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变电站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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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变电站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广东电网

变电站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广东电网公司

2006年12月

目   录

1.总则1

2.适用范围1

3.相关规定1

4.术语和定义2

5.运行管理职责2

6.健全管理制度4

7.安全管理4

8.运行维护管理5

9.缺陷及设备评级管理6

10.检修停复役管理8

11.故障处理与事故抢修管理9

12.备品备件、技术资料、设备台帐管理10

13.运行统计分析指标管理11

附录1变电站自动化运行月报上报流程13

附录2自动化设备检修/停复役管理流程14

附录3变电站自动化缺陷分类标准15

附录4变电站自动化缺陷管理流程16

附录5变电站自动化缺陷管理统计表17

附录6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定检验项目表18

1.总则

1.1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是变电站实现当地及远方监控功能、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推动电力生产现代化的重要技术手段,是电网自动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加强其运行管理,保证广东电网变电站自动化设备的可靠、准确、实时、稳定运行,依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厂站端设备运行管理维护规定》、《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和《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管理规定》,特制定《广东电网变电站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1.2变电站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包括日常运行管理、系统安全管理、设备评级及缺陷管理、设备定期测试与运行维护管理、系统检修停复役管理、故障处理与事故抢修管理、备品备件及技术资料管理、定期运行统计分析指标管理等。

1.3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涉及变电运行、自动化、继电保护、电力通信等多个专业,在管理体系上应做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次分明、分工明确、界面清晰、流程合理、责任落实。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110kV及以上变电站自动化设备,包括变电站自动化系统、RTU远动终端设备(包括远动终端主机及调制解调器、远动执行屏、当地监控部件)、变送器、变电站GPS同步对时系统及变电站自动化设备专用UPS电源。

2.2广东电网公司所属生产单位的运行、检修、生产技术及管理等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严格执行。

3.相关规定

(1)《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管理规定》

(2)《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电安生[1997]356号)

(3)《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电调[1994]191号)

(4)《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2001)

(5)《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6)《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5147-2001)

(7)《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厂站端设备运行管理维护规定》

(8)《广东电网公司电网二次设备改造技术项目管理规定》(广东电网公司)

(9)《广东电网输变电设备综合停电管理规定》(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

(10)《关于并网发电厂运行管理意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11)《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

(12)《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3)《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4)《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Q/D0011136.3-2006)

(15)《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

(16)《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5号令,2005年2月)

4.术语和定义

4.1远动终端设备(RTU)

远动终端设备为变电站远方终端单元,一般由远动终端主机、调制解调器、远动执行屏、当地功能部件等组成。

4.2监控系统

是指用于变电站数据采集、实现监控与控制的计算机系统。

4.3变电站自动化系统

是指将变电站的二次设备(包括控制、保护、信号、测量、自动装置、远动工作站等)应用自动控制技术、微机及网络通信技术,经过功能的重新组合和优化设计,组成计算机的软硬件设备对变电站执行自动化、保护、测量、运行操作管理、信息远传及其协调的一种自动化系统。

它具备统一规划、整体管理、功能综合化(其综合程度可以因不同的技术而异),结构微机化,操作监视屏幕化,运行管理智能化等特征。

5.运行管理职责

5.1广东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

5.1.1组织制定广东电网公司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有关规定、制度、标准,并监督执行情况;

5.1.2负责规范广东电网公司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缺陷、故障处理流程;

5.1.3负责监督广东电网公司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定期运行分析与评价结论;

5.1.4负责督促、协调关键系统及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处理;

5.1.5组织广东电网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及相关反措。

5.2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自动化部:

5.2.1负责制定广东电网变电站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流程、标准;

5.2.2负责监督全省变电站自动化运行及管理;

5.2.3负责督促、协调全省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缺陷、故障处理,并提出相关反措;

5.2.4负责审批所调管变电站自动化检修申请;

5.2.5负责审批所调管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有关参数的变更申请;

5.2.6定期进行全省变电站自动化系统运行分析统计和评价,并提出全省自动化设备评级意见;

5.2.7负责管辖范围内变电站自动化设备接入省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安全管理。

