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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投资知识新手入市篇

权证投资知识(新手入市篇)大全集

什么是权证?

权证是一个“权利”但非责任;

在约定的“到期日”,以约定的“行使价”,购买或卖出“相关资产”(如:

股票、指数、商品、货币等)。

权证投资要点

1。

投资权证最重要的是看中其杠杆作用,以小博大。

2。

杠杆作用是面双刃剑,因此权证的止损比股票更重要。

3。

无论什么类型的投资者,都可以利用权证来构建符合自己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组合;

4。

投资权证之前必需对标的股票价格走势有所判断。

我国权证的再生背景

股权分置改革,一种新的解决股权分置的工具

应用于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权证种类:

股本权证,认购备兑权证,认沽备兑权证案例:

股本权证:

长江电力

认购备兑权证:

宝钢股份

类似认沽期权(增持股份):

三一重工,宝钢股份等

权证分类:

发行人不同:

股本权证和备兑权证;

持有人的权利不同:

认沽权证与认购权证;

行权时间不同:

欧式权证和美式权证

权证涨跌幅怎样计算?

第二十二条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按下列公式计算: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

权证是一个与股票有着很大区别的金融品种,投资时应当注意七大要点。

------投资权证应当特别注意控制风险。

由于权证是一种高杠杆品种,其涨跌幅度会远远大于股票,投资者应当注意控制仓位,不要盲目追高,以免造成重大损失。

------不要像投资股票一样投资权证。

不少投资者在买卖股票时,习惯在套牢之后不再操作或不断补仓。

这种操作策略在权证投资中是十分忌讳的。

因为股票只要不退市,总有其价值,但权证具有时效性,到期以后就自动退市,不具备行权价值的权证在到期之后将变成废纸一张。

------计算权证的价值并不是简单等于"股价减去行权价"。

决定权证价值的因素很多,包括正股股价、正股的波动率、权证的剩余期限、无风险利率、行权价格、红利收益率等。

投资者可以利用权证计算器来计算权证的理论价值。

------权证的价值会随着时间流逝。

权证有一定的存续期,随着时间的流逝,权证的价值也会逐渐消减,而且越临近到期,时间价值耗损越快。

------权证可以做"T+0"交易。

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权证是允许在当日进行多次买卖的。

------权证的涨跌停板幅度是变化的。

其计算公式为: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在-(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因此,当正股位于不同价位时,权证的涨跌停板幅度就会不一样,而不像股票那样固定在10%。

------权证价格的变化幅度与正股变化幅度不一定完全一致。

虽然正股股价变化会影响权证价格,但权证价格同样受到其它因素制约,因此两者之间的走势可能出现差异。

根据买或卖的不同权利,可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又称为看涨权证和看跌权证。

认购权证持有人有权按约定价格在特定期限内或到期日向发行人买入标的证券,认沽权证持有人则有权卖出标的证券。

认购权证的.价值随相关资产价格上升而上升,认沽权证则随相关资产价格下降而下降。

-------------------------------------------------

认购权证与认沽权证的区别

对于流通股股东来说,认购权证与认沽权证会有以下一些不同:

第一,所持有“正股+权证”的组合的风险不同。

由于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对正股的敏感度不同,随着正股股价的上升,认购权证的价格上升,认沽权证的价格下跌。

从“正股+权证”组合的敏感度来看,认购权证会加剧组合的系统风险,而认沽权证会对冲正股股价波动的部分风险。

第二,对流通股股东的补偿不同。

在正股股价下跌时,认沽权证的价格上涨,会对流通股股东的损失给予补偿,从而降低流通股股东的盈亏平衡点;而认购权证能让流通股股东在未来可能的业绩增长中分得一杯羹,但是,如果股价贴权,则在短期内不能给流通股股东多少补偿。

