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海洋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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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海洋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海洋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主要根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冀政办〔2009〕59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海洋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组织开展海洋战略研究,承担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

(二)承担规范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制定省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等。

指导设区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管理省海洋监察队伍,依法实施巡航监视。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省国土资源的责任。

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

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

指导和审核设区市、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参与审核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海洋的相关规划。

(四)负责规范全省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省耕地保护的责任。

牵头拟订并实施省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监督并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提供全省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组织实施国家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全省土地资源的责任。

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

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省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方案的审核工作。

(八)承担规范全省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和省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

(十一)承担全省地质环境、海洋环境保护的责任。

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海洋环境及海岛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及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

承担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工作。

(十二)承担全省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

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组织实施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管理,发布海洋灾害公报,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省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

依法组织土地、矿产、海洋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参与管理土地、矿产、海洋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组织制定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按照有关规定,归口管理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管理设区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河北省地理信息局。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机关)

行政

正厅级

财政拨款

河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柳江盆地地质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泥河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财务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机关服务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

河北省国土资源利用规划院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宣传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河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河北省地质学会河北省矿业协会秘书处

事业

正处级

财政性资金零补助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海洋局)及所属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收支都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2017年度全年收入预算211183.1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198705.57万元(包括限额补助1159.05万元、非限额补助5339.41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9383.19万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172823.92万元);基金预算拨款1150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977.53万元。

2、支出说明

2017年度全年支出预算211183.1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048.69万元(人员经费5697.0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351.63万元);项目支出203366.16万元(其中:

省本级项目支出22703.16万元、转移支付市县支出180663万元),其他支出768.25万元。

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主要是安排用于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及地质找矿、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保护、地质环境保护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地质遗迹保护等;海域、海岛使用与海岸带整治修复、海洋环境监测保护、海洋执法监察等;土地整治(含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工作。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度收支预算安排211183.10万元,相比上年收支预算减少29426.57万元。

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1142.61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减少30479.04万元;其它支出减少90.14万元。

减少主要原因是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海洋局)运行经费安排1200.7万元,是用于保障厅机关及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是保障部门正常公务活动和日常业务所必需的经费,主要包括维持正常运转所需要的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海洋局)及所属14个二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42.67万元,与上年度345.43万元相比减少2.76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29.02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284.92万元,与上年度287.68万元相比下降0.9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坚持勤俭节约,主动压缩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公务接待费。

安排28.73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一)总体绩效目标:

根据部门职能及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确定的有关规划和要求,2017年省国土资源厅总体绩效目标:

1、土地资源管理。

确保全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推进土地整治,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

掌握全省耕地质量变化情况。

保持全省土地变更数据的现势性和连续性,为国土资源各类审批业务提供数据和图件支持;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市县落地,初步实现登记业务规范运行。

对全省设区市城市地价和土地市场进行动态监测,为省政府宏观调控和稳定土地市场提供决策依据;掌握评价城市(开发区)建设用地现状和节约集约程度,为科学管地用地提供依据。

2、矿产资源管理与地质环境保护。

加强我省基础性和公益性地质工作,推进地质找矿,注重洁净能源矿产、新材料矿产的调查评价。

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加强地质勘查项目监管,减低勘查投资风险。

提高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优化全省地热资源勘查开采布局,促进我省地热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掌控资源储量家底,保护重要地质资料成果,为建设项目选址和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提供决策依据。

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益;加强综合分析研究,掌握全省地质灾害和矿山环境动态变化,掌握全省地面沉降年度动态变化,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推进全省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加强矿业权管理,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水平,使方案科学、合理、有效,把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源头关;对我省重要地质遗迹进行有效保护,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地质环境保障调查工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地质环境保障。

3、海洋资源管理。

做好省、市、县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系统运行和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工作;加强全省海岸线和重要河口等空间资源利用情况监测;开展我省海域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全面掌握我省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海洋功能区环境状况、近岸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和主要入海污染源状况;做好海洋观测预报工作,掌握我省所辖海域海洋水文气象状况,为海洋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海岛保护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

实施海岛监视监测,推进海岛整治修复,改善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加强海洋经济研究,规范海洋经济统计,掌握全省海洋经济运行情况。