5.3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自动化室:

5.3.1负责广东电网输变电二次设备管理信息系统软硬件及系统基础数据的运行维护;

5.3.2负责定期编制变电站自动化设备手册;

5.3.3负责广东电网自动化实验室的运行维护,提出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检验、测试手段并向各单位推广;

5.3.4负责广东电网变电站自动化专用检测仪器的校验及定检;

5.3.5协助生产技术部对广东电网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重大事故进行分析试验。

5.3.6协助省电力调度中心完成全省变电站自动化设备评级、运行分析与评价工作;

5.3.7协助各供电局对重要变电站自动化系统中的关键、重要设备开展定期检验、测试,并提供有关检测报告。

5.4广东电网公司电力通信中心:

5.4.1负责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通信通道的业务管理,协助省公司有关部门对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通信通道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

5.5广东省电力通信有限公司:

5.5.1负责变电站自动化系统至省网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通道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定检工作;

5.5.2负责变电站自动化系统至省网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通道的定期运行统计、分析、评价工作,及组织相关通信设备的缺陷处理和缺陷统计上报工作;

5.5.3负责变电站自动化系统至省网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通道的运行方式变更、临时运行方式制定,组织做好通道开通工作;

5.5.4负责组织制定变电站自动化系统至省网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通道计划性停运的工作流程。

5.6广东电网公司各供电局:

5.6.1负责编制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现场运行、维护规程;

5.6.2负责变电站自动化网络安全管理、系统软件及数据备份管理;

5.6.3负责变电站自动化软件版本管理、基础资料管理;

5.6.4负责变电站自动化故障处理与分析工作,并及时在广东电网输变电二次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

5.6.5负责编制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年度检修计划及技术方案;

5.6.6负责变电站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定检工作;

5.6.7负责办理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停运、恢复以及检修工作申请;

5.6.8负责编制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定期(月度、年度)运行分析报表,并在广东电网输变电二次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

5.6.9负责建立变电站自动化设备台帐,在广东电网输变电二次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并保证相关信息的正确性;

5.6.10负责所管辖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通信通道的运行维护、定检、缺陷处理及运行统计分析等工作。

6.健全管理制度

6.1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规范化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设备检验与运行维护管理、设备停复役管理、设备缺陷管理、设备运行统计分析等)及故障处理与紧急抢修恢复预案。

6.2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变电站自动化系统软件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变电站自动化系统软件版本和备份的管理。

建立完善的软件变更控制流程及监督机制,确保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各类软件变更和备份工作严格可控。

6.3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在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投入运行前,根据设备的技术规范书、技术说明书、运行维护手册、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结合现场接线方式、常规及特殊运行操作条件以及变电站自动化系统事故处理预案等详细编制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并纳入该变电站运行规程。

6.4变电站自动化系统设备经工程改造后,运行维护单位应及时完善、修编原有的运行维护规程。

6.5各供电局应结合所辖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特点,编制相应的定期检验、检查的标准化作业文档(或作业指导书)。

7.安全管理

7.1运行维护人员在对运行中的变电站自动化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变电站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确保人身、设备、电网的安全。

7.2凡涉及继电保护、安稳系统的自动化工作,均须遵守《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做好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

7.3运行中的测控装置系统软件(包括防误逻辑、程序、信息模版、定值、参数等)需修改时,应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并做好详细记录及相应的软件备份。

7.4测控装置的硬件(主要是功能插件,包括CPU、AI、I/O、POWER等插件)应有相应的版本管理。

7.5严禁在站控层计算机上安装、拷贝、使用与运行无关的软件,严禁非自动化人员通过后台机删除、拷贝、拷入文件,以免造成系统运行异常。

7.6自动化人员从事软件维护时,应在工作票中填写具体工作内容,并做好软件备份。

7.7严禁使用非专用的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维护计算机对系统进行维护。

7.8凡进行软件的重大修改(如软件程序、配置文件及数据库结构等)时必须经过技术论证,制定实施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7.9变电站自动化系统与其他系统或网络互联时必须依照《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5号令)执行。

