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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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第二十五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注释:
一、除条文及注释四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章各税号只包括原产状态的矿产品,或只经过洗涤(包括用化学物质清除杂质而未改变产品结构的)、破碎、磨碎、研粉、淘洗、筛分以及用浮选、磁选和其他机械物理方法(不包括结晶法)精选过的货品,但不得经过焙烧、煅烧、混合或超过税目所列的加工范围。
本章产品可含有添加的抗尘剂,但所加剂料并不使原产品改变其一般用途而适合于某些特殊用途。
二、本章不包括:
(一)升华硫磺、沉淀硫磺及胶态硫磺(税号28.02);
(二)土色料,按重量计三氧化二铁含量在70%及以上(税号28.21);
(三)第三十章的药品及其他产品;
(四)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第三十三章);
(五)长方砌石、路缘石、扁平石(税号68.01)、镶嵌石或类似石料(税号68.02)及铺屋顶、饰墙面或防潮用的板岩(税号68.03);
(六)宝石或半宝石(税号71.02或71.03);
(七)每颗重量不低于2.5克的氯化钠或氧化镁培养晶体(光学元件除外)(税号38.24);氯化钠或氧化镁制的光学元件(税号90.01);
(八)台球用粉块(税号95.04);
(九)书写或绘画用粉笔及裁缝划粉(税号96.09)。
三、既可归入税号25.17又可归入本章其他税号的产品,应归入税号25.17。
四、税号25.30主要包括:
未膨胀的蛭石、珍珠岩及绿泥石;不论是否煅烧或混合的土色料;天然云母氧化铁;海泡石(不论是否磨光成块);琥珀;模制后未经进一步加工的片、条、杆或类似形状的粘聚海泡石及粘聚琥珀;黑玉;菱锶矿(不论是否煅烧),但不包括氧化锶;破碎陶器。
总注释
正如本章注释一所规定的,一般说来,本章仅包括天然的或经洗涤(包括用化学物质清除杂质但不改变产品本身结构的洗涤)、砸碎、磨碎、研粉、淘洗、细筛、粗筛以及用浮选、磁选或其他机械或物理方法(不包括结晶法)精选的矿产品。
本章产品可经加热,以除去水分、杂质或达到其他目的,但此种热处理不应改变产品的化学或晶形结构。
但是,除了税目条文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热处理(例如,焙烧、熔融或煅烧)是不允许的。
据此,譬如,促使税号25.13及税号25.17的产品发生化学或晶形结构变化的热处理是允许的,因为这些税号的税目条文已列明可进行热处理。
本章产品可含有添加的防尘剂,其所加剂料并不使产品改变其一般用途而适用于某种特殊用途。
经其他方法加工的(例如,通过再结晶使产品提纯、将本章同税号或不同税号的矿物混合、制品的塑造或雕刻等)矿物一般归入以后的各章(例如,第二十八章或第六十八章)。
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有关税号仍包括:
一、天然状态就已超出本章注释一所述加工方法的具体列名货品。
例如,纯氯化钠(税号25.01)、某些形状的精制硫(税号25.03)、陶渣(税号25.08)、熟石膏(税号25.20)、生石灰(税号25.22)及水凝水泥(税号25.23)。
二、其状况或加工方法虽然已超出本章注释一所允许范围,但在税目上已列名的货品。
例如,毒重石(税号25.11)、硅质化石粗粉和类似的硅质土(税号25.12)及白云石(税号25.18)可经煅烧;菱镁矿及镁氧矿(税号25.19)可经熔凝或煅烧〔僵烧(烧结)或轻烧〕。