第三,到期价值不同。

由于目前股改方案中所包含的权证均以股票结算方式来交割,这将对权证的到期价值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认沽权证,如果在快到期时,权证为价内权证,即股价小于行权价,权证的持有者为了行权必然会买进正股,买盘压力有可能会使股价向行权价靠拢,从而使权证丧失价值;而对于认购权证,在快到期内,若为价内权证,持有者只需准备现金以便向大股东按行权价买进股票,而不会对流通A股的股价产生影响。

只不过在行权后,市场上可流通的股票突然增加,投资者想尽快获利了结的话,正股遭遇短期抛压,股价必然又会下跌,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最后,认沽权证可以让投资者构建多种投资组合,而认购权证在市场上缺乏做空机制的条件下,只能成为投机者炒作的工具。

认股权证的基本要素

从认股权证的设计来看,包括9个要素:

(1)发行人

股本认股权证的发行人为标的上市公司,而衍生认股权证的发行人为标的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一般为大股东或券商。

在后一种情况下,发行人往往需要将标的证券存放于独立保管人处,作为其履行责任的担保,这种权证被称为备兑认股权证。

(2)看涨和看跌权证

当权证持有人拥有从发行人处购买标的证券的权利时,该权证为看涨权证。

反之,当权证持有人拥有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的权利时,该权证为看跌权证。

认股权证一般指看涨权证。

(3)到期日

到期日是权证持有人可行使认购(或出售)权利的最后日期。

该期限过后,权证持有人便不能行使相关权利,权证的价值也变为零。

(4)执行方式

在美式执行方式下,持有人在到期日以前的任何时间内均可行使认购权;而在欧式执行方式下,持有人只有在到期日当天才可行使认购权。

(5)交割方式

交割方式包括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形式,其中,实物交割指投资者行使认股权利时从发行人处购入标的证券,而现金交割指投资者在行使权利时,由发行人向投资者支付市价高于执行价的差额。

(6)认股价(执行价)

认股价是发行人在发行权证时所订下的价格,持证人在行使权利时以此价格向发行人认购标的股票。

(7)权证价格

权证价格由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两部分组成。

当正股股价(指标的证券市场价格)高于认股价时,内在价值为两者之差;而当正股股价低于认股价时,内在价值为零。

但如果权证尚没有到期,正股股价还有机会高于认股价,因此权证仍具有市场价值,这种价值就是时间价值。

(8)认购比率

认购比率是每张权证可认购正股的股数,如认购比率为0.1,就表示每十张权证可认购一股标的股票。

(9)杠杆比率(Leverageratio)

杠杆比率是正股市价与购入一股正股所需权证的市价之比,即:

杠杆比率=正股股价/(权证价格÷认购比率)

杠杆比率可用来衡量“以小博大”的放大倍数,杠杆比率越高,投资者盈利率也越高,当然,其可能承担的亏损风险也越大。

认股权证的功能及特点

认股权证的功能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从市场功能来看,它丰富了市场投资品种,为证券市场提供风险管理工具;二是对发行人来说,它可以加大融资工具对投资者的吸引力,顺利实现筹资目的;三是对投资者来说,权证能发挥杠杆作用,达到以小搏大的目的。

认股权证一般具有融资便利、对冲风险、高杠杆等特点。

具体来说它具有5个特点:

一是权证的持有者有权利而无义务,两者都有期权的特征。

在资金不足、股市形势不明朗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购买权证而推迟购买股票,减少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

二是风险有限,可控性强。

从投资风险看,认股权证的最大损失是权证买入价,其风险锁定,便于投资者控制。

三是权证为投资者提供了杠杆效应。

投资人可用少量资金购买备兑权证,取得认购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可能赢得一旦这些股份上市可获得的价差,具有以小搏大的特性;

四是结构简单、交易方式单一。

认股权证是一种个性化的最简单的期权。

它的认购机理简单、交易方式与股票相同,产品创新的运作成本相对较低。

大部分衍生产品都是以现金进行交割,而认股权证可以用实券交割,更符合衍生产品发展初期投资者的交易习惯。

五是权证的发行不涉及发行新股或配股。

它的发行是因为发行人已拥有大量已发行的股票,或通过市场吸纳了现有的股票,以备各备兑权证持有者行使权利,因此发行备兑权证具有套现的目的,它并不增加证券的总量,不会摊薄正股的每股盈利;而一般认购证因涉及发行新股或配股,所以在发行时都伴随着股本的扩张,具有集资的目的。

