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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资金管理制度

营运资金管理制度

事业部内控体系文件

ICS-WQ.A1-001营运资金

修订页

事业部

营运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事业部(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资金收支的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根据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事业部。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三条财务部

1、负责公司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与执行;

2、检查和分析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

3、加强对公司各部门资金收支的监管,严格审核各项资金收支的合理、合法性;

4、负责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四条岗位职责

1、财务部部长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3)每月测算资金需求情况,并据以落实融资计划;

(4)负责审核资金计划,督促应收会计做好应收账款回款工作;

(5)监督、检查资金使用,严格控制费用开支;

(6)根据利率的波动,调整相应的贷款结构,节约财务成本;

(7)根据汇率的波动,做好远期结汇锁定工作;

(8)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9)对本部门会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学习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2、会计

(1)完成应收、应付的往来核算、对账、开票等;

(2)编制账龄分析表及资金计划,跟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尤其是逾期款;

(3)编制和复核发票匹配表;

(4)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3、出纳

(1)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领取;

(2)负责支票、汇票、收据管理;

(3)登记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月底跟会计对账;

(4)负责公司票据贴现、开信用证、银行贷款和做远期结汇业务;

(5)编制资金日报表,及时跟踪公司资金情况;

(6)负责公司每天的收、支业务的处理;

(7)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1、公司实行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不得由一人办理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公司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资金业务,并不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公司对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权限,明确审批人对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公司资金不得外借给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4、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资金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业务,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经办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项,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严禁XX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六条各岗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所有的资金支付必须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据和齐全的手续,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杜绝白条或不规范凭证、票据支取资金。

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未能取得合法有效票据的,财务部应做好相应台账记录,明确催收责任人和催收期限,因未及时催收给公司带来税务问题或其他不利影响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七条公司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万元,超额部分须及时送存银行。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出纳应当填写《付款申请单》,并标明“备用金”用途和提现金额,由财务部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提取,并附相应支票。

第八条公司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下列范围内可使用现金:

(1)员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

(7)结算起点1,00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除以上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部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十条财务部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情况,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现金收入均须开具收款收据或发票。

不准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严禁挪用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保留账外公款,私设小金库。

库存现金必须存入保险柜,出纳必须妥善保管,做到日清日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一条财务部部长对现金管理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十二条费用管理

1、费用报销申请及审批

当各部门需报销费用时,经办人填写《业务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按统一规范要求粘贴,参照《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审核《业务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的重点是核实所列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经济事项的内容与所附有效合同(协议)或相关单证是否符合,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结算)是否妥当,是否超出相关报销标准(具体标准参照《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超出标准部分不予报销。

2、费用支付

出纳根据已审批的借款单、费用报销单等办理支付事项,并在现金单据上加盖“已付款”戳记,经办人在单据上签字确认。

3、会计处理

出纳应于每日根据《业务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等原始凭证登记入《现金日记账》,同时将相关单据及时传递给会计记账。

第十三条现金盘点

出纳每日盘点库存现金余额,核对库存现金余额与现金日记账、财务总账是否相符。

会计经理每月对现金及支票进行监盘,形成《库存现金盘点表》,盘点表由出纳和会计经理双方签字确认,并由财务部部长复核。

第十四条不断完善现金保管的安全措施。

公司财务部应设置专门的保险箱保管现金。

第四章借款管理

第十五条备用金的借用规定

公司人员因公需借用备用金时,借款人员需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借款的时间、事由和费用总额,相关审批程序参照《管控手册》费用借支执行。

第十六条备用金的归还规定

1、公司人员借用备用金,原则上在业务发生后的一周内报销冲抵借款(特殊情形需提出延期申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超过规定时间未报销或未还款核销的,从经办人当月工资内扣除,不够扣减的,由经办人补足。

2、公司人员在报销费用时,财务部应先从其相应备用金账户中进行冲销。

各部门、人员不准用不符合法规规定的凭证报销,不准谎报用途套取备用金。

3、个人备用金原则上谁借支谁报销。

借支人因故不能亲自报账,须书面委托他人代办,对因代办人员错误声明引起误冲的,责任由借支人负责。

第十七条备用金管理

1、借支人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借支备用金:

(1)备用金借支必须由借支人本人亲自办理,应如实、规范填写借款借据,由于特殊原因由其他员工代为办理的,须由借支人本人在借款借据上亲自签名,否则视同代办人的备用金。

