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抚育总结.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5745234 上传时间:2022-12-31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32.8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森林抚育总结.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森林抚育总结.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森林抚育总结.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森林抚育总结.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森林抚育总结.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森林抚育总结.docx

《森林抚育总结.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森林抚育总结.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森林抚育总结.docx

森林抚育总结

[转载]福建省森林抚育经营工作总结(2012-09-0818:

02:

53)转载▼

标签:

转载

原文地址:

福建省森林抚育经营工作总结作者:

孙久灵

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

根据《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关于开展森林抚育经营工作总结的通知》(造营函〔2012〕50号)要求,现将福建省森林抚育经营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表,邵武市、明溪县、武平县等森林抚育经营工作典型材料报上,请审阅。

附件:

1.福建省森林抚育经营工作总结

2.邵武市、明溪县、武平县等森林抚育经营工作典型材料

福建省林业厅

2012年8月21日

附件1

福建省森林抚育经营工作总结

(二〇一二年八月)

近几年来,福建林业围绕生态省建设目标,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抓住国家林业局启动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契机,强化森林抚育经营,全省森林面积不断扩大,林分质量进一步提升。

现将近几年来我省森林抚育经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森林抚育进展情况

(一)项目建设任务:

2009-2011年,国家林业局共安排我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任务155万亩,总投资1.55亿元,其中,2009年任务5万亩,2010年30万亩,2011年120万亩。

(二)项目完成情况:

经项目建设单位自查验收和省级抽查,2009-2011年我省共完成项目建设任务157.46万亩,占任务的101.6%,分年度完成情况为:

2009年完成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任务5.13万亩,其中抚育间伐面积15242亩,割灌除草面积36058亩;2010年完成试点任务30.31万亩,其中抚育间伐面积16.86万亩,割灌除草面积13.45万亩;2011年完成试点任务122.03万亩,其中抚育间伐面积16.41万亩,割灌除草101.0万亩,其它4.89万亩。

2012年国家林业局安排我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1.6亿元,抚育任务160万亩。

我厅已及时发文分解下达了建设任务,并提出了实施意见。

(三)面上森林抚育开展情况

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省森林抚育经营的整体向前推进,全省森林抚育经营与低产低效林分改造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据统计,2009-2011年中幼林抚育完成2636万亩,低产低效林分改造192万亩。

2012年我省进一步加大森林抚育和低效林分改造力度,共下达800万亩森林抚育任务,目前已完成抚育面积达576万亩,其中未成林地抚育447万亩,中幼林抚育完成129万亩。

与此同时,2012年我省启动实施了林分修复补植和树种结构调整工程,建设重点是沿江、沿路、环城一重山范围内的稀疏林地、低产低效人工针叶纯林,对稀疏林地采用补植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的方法,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森林景观效果;对低产低效针叶纯林,采用间伐、抚育、套种等方法对其进行改造,进一步优化树种结构,逐步形成混交林、复层林、异龄林,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多样性。

省财政对林分修复补植每亩补助40元。

日前,全省已完成林分修复补植和树种结构调整157万亩。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的实施,省厅和各试点县、国有林场均成立了森林抚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试点县领导小组由林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营林、规划、资源、林政、财务、纪检等多个部门领导为成员,在工作分工上,明确营林部门为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规划队负责作业设计编制,资源、林政部门负责采伐管理和审批,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基层林业站负责具体方案的实施、指导,通过各部门的密切合作,有力地推动了试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强化质量监管。

一是认真开展作业设计。

各试点单位的作业设计均由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要求,在符合条件的中幼龄林中,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全面踏查,合理选择作业区,确定抚育方式和抚育强度。

作业设计书经县林业局审核后,报设区市林业局审批,通过层层把关,确保作业设计质量。

二是及时签订施工作业合同。

各试点单位能够根据作业设计书内容,及时与施工作业单位或个人签订施工作业合同,明确作业地点、面积、方式、时间、质量要求、验收程序、合同金额、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据统计,2009-2011年项目共签订施工合同3734份,采用各种形式公示公告2710份。

三是广泛开展技术培训。

为提高森林抚育工作业务管理以及施工人员技术水平,省、市、县各级采取会议、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及时开展各级、各类森林抚育业务培训。

