员违规作业,发现一人次扣2分。
g)吊装使用的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发现一处扣3分。
h)起重设备基础、轨道固定等不符合要求,发现一处扣3分。
i)桥面系施工时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或安全网,发现一处扣2分。
j)支架基础施工应按照专控工序的安全验收表进行自检及监理单位复检工作。
否则扣2分。
4
桥梁工程
(60分)
4.3桥梁上部结构及桥面系施工
(30分)
拱桥施工顺序及工艺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拱架基础处理良好,搭设规范。
缆索吊机主缆连接锚固可靠,经过检测检验或型式试验合格。
斜拉桥、悬索桥的斜拉索、主缆安装、架设及防护施工规范;跨缆吊机、桥面吊机经过型式试验或检测检验合格,锚固及移动安全可靠;吊装作业规范;节段连接合理。
施工支架(托架)结构稳固。
方案与现场比对检查。
k)支架搭设及预压应按照专控工序的安全验收表进行自检及监理单位复检工作。
否则扣3分。
l)连续梁墩顶梁段的临时墩梁固结装置不满足设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