4、国土资源执法与监察。

保障国土资源(海洋)执法监察工作开展的基础性建设。

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将违法行为解决在初始、遏制在萌芽状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5、国土资源政务管理。

做好国土资源(海洋)各类规划编制和实施,用地计划、用地预审管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绿色矿山等。

全面推行国土资源(海洋)工作依法行政,推动普法工作落实,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推进国土资源(海洋)科技的应用和推广,提高国土资源(海洋)事业发展保障能力。

(二)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32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一、土地资源管理

173753.15

组织实施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建设用地审批,做好地籍管理工作和土地利用管理工作。

实现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合理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及时掌握全省土地变更信息,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173008.15

开展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监测耕地质量等别变化,研究耕地保护相关制度。

实现全省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掌握全省耕地质量变化情况。

总量平衡面积实测率

≥95%

≥90%

≥85%

<85%

占补平衡数据准确率

≥95%

≥90%

≥85%

<85%

总量平衡数据准确率

≥95%

≥90%

≥85%

<85%

耕地质量等别更新完成率

≥90%

≥80%

≥70%

<70%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完成率

100%

≥95%

≥90%

<90%

占补平衡面积实测率

≥95%

≥90%

≥85%

<85%

  

(二)地籍管理

598.00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土地变更调查,组织全省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调查掌握全省耕地后备资源。

保持全省土地变更数据的现势性和连续性,为国土资源各类审批业务提供数据和图件支持;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掌握全省耕地后备资源的分布情况,为后续资源的利用奠定基础。

地籍管理完成率

≥95%

≥90%

≥80%

<80%

试点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率

≥95%

≥90%

≥80%

<80%

土地变更调查完成率

≥95%

≥90%

≥80%

<80%

  (三)土地利用管理

147.00

监测全省城市地价和土地市场动态,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对全省设区市城市地价和土地市场进行动态监测,为省政府宏观调控和稳定土地市场提供决策依据;掌握评价城市和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和节约集约程度,为科学管地用地提供依据。

评价成果省级汇总与分析更新完成率

≥90%

≥80%

≥70%

<70%

我省每年获得“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数(个)

≥4

3

2

≤1

监测分析工作完成率

4

3

2

1

利用现状掌握率

≥90%

≥80%

≥70%

<70%

二、矿产资源管理与地质环境保护

9498.97

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开展地下水监测和地热、矿泉水管理。

实现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学合理;加强基础地质工作,力争提交可供进一步勘查的工作基地3处以上;管理好重要地质资料;稳步推进全省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有序开展;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掌握地面沉降动态变化数据。

  

(一)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

315.00

组织实施全省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

为矿产开发管理工作和矿业经济分析提供数据基础;保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科学、合理、有效,把好资源开发利用的源头关;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减低勘查投资风险。

矿产勘查实施方案评审率

≥90%

≥80%

≥70%

<70%

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有效处理率

≥90%

≥80%

≥70%

<70%

统计分析率

≥90%

≥80%

≥70%

<70%

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率

≥90%

≥80%

≥70%

<70%

  

(二)地质勘查

176.00

组织全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勘单位资质,组织实施全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加强我省基础地质和地质找矿工作,服务地质勘查行业,提高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资源保障程度,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地质勘查,推进地质勘查项目监管能力。

地勘成果统计率

≥95%

≥90%

≥80%

<80%

可供进一步勘查工作地个数(个)

≥3

2

1

0

地勘项目跟踪监控工作完成率

≥95%

≥90%

≥80%

<80%

勘查设计工作量完成率

≥90%

≥80%

≥70%

<70%

  (三)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334.97

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等工作,加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和地质成果资料管理工作。

强化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及矿业权监督管理,做好矿山督察,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储量依据,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益,掌控资源储量家底,提供宏观调控依据,为建设项目选址和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提供决策依据,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能力,保护重要地质资料成果,降低地质工作风险,减少重复工作和资金浪费。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基础工作完成率

≥90%

≥85%

≥70%

<70%

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完成率

≥90%

≥85%

≥70%

<70%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督察工作完成率

≥90%

≥85%

≥70%

<70%

  (四)地质环境保护

8593.00

开展全省地质环境综合调查评价,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和监测,建立矿山环境动态数据库;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海洋等重要保护区与保护地。