四年来全省上下共举办森林抚育业务培训1071期,受训业务管理和施工技术人员23766人次。

四是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试点单位普遍实行任务、质量分片包干制度,由有关股室一对一挂包乡镇,强化技术指导和任务落实;林业站、村委会指定专人进行施工管理,跟班作业。

(三)认真开展成效监测和检查验收。

为规范开展森林抚育成效监测工作,我厅制定下发了《福建省森林抚育试点项目成效监测方案》,各试点单位根据不同森林类型、抚育措施、区域分布等情况,认真选择确定森林抚育监测点》开展成效监测与评估工作,总结森林经营技术和管理模式。

施工作业完成后,试点县(市)林业局及时组织由相关部门参加的验收队伍,依据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对照省里下达的试点任务、批准的作业设计文件、有关施工合同等开展全面的自查验收,各试点国有林场实行小班施工作业结束后,先由跟班作业施工的业务人员预验收后,向林场提出验收意见,再由副场长和相关业务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完工的作业小班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开具验收单和工资结算单到财务结算。

(四)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我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0)546号)规定使用资金。

一是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按项目支出范围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二是规范资金拨付,分两次拨付资金,试点方案批复后,先拨付40%,其余60%待检查验收后再拨付;三是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项目建设主要成效

(一)促进了林木生长。

从我省多年来的森林抚育实践调查,10-15年生林分有开展抚育间伐比没有开展抚育间伐的林分,森林每亩年生长量增加0.3立方米,从10年到25年主伐,有开展抚育间伐比没有开展抚育间伐的林分木材生产量增加10-15%。

按主伐时每亩增加4立方米蓄积计算,项目抚育林分可新增资源蓄积量620万立方米,推动了“双增”目标的实现。

与此同时,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了我省38万亩杉木大径材培育和10.6万亩福建柏、红豆杉、经锥、乳源木莲等珍珍贵树种的的培育。

(二)提高了森林生态效能。

通过项目实施,对“三沿一环”重点区位林分进行抚育和树种结构调整,为发展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多功能的生态风景林,提升森林季相景观效果和质量奠定了基础;在森林抚育过程中,通过清除了与目的树种争夺营养空间的杂草灌木,有目的地保留林下阔叶树,改善了林木生长环境,培肥了地力,促进林木生长,有利于形成复层林、针阔混交林、异龄林,同时增强了林分抗病虫害的能力,森林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生态效益明显提高。

(三)调动了林区群众开展森林抚育的积极性。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的实施,为科学进行森林抚育提供了直观的样本,对面上森林抚育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

与此同时,通过培训和林农参与森林抚育工作,逐渐改变了林区群众传统经营观念,提高了林农森林抚育技术水平,推动了森林抚育工作的开展。

(四)增加了林区群众的收入。

抚育工作的开展,增加了大量的工作岗位,解决了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增加了林农群众的收入。

据统计,项目实施4年来受益林农和林场职工达101.2多万人,劳务总收入达1.6亿元。

同时,项目开展收获间伐材18万立方米,林农和林场职工可以增加间伐材收入1.44亿元,采伐剩余物的利用,解决了部分群众的烧柴问题。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任务完成时间与林业生产季节相矛盾。

国家森林抚育项目一般都要等到8月份以后才下达建设任务,再经层层转下达,最快完成作业设计时间也要到11月以后,已错过了我省8、9月最佳割灌除草抚育季节。

如果推迟到次年5-6月开展割灌除草抚育,又无法按国家林业局的要求在3月份完成省级自查验收上报工作。

与此同时,最近出台的《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还规定,割灌除草抚育不得设计在秋冬节作业,而我省最佳割灌除草抚育时间为5-6月和8-10月两个时段,其它时间抚育效果都不明显。

建议国家林业局把任务完成时间推迟到翌年10月,同时不应规定割灌除草抚育不得设计在秋冬节作业,以便根据最佳的生产季节合理安排生产,开展施工。

(二)人工生态林间伐抚育开展难度大。

一方面由于我省集体生态林采取的是联户管护机制,产权未明晰到个人,林业管理人员担心生态林开展间伐难以监管,容易导致盗砍盗伐。

与此同时,由于生态林大多地处边远,没有作业道,间伐不仅没有收入往往还要到贴钱,如果修路又导致抚育成本大幅上升,同时还担心修路加剧盗砍盗伐,群众没有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森林资源建档不及时,一些应间伐的林分,由于建档郁闭度达不到0.8,导致审批无法通过。

