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原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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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原理
第一章 居住区环境的构成要素和组成内容
一.构成要素
.所谓要素:
是指构成事物的必要因素。
.居住区环境主要有三大要素构成。
自然、人工、社会要素三大要素。
自然要素-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和植物等。
人工要素-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等。
社会要素-社会制度与组织、社会道德与风尚、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及文化艺术修养等。
三要素的特征:
.自然要素和人工要素一般被认为显性要素,和物质性的要素,可以被人们比较直接的观测到;
社会要素则被认为隐性要素,和精神性的要素,虽不能直接看到,但随时能够感受到,与居民的生活密切相关。
广义而言:
城市环境也是由自然、人工、社会三大要素组成。
.对规划设计而言:
人们较注重自然、人工要素的影响,因为物质是基础。
尤其是人工要素,希望设计一个完美的人工环境,发挥最大的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最大的人的聪明才智,创造完美的空间环境。
但是,显然我们不能忽视自然要素和社会要素对规划设计的影响,尤其是社会要素的影响。
举例说明:
1)地形的不同,形成的景观差异就较大,平地形成的景观一般较缓,而坡地形成的景观则起伏较大,故较丰富。
2)地质对建设的影响是较为明显的,地质条件的好汉,直接影响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因此,工程上需对地质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
3)我国地域辽阔,南北气候条件相差较大。
因此,一般南方地区为非采暖地区,而北方为采暖地区。
气候条件的不同,同时会影响城市的许多设施和生活习惯,如建筑形式,用水标准,饮早茶,纳凉等
4)具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往往形成城市自然景观的重要特征,北方的桦树,南方的榕树等,还有一些城市选用特定的植物作为市花,市树。
但市花,市树的实际意义,有待商榷。
5)居民小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
是城市居民社会生活的组织形式,尤其居委会的作用较大,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活。
6)风俗习惯的不同,影响居民的生活方式,尤其是不同民族的生活习惯会有很大的不同。
但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生活方式有趋同的现象。
7)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独生子女政策的执行,“老龄化”的现象和“小皇帝”的现象越来越多,影响居民的生活方式。
8)宗教信仰对生活居住的影响也较为明显,如:
国外的教堂是居民生活的重要公建设施,我国信西方教的不多,但也有反映;我国回民集中的地区对宗教的要求也较为明显,甘肃的临夏市就是回民集中的城市,回民占一半,回民的住宅一般围绕清真寺而居,因为他们一天要作五次祷告。
9)文化艺术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强调社会要素对构成居住环境的影响,并不过分夸大社会要素的作用。
对我们而言,规划设计是我们研究的重点,而非社会学。
如城市社会的犯罪问题,与规划设计有一定的关系,但仅从规划设计不可能解决城市犯罪问题。
二.组成内容
(一).按内部与外部居住环境分类组成
1.内部居住环境:
主要指居住建筑的内部环境(即住宅内部的环境)
2.外部居住环境:
主要指住宅和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公共建筑、公用设施、绿化、院落和室外场地等;
1.内部居住环境
住宅是家庭的场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因此,可以说住宅是居住环境的主要构成单元。
内部居住环境一般由以下内容组成:
(1).住宅各组成部分的面积和层高:
指居室、客厅、橱房、浴厕、走道、楼电梯等;
(2).设备和工程管线:
指卫生设备、煤气、供电、供热、电话、等设备及与之相关的工程管线;
(3).室内装修:
指墙面、楼面、地面等的装饰;
(4).室内陈设:
家具、家电、装饰品等;
(5).居室的日照、采光和通风等;
(6).居室内的隔声、隔热、保暖的状况,与建筑物理性能有关。
2.外部居住环境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思想认识的转变,以及文明程度的加深,外部环境将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外部居住环境一般由以下内容组成:
(1).住宅:
既为内部居住环境的主体,也是外部居住环境的主要组成内容;
(2).为居民生活服务的各类公共建筑:
如中小学、幼托、医院、电影院、商店、邮电局、银行、等文教、卫生、商业服务、行政经济等方面的公共建筑;