认股权证在国际证券市场上的发展态势

认股权证由于其风险低,结构简单,便于运作的特点,使它成为新兴证券市场金融创新的首选品种,截至2000年底,国际证券交易所联合会(FIBV)的55个会员交易所中,已经有42个交易所推出了认股权证。

在德国、澳在利亚、Euronext等交易所买卖认股权证数目已达到数百个之多,我国台湾地区权证产品也非常发达。

什么是创设权证?

权证最早起源于美国,但真正获得蓬勃发展的却是在欧洲,德国、意大利、瑞士等国长期占据权证交易额的前几名。

近年来,以我国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为代表的亚洲权证市

场发展迅猛,去年香港地区以673亿美元的总成交金额跃居全球权证交易第一位,同时,澳洲的权证市场也在高速发展。

1、中国内地市场权证的交易制度构思

目前中国内地市场现行的交易制度并非十分有利于权证交易的顺利开展,在进行制度构思之前,有必要对可能影响权证交易的制度框架进行选择。

1.1竞价制度与做市商制度的比较选择

1.1.1在中国内地市场权证交易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必要性

无论是竞价制度还是做市商制度,在海外权证市场都有成功的先例,但就中国内地市场目前的环境而言,吸取香港地区权证市场的成功运作经验,在备兑权证交易中引入做市商制度非常有必要。

1)引导市场合理定价。

衍生产品对于中国内地市场的投资者来说还比较陌生,尤其是权证的定价相对比较复杂,如果中小投资者不能有效地对权证进行定价,那么容易造成价格较大幅度的偏离价值,波动加大,从而造成市场的无序以及投机盛行。

如果引入做市商制度,可以凭借发行人的技术优势来有效引导权证的定价,从而消除市场上的非理性因素。

过去宝安权证价格曾超过正股股价就是一个例子。

2)保障权证市场具有足够的流动性。

权证对流动性的要求非常高,流动性稍差一些,投资者面临的损失可能非常巨大,海外市场上某些权证在数分钟内可能上涨数倍或者下跌一半。

此外,权证的追涨杀跌效应更加明显,在竞价制度下,上涨时没有卖盘,下跌时没有买盘的情况更容易出现,所以权证的流动性风险比股票更大,也更需要引入做市商来保证流动性。

1.1.2在中国内地市场权证交易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可行性

1)技术可行性。

中国香港地区市场推行以竞争性报价为主、做市商报价为辅、投资者的报价与做市商的双边报价共同参与集中竞价的做市商制度。

该种做市商制度完全采用原有的交易系统,而且做市商和普通投资者的报价指令并无区别,唯一需要的仅是要求做市商通过指定的席位来提供流通量。

如果中国内地市场采取这种模式,不存在任何技术上的障碍。

2)发行商意愿及持仓风险的可控性。

在此之前,许多学者也考虑过在股票市场引入类似的做市商制度来提供流动性,但研究结果却表明,该制度最大的缺陷在于做市商的义务大于权利以致做市商没有动力来履行做市义务。

做市商的双边报价指令和普通投资者相比没有优越性,交易仍然严格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做市收益仅是微薄的差价收入和交易手续费的优惠。

而与做市商所承担的库存风险相比,这种收益显得微不足道。

同时,即使为了获取差价收入,也没有必要通过履行做市义务来获取,完全可以直接入市进行交易。

这样的做市商制度显然在股票市场是不可行的。

但是,在权证市场,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首先,发行人为自己发行的权证做市,可以保证权证的流动性,增加其今后所发权证的吸引力。

从香港地区经验看,某些大行的做市服务好,其所发的权证也较受欢迎,同时条款相似的几只权证,流动性好坏是投资者选择的首要因素,流动性越好,购买的投资者就越多,同时,参与的投资者越多又增加了权证的流动性,形成良性循环。