因此,大多项目县只少量安排透光伐和卫生伐。

(三)森林抚育的内容限制太窄。

项目抚育仅限于间伐抚育和割灌抚育两大类,而我省人工生态林大多树种结构单一、郁闭度低、林木生长状况较差,仅仅采取割灌抚育措施对林分作用不明显,因此,建议扩大生态林抚育的内容,将补植、施肥等抚育措施列入补助内容,推进林分树种结构调整,改促进形成树种多样、针阔混交、异龄复层的复合型林分,全面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的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优化水质、防灾减灾等生态功能,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政策建议

(一)大力推进森林分类抚育经营。

搞好森林抚育经营必须认真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现代林业的经营理念,在措施、管理等方面对生态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施策。

在措施上,生态林的抚育经营,主要采取割灌除草、施肥、补植套种、择伐改造等森林经营措施,促进形成混交林、复层林、异龄林,使其发挥较好的生态功能;商品林抚育经营,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实行定向培育,采取集约经营措施,通过除草松土、施肥、灌溉、抚育间伐、修技整形等措施,培育适应各种不同加工需求的优质商品材,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在管理上,要放活商品用材林采伐管理,要让经营者有充分的自主权,对商品林间伐抚育的郁闭度和保留株数的控制应放宽,把管理的重点放在确保采伐迹地及时更新和减少经营过程对生态环境的损害上。

(二)加快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补植。

对水土流失区和沿海、沿江、沿路及环城市周边一重山等生态区位的稀疏林地(郁闭度小于0.5)、低产低效人工针叶纯林开展林分补植修复和树种结构调整,按照“树种多样化、品种乡土化、色彩季相化”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在现有林分中补植套种阔叶树、珍贵树、观叶(观花)树种,加快调整树种组成,改善林分结构,促进形成树种多样、针阔混交、异龄复层的复合型林分,全面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的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优化水质、防灾减灾等生态功能。

(三)加强森林经营工作的技术支撑。

一要按照分类经营的要求,加快建立一整套适合两类林分开的经营模式、管理办法。

二要加大不同树种、不同立地条件下土壤施肥、密度控制、修枝整形、定向培育和可持续经营技术的试验研究和示范推广工作。

三要以国有林场、采育场为依托,率先开展各类森林经营技术研究,创造模式,示范推动森林经营水平的提高。

四要加强技术培训,建立多层次的森林抚育经营技术培训体系,加快构建适合当前森林抚育经营管理的人才和施工队伍。

(四)政策建议

1.扩大森林抚育补贴的对象、内容和范围。

一是将森林抚育补贴的对象由生态林扩大到商品林,因为商品林林分的增长本身也有巨大的生态效益。

二是扩大森林抚育的内容,将补植、施肥、等抚育手段列入抚育补贴内容。

三是将未成林造林地的抚育纳入森林抚育补贴范围。

未成林造林地抚育是确保幼树成林的关键措施,是森林抚育经营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早期的抚育经营对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分质量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2.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并提高管理费用。

(1)目前农村劳动力价格普遍提高到每个工日150-180元,抚育1亩需1-1.5个工日,因此,每亩补助100元的标准偏低,建议国家林业局提高每亩补助标准至200元。

(2)森林抚育的作业设计、施工培训、检查验收、成效监测等管理费用按5%的比例安排明显不够,建议按总投资的10%另行安排间接费。

3.简化检查验收和成效监测环节。

现有检查验收过于繁琐,工作量大,且操作性难度大,运行成本很高,基层反映十分强烈。

建议进一步简化操作。

由于基层林业技术力量薄弱,无法规范完成成效监测工作,建议成效监测工作由省级林业调查队伍承担,监测经费单列下达。

附表1

福建省森林抚育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单位:

人、亩、个、份、万元、吨、立方米

2009—2011年森林抚育任务

计划任务落实情况

签订

施工

合同

份数

公示

公告

份数

培训基本情况

施工人员

劳务

总收

消耗

森林

蓄积

出材量

采伐剩余

成效监测

乡(场)

村(林班)

