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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相关管理制度内容

财务会计相关管理制度内容

财务会计相关管理制度内容

  财务会计相关管理制度范文一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认真执行《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科技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不足的矛盾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财务收支实行局长负责制,各项支出坚持“三支笔”签字把关。

  二、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预决算,如实反应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管理财务,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完善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各项支出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保障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预决算的编报

  

(一)预算编报:

局机关每年底编报收支预算,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局长办公会通过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市财政局。

  

(二)会计决算:

会计决算由局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分别组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通过。

  四、支出的管理

  局机关凡因公务所发生的一切支出活动,要至少提前一天编报用款计划,填写《支出审批单》,科级以下干部因公出市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召开有上级机关、相关单位和县区科技局及有关企业人员参加的会议要填写《会议审批单》,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

在公务活动中,凡未预先申请用款计划,或未经局领导批准而自行开支的,一律不予报销。

专项经费(包括科技三项经费、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经费、知识产权补助经费)的拨付,由经费所在科室(单位)提出拨款计划,按照审批程序办理。

  

(一)差旅费

  1、市内:

职工因公出差按误餐次数报销伙食补助费,(不包括xx区驻地),每天早餐补助2元/人、中晚餐各补助5元/人。

凭单据报销公共车费,一律不报销出租车费。

在岗正常上班人员家住西城或近郊的,可报销月票,个人负担12元/月;其余人员一律不报销月票和车票。

  2、外地出差:

(1)伙食补助。

按出差天数报销,省内出差每天补助15元/人,省外出差每天25元/人;司机伙食补助实行包干,每月200元/人,如出省按实际出差天数与同行人员一起报销,但必须按照实际天数(每人6元/天)扣除本省内伙食补助。

(2)乘车。

乘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凌晨7时之间,在车上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卧票;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含科级)出差,一般不得乘座飞机,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应事先经局领导批准,处以上干部(含处级)乘坐飞机按普通舱位报销;乘坐轮船时处级干部按二等舱位、其余人员按三等以下舱位报销;其它交通工具按实报销,一律不报销出租车票。

(3)住宿费。

除会议统一安排的外,处级干部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200元/人,特殊地区(深圳、珠海、厦门、汕海和海南)每天不超过300元/人;其余人员一般地区每天不超过160元/人,特殊地区每天不超过200元/人,超标准部分费用自负30%。

  3、报销时间:

到外地出差的工作人员和司机,返回后五日内报销出差费,同时将借款一次还清,否则,不再办理借款手续;司机人员的出差补助费和市内过路过桥费由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每月第一周周五下午(遇节假日顺延)集中报销一次。

其他各项支出的签字报销安排在每周一、周三、周五下午。

  4、出差人员要认真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虚报冒领。

否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会议费

  1、审批:

凡召开的全市各类会议,应事先按规定程序报局领导批准。

未经局领导批准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

  2、会议伙食补助费:

各类会议的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3、会议费报销:

报销单据不能笼统填写“会议费”一项,应该列明内容,如:

会议室租赁费、住宿(午休)费、餐费(附与会人员名单)等。

报销时,持原始单据交有关领导审核。

  4、接待费:

凡因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必须使用接待凭证或派餐凭证,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否则一律不予结算。

  5、结算:

各类结算的办理,原则上不少于2人。

  (三)易耗(卫生)品购买

  易耗品、卫生用品的购买应由两人共同办理,保管人对以上物品的出入库要认真登记,以备核查。

  (四)固定资产购买

  办公室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一名。

凡购买固定资产时,需先到管理员处登记验收,然后签字报销。

  (五)车辆维修、装饰

  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审批内容维修、装饰,不得擅自改变。

经办人员签字时,要认真审查,逐项落实。

报销时,有关人员须持审批单。

  (六)打印费

  局内日常文件、材料都要在本局打印。

确需外出打印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时,要附有打印部明细表。

  (七)为企业或有关部门、单位争取项目、资金、政策而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受益单位承担

  五、财务监督

  

(一)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二)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扣留并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经办人员(100元以上的支出一般不少于2人)应在凭证被面签字,同时注明原因或用途。

需要入库的,还应有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

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购买物品后应先登记入库,使用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领取手续,并在出库存单上签字。

  (四)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五)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及各项收入情况由各承办科室、单位每月送局党组成员审核。

局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内部审计组,每年5月及10月分别对机关及各单位财务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局机务及各事业单位每半年向局长办公会汇报一次财务执行情况。

  (六)开支报销一律实行“三支笔”签字把关,按照市集中支付中心的要求,每一个单设财务确定三人进行签字把关。

在局机关财务报销的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局长签字把关;科技情报所、xx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局、地震局、科技开发中心的报销由各单位根据我市关于落实“三支笔”签字人员的有关要求提出初步人选并报局同意后,由局统一公布签字把关人员。

科级事业单位和人员较少的单位,由局分管领导一同签字把关,xx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大厅的收入由局统一监督使用。

专项资金的拨付经局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计划项目主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和分管局长签字把关。

