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有县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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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有县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初稿

乌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乌有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除外)。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比照本预案分别制订本辖区、本部门、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乌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是由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应急工作组、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专业救援队伍、相关企业应急救援组织等组成。

2.2指挥机构与职责

2.2.1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担任。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食药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地震局、县人社局、中国移动灵石分公司、中国电信灵石分公司、中国联通灵石分公司、县供电支公司、县广电中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县指挥部成员。

主要职责:

全面负责乌有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和抢险救援方案的制订;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建立乌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预警预防机制;向县政府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

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处置工作,对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核查,检查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组织调查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督促相关部门及企业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相关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组织建立管理及更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

根据县指挥部的安排,协助安监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县发改局:

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监测网,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产和储备信息库以及必要的联系沟通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协调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拨工作及相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

县经商局:

承担一般以上事故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县公安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打击事故现场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实施事故现场区域的交通疏导,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交通顺畅;参与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确认现场遇难人员身份。

县民政局:

负责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以及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受伤人员及遇难者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

县财政局:

负责县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项经费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指导各乡镇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预算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专兼职救护队伍日常经费的保障制度。

县国土局:

会同县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为突发地质灾害导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提供地质灾害相关资料、技术指导等信息。

县住建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设施建设规划工作,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设施的新建、改(扩)建计划纳入当地的城乡规划;参与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程抢险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负责协助组织征集应急救援所需客货运输车辆;组织公路抢修和维护,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县卫生局:

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乡镇卫生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县指挥部的指令和救援需要,协调调动乡镇及周边乡镇、县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帮助。

县质监局:

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事故应急救援中特种设备监察和检验工作,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县环保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组织协调对受污染的区域进行洗消。

县食药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

县安监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专业救援队伍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向县指挥部提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建议;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建立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气象局:

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监测、检测和气象预报。

县水务局:

负责检查附近管网压力,确保供水不间断;负责水文监测、水利应急调度;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和截流方案,配合开展对流域水质及其污染情况的调查和监测。

县地震局:

负责地震监测和地震预报的等工作,及时提供震情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影响范围、程度、时间,跟踪震情趋势并提出相应的防控建议。

县人社局:

负责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中国移动灵石公公司:

负责组织协调下属机构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中国联通灵石分公司:

负责组织协调下属机构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中国电信灵石分公司:

负责组织协调下属机构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县供电支公司:

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县广电中心:

负责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宣传报道事故救援情况,正面引导新闻媒体舆论导向。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当发生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发地乡、镇政府应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保障。

2.3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置、技术专家等八个应急工作组。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3.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

县安监局

成员单位:

县公安局、县质监局、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责:

负责实施县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给后勤保障组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清单;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救援所需的各类图纸资料;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3.2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

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

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责: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社会调查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2.3.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

县卫生局

成员单位:

县经商局、县食药局、县质监局、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防疫保障服务;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3.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

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

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水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责:

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做好各级指挥人员、抢险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提供气象、地质灾害相关资料和技术指导;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证公路畅通;负责提供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撑;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现场通信联络;负责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2.3.5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

成员单位:

县气象局、县水务局

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按照《山西省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订因事故造成大气、水源污染、农作物受害等相关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3.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

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

县安监局、县广电中心、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责:

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2.3.7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

县安监局

成员单位: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人社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

职责:

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指导事发单位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落实工作;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2.3.8技术专家组

由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相关专业部门专家组成。

职责:

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订;分析事故原因、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建议,为事故防范提出措施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建议。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收、处置、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

各乡镇安监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有关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进行预警。

3.2预警分级与发布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预警级别分为: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省政府负责向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公告;各市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公告(对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黄色、蓝色预警公告发布,须经市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发布);县政府负责发布蓝色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主要包括:

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3.3预防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企业员工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重大事故: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企业员工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

较大事故: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企业员工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一般事故: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企业员工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上述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事发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应当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至县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送危险品事故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必要时可越级报告。

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事故特别紧急的可以口头方式报告,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做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事发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及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当根据事故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Ι级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或由省指挥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组织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4.4响应程序

4.4.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县指挥部执行如下响应程序:

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县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派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4.4.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县指挥部执行如下响应程序:

通知县指挥部成员集合,组建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指挥协调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有关领导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挥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经费等应急救援保障工作;调动有关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4.5指挥和协调

事故发生后,企业立即启动内部的应急响应,开展救援。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一般事故由县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后,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县指挥部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布局,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提出现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必要时,可通过相关部门协调驻军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6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县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指挥部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政府决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

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6.1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

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

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

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

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就地保护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和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

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

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特征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6.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6.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6.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次生灾害特征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

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

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进入安全区域后,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9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县环保局组织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事发地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10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事故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或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4.11应急结束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县指挥部现场确认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省政府负责。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善后处置由市政府负责。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善后处置由县级政府负责。

善后处置事项包括人员安置、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2调查与评估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县指挥部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故现场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县政府。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要确保联络畅通,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建立、更新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机构以及县内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县内矿山救援装备物资生产或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信息库。

6.2救援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各乡镇政府和有关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

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6.3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县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县内相关大中型化工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

各级安监部门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县公安消防大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

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和社会志愿者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6.4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

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调遣,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输送安全。

公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县内卫生资源对事故伤员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人员伤亡情况和医疗卫生保障需要,落实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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