受益

人口

作业

小班

培训

期数

培训人次

专业队

林农

林场职工

总量

利用量

实施

单位

个数

监测标准

地个

技术人员

施工人员

林农

合计

804

3197

1012070

54392

3734

2710

1071

23766

2132

9719

12013

30137

12849

15828

1634

15998

326184

179997

65705

24255

883

4845

2009

40

128

12400

641

95

95

35

718

110

292

316

972

422

550

547

13178

7545

2645

1705

35

125

2010

214

860

69570

38461

728

660

192

4280

369

1789

2122

5833

2293

3055

485

3569

151740

83457

31955

2105

214

943

2011

550

2209

930100

15290

2911

1955

844

18768

1653

7638

9575

23332

10134

12223

1149

11882

161266

88995

31105

20445

634

3777

附表2

福建省森林抚育经营任务及资金投入情况统计表

单位:

万亩、万元

年度

森林抚育经营任务

森林抚育经营资金投入

总任务

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任务

总计

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任务

其他抚育生产经营

计划

任务

实际

完成

计划

任务

实际

完成

小计

中央补贴资金

省级配套资金

地(市)级配套资金

县级配套资金

单位或

个人自

筹资金

小计

省级财政投入

地(市)级财政投入

县级财政投入

单位或个人自筹资金

合计

2300

2636

315

157.46

317300

31500

0

0

0

0

0

285800

 

0

0

285800

2009

500

544.9

5

5.13

65300

500

 

 

 

 

 

64800

 

 

 

64800

2010

500

579.2

30

30.3

68800

3000

 

 

 

 

 

65800

 

 

 

65800

2011

500

935.9

120

122.03

109600

12000

 

 

 

 

 

97600

 

 

 

97600

2012

800

576

160

 

73600

16000

 

 

 

 

 

57600

 

 

 

57600

 

附件2

邵武市、明溪县、武平县等森林抚育经营工作典型材料

明溪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工作总结

明溪县林业局

明溪县位于福建省西北部武夷山的东南延伸支脉,东经116°47′-117°35′,北纬26°8′-26°39′,境内多属于山地丘陵地带,海拔高多在300~800m之间。

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沛,水热条件优越,非常适应林木生长。

全县行政区划为9个乡(镇),全县总人口11.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9万人。

全县土地总面积255.4万亩,林业用地面积220.83万亩,有林地面积207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为62万亩,商品林面积145万亩;全县森林总蓄积量1184.86万m3,森林覆盖率80.6%,人均蓄积量为91.8m3,年产商品材10多万m3。

是全国南方重点林区县之一,是中国红豆杉之乡。

2009年和2011年明溪县先后两次承担森林抚育中央财政补贴试点工作。

我县高度重视,及时贯彻落实,积极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全面完成项目任务。

现就我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任务。

2009年和2011年我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任务共3万亩,其中2009年抚育对象为国家重点公益林中幼龄林,面积1万亩;2011年抚育对象为不炼山造林的幼林抚育;林木保存状况较差、长势不好的稀疏幼林抚育及人工生态公益林中密度较大、急需开展抚育间伐的中幼龄林进行有效抚育,面积2万亩。

(二)完成情况。

根据国家、省有关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有关文件要求,一是及时制订了《明溪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及《明溪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分别选择6个乡镇和3个国有采育场为项目实施单位。

采取割灌、修枝、除草、松土、和透光抚育等技术措施,共完成抚育任务30065亩,其中割灌、修枝9761亩;割灌、修枝、除草、松土17962亩;透光抚育2342亩。

二是认真开展成效监测。

分别林分类型、立地条件和抚育方式,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小班做为监测点,2009年设立了18个固定标准地和18个对照固定标准地,2011年设立了12个固定标准地和12个对照固定标准地,按要求对标准地埋设固定标桩、制作的树号牌,同时分乔木层、灌木层、草本层进行调查,填写相关卡片。

二、主要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一是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股室、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事宜。

领导小组对该项目高度重视,及时召开项目动员会,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并多次召开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应的技术规程,了解项目进度,部署阶段性工作,协调各股(室)及林业站形成合力,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是明确了相关股(室)及林业站的职责分工,营林股主要负责提出试点安排意见,组织开展施工作业技术培训、指导监督作业施工、检查验收、成效监测和档案管理等;规划队负责完成作业设计;计财股主要负责资金拨付、监督管理资金使用等;资源站主要负责对符合实施条件的生态林摸底筛选,并依据批复的作业设计优先安排采伐限额,及时办理采伐许可证等;林业站负责施工并全过程指导跟踪;监察室负责对检查验收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督。