所以发行人将会非常有动力来为自己发行的权证提供流通量。

其次,由于备兑权证是发行人通过各类避险手段创造出来的,所以做市商面临的权证库存风险,也完全可以通过相反的过程来完全对冲(即少创造库存量的权证),所以发行人做市时将不承担任何的库存风险。

因此,在股票市场不能引入的做市商制度,在权证市场是完全可行的。

1.2T+0交易与T+1交易比较选择

1.2.1权证市场推行T+0交易的必要性

1)高杠杆特性带来高隔日交易风险。

由于权证具有高杠杆的特性,其波动往往是标的资产的数倍甚至数十倍,所以一个交易日内的波动幅度将会十分巨大,如果和股票一样实行T+1交易的话,由于误判、误操作或者市场突变等因素投资者在日内将面临数倍甚至数十倍于股票的投资风险,而一旦实行T+0交易的话,投资者则可视情况及时做出调整,风险将大大降低。

这也是海外成功权证市场大多选择T+0交易的主要原因。

2)过夜的时间价值损耗严重。

权证的价值是由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构成,如果实行T+1交易,当天买入的权证,至少需要等到第二天开盘才能卖出,这样即使标的股票价格不变,权证的价格也会因为时间价值的损耗而下跌,而多数做市商都是在交易日结束之后调整时间参数的,某些价外的权证隔夜损失将非常巨大。

假设某一认购权证,标的资产现价为100元,隐含波动率为0.3,权证行使价为110元,无风险利率为5%,如果标的资产价格一直保持不变,那么该权证到期前9个交易日的价格变动如表1

所示。

权证高杠杆持仓过夜的风险较股票大,且隔夜时间损耗严重,这样势必会将一部分希望日内平仓的投资者排除在外。

所以,权证实现T+0交易是必要的。

1.2.2中国内地权证市场推行T+0交易的可行性

1)技术可行性。

在中国内地市场,债券目前仍是实行T+0交易的,而且A股和B股之前都实行过T+0交易,所以如果权证实行T+0交易的话,交易所的结算系统、交易系统、监察系统等基本都能适应需要,不需大改动。

如果不把权证归类于股票,在现有法规的框架下实行T+0交易也没有法律障碍,更何况2004年8月公布的拟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建议废除禁止股票进行T+0回转交易的有关规定。

2)做市商履责的可行性。

但是如果在标的股票T+1交易的背景下,权证实现T+0交易,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

A、通过权证变相突破了对标的股票T+1交易的限制,从而使一部分标的股票的短线投资者转向对权证的投资。

B、做市商由于标的股票的T+1交易和权证的T+0交易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无法提供流通量。

做市商买回流通在外的认购权证时,需要及时卖出持仓的标的股票,向市场卖出权证时,需要及时买入标的股票,当权证做市的换手率大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可能就会造成做市商持仓的标的股票全部都是当日买入的,而此后一旦再买回流通在外的认购权证,就无法再卖出标的股票来避险。

针对以上可能出现的情况,有如下一些解决办法:

A、实现标的股票的T+0交易,由于发行权证的标的股票一般都是流通性好的大市值公司,而且目前的市场环境有了很大的变化,不会出现之前股票T+0交易时的恶劣投机现象,所以标的股票交易的T+1限制已经不再必要了。

B、如果标的股票T+1交易,那么只需要豁免做市商在上述极端情况下提供流通量的义务的即可,即在做市商无法做避险时,完全由市场的竞价交易来自行提供流通量。

所以,做适当的安排,权证的T+0交易也是可行的。

2、权证交易中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2.1权证交易中的风险分类

在权证的交易过程中,主要涉及的风险有发行人的履约风险、标的资产价格异动的风险以及权证价格异动的风险,如果不对这些风险严加防范与控制,势必影响整个交易体系。

2.1.1

发行人的履约风险。

发行人的履约风险指当权证持有人行权时,权证发行人不能按照契约规定支付行使价值款或标的资产,从而导致权证持有人投资损失,。

发行人的履约风险又可称为发行人的信用风险。

在目前交易体制下,当发行人不能向实际的权证持有人履约时,中登公司不得不代为履约支付,然后再向发行人进行追偿,这样发行人的履约风险全部转嫁至中登公司。

股本权证的发行人基本上不存在履约风险,这类风险主要来自于备兑权证的发行。

2.1.2

标的资产价格异动风险。

标的资产价格异动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标的资产价格被操纵,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利益受损;二是发行人的避险交易影响标的资产的价格,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利益受损。