对于僵烧(烧结)镁氧矿,为了便于烧结,可加入其他氧化物(例如,氧化铁、氧化铬)。
同样,税号25.06、25.14、25.15、25.16、25.18及25.26的材料可用锯或其他工具修整或简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板、块状。
对于既可归入税号25.17,又可归入本章其他税号的产品,一律归入税号25.17。
本章不包括第七十一章的宝石或半宝石。
25.01盐(包括精制盐及变性盐)及纯氯化钠,不论是否为水溶液,也不论是否添加抗结块剂或松散剂;海水
本税号所称的氯化钠,俗名称为盐。
盐除用于烹饪(厨房或佐餐用食盐)外,还有许多其他用途。
必要时还可改性,使其不适于供人食用。
本税号包括:
一、从地下提取的盐:
(一)用常规采矿法开采(岩盐),或
(二)用溶液采矿法开采(将水用压力注入盐层,然后将饱和盐水抽出地面)。
二、蒸发盐:
(一)日晒盐(海盐),用日光蒸发海水制得。
(二)精制盐,通过蒸发饱和盐水制得。
三、海水、盐水及其他含盐溶液。
本税号还包括:
1、稍经碘化、磷酸盐化等或作其他处理使其不潮的盐(例如,佐餐食盐)。
2、加有防止结块剂或自由流动剂的盐。
3、用任何方法改性的盐。
4、残留氯化钠,特别是化学加工(例如,电解)后剩余的或作为处理某些矿砂副产品的氯化钠。
本税号不包括:
(一)加调味料的盐,例如,芹盐(税号21.03)。
(二)装于安瓿的氯化钠溶液,包括海水,以及其他制成药品的氯化钠(第三十章)。
(三)每颗重量不低于2.5克的培养氯化钠晶体(光学元件除外)(税号38.24)。
(四)氯化钠光学元件(税号90.01)。
25.02未焙烧的黄铁矿
本税号适用于各种未焙烧的黄铁矿,包括未焙烧的含铜黄铁矿。
黄铁矿主要由硫化铁组成,为灰色或淡黄色,清除其杂质后有金属光泽。
粉状时通常为浅灰色。
未焙烧的黄铁矿主要用于提炼硫,但某些含铜黄铁矿以回收铜作为副产品。
本税号不包括各种已焙烧的黄铁矿(税号26.01)。
本税号也不包括:
(一)黄铜矿(铜铁混合的硫化物)(税号26.03)。
(二)白铁矿(半宝石)(税号71.03)。
25.03各种硫磺,但升华硫磺、沉淀硫磺及胶态硫磺除外
本税号包括:
一、游离状态的自然硫,不论是否已用机械法除去石质杂物。
二、通过熔融自然硫提炼的未精制硫,熔融工序可在烧硫窑(卡尔卡罗尼窑)、烧硫炉(吉尔炉)等内进行,也可在矿床中进行,即通过打入矿床的管子将过热蒸汽强行压入进行采矿(弗拉什热水采硫法)。
三、焙烧黄铁矿或处理其他含硫矿物而得的未精制硫。
四、净化煤气或洗涤含硫炉气时作为副产品回收的未精制硫,以及从天然酸气和精制含硫矿物原油等回收的未精制硫。
这些回收硫有时也称为“净化硫磺”或“沉淀硫磺”,但切勿与税号28.02注释所述的沉淀硫磺混淆。
以上第二、三、四款未精制硫有时纯度是相当高的,特别是用弗拉什热水采硫法提取的硫所含杂质甚少,几乎从不精制。
这些硫为粗块状或粉末状。
五、精制硫,快速蒸馏自然硫,然后将液状硫冷凝制得;所得的精制硫可模制成条状或饼状,也可固化后压成碎块。
六、研磨硫,通过研磨,然后用机械法或气吸法过筛制得的精细粉末状硫(不纯或精制)。
根据所用加工方法及颗粒的粗细,这些产品称为“筛选硫”、“风选硫”、“雾化硫”等。
七、气化的硫不通过液相就被迅速冷却制得的硫,它特别是不溶于二硫化碳(硫μ)。
归入本税号的各种硫用于化学工业(制造各种硫化物、硫化染料等)、硫化橡胶,用作葡萄栽培的杀菌剂,以及用于制造火柴、灯芯、烛芯、漂染业的二氧化硫等。
本税号不包括升华硫磺、沉淀硫磺及胶态硫磺(税号28.02)。
作为杀菌剂等并制成零售形状或包装的硫归入税号38.08。
25.04天然石墨:
10—粉末或粉片
90—其他
天然石墨(又称“黑铅”)是碳的一种,其特别之处是有光泽并且能在纸上留有明显印迹(因而被人用作铅笔芯)。