7.10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制定并执行权限管理制度,禁止越权进行操作。

应根据权限级别的适用范围,为用户设置不同的口令,禁止将口令透露给他人,以防责任事故的发生。

7.11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远方维护诊断端口必须严格管理,需要开通使用该端口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并做使用情况记录,端口不用时,应及时与通信线路断开。

8.运行维护管理

8.1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定期对自动化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巡视、检查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8.2建立运行日志和设备缺陷、测试数据等记录簿,对所管辖设备做月度运行统计和分析,编写运行月报,并填报广东电网输变电二次设备管理信息系统。

8.3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应定期做好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数据备份工作。

8.4在进行可能影响设备正常运行或数据准确性的维护、测试工作前,应事先征得变电站运行人员、相关各级调度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8.5电网发生事故后,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应认真检查自动化设备对事故的反应是否正确,备份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相关信息。

8.6应按照站内设备维护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设备的清洁工作。

8.7变电站设备更改涉及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时(如一次设备、主接线、互感器变比、设备编号和名称、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项目管理部门应提前将有关变更资料提交自动化设备运行维护部门。

8.8变电站自动化系统设备参数(VQC定值、测控装置软压板投退)变更时,应根据相关通知单执行,执行完成后存档管理。

通知单应有年度编号,签发日期,执行日期,签发人、审核人、执行人的签字及作废的变更通知单号等。

8.9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画面和数据库变更时,应根据相关通知单执行,做好数据备份,并保证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数据参数一致,通知单执行完成后存档管理。

8.10设备参数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相关各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确保各级调度自动化系统与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参数保持一致。

8.11检验种类及周期

8.11.1运行的变电站自动化设备检验分为三类:

(1)新安装设备的验收检验;

(2)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

(3)运行中设备的补充检验,补充检验分为:

i)设备经过改进后,或运行软件修改后的检查和检验;

ii)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iii)运行中发现异常并经处理后进行的检验;

iv)事故处理后的检验。

8.11.2运行中变电站自动化设备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分为全部检验和部分检验两种。

全部检验周期不超过6年,220kV及以上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部分检验周期不超过2年,11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部分检验周期不超过3年。

对于运行情况较差的设备或发生缺陷的设备,检验周期可考虑适当缩短。

自动化设备的定期检验宜与继电保护的定检同步进行。

8.11.3定期检验项目可参考附录6。

8.11.4定期检验应采用专用仪器,并由具备相关检验资质的单位实施,检验完成后应提交定期检验报告。

8.11.5专用的检验仪器必须符合要求,具备相关检验合格证,每年校准一次。

9.缺陷及设备评级管理

9.1缺陷管理

9.1.1变电站自动化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紧急、重大、一般三类(详见附录3变电站自动化缺陷分类标准)。

紧急缺陷:

对人身、系统或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障碍或事故的设备缺陷。

重大缺陷:

对安全、经济、优质运行影响较大,但能短期坚持安全运行,不及时处理可能发展成为紧急缺陷者。

一般缺陷:

对设备正常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

9.1.2设备运行维护部门接到缺陷汇报后,应根据缺陷类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尽快安排消缺工作。

缺陷处理的响应时间要求:

紧急缺陷必须在4小时之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重大缺陷必须在8小时之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一般缺陷必须在72小时之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设备缺陷处理的时限要求:

紧急缺陷的消除时间或立即采取限制其继续发展的临时措施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

重大缺陷的消除时间不超过半个月(经研究和审批后,可进入定期监视状态);

一般缺陷的消除时间不超过6个月。

9.1.3变电站自动化设备所属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建立缺陷流程化管理(详见附录4变电站自动化缺陷管理流程)

9.1.4按三级管理要求,变电站应建立自动化缺陷记录薄。

运行值班人员、自动化值班及维护人员发现缺陷应及时详细记录设备缺陷内容,及时分析设备缺陷、分类汇总、及时汇报、上报。

紧急缺陷须向主管领导汇报,重大缺陷、一般缺陷须向技术职能部门领导汇报,其中总调、中调、地调所辖变电站的设备缺陷均应向相关对应的调度部门汇报。

发现的缺陷及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广东电网输变电二次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其中紧急缺陷必须在发现后48小时内上报广东电网输变电二次设备管理信息系统。

