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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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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目的、分类、组织和整改的具体要求。

第二条安全检查基本要求

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

发现和查明各种危害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范和整改隐患。

2.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要进行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及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由公司领导负责并由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4.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达到“群查、群管、群防、群治”的目的。

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中心,依靠职工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三条各类检查的内容:

日常安全检查

一、日常安全检查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

日常安全检查分公司车间、班组、岗位三级;时间安排是车间每天进行一次,班组每班进行一次,岗位每小时进行一次。

二、车间日常安全检查由车间主管安全员组织,采取自检的方法,检查要有记录。

车间日常安全检查的内容如下:

1.各车间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项纪律及工艺指标。

2.各车间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如何,记录是否完整。

3.各车间安全生产情况,班组巡回情况、交接班安全检查情况,隐患诊查情况和整改情况。

4.各类安全设施、防护和消防器材的维护情况,应急措施的掌握情况,交接班记录情况等。

三、班组日常安全检查由班长组织。

其检查内容如下:

1、本班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劳动纪律、操作纪律、工艺纪律情况。

2、本班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情况,记录要完整,内容要针对实际情况。

3、本班各岗位巡检情况,交接班检查情况,隐患诊查情况和整改情况。

4、本班责任区内安全设施、防护和消防器材使用和维护情况,应急措施学习和演练情况。

四、岗位日常性安全检查由在岗人员以巡回检查的方式进行,其检查内容如下:

1.本岗位各项制度和纪律的执行情况,交接班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特护情况,岗位分管区域内隐患诊查情况和整改情况,纪录要求详细、准确。

2.本岗位分管区域内安全设施、防护和消防器材使用和维护情况,岗位应急措施学习及演练情况。

3.本岗位现场管线、设备运行情况,现场一次表及各就地液面、压力、温度、电流、转速等参数是否正常,各阀门现场是否有滴漏,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一、节日前安全检查是保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形式之一。

其目的是保证节假日期间装置运行达到最安全状态。

二、节前安全检查分公司、车间两级,检查方法实行公司检查和车间自检相结合。

时间安排是车间级节日前安全检查提前四、五天进行,采取自检的方式;公司级节日前安全检查在节日前一至两天进行。

三、公司级节日前安全检查由副总经理及安全员组织,其它有关人员参加。

其检查内容如下:

1.节日期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项纪律要求是否完善,值班安排是否符合要求。

2.各类安全设施、防护和消防器材是否完善好用,生产原料准备是否充足,备用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各项应急措施是否完善落实。

3.事故及设备隐患的诊查情况和整改情况如何,消防道路是否畅通,管理措施是否完善落实。

4.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有无缺员、串岗、换岗、酒后上班等违纪现象。

四、车间节日前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的安全员及车间主任组织,其他各职能人员参加采取自检的方法,其检查内容同公司级节日前安全检查内容。

季节性安全检查

一、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季节变化对装置的影响进行的专项检查,是保证装置安全、稳定、长久、满负荷、优质运行的重要手段。

二、季节性安全检查分公司、两级要。

在时间上分有春季安全检查、夏季安全检查、秋季安全检查和冬季安全检查。

三、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副总经理及安全员组织,其它有关人员参加。

其检查内容应包括:

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雷、防解冻、防冒漏、防静电、防风、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内容有消防设施及器材、厂区施工动火及明火管理、可燃物料排放、管线及室外设备防解冻、跑漏物料的检查,各种防雷设施、防静电设施的检查,各种构筑物、建筑物基础的检查,各分厂巡检情况、隐患整改情况检查。

2.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雨、防暑降温为重点。

内容有各种通风设施、降温设备、遮阴设备是否完善好用。

3、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寒保温、防毒为重点。

除主要检查消防设施外,有毒物质排放是否符合规定等。

3.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为重点。

内容包括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检查,废水排放是否容易堵塞、冒漏造成路面或通道结冰等。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国家消防法和省市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坚持消防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防消结合的方针,保障公司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坚持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各车间、部门要针对各自的防火要求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提高消防意识和灭火技能,落实防火责任。

2、组织落实义务消防组织,加强对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对一些易燃易爆的物品要分类隔离存放,不准混装混放,严肃领料制度。

3、禁火禁烟区域,要坚决禁止各类火星,严格执行消防要求组织检查、及时整改、及时汇报。

4、经常对在使用中的乙炔瓶、氧气瓶进行检查,对其它储存器、瓶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要坚决更换,杜绝使用并及时向安全部门报告。

5、加强对电器电线的检查、修理,严禁违规用电,发现电器电线不规范要认真整改,防止电器电线老化、短路产生的不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效能。

6、对一些不能动火的区域要坚决执行,如生产确需,由动火部门书面报告,经公司领导和安全领导小组核实,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准动火。

7、进一步做好公司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工作,各部门每月要对上述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水带苗子)等用具一律不准乱放,消防设施内外需堆放整洁有序。

8、及时更换灭火器药剂,保证灭火器材完好率。

9、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追究其责任。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类别:

1、公司领导所查的事故隐患;

2、专职安全员现场检查、巡查所查的事故隐患;

3、各班组管理人员所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级别:

根据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难度,将事故隐患分为四级:

A级隐患为重大隐患,在公司范围内不能立即解决的,需请有关专家研究商讨制定解决方案的隐患。

B级隐患为较大隐患,指车间无能力解决需要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能够解决整改的隐患。

C级隐患为一般隐患,指作业现场存在的在车间范围内能够当班及时整改的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管理规定:

一般事故隐患由当班车间主任负责落实整改,由班组长监督整改。

较大事故隐患由安全员组织落实整改,由车间主任监督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领导和相关安全负责人落实整改,由公司安全员监督整改。

四、事故隐患上报及处理程序:

一般事故隐患现场解决,当班组长将整改情况上报车间主要负责人。

较大事故隐患由车间主要负责人或现场检查人员上报公司安全员。

重大事故隐患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人员,并上报公司安全员、经理。

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时,可越级上报。

五、建立事故隐患档案:

公司对查出的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按公司有关规定建立隐患台帐,分类建档,进行“三定”(定整改时间、措施、责任人),并将验收整改结果存档,对于隐患的整改,要实行消号管理。

六、事故隐患监督

对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由公司科公司安全员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充分利用“隐患公示牌”进行公示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警示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位置、危险程度、注意事项等。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所有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觉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三、公司从业人员应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自觉参加本公司组织的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事故案例等。

四、凡新进厂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

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五、新进厂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

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和班组、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七、凡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厂(公司)或车间应对操作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八、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均不得上岗作业。

九、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按培训级别由培训单位保存。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

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条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环保科和分管安全的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

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

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第五条事故调查处理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经理负责组织调查。

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环保科、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

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调查组职责有:

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在追究责任时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分析要严格按照以下步骤:

(1)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

(2)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及生产技术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

(3)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

(4)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责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处罚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部门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环保科和公司有关领导。

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2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环保科,违反此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违反此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作降职或离职处理。

(3)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处500元罚款并作降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作离职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公司财产、职工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司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本公司安保科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公司、部门经理是本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

1、安保科负责集团各公司、部门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2、各公司、部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安保科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3、各公司、部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单位领导或指定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安保科调查;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公司、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必须送医的,先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处理后,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安排人员护理;5、各公司、部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应在15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工伤签定小组申请签定,并由事故单位相关领导或者指定专人配合调查确认;6、集团公司工伤小组认定为工伤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7、治疗期间,事故单位领导要主动向医生了解治疗方案,根据治疗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尽可能减少治疗费用,并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六、各公司、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10%--100%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2%至10%的处罚;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8、指挥不当或乱指挥的。

七、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除对事故单位处罚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等行政处分,按其责任大小处以1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八、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依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生产设施包括重要设备、特种设备、建构筑物、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电气、监视和测量装置及其它设施。

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制定相应的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对生产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三条本制度对生产设施的建设、生产设施的管理、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管理、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的管理等提出管理原则和总要求,具体细节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应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生产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分工

第四条设备处负责制定设备管理专业安全检修、安装、操作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企业设备一览表、重要设备台账和特种设备档案,并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重要设备、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进行安全检查,定期组织进行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和安全性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条基建处负责制定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企业建构筑物台帐,并进行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建构筑物专业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能计处负责制定电气、监视和测量装置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企业电气、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台帐,并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电气、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专业安全检查,定期组织进行防雷设施、安全阀、压力表、联锁装置及其它仪器仪表进行检测、校验和维护,并保存维护和校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技安处负责制定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企业安全防护设施台帐,并进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综合、专业、季节性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保卫处负责制定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企业消防及应急设施管理台帐,并进行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消防专业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各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生产设施台账,严格执行相关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生产设施维护保养,提高生产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运行。

第三章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原则和总要求

第十条企业应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规定,履行变更程序,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应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第十一条各种安全设施(包括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施、防火堤、防静电设施、防雷设施、消防设施、防爆电气设设施、个体防护设施、安全联锁装置及其他安全应急设施)配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各单位的安全设施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当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时,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采取措施保证下列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阀门;泄压和排空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监控、报警系统;联锁系统;各类动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等。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对生产设施进行日常和定期检维修;制定定期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即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检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检维修操作程序。

第十六条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第十七条对各类生产设施的具体安全管理,还应严格执行相应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目录如下: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重要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构)物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及器材装备管理制度》、《监视和测量装置安全管理制度》、《厂区施工和检修安全制度》、《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

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1、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费用;

2、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

3、预防安全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4、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费用;

5、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技术措施费用;

6、劳动保护用品、健康检查费用、安全生产奖励等。

二、设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帐户。

三、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必须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专款专用,严禁抽调、挪用。

四、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实行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加强经费支出管理;资金使用计划及报销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五、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的管理必须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安全设施及奖励资金投入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公司内部消防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防消结合”的方针,保障公司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进一步做好公司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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