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与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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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与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汇编
农产品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与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汇编
农产品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环境,培育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诚信意识,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加强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
按照“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行为,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目标任务
20**年全面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力争年底前,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管理系统和服务系统,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分级管理模式,力争将60%以上的“三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及农资经营单位的整体诚信水平。
1.取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合作社)分批纳入诚信体系建设范围,使参与诚信体系建设的企业(合作社)达到100家以上;
2.A、B级企业(合作社)达到80%以上;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96%以上;
4.禁用农药、兽(渔)药和有毒有害物质在食用农产品上不得检出;
5.诚信档案完整规范。
三、工作内容
(一)完成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归档管理。
对入选的农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进行信息采集和归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样式详见附件1)。
信用信息包括:
1、基础信息。
是指企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信息。
2、资信信息。
包括:
企业取得的资质等级、资格审批、资格核准、审核、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年检、年审情况,对企业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等信息。
3、良好信息。
包括:
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受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的、通过质量标准认证或者产品被列入国家和省市免检范围的、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知名商标等信息。
4、警示信息。
包括:
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未通过法定的专项或者周期性检验等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认定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记录的记入警示信息。
(二)开展质量信用评级。
按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考核表》(详见附表2)中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内容要求,组织对农产品企业(合作社)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等级。
对参与企业(合作社)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终按标准进行综合评价。
每个企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总分为100分,按分值对应从高到低评出A、B、C、D四个质量安全信用等级:
每个方面每个小项都有对应分值。
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为A级,80至89分为B级,60至79分为C级,59分以下为D级。
A级为诚信,进行简化监督,每年2次;B级为守信,进行常规监督,每年4至6次;C级为基本守信,进行强化监督,每年6至10次;D级为失信,进行相关处罚,不合格农产品不允许进入市场流通。
对获得A级的企业,在政策扶持上给予优先考虑、优先评级,连续2年评定为A级企业的授予“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企业”标牌,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对确定为C、D类诚信等级的企业(合作社)提出警示,由技术评审小组负责帮扶整改。
对已取得A、B级诚信的企业(合作社)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诚信称号,并在农网上公示,本年度内不得参与诚信等级评比。
(三)开展失信惩戒。
对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D级的企业,按照《市20**年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方案》要求采取“黑名单”制度,在“诚信网”上予以登记,终身不得涉足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
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终身不得参加系统信用评级。
四、任务分工
1、各县(区)农业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资经营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的建立,信用信息的收录以及诚信档案的动态管理。
2、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指导县(区)农业部门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诚信档案。
3、市农委农业执法支队负责指导县(区)农业部门建立农资经营单位诚信档案。
五、工作程序
(一)农产品企业(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
在宣传和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农产品企业(合作社)根据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量化评分的基本内容,对企业(合作社)自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硬件设施等进行初步自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所在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同)申请,提出申报相应的级别。
(二)监管人员现场监督指导。
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农产品企业(合作社)申请后,安排监管人员对企业(合作社)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摸底调查,掌握企业(合作社)的现状,指导企业(合作社)加强软、硬件建设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到位。
(三)技术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评审。
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组织技术评审小组深入农产品企业(合作社),按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审(要求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参加),并向企业(合作社)反馈评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改意见。
完成现场考核评审工作后,在5日内写出技术评审报告,报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四)等级认定和公示。
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接到技术评审小组的报告后,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定,将审定的A、B级企业(合作社)报市农委。
市农委组织有关人员对县(区)评定的A、B级企业(合作社)进行核查,对确定为A、B级企业(合作社)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委下发认定文件,认定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
六、工作步骤
1、部署准备阶段(20**年4月)
各县(区)农业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本地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2、具体实施阶段(20**年5月-20**年11月)
(1)诚信档案建立。
各县(区)参照附件1提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样式》,确定5-10个农产品企业(合作社)开展试点,进一步完善量化评分标准,理顺工作程序,完善档案管理,总结试点经验。
(2)信用信息录入。
各县(区)农业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收集和录入各监管对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
(3)信用等级运用。
逐步建立农产品和农资经营单位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对守法诚信单位要给予正面宣传报道、并在资金和政策扶持方面予以倾斜;对违法失信单位,要及时提示、警示其信用状况,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实行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诚信档案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为永久性保管档案,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建立诚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档案的动态管理,确保信用信息真实有效。
3、总结提升阶段(20**年12月)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和成功经验。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标准、信用评价、信用征集、信用运用等工作,推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深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产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已列为20**年度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区)农业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同时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技术评审小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等级的考核评审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
要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范,强化监管管理,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治劣与扶优、监管执法与技术指导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对企业(合作社)进行风险分析和诚信等级评定,形成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三)加大检查指导。
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要加大对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检查力度,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相关单位整改落实,确保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效果。
(四)加强舆论宣传。
委属各相关单位和各县(区)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经营,在行业内逐步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氛围。
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农业“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的目标任务,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加大案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种养行为,切实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继续围绕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不动摇,全面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与管理,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坚持一手抓执法监管,严打违法违规行为,一手抓农业标准化生产,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种养行为得到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整治成果继续巩固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
三、工作重点
针对我县农产品生产的特点,紧紧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通过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监管力度,在种植业重点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过量使用农药和不执行采收安全间隔期的问题,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重点产品:
蔬菜、茶叶、水果产品等;重点单位: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等;重点区域:
蔬菜、茶叶等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三品一标”基地、农资市场等。
四、整治任务
1、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按照《县20**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重点监控农资市场禁限用、高毒农药,积极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农药等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从农业投入品源头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2、强化农产品生产单位监管检查,突出对认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依法监督农产品生产企业特别是农业“三品”认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产基地、种植大户,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和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有生产技术规程、质量控制措施;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投入品安全使用、生产记录、质量可追溯等管理制度,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规范农药使用行为,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使用记录、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建立蔬菜茶叶水果产地准出制度;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加大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推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鼓励使用安全、经济、高效农药和生物农药,严肃查处各种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3、加强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检查。
依法监督蔬菜、茶叶等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全面建立和完善检测制度、进销货台帐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产品质量报告制度和责任制度等;积极推行市场准入制,加大追溯工作力度,严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4、加大农产品监督抽检,保障上市质量安全。
逐步建立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督促市场销售和生产经营主体健全检测制度、完善检测手段,加大自律性自检与送检力度,重点加大对茶叶产品质量的抽送检力度,同时加大对标准化基地、农贸市场蔬菜产品的快速检测;认真组织开展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与管理规范年活动,完善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和乡镇监管站建设,建立乡镇一级快速检测条件,强化队伍培训,加快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与水平。
五、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方案制定阶段(1月至3月)。
县农委制定《县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委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同时,针对本地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综合研判各环节风险隐患,制定、落实管控措施。
2、集中整治阶段(4月至11月)。
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委属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围绕整治任务,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检查,进行技术宣传、培训与指导,治理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公开曝光重大、典型案件,进一步规范全县农资经营秩序与农产品产销行为。
3、自查总结阶段(12月)。
委属各单位和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要对照整治任务认真开展自查,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提高;同时要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委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实施方案相关安排,围绕“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市场准入”三个环节,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定完成时限,逐项落实到位。
2、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委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指导督促各乡镇开展工作;同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上下联动,共同监管,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委属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监管工作成效和举措,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社会监督,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努力形成生产、销售、食用安全农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4、发动公众参与,加强信息报送。
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委属各单位要积极畅通群众举报和信访渠道,把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和社会监督贯穿于专项整治的始终;及时报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行动成果,重大问题和大案要案随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和县农委。
5、落实责任,加强督查。
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和委属各单位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县农委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