(2)对于未按要求填写的借款借据,财务部有权不予受理;对于伪造篡改的借款借据,

财务部应立即扣留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在职职工退休、调离、辞退或辞职时,必须到财务部办理备用金清账手续,由财务部在《员工辞职(辞退)审批表》上确认无未清偿借款后方可离职。

凡未办理备用金清账手续的员工,营运发展部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3、备用金借支个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本部门员工按期足额还清备用金。

4、备用金借款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第十八条个人因私借款管理

1、公司员工个人因私需要借款时,提交《借款申请单》,写明借款的时间、事由和费用总额。

相关审批程序参照《管控手册》费用借支执行。

2、财务部于借款当月在员工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五章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银行账户的开立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银行账户必须以公司名义开立,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需开立银行账户时,财务部应提交《开立账户申请》,经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银行开户申请书》等相关文件资料。

开户申请按照《管控手册》相关制度进行审批后,出纳方可到银行开立账户。

银行账户开立后,只有经授权的财务部人员可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批复文件和账户的详细信息在财务软件系统中建立银行账户明细科目。

第二十条银行账户的变更及撤销

公司财务部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于长期不使用、不需要的银行账户应及时予以注销。

公司需要变更及撤销账户时,出纳根据银行要求填写相关账户变更及撤销文件,按银行开户同样的审批流程执行。

出纳在完成变更及撤销账户工作的规定时间内将清户证明文件原件归档。

第二十一条银行存款支出申请、审批及账务处理

1、当各部门需通过银行支付款项时,由各部门相关岗位申请人填制《付款申请单》,附上已批准的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提交出纳后按照《管控手册》的相关要求审批后执行。

2、填写银行支付票据

出纳根据已批准《付款申请单》或相关《报销单》填写银行支付票据。

如采用网上银行

操作,按本制度下述有关条款执行。

3、记录银行存款收支

出纳根据银行收付款的《回单》、《付款申请单》或《费用报销单》及发票等相关原始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同时将上述银行收支相关的凭证交相应会计,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4、银行存款收支会计处理

财务部会计根据所收到的与银行存款收支有关的“原始凭证”在财务系统中制作“会计凭证”。

第二十二条稽核和管理银行对账单

财务部每月取得《银行对账单》后,由相关会计核对《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明细账》,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会计经理进行复核,财务部部长不定期抽查。

未达账项要逐笔查明原因,次月必须清理完毕。

第二十三条出纳人员要加强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财务部部长每季末定期检查,保证正确使用和安全完整。

第六章网上银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等方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应与承办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

不应因支付方式的改变而随意简化、变更支付资金所必需的签字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申请开通网上银行

如需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功能,出纳编制关于开通××银行网上银行功能的申请文件,经财务部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获批后出纳根据银行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办理开通网银手续。

第二十六条办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

出纳检查《付款申请单》以及其后附的付款资料完整性后,在网上银行填写付款人、付款金额等资料。

财务部部长、法人代表秘书分别对照付款申请单的原件,复核付款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收款单位信息是否正确等,复核无误后在网上银行上确认办理。

第二十七条保管、使用系统管理员密钥及密码

网上银行设置3个操作员,分别为出纳、财务部部长以及法人代表秘书,各卡登陆操作的密码不得使用生日、电话号码等易于破译的数字。

第二十八条密钥丢失规定

若USB-KEY主管、复核、制单卡丢失,保管员应及时向财务部部长汇报,由出纳向银行申请挂失重配,同时说明网上银行USB-KEY丢失情况原因,作为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档案管理人员统一存档。

第七章支票管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加强支票的管理,明确各种支票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

第三十条支票管理

1、购买票据

当需购买支票时,由出纳填写《空白凭证申购单》,财务部部长审批后购买。

2、领用支票-日常支出

当各部门发生日常支出,需要使用支票支付款项时,各部门相关岗位申请人填写相关《报销单》或《付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附上相关材料,按照《管控手册》相应流程审批后,提交出纳开具支票。

3、填写支票

出纳根据审批完毕的《付款申请单》及其他与款项支出相关的原始凭证填写支票。

现金支票大小写金额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涂改,如发生书写错误,应及时加盖“作废”戳记,另行签发正确支票。

4、支票审核及领用

财务部部长审核支票的内容是否与《付款申请单》或《费用报销单》及所附其他原始凭证一致,审批手续是否完善,在支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