9.1.5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应针对发现的缺陷,会同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认真分析,并制定消缺方案。

缺陷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加强巡视,监视缺陷的发展趋势。

9.1.6在缺陷处理时,应首先保存现场各类原始信息、记录相关参数及进程运行情况,为缺陷及事故保留分析依据。

9.1.7未及时消除的缺陷应注明原因。

如确因设备情况特殊,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缺陷,如果缺陷影响所管辖设备各级电力调度的,应向所管辖设备的各级管理机构报告。

9.1.8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应根据设备缺陷提出反事故措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对尚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进行有效的跟踪监视。

9.1.9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在每月初对上个月所管辖自动化设备的缺陷情况和消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填报广东电网输变电二次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变电站自动化设备缺陷管理统计表(详见附录5变电站自动化缺陷管理统计表)。

9.1.10凡因缺陷管理不善而造成事故、障碍和事故未遂等情况,应追究责任。

9.1.11缺陷管理的考核和评价指标。

指标1.消缺率

紧急缺陷消缺率:

=100%

重大缺陷消缺率:

≥80%

一般缺陷消缺率:

≥70%

计算公式:

消缺率=(消除缺陷的总条数/统计期间存在、发现的缺陷总条数)×100%

指标2.消缺及时率

紧急缺陷消缺及时率:

=100%

重大缺陷消缺及时率:

≥80%

一般缺陷消缺及时率:

≥70%

计算公式:

消缺及时率=(按时完成的消缺项/应消缺的总项数)×100%

9.2设备评级

9.2.1变电站自动化的评级依照评级标准分为一、二、三类,其中一、二类设备称为完好设备。

完好设备总和与参加评级设备总和之比称为设备完好率,用百分数表示。

设备完好率是设备评级管理中反映设备状况的重要指标。

9.2.2设备评级标准如下:

一类设备:

(1)设备不存在缺陷。

(2)设备检修、测试、检验结果合格,记录齐全,未超过规定周期。

(3)设备整齐清洁,编号准确。

(4)资料齐全。

二类设备:

(1)设备存在一般缺陷,暂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

(2)设备检修、测试、检验结果有偏差,但能继续运行。

(3)设备检修、测试、检验超过规定的周期而未进行。

(4)资料不全,但能反映主要数据为运行分析提供依据。

三类设备:

(1)设备存在严重缺陷。

(2)设备检修、测试、检验结果不合格,不能继续运行。

(3)资料严重不齐全或未建立技术资料。

10.检修停复役管理

10.1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按工作内容和性质可分为紧急检修、临时检修和计划检修三类。

紧急检修:

指由于设备损坏已构成事故的检修;

临时检修:

指计划、事故检修以外的检修;

计划检修:

指年、月度检修计划中所确定的计划,根据有关规定,主要设备的检修和检验都必须纳入设备检修计划。

10.2三类检修申请的时限要求:

紧急检修的申请:

设备因事故停止运行,必须尽快提出事故检修申请,并按批准工期完成检修。

临时检修的申请:

设备发生异常(紧急或重大缺陷),设备所归属的运行维护单位应提前两小时向设备所属各级电力调度中心提出申请。

计划检修的申请:

设备检修计划安排虽已列入月度计划,但仍应按有关规定由设备检修管理单位在检修前五天向所管辖设备的各级电力调度提出申请。

10.3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检修、试验和停复役工作应由运行维护部门向相关各级电力调度部门申请,在申请批复后方可开展工作。

工作完成后,应及时通知各级调度相关部门,并做好相关记录。

10.4下列情况下,经设备运行维护部门、相关各级调度部门同意,方可允许设备退出运行:

1)设备定期测试和检修;

2)设备异常需检查修理;

3)设备运行软件故障、修改或升级;

4)因有关设备检修而使自动化设备停运;

5)其它特殊情况。

11.故障处理与事故抢修管理

11.1变电站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应建立故障处理流程、紧急抢修预案和应急措施,明确各有关人员职责。