投资者操纵标的资产价格来获取权证收益的动机可能来自以下几点:

1)在其他因素既定的情况下,权证价值由标的资产价格和波动率所决定,所以权证价格与标的资产价格连动,操纵了标的资产,实际也就操纵了权证。

2)由于权证的高杠杆性,其价格变化是标的资产价格变化的数倍。

3)大多数权证行权采用现金结算,即使做市商观察到标的资产价格被操纵,拒绝权证价格连动,操纵者也可通过行权来获取收益,不存在股票操纵所遇到的"变现"难题。

4)权证发行人的避险交易是低卖高买,客观上将起到协助操纵的作用,例如避险交易中,标的资产价格上涨,发行人将增仓标的资产,增仓的过程可能会进一步导致标的资产价格上涨,此过程可能循环发生。

一旦标的资产价格被操纵,就可能改变标的资产的价格路径及波动率,造成发行人避险成本上升,同时造成权证价格被操纵,损害其他权证投资者的利益,影响市场的公平和效率。

即使标的资产的价格没有被操纵,发行人的避险交易也可能因为标的资产的流动性不够或者同一标的资产的权证发行数量过多,造成标的资产的价格异动。

发行人的避险交易都是同方向的,如果标的资产的流动性不够的话,那么必然引起标的资产价格的大涨大跌,从而影响发行人的正常避险,同时也将造成权证价格的大幅波动。

2.1.3

权证价格被操纵的风险。

由于权证的市值和股票相比一般较小,价格被操纵的可能性更大,但是由于权证具有可量化的价值,如果市场投资者都是理性的话,是没有投资者有动力去操纵价格的,但是考虑到非理性投机因素的存在,不排除操纵的可能性。

权证价格的操纵可能导致以下情况发生:

1)操纵者通过损害其他权证投资者的利益来谋取私利。

2)通过影响流通在外的权证数量,来影响标的资产的价格。

假设权证的有效杠杆比率为10,那么意味着投资者每从做市商处购买1元的权证,发行商就需从市场上购买10元的标的资产。

3)权证价格的变动影响投资者对标的资产未来走势的预期。

2.2香港地区与台湾地区的风险控制措施比较分析

由于金融自由度的差异,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分别代表了松紧程度不同的两类风险控制体系,大多数发达市场由于比较成熟,一般和香港地区一样采取比较宽松的监管体系,而大多数新兴市场,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往往和台湾地区一样采取比较严格的风险监管措施。

(见表2)

2.3中国内地市场风险控制制度构思及政策建议

2.3.1如何防范发行人的履约风险

1)履约风险控制的四种备选方案。

A方案:

采取全额股份质押的方式来发行备兑权证,即每发行一份认购权证,发行人需要在中登公司质押1股标的证券。

可以很明显的看出,该方案已经完全改变了发行人原有的避险方式,这样无疑增加了发行人发行权证的风险,发行人势必需要通过提高权利金收入来弥补其承担的额外风险。

当发行人预计发行每份权证的价格p可以满足下列公式时,其才会发行备兑权证:

Prob(△P<P)=α

或极度价外情况下:

Prob(S-△P>X)=α

其中:

Prob(x)为概率函数;

△P:

标的股票在权证到期时下跌的金额;α:

券商设定的赢利概率;S为标的资产发行时的现价;X为认购权证的行使价。

对于确定的标的股票,在权证条款既定的情况下,上式中的p值即为置信水平α下的VaR值。

假设无风险利率为5%,标的资产价格漂移率为0,权证期限一年,那么p为S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表3:

A方案下的权证发行价格

B方案:

发行人设立专门的避险账户,采用Delta动态调整持仓的方式进行避险,对于和A方案中标的资产数量的差额部分,以等额现金补足在避险账户。

该方案与正常的Delta动态避险策略相比,仅仅是增加了质押部分现金的利息成本而已,假设发行的避险交易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为0.1%,发行与A方案同样的权证,那么可得p为S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表4:

B方案下的权证发行价格

C方案:

发行人设立专门的避险账户,采用Delta动态调整持仓的方式进行避险,但与A方案中标的资产数量的差额部分,不需要以现金补足在避险账户,仅对该部分现金进行额度控制,即不超过一定的数量。

案例与B方案相同,那么该方案下p为S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表5:

C方案下的权证发行价格

D方案:

仅设定发行人的资格门槛,不对发行人避险交易进行控制。

在此方案下,发行人可以通过Delta动态避险策略对单一权证进行避险,也可发行多种结构性产品,仅对它们风险对冲后的风险敞口部分进行避险,还可以通过其他衍生工具进行避险等,发行人的避险手段更加灵活,相应的避险成本也将比C方案低,香港地区市场的权证价格普遍低于台湾地区市场就是该方案优势的一个佐证(见表6)。

通过以上的比较分析,虽然A方案能有效控制发行人的履约风险,但是除非发行极度价内的权证或者发行人本来就有标的资产的库存,否则A方案基本不可行。

在目前内地券商信用缺失的背景下,宜采用B方案和C方案,从资源有效配置的角度来看,C方案应是优选,待权证市场发展成熟后,可逐步过渡至D方案。

2)目前对发行人的履约风险控制的制度构思:

A、券商信用评级。

对券商的信用进行评级,评级达到一定级别方可申请成为发行人。

内地目前信用评级体系尚未成熟,但是券商的分级管理已经开始,可以把券商的分级管理视作为一种信用评级,例如规定创新试点券商才有资格申请成为备兑权证的发行人。

B、净资本要求。

设定发行人净资本的要求,并且发行人发行权证的总额与其净资本挂钩,例如不超过其净资本的百分之十,该比例可随着市场发展逐步放宽。

权证实质是一种无担保的契约关系,所以发行人的净资本将为履约提供保障。

C、专户避险管理。

发行人提出交易所认可的避险方案,并设立专门的避险账户,对该避险账户进行负债管理,即发行人对中登公司的隐性负债不超过限额,限额由中登公司根据发行人的信用评级和净资产状况授予,同时交易所也可对发行人的避险交易进行监督。

D、履约保证金及担保。

必要时,可考虑要求发行人为每只权证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或者要求发行人寻求有担保人。

2.3.2如何控制标的资产价格异动的风险

1)

股票流通市值与价格异动的实证分析。

对全市场股票的流通市值与其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后,我们得出,流通市值越大,股票出现异动的频率越低,流动性越好,同时异动所需的成交金额也越大。

2)标的资产价格异动的控制措施

A、标的资产流动性要求。

控制标的资产价格异动的风险,最关键的是确保标的资产的流通市值足够大,流动性足够好,这样既可以防止操纵,也能保证发行人避险交易的正常进行。

海外的惯例一般都是管理机关制定可以用于发行备兑权证的标的资产的标准,然后根据此标准每个季度公布一次可发行备兑权证的标的资产的名单列表,内地也可采取类似的安排。

B、对每一标的资产可供发行备兑权证的数量做出限制。

海外一般的惯例为不超过该标的资产流通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一般该比例以下不会影响发行人正常的避险交易。

而且内地市场还可进一步降低该比例,只要该比例低于1/有效杠杆比例,投资者就很难有动力去操纵标的资产价格来获取权证收益,海外权证有效杠杆比例的平均水平都低于10,所以初期内地市场可以规定每一标的资产可供发行备兑权证的数量不超过10%,以后可视情况加大该比例,但最好不要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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