掌握全省矿山环境动态变化,为矿山环境保护与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推进全省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对重要地质遗迹进行有效保护。

矿山环境整治完成率

≥95%

≥90%

≥80%

<80%

地质遗迹保护率

≥95%

≥90%

≥80%

<80%

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率

≥95%

≥90%

≥80%

<80%

矿山环境动态数据库建设工作完成率

≥95%

≥90%

≥80%

<80%

  (五)地质灾害防治

80.00

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和治理避让体系。

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成功预警避险能力

≥80%

≥70%

≥60%

<60%

防治方案制定率

≥90%

≥85%

≥70%

<70%

隐患点排查核查率

≥90%

≥85%

≥70%

<70%

  (六)地下水监测与地热、矿泉水管理

开展地下水和地面沉降监测,服务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面沉降防治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开展地热、浅层地温能和矿泉水资源调查评价、监测与数据库建设。

掌握年度全省地面沉降动态变化,为地下水压采和地面沉降防治提供基础数据。

地面沉降监测率

≥95%

≥90%

≥85%

<85%

监测数据研究分析报告完成率

形成

未形成

地下水监测网建设率

≥95%

≥90%

≥85%

<85%

地下水监测率

≥95%

≥90%

≥85%

<85%

三、海洋资源管理

1788.16

加强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及海洋综合管理工作。

管理全省海岸线,科学合理用海;保护海洋环境,减少入海污染;保护海岛生态系统,合理利用已开发无居民海岛资源,及时掌握海洋经济发展动态。

  

(一)海域使用管理

191.60

做好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工作,编制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岸保护利用规划,组织海域海岸带整治使用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海域使用统计工作。

做好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工作;完成省级审批的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权确权;监测全省海岸线和重要河口等空间资源利用情况。

监视监测海域使用情况信息及时掌握率

≥95%

≥90%

≥80%

<80%

发布海域使用权统计及用海信息及时准确率

≥95%

≥90%

≥80%

<80%

海域使用监测率

≥90%

≥80%

≥70%

<70%

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工作完成率

≥90%

≥80%

≥70%

<70%

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工作完成率

≥90%

≥80%

≥70%

<70%

  

(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预报减灾

1547.78

强化重点海洋环境综合整治和海洋环境监视监测工作,开展海洋防灾减灾与生态保护工作,编制专项环境信息。

监测与评价我省海域环境质量现状,全面掌握我省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海洋功能区环境状况、近岸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和主要入海污染源状况。

掌握我省所辖海域海洋水文气象状况,为海洋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撑。

制作发布海洋环境预报单数量完成率

≥90%

≥80%

≥70%

<70%

监测数据合格率

≥90%

≥80%

≥70%

<70%

海洋环境监测数据数量完成率

≥90%

≥80%

≥70%

<70%

获取水文气象观测数据数量完成率

≥90%

≥80%

≥70%

<70%

  (三)海岛管理和海洋经济服务

48.78

加强海岛监视监测,保护海岛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

开展海洋战略研究、海洋经济发展研究,做好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

已开发无居民海岛和有重要生态价值海岛得到全面监视监测,海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开发利用秩序日益规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学合理。

掌握全省海洋经济发展情况。

海洋经济统计填报率

100%

≥80%

≥60%

<60%

海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率

100%

≥80%

≥60%

<60%

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完成率

≥95%

≥85%

≥75%

<75%

海岛监视监测率

100%

≥80%

≥60%

<60%

海洋经济发展研究工作完成率

≥95%

≥85%

≥75%

<75%

四、国土资源执法与监察

1470.00

强化全省国土资源(海洋)执法监察工作,提高国土资源执法能力。

执法检查落实在日常,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重大专项执法工作按量按质完成,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1470.00

组织各级国土资源(海洋)执法监察部门,落实巡查、巡航制度,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案件,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协调、联络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推进国土资源(海洋)执法工作。

保障执法监测工作开展的基础性建设,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将违法解决在初始、遏制在萌芽;做好重点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举报线索处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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