应建立以下预案:

a)硬件设备故障处理预案;

b)重要应用崩溃处理预案(包括应用程序、五防功能、VQC功能等);

c)通信通道故障处理预案;

d)电源等辅助系统故障处理预案。

预案内容至少应包括:

a)预案的目的;

b)预案的启动条件;

c)相应故障的检测方法;

d)执行预案所需的工具或手段;

e)预案的详细执行流程和步骤;

f)应急小组人员名单、职责和联络方式。

11.2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故障处理与事故抢修应由运行维护部门组织实施,如工作涉及其他专业时,相关专业应予以密切配合。

11.3若情况紧急,在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可先进行应急处理,如切断故障设备电源,并立即报告变电站运行人员和调度管辖的当值调度员。

设备恢复运行后,应详细记录设备故障的原因、时间及处理经过等,并上报设备运行单位相关部门及上级调度部门。

11.4当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出现严重故障或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并报告各级相关领导。

11.5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未经调度和运行维护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将其退出运行。

11.6由于变电站自动化原因使电网发生《南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所列事故者,应定为变电站自动化事故,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必须将事故情况上报广东电网输变电二次设备管理信息系统。

12.备品备件、技术资料、设备台帐管理

12.1备品备件管理

12.1.1变电站自动化运行维护部门负责其管辖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的备品备件年度计划编制和管理。

12.1.2备品备件应建卡登帐,定期检测,存储环境应符合设备制造厂规定的条件,保证其完好和可用性。

12.1.3各单位应制定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并建立备品备件库。

12.2技术资料管理

12.2.1正式运行的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应具有下列图纸资料:

12.2.1.1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维护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等);

12.2.1.2在安装及调整中已校正的设计资料(竣工原理图、竣工安装图、技术说明书、电缆清册、调试检验报告等);

12.2.1.3设备投入试运行和正式运行的书面批示,及设备各阶段验收的相关资料;

12.2.1.4设备的专用检验规程;

12.2.1.5试制或改进的变电站自动化设备应有经批准的试制报告或设备改进报告。

12.2.1.6各类设备运行记录(如运行日志、现场检测记录、定检或临检报告等)。

12.2.1.7设备故障和处理记录(如设备缺陷记录簿)。

12.2.1.8相关单位、部门间使用的设备参数变更通知和整定通知单。

12.2.1.9软件资料,如程序框图、文本及说明书、软件介质及软件维护记录簿、软件版本说明及合格证等。

12.2.2现场设备因技术改造等原因发生变动,必须及时对有关图纸资料予以修改、补充、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入档。

12.2.3运行资料、光和磁记录介质等应保持齐全、准确,要建立技术资料目录及借阅制度。

12.2.4应建立变电站图纸管理制度,确保变电站二次设备图纸与现场保持一致。

12.3设备台帐管理

12.3.1设备运行维护部门负责所管辖自动化设备的台帐管理,并完成以下工作:

a)负责将管辖设备台帐录入广东电网输变电二次设备管理信息系统;

b)负责技改、新建、扩建项目投运后相关设备台帐信息的录入工作;

13.运行统计分析指标管理

13.1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应负责所管辖自动化设备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并负责将运行数据按期录入广东电网输变电二次设备管理信息系统。

具体运行信息录入工作要求如下:

a)每月5日前完成上个月设备月运行情况的录入工作;

b)1月15日前完成上一年度二次设备年度数据录入工作。

13.2变电站自动化运行统计分析指标包括以下内容:

(1)变电站自动化月可用率≥99.8%

说明:

①系统月停电小时数包括装置故障停运时间和各类检修时间。

②系统月停用小时数=站控层计算机系统停用小时数+测控装置停用总小时数/测控装置台数(当计算机系统停用时,相应时段内测控装置停用小时数统计为零)。

(2)月遥控操作成功率≥99.9%

说明:

①误动作次数:

运行人员按正确的操作方法在监控系统上进行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控制操作时,变电站自动化由于系统本身原因出现的误动作和由于系统自身原因或检修人员误操作引起的误动作次数。

②拒动作次数:

运行人员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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