根据纯度不同,其表观比重各异,一般在1.9至2.26之间;最纯的天然石墨含碳量在90~96%之间,而较差的则在40~80%之间。
为了去除杂质而进行过热处理的天然石墨仍归入本税号。
天然石墨除了用于制铅笔外,还用作抛光剂和用于制坩埚、其他耐火制品、炉用电极及其他电气零件。
本税号不包括人造石墨(与天然石墨极为相似,但纯度较高而表观比重较低)。
胶态或半胶态石墨及以石墨为基料的膏状、块状、板状材料及其他形状的半制品(税号38.01),也不包括天然石墨制品(通常归入税号68.15、69.02、69.03或85.45)。
25.05各种天然砂,不论是否着色,但第二十六章的含金属矿砂除外:
10—硅砂及石英砂
90—其他
除了有商业提取价值的金属矿砂归入第二十六章以外,本税号包括各种天然海沙、湖沙、河沙或碎石砂(即矿物天然分裂为细小的砂粒),但不包括人工(例如,破碎)制得的砂及粉(归入税号25.17或按有关石料归类)。
本税号主要包括:
一、硅砂及石英砂,用于建筑业、玻璃工业或清洁金属等。
二、土质砂,包括高岭土砂,主要用于制浇铸模及耐火产品。
三、长石砂,用于陶瓷工业。
为了去除杂质而进行热处理的天然砂仍归入本税号。
但本税号不包括金矿砂、铂矿砂、锆石砂、金红石砂、钛铁矿砂,也不包括作为钍矿砂归类的独居石砂;这些矿砂均归入第二十六章。
本税号还不包括焦油砂或沥青砂(税号27.14)。
25.06石英(天然砂除外);石英岩,不论是否粗加修整或仅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的板、块:
10—石英
—石英岩:
21——原状或粗加修整
29——其他
石英是硅石的天然结晶体。
归入本税号的石英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一、天然状态或加工范围未超出本章注释一所列范围;对此,为了便于石英破碎而进行的热处理应视为本章注释一所允许的加工范围。
二、品种和质量都不适合于制造宝石(例如,水晶及墨晶、紫石英及蔷薇石英)。
制宝石的石英即使用于技术上,例如,用作压电石英或工具零件,也不归入本税号(税号71.03)。
石英岩是一种质密坚硬的岩石,由硅质粘合物凝集的石英砂组成。
本税号包括天然状态或加工范围未超出本章注释一所列范围的石英岩,以及用锯或其他方法粗加修整或简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块、板状的石英岩。
应该注意,本税号不包括形状明显是作筑路及铺地用长方砌石、路缘石、扁平石的石英岩(税号68.01),即使其仅制成本税号所述形状的。
本税号也不包括:
(一)天然石英砂(税号25.05)。
(二)税号25.17的燧石及其他产品。
(三)石英制的光学元件(税号90.01)。
25.07高岭土及类似土,不论是否煅烧
本税号包括高岭土及其他陶土,其主要成分为高岭矿物,例如,高岭石、地开石及珍珠陶土、富硅高岭石及埃洛石。
经煅烧的这些陶土也归入本税号。
高岭土,也称陶土,是一种高级白色或近乎白色的粘土,用于陶瓷和造纸工业。
含高岭土的砂不包括在内(税号25.05)。
25.08其他粘土(不包括税号68.06的膨胀粘土)、红柱石、蓝晶石及硅线石,不论是否煅烧;富铝红柱石;火泥及第纳斯土:
10—膨润土
20—脱色土及漂白土
30—耐火粘土
40—其他粘土
50—红柱石、蓝晶石及硅线石
60—富铝红柱石
70—火泥及第纳斯土
本税号包括各种由硅酸铝为基本成分的沉积土或沉积岩组成的天然粘土物质(税号25.07的高岭土及其他陶土除外)。
这些物质具有可塑、烧后坚硬、耐热等特性,因而用作陶瓷工业的原料(例如,制砖、瓦、陶器、瓷器、耐火砖及其他耐火材料等);普通粘土也可用于改良土壤。
这些粘土物质即使经加热以去除其所含的某些或大部分水分(以生产吸水粘土)或完全煅烧,仍归入本税号。
除普通粘土外,下列特殊产品也归入本税号:
一、膨润土,从火山灰所得的粘土;主要用作型砂的配料、精炼油料的过滤剂和脱色剂以及纺织品的脱脂剂。
二、漂白土,一种有高度吸收能力的天然泥土,主要由绿坡缕石组成,用于油料脱色或纺织品脱脂等。
三、红柱石、蓝晶石及硅线石,用作耐火材料的天然无水硅酸铝。
四、富铝红柱石,在电气熔炉内热处理硅线石、蓝晶石、红柱石或熔融硅石或粘土及氧化铝的混合物制得;用于制耐高温的耐火产品。
五、火泥,也称“耐火陶渣”,通过粉碎耐火砖或粘土与其他耐火材料的煅烧混合物制得。
六、第纳斯土,一种含粘土的石英土耐火材料,可通过将粘土与石英粉或石英砂混合制成。
本税号不包括:
(一)作为税号25.30所述颜料土范围的粘土。
(二)活性粘土(税号38.02)。
(三)制造某些陶瓷产品用的特殊制品(税号38.24)。
(四)膨胀粘土(用作轻质混凝土的集料或隔热材料),包括仅煅烧天然粘土制得的在内(税号68.06)。
子目注释:
子目号2508.10
子目号2508.10包括钠质膨润土(膨胀膨润土)及钙质膨润土(非膨胀膨润土)。
子目号2508.20
子目号2508.20包括绿坡缕石粘土及其他具有吸收性能的粘土,但子目号2508.10的膨润土除外。
子目号2508.30
子目号2508.30不包括高岭土为主要成分的粘土,其中有些为“耐火泥”。
这些粘土应归入税号25.07。
25.09白垩
白垩是一种天然碳酸钙,主要成分为水生微生物的壳。
本税号不包括:
(一)磷酸白垩(税号25.10)。
(二)块滑石或滑石(有时也称为“法国白垩”或“威尼斯白垩”)(税号25.26)。
(三)制成牙粉的白垩粉(税号33.06)。
(四)税号34.05的金属抛光剂及类似制剂。
(五)粉状碳酸钙,其粉粒为脂肪酸(硬脂酸等)防水膜包裹的(税号38.24)。
(六)桌球粉块(税号95.04)。
(七)书写用粉笔及裁缝用粉块(税号96.09)。
25.10天然磷酸钙、天然磷酸铝钙及磷酸盐白垩:
10—未碾磨
20—已碾磨
本税号仅包括磷灰石及其他天然磷酸钙(磷酸三钙或磷钙石)、天然磷酸钙铝及磷酸盐白垩(白垩与磷酸钙天然混合物)。
这些产品不论是已磨成粉以供肥料用或仅加热处理清除杂质的,均归入本税号。
但本税号不包括经超出清除杂质范围的煅烧或进一步热处理的产品(税号31.03或31.05)。
25.11天然硫酸钡(重晶石);天然碳酸钡(毒重石),不论是否煅烧,但税号28.16的氧化钡除外:
10—天然硫酸钡(重晶石)
20—天然碳酸钡(毒重石)
本税号仅包括天然硫酸钡(重晶石)及碳酸钡(毒重石),但不包括精制或用化学方法制取的硫酸钡及碳酸钡(分别归入税号28.33及28.36)。
含有大量不纯氧化钡的煅烧毒重石仍归入本税号。
本税号不包括纯净氧化钡(税号28.16)。
25.12硅质化石粗粉(例如,各种硅藻土)及类似的硅质土,不论是否煅烧,其表观比重不超过1
这些材料是由微小化石有机物(硅藻等)构成的硅质土,质量很轻,表观比重不得超过1。
如果以未挤压的状态报验时,其作为有效重量的表观比重应为每1000立方厘米1公斤。
硅质土主要有恺塞古尔硅藻土、的利波里硅藻土、代亚脱迈硅藻土及莫勒硅藻土。
虽然归入本税号的某些硅藻土有时称为“的利波里土”,但切勿与名为“风化石”的真正的利波里土混淆。
这些风化石是由某些岩石解体而成,并不含硅藻成分,主要用作低强度抛光磨料,归入税号25.13。
本税号的各种硅质土有时被人误称为“纤毛虫土”。
大多数的硅质土用于生产税号68.06或69.01的隔热或隔热/隔音制品。
因此,锯成块状的代亚脱迈硅藻土,如果是未经烧制,归入税号68.06;否则归入税号69.01。
本税号的某些产品用作研磨粉或抛光粉。
本税号不包括活性代亚脱迈硅藻土,例如,用氯化钠或碳酸钠之类的烧结剂煅烧的代亚脱迈硅藻土(税号38.02)。
但为了去除杂质而经煅烧(不加任何其他产品)或酸洗的代亚脱迈硅藻土,如果产品本身结构并未改变,仍归入本税号。
25.13浮石;刚玉岩;天然刚玉砂;天然石榴石及其他天然磨料,不论是否热处理:
—浮石:
11——原状或不规则碎块,包括破碎的在内
19——其他
20—刚玉岩、天然刚玉砂、天然石榴石及其他天然磨料
浮石是一种多孔的火山岩,表面粗糙,份量极轻,一般为苍白色或灰色,有的为棕色或红色。
本税号也包括破碎浮石。
刚玉岩是一种高密度岩石,由细小的坚硬氧化铝晶体与氧化铁及云母粒混合组成。
报验时通常为石块状,经简单破碎后可作为研磨粉。
破碎刚玉岩为一种泥褐色粉末,其中偶有一些闪亮的颗粒,磁铁可将其氧化铁微粒吸出。
天然刚玉砂也主要由氧化铝组成,但与刚玉岩不同,报验时通常呈精细颗粒状,用袋包装。
研磨或破碎刚玉砂主要为白色小颗粒,并带有一些黑色或黄色微粒。
天然刚玉砂即使经热处理,仍归入本税号。
其他天然磨料包括名为“风化石”的的利波里土,一种深灰色产品,用作低强度磨料或抛光料;还包括石榴石(其粉末在内),但第七十一章的产品除外。
本段所述的天然磨料即使经热处理,仍归入本税号;例如,天然石榴石有时在分级后要进行热处理,以改善其毛细现象及硬度。
本税号不包括:
(一)本章其他税号所列的磨料。
(二)税号71.03的宝石或半宝石(例如,红宝石、蓝宝石)。
(三)人造磨料,例如,人造刚玉(税号28.18)、碳化硅(税号28.49)及合成宝石或半宝石(税号71.04)。
(四)天然或合成宝石及半宝石的粉末(税号71.05)。
25.14板岩,不论是否粗加修整或仅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的板、块
板岩易于剥成薄板,通常为蓝灰色,但有时也为黑色或紫黑色。
本税号包括原状板岩、粗加修整的板岩以及仅用锯或其他方法(例如,绞线)剥成矩形(包括正方形)块状、板状的板岩。
本税号还包括板岩粉末及废料。
另一方面,本税号不包括税号68.02的镶嵌石(马赛克)及下列归入税号68.03的货品:
(一)超出上述加工范围的块、板及片,例如,切或锯成矩形(包括正方形)以外其他形状,研磨、抛光、斜切或经其他加工。
(二)铺屋顶、饰墙面及防潮用的板石,不论是否加工成本税号所列形状的。
(三)粘聚板岩的制品。
本税号也不包括加工成书写或绘画用的板石及板石黑板,不论是否镶框(税号96.10)及石笔(税号96.09)。
25.15大理石、石灰华及其他石灰质碑用或建筑用石,表观比重为2.5及以上,蜡石,不论是否粗加修整或仅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的板、块:
—大理石及石灰华:
11——原状或粗加修整
12——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
20—其他石灰质碑用或建筑用石;蜡石
大理石是一种硬质的钙质石,结构均匀,颗粒精细,通常为结晶体,不透明或半透明。
大理石常因含氧化矿物质而有各种不同的颜色(颜色纹理的大理石、条纹大理石等),但也有纯白色的。
石灰华是一种钙质石,由疏松多孔的石层组成。
“埃卡辛”钙质石采自比利时,特别是埃卡辛地区的石场。
该石为蓝灰色,晶体结构不规则,含有许多化石贝壳,断面呈现与花岗岩相似的粒状表面,因而有人称之为“比利时花岗岩”、“弗郎德花岗岩”或“小花岗岩”。
本税号包括其他类似的碑用或建筑用坚硬钙质石,但其表观比重须在2.5及以上(即有效重量为每1000立方厘米1公斤)。
表观比重低于2.5的碑用或建筑用钙质石归入税号25.16。
本税号还包括石膏质蜡石及钙质蜡石,前者通常为白色的均匀半透明体,后者则为淡黄色的带条纹石料。
本税号仅限于列名的石料,报验时为原状、粗加修整或仅切、锯或用其他方法加工成矩形(包括正方形)的块状、板状。
粒状、碎片状或粉状的则归入税号25.17。
石块等如果经进一步加工,即经浮雕、用镐、锤、凿等修琢、砂光、磨光、抛光、切角等,归入税号68.02。
制品的坯件亦应按此归类。
本税号也不包括:
(一)蛇纹石或辉绿石(一种硅酸镁石,有时也称为大理石)(税号25.16)。