要求各股(室)、林业站、采育场保质保量按序时完成该项目。

(二)科学规划布局。

为确保项目建设成效,我县通过认真规划,选择项目建设适宜地点,将项目实施地点主要安排在交通便利、抚育后效果明显的重点区位进行。

项目的实施坚持有利于形成复层群落结构、有利于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为原则,优先抚育纯林密度过大的林分,不得破坏原有林分层次结构,努力实现向复层林分转变,同龄林向异龄林分转变,纯林向混交林转变的原则,以优化林分结构、改良林木生长环境,确保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挥为出发点,根据林分现状,科学合理确定各作业小班的抚育方式,2009年主要是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抚育,涉及6个乡镇10022亩,其中割灌、修枝9761亩,透光抚育261亩;2011年主要涉及三个国有采育场20043亩,其中修枝割灌、除草松土17962亩,透光抚育2081亩。

(三)严格项目管理。

1.实行招投标或合同管理。

2009年我县是全省第一批五个森林抚育试点县之一,抚育对象均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权属为国有单位或村集体。

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完成,我县采取了由林权单位委托林业站实施,林业站严格按照项目招投标的有关要求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与中标签定施工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施工管理验收。

2011年项目试点单位为林业采育场,由林业采育场组织施工,与施工作业单位或个人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作业合同明确作业地点、面积、方式、时间、质量要求、验收程序、合同金额、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2.开展技术培训。

施工前对作业队伍培训学习抚育技术规程,重点加强油锯手等关键工种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严抓抚育质量。

一是要求林业站或采育场对项目的每个山场,从设计到施工都有技术人员包干负责,跟踪作业;二是针对透光伐及时办理采伐证并施工进程中,坚持先标号后施工,由负责调查设计的技术人员对有害木进行标记,并在技术人员的现场指导下,严格按照作业设计伐除有害木;三是实行三级验收制。

完成施工任务后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初合格后,由林业站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报林业局,林业局组织资源站、营林股、监察室等相关技术人员逐片验收,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

4.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严格按照省市文件精神,项目补贴资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

(四)规范档案管理。

实行档案管理专人负责制度,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收集,分门别类,胶装成册。

建档内容包括项目申报、组织管理、任务下达、作业设计及审批、技术培训、施工合同、公开公示、施工作业质量跟踪、检查验收、资金使用管理、成效监测等方面的文件、图片、影像资料以及其它相关电子资料。

(五)开展成效监测。

我局及时根据国家林业局及福建省林业厅有关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制定了《明溪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成效监测方案》,根据林分类型、立地条件和抚育方式,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小班做为监测点,按要求设立了固定标准地和对照固定标准地,并埋设固定标桩、制作的树号牌,同时分乔木层、灌木层、草本层进行调查,填写相关卡片。

主要针对树种组成、林分结构、林木生长量、生物多样性、病虫害、林分环境因子及成本、效益等方面,定期监测抚育后l年内以及抚育后第3、第5年变化情况。

通过开展成效监测,可以有效反映出开展森林抚育工作的成效,同时可以改进森林抚育措施和抚育方法。

三、取得成效

通过对森林抚育试点项目的示范建设,改变了森林经营观念,逐步从原有的单一追求经济效益,向社会型、生态型转化,同时又能极大地发挥林地的最大效益。

项目的实施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其效益已初步显现:

(一)项目区内的森林生态功能得到改善。

通过森林抚育,清理林地卫生,人为促进林分形成复层林、异龄林、优化了林分结构,改善林木生长环境,促进林木生长,增强林分抗病虫害的能力,发挥森林的最佳生态效益。

(二)树种、林种结构得到调整。

明溪县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沛,土壤肥沃,植被恢复能力强,生物多样性显著,人工纯林林多为针叶林,主要种植杉木和马尾松两个树种,容易引起地力衰退和病虫害。

森林抚育试点项目通过伐除过密、被压的针叶树种,有目的保留林下阔叶树,促进阔叶树快速生长,形成复层林、针阔混交林,改变了人工林树种、林种单一现状,提高林分质量,提高森林的生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