除国家、省市统一规定的工资、补助工资、社会保障费及上缴上级支出等经常性费用外,各单位10000元以上的开支应填写《开支审批单》报局主要领导同意,XX0元以上的开支应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财务管理制度自行废止。

  财务会计相关管理制度范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现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本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障工作需要,量人为出。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集中管理、加强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秘书工作”××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并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第四条本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处领导班子是本单位财务工作的领导集体,对单位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财务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对单位财务管理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

处领导班子明确一名主任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审批工作,重大的财务支出等事项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

  第六条单位财务机构负责人加强财务支出合法性、凭证合规性的事前审核;财务股内部要认真落实会计岗位不相容制度(不相容职务包括:

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检查等)。

  第七条坚持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密内部牵制手续,实行印鉴与支票分开保管,严禁由一人全程包办会计事项的`支付业务,支出凭证的经手人、证明人、批准手续要齐全。

  第八条严格遵守银行现金管理制度,通过银行收支款项,不得坐支现金。

按月核对银行存款,盘点库存现金,日清月结,确保账实相符。

  第九条接受纪检监察人员对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全程参与和监管。

对本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大额财务收支、资产的购置和处置等重要事项,事前必须向纪检监察人员通报,接受他们的督促和检查。

  第十条财务股统一扎口管理本单位票据,明确专人负责票据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购领、使用、保管和缴验票据;票据所收款项要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保证票据和款项的日清日结。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支出实行分类审批制度:

  日常财务支出事项:

各项支出必须先申请,经同意后再办理。

凡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具有经办人、物品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名,经财务主管审核后,报主任审批。

  重要、大额的财务支出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财务主管对其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再报主任审批。

  第十二条重要财务支出决策事项的具体项目包括:

固定资产、政府中心工作、印刷、宣传、维修、电脑耗材等日常财务收支。

  固定资产:

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政府中心工作:

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印刷、宣传、维修、电脑耗材等日常财务收支:

XX元以上的,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第三章财务公开制度

  第十三条推行财务公开,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坚持客观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实效性的原则。

单位发生的财务收支事项,以一定形式进行通报或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财务公开的内容:

资产的购置、处置、出租、出借情况,一次性发生的大额财务支出事项,接受其他单位的捐赠事项,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招待费、招商经费、交通费等重要支出情况,奖金福利的分配和发放情况,与其他单位发生的借贷往来情况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财务公开的形式,包括通过单位职工会议通报、书面公示等,对应公开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公开。

对财务公开的资料实行整理归档备查。

  第四章重点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招待费用的管理。

明确执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实行统一管理,从严控制支出。

因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员,承办处室应事先征得办公室主任或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同意后,由经办人员填写“来客就餐接待单”(包括接待事由、就餐地点、就餐时间、标准、陪客人数、经办人等),经主任审批后安排就餐。

来客接待必须严格执行“禁酒令”的规定,并及时结算,将“来客就餐接待单”作为招待费支出发票的附件。

  第十七条招商引资费用的管理。

招商经费的使用要坚持“必需、节约”的原则,支出要与招商成果相挂钩。

对招商引资方面的支出要单独核算,严格把好费用开支关,支出发票要合法、真实、具体,做到支出手续齐备、用途清楚、经手人、证明人签字齐全。

  第十八条专项经费的管理。

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分清专项经费与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界限,不得相互挤占挪用,不得在专项经费中发放奖金福利。

对专项经费的核算,按项目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九条车辆费用的管理。

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等政府采购规定,凡违反规定擅自发生的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支出不得报支。

加强车辆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派车核准制度,按照里程油耗进行考核,单位职工因私用车经批准需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办公用品及耗材的管理。

单位大宗办公用品及耗材的购置,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通过政府采购渠道办理;对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采购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时,要参照政府采购操作程序进行公开采购。

办公用品及耗材要有人专人保管,并建立领用登记台账。

  第五章账户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开设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开设账户必须报经财政局、人行批准,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

严格按照“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及时划转账户余额,不得套取现金、转移资金。

按规定的程序申请拨付资金,并按核定的支出内容使用资金。

  第六章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严格规范资产的核算,定期开展财产清查,资产的增减须及时入帐,保证账实相符;明确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人、保管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管理卡片、台账。

  第二十三条资产的调拨、转让、报费要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加强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出租资产要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或竞争性谈判,并及时、足额收取租金,按规定上缴固定资产占用费。

  第二十四条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往来款项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五条加强现金的管理,严格按照现金使用范围支取现金,严格控制库存现金数额,不得“白条抵库”。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和具体实施由处财务股负责。

  第二十七条本处以前所制订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会计相关管理制度范文三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章财务人员

  第4条公司财务部设财务部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公司的财务工作。

财务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各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公司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公司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公司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公司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5条财务部门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6条财会人员都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7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

  第8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职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资金、债权债务等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

企业财会人员的交接,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

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总经理进行监交。

  第三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9条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10条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

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11条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12条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

即:

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13条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

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14条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按公司规定办理。

  第15条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16条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17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18条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19条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

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20条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规定报批。

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

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21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22条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

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说明报批。

  第23条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由总经理审批。

  第24条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第四节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25条公司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五节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26条公司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

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27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28条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29条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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