(二)石灰石(通称为“石印石”,用于印刷工业)(天然状态的归入税号25.30)。
(三)明显用作马赛克砖或铺路石板的石料,不论是否制成本税号所列形状的(分别归入税号68.02或68.01)。
子目注释:
子目号2515.11
本子目所称“原状”,是指仅按石料天然解理面劈开的石块或石板,其表面通常起伏凹凸不平,一般还带有劈解石料时所用工具(铁挺、楔、镐等)的印记。
本子目也包括用镐或炸药等从原开石面上开采出来的不成型石料(粗石、毛石)。
这些石料表面坑洼,凹凸不平,边缘不整,参差不一,而且常常带有开采时的印记(爆破孔、楔撬印等)。
不成型石料用于修坝、建防浪堤和筑路基等。
现场开采或后来加工所产生的形状不规则的废石料(粗石、锯解废料等),如果体积较大,可供切割成材或建筑之用,则仍可归入本子目号;否则应归入税号25.17。
所称“粗加修整”的石料,是指开采后经粗略加工成表面仍有些地方粗糙不平的石块或石板。
上述加工包括用锤、凿之类的工具削去多余的突起部分。
本子目不包括切割成矩形(含正方形)的石块或石板。
子目号2515.12
本子目所包括的石块或石板,必须是仅经锯解而成并在其表面能明显看到锯解(用钢丝锯或其他锯锯解)痕迹的。
如果锯解得十分精细,这些痕迹就极不明显。
对于这样的情况,可在石头上铺一张薄纸,然后用铅笔轻轻地平着往上涂。
即使是很精细的锯解,用这种方法也往往可以拓出锯痕或极为精细的粒面。
本子目还包括不是用锯(例如,用锤或凿)加工成矩形(含正方形)的石块或石板。
25.16花岗岩、斑岩、玄武岩、砂岩以及其他碑用或建筑用石,不论是否粗加修整或仅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的板、块:
—花岗岩:
11——原状或粗加修整
12——仅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
—砂岩:
21——原状或粗加修整
22——仅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包括正方形
90—其他碑用或建筑用石
花岗岩是一种非常坚硬的粒状结构火成岩,由石英晶体与长石和云母集块而成。
由于所含以上三种物质的比例不同,以及氧化铁或氧化镁的含量不一,其颜色各异(有灰色、绿色、粉红色、红色等)。
斑岩是一种微小粒状结构,稍为半透明的花岗岩。
沙岩是一种沉积岩,由细小的石英粒或硅粒通过钙质或硅质物料天然集块而成。
玄武岩也是一种火成岩,灰黑色,质致密,极坚硬。
本税号还包括其他坚硬的火成岩(例如,正长石、片麻岩、粗面岩、溶岩、辉绿岩、闪长岩、响岩)以及不归入税号25.15的碑用或建筑用钙质石(包括建筑用石灰石或卜特兰石)和蛇纹石或辉绿石(因其是天然的硅酸镁,故不能归入税号25.15)。
本税号石料的加工方法和形状与税号25.15的相同(参见该税号的注释)。
应注意到,制成铺路碎石的石头归入税号25.17,而明显为铺路用的长方砌石、路缘石、扁平石,即使仅制成本税号所列的形状,也应归入税号68.01。
有时称为“小花岗岩”、“比利时花岗岩”或“弗郎德花岗岩”的埃卡辛钙质石应归入税号25.15。
溶凝玄武岩应归入税号68.15。
本税号的石料如果呈粒状、碎片状或粉状的,应归入税号25.17。
子目注释:
子目号2516.11及2516.21
参见子目号2515.11的注释。
子目号2516.12及2516.22
参见子目号2515.12的注释。
25.17通常作混凝土粒料、铺路、铁道路基或其他路基用的卵石、砾石及碎石,圆石子及燧石,不论是否热处理;矿渣、浮渣及类似的工业残渣,不论是否混有本税号第一部分所列的材料;沥青碎石,税号25.15、25.16所列各种石料的碎粒、碎屑及粉末,不论是否热处理:
10—通常作混凝土粒料、铺路、铁道路基或其他路基用的卵石、砾石及碎石,圆石子及燧石,不论是否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