5、处理作废票据

出纳及时在作废支票上盖作废章并登记在公司《支票登记簿》,并与支票存根联一起保管,装订成册。

财务部部长不定期对作废支票进行抽查。

6、登记票据台账

出纳登记《支票登记簿》,将购买的支票按顺序登记票据号,并记录支票使用日期、用途、金额,领用人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财务部部长不定期对支票登记簿进行抽查。

7、支票保管:

支票由公司出纳保管。

空白支票一律存入保险柜,出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

8、支票收取:

(1)经办人收取的支票应在当日送交财务部,由于经办人未及时将支票送交财务部造成的损失由经办人承担。

出纳对于收到的现金支票,应在支票到期前2个工作日内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存银行。

(2)收到客户交来的空白支票,出纳首先检查支票上有无签发单位的印鉴,填齐结算金额及用途。

对预留密码的支票,应由客户将密码填写清楚。

9、支票退回:

(1)对于已经签发,各部门领出后未使用的支票,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交回财务部,由于经办人未及时将支票交回财务部造成的损失由经办人承担。

(2)如签发支票有误被退回的,应与其支票存根一同加盖“作废”戳记。

第八章承兑汇票管理

第三十一条承兑汇票的管理

各经办人员要对客户交来的承兑汇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票面信息填写完整、清晰可辨、准确无误。

第三十二条管理程序

1、业务部门经办人员负责收取客户交来的承兑汇票,并进行严格审核,合格的承兑汇票必须在当日上交公司财务部,不合格的承兑汇票退回客户;

2、承兑汇票的经办人员必须严格办理汇票交接手续,出纳在收到业务部门经办人员交来的汇票后,开具收据并双方签字确认;

3、出纳负责承兑汇票的核对,将合格票据进行登记保存,对不合格汇票进行退票处理;

4、出纳建立承兑汇票登记账本,序时、及时登记汇票业务内容、信息。

财务部部长对汇票的信息随时进行审核;

5、出纳对承兑汇票进行复印后,复印件移交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6、在收到银行退回不合格的承兑汇票时,出纳办理不合格汇票的退票手续,收回退回的承兑汇票,收取银行编制的加盖有银行经办人及银行业务章的退票清单及退票通知书,并进行核对;

7、收到退回的承兑汇票后,由出纳留存退票复印件,分别加盖经办人及财务部签章,并及时通知业务部门办理退票。

出纳开具汇票退回收据,双方交接签字确认,出纳做好承兑

汇票备查簿的登记记录,及时将汇票退回收据和退回汇票的复印件交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8、因采购物资、工程项目等业务,向供应商开具或背书承兑汇票时,经办部门应提交申请,按《管控手册》有关规定执行审批后交由出纳办理承兑汇票事宜。

承兑汇票的日常保管同上述有关条款执行。

9、在票据到期前15天,出纳应提请财务部部长批准,将票据送银行托收承兑。

因没有提示承兑而误期,导致票据无法承兑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应由责任人承担损失。

10、每月底,出纳必须对实物逐张进行盘存清点,并编制承兑汇票盘存清单,记录盘存承兑汇票的编号、出票日期、到期日、出票人、最后一手的背书人、金额等信息,会计经理应实地检查盘存并与票据会计账面核对本月收入金额和结存金额。

财务部部长不定期抽查。

第八章财务类印鉴管理

第三十三条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银行预留印鉴应分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部长保管,法人章由法人代表秘书保管。

银行预留印鉴与支票等相关票据也应分开存放,不得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三十四条申请新印鉴刻制

未经审批,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

需雕刻印章时,印章使用人提出雕刻印章申请,列明印章名称、数量、费用预算以及用途,报财务部部长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五条印鉴保管人员临时外出一天以上的,法人章由公司法人指定,其他财务类印鉴由财务部部长指定第一代管人,第一代管人可一年授权一次,如第一代管人无法完成托管任务,财务部部长应指定临时代管人,印鉴保管人填写《印鉴临时交接单》后由临时代管人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不管是年度托管还是临时托管均需在印鉴托管登记账上记录代管人姓名与托管时间。

《印鉴临时交接单》由印鉴保管员保管,托管人在托管期限对印鉴使用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六条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和有关单位,中止印鉴使用,降低公司风险。

第三十七条印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和影响本制度的人,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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