(3).市政公用设施:
如道路、各种工程管线、公共交通等;
(4).绿化:
指绿地面积和绿化种植;
(5).室外庭院和各类活动场地:
指住户独用的室外庭院和公共使用的杂院、儿童和老人的活动场地等;
(6).室外环境小品:
如建筑小品、装饰小品、公共标志、公共小设施、游戏小设施及地面铺砌等;
(7).大气环境:
指空气中有害气体和有害物质的浓度和气味等;
(8).声环境和视环境:
指噪声强度和视线干扰程度;
(9).小气候环境:
指居住区范围内的气候、日照、防晒、通风或防风等设施状况;
(10).邻里和社会环境:
指区内社会风尚、治安、邻里关系、文化、艺术修养等;。
显然,良好的外部环境是现代城市居住区的发展重点。
(二)按建设项目分类组成
1.各类建筑:
指住宅、学校、幼托、商店、菜场、影剧院、医院、邮电、银行等等。
2.市政工程设施:
道路、给水、排水、热力、煤气、电力、电信等。
3.绿化设施:
各类活动场地和体育运动场地、及环境绿化、小品等。
(三)按用地功能分类组成
1.居住用地
2.公共建筑用地
3.道路用地
4.绿化用地
(四).按空间领域性不同分类组成
我们知道,人类生活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依赖空间而生存。
人又是最高级的生物体,具有生物属性。
而领域性正是源于生物属性的一个特性而产生的概念。
领域性的基本概念:
一些动物为自身的生存而划定生活的范围,这一特性可以看作动物的领域性。
根据生物生存所限定领域性的特点,和人类自身的社会心理的发展,人们的生活空间领域大致可划分为四个层次:
公共空间、半公共空间、半私密空间、和私密空间。
人类生存空间的领域性与动物有较大的不同,可以看作是更高的要求。
领域感是人对空间产生归属认同性的基本心理反映,也是住宅区生活空间层次划分的基础。
不同空间领域性的划分界限:
由于人是社会的人,具有不同的文化、文明程度、风俗和宗教信仰等背景。
因此,对不同空间层次领域的划分是不同的,甚至差异很大。
空间是设计的灵魂:
对空间的规划设计,是我们城市、建筑规划设计的灵魂,因此,对空间的不同文化、社会属性应加以关注。
第二章 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
规划设计所要达到的目的。
------人的需求。
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文化水平是不同的,因此所要达到目标是有很大的差异的。
在了解了现代居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后,对将来的居住环境的发展必须有一定的预测和了解。
可以分为物质的要求和精神的要求两个方面。
我们着重讨论的将是物质方面的,同时也离不开精神的因素。
基本要求:
.所谓的基本要求,就是本质的要求。
课本上的分类:
使用、卫生、安全、经济、施工、美观。
课堂上的讲述:
舒适、方便、安全、卫生、美观。
舒适与使用的含义较一致,而经济的问题较为复杂,这里不作讨论。
一.舒适
舒适的含义比较广泛,广义地说,也包含了方便、安全、卫生和美观。
我们这里的舒适是指在现有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我们的居住条件所能达到的要求。
相对而言,是狭义的。
以下从内部和外部居住环境来进行分析。
(一)内部居住环境的要求
1.住宅标准:
包含面积标准和质量标准两个方面。
面积标准包含两个方面:
即平均每户建筑面积和平均每人居住面积。
质量标准包含两个方面:
即设备的完善程度和结构造价。
.质量标准在广义上也包含住宅的装修。
2.住宅类型:
同样面积和设备的标准下,层数越高,标准越低。
高层住宅售价高于多层住宅,则是因为成本和房地产因素造成。
并不表明高层住宅一定高于多层或低层。
选择什么类型的住宅,同样与经济,社会和生活标准密切相关。
如:
对于我国人口众多的情况,城市住宅应该以多层住宅为主,特大城市由于用地紧张,可以适当建造高层住宅,而农村地区也应区别对待,用地紧张的地区,也应该将住宅集中起来。
3.居室的隔声、隔热、保暖、光照、日照和通风状况
(1)隔声-国际上定为30分贝(A)(白天),和25分贝(A)(晚上)。
(2)隔热或保暖-在炎热和严寒地区特别重要。
(3)光照-指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
(4)日照-指居室内获得太阳的直接照射。
,我国1980年规定的日照标准是:
冬至日中午前后的连续日照时间不低于一小时。
新的居住区规划规范对日照标准也有新的规定。
(5)通风-指自然通风。
现代规划应更加重视自然环境的利用。
4.室内小气候
根据专家研究,居室理想的小气候条件如下:
气温(度) │相对湿度 │空气流动速度
冬至│18-22 │40-60%│0.07-0.1米/秒
夏至│25-26 │30-50%│0.1-0.25米/秒
5.室内空气量和二氧化碳含量
空气量以50-60立方米/人为佳,最低为25-30立方米/人。
二氧化碳含量不得大于0.05-0.1%。
(二)外部居住环境的要求
1.居住密度
2.公共绿地面积的大小
3.各类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和设施标准
4.住户相互视线的干扰程度
5.室外小气候和场地的日照、通风、防风、防晒、等状况
6.室外环境的噪声级
1.居住密度
居住密度可以有居住人口密度、居住建筑密度来表示。
密度问题同时是与社会、文化也存在相关联的问题。
人口的积聚,是城市化和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
但密度过高,意味着环境质量可能降低。
密度问题主要与土地问题关系密切,我国人口众多,耕地缺乏,应从多方考虑节约土地。
1980年国家建委对多层住宅的密度的规定:
┃层数│居住建筑面积密度(平米/公顷)│居住建筑密度% ┃
┃四│ 10400 │不低于 26 ┃
┃五│ 11500 │不低于 23 ┃
┃六│ 12000 │不低于 20 ┃
2.公共绿地面积的大小
绿化多多益善,但受用地比例的制约。
各国在城市规划中,对绿化的要求一般都有明确的规定。
1980年我国规定的居住区公共绿地指标为2-4M2/人。
而新的居住区规划规范对绿地的要求与此有所不同。
3.各类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和设施标准
指生活杂务场地、儿童游戏场地、青少年活动场地、成年人和老年人休息场地以及体育运动场地的面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善程度。
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定额指标和标准。
国外一些国家有具体的要求:
如,
1969年出版的联合国关于城市绿地规划对居住区绿地定额
┃与住宅的距离(公里) │面积(公顷)│平米/人 ┃
┃住宅组公园│ 0.3│ 1 │ 4 ┃
┃ 小区公园 │ 0.8│6-10 │ 8 ┃
┃居住区公园│ 1.6│30-60 │16 ┃
4.住户相互视线的干扰程度
指每一家庭住户之间的相互视线干扰,虽可以通过窗帘等解决,但不是良策。
良好的视线互不干扰,取决于适当的密度和建筑及组群设计。
5.室外小气候和场地的日照、通风、防风、防晒、等状况
6.室外环境的噪声级
国外一般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城市环境控制标准对城市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控制要求。
一般我国对居住区环境噪声标准建议值如下:
白天:
(上午7:
00-下午9:
00)45-50分贝(A)
夜晚:
(晚上9:
00-凌晨7:
00)41-45分贝(A)
二.方便
(一).内外交通的便利
(二).公共服务设施的便利
(三).施工及管理的便利
(四).残疾人和老年人的便利
.方便意味着生活的便利和舒适。
方便在一定的程度上是舒适要求的一个重要分支。
.方便的要求,一般而言更注重对人的活动所考虑。
(一)内外交通的便利
.内外交通是相对而言的。
对居住区或小区而言,内部交通是区内的交通;外部交通是区外的居住区道路和城市道路上的交通;对住宅而言,则内部交通是住宅内的廊道和楼梯上的交通等,外部交通则一般是指小区和居住区的道路上的交通。
这里,我们更多的是指后者。
.交通的便利首先取决于道路系统的完善,包括住宅内部的道路、小区和居住区的道路、和城市道路。
1.内部交通
主要是解决住宅内的交通,由住宅建筑设计完成。
包括住宅的水平交通和垂直交通。
根据发展的要求,一些城市对六层的多层住宅提出加建电梯,说明多层住宅的垂直交通将会得到改善。
2.外部交通
居住区的外部交通流主要由职工上下班,儿童入托幼,中小学生上学和放学,居民购物,垃圾清扫和运输,邮政和消防,商店的货物运输等组成。
外部交通的关键是职工上下班和居民购物。
外部交通的便捷还取决于城市的交通结构:
即私人交通和公共交通的比例。
我国的私人交通多为自行车,成为我国的一大特点。
对发达国家,私人交通多为小汽车,因此,居住区的道路系统多考虑人车分离的系统。
从我国的情况看,小汽车一定会走进家庭,但其所占比例有限,且各城市差异较大,应仔细研究。
(二)公共服务设施的便利
便利程度取决于:
1.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齐全程度。
2.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方式。
如早晚服务、日夜服务、上门服务、电话预约、开架购物、特殊服务等。
尽管服务方式不由规划部门管理,但与居住环境的质量密切相关。
3.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
服务半径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可以用具体的数量表示,但数量不是绝对的。
对某一性质和规模的公共设施而言,它的服务半径一般是确定的。
服务半径的大小受较多的因素影响。
(三)施工及管理的便利
1.施工组织的便利是理所应该的,但不应迁就施工而将低环境的质量。
施工问题这里不作讨论。
仅作了解。
2.管理的便利。
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尤其是现代的城市小区更加注重物业管理。
如:
每个居住组团相对封闭,便于安全管理;维修管理;环境卫生的管理;代理服务的管理等。
(四)残疾人和老年人的便利
考虑残疾人和老年人的要求,就是考虑无障碍的设计要求。
无障碍的要求体现了社会的人与人是平等的,残疾人和老年人更需要社会的关怀。
同时,无障碍的要求不会影响正常人的要求。
无障碍的设施水平也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体现了老龄化城市的要求。
1.无障碍设计最早由建筑设计提出。
国际康复协会批准的建筑物最低无障碍标准为:
(1).入口设置取代台阶的坡道;
(2).门宽在80厘米以上,旋转门需另设残疾人入口。
(3).走廊宽在130。
厘米以上。
(4).厕所内设有扶手的座便器,隔断门外开或推拉式,以保证内部空间便于轮椅出入。
(5).电梯入口宽在80厘米以上。
达到以上标准的建筑物可以挂国际公认的“无障碍标志”。
2.除了专门为残疾人设计的建筑和设施外,(如:
唐山地震后的残疾人家庭住宅的设计为专门设计。
)一般为公共服务的室内室外场所是否都应该考虑残疾人和老年人的需要。
如:
现代化的商场和超级市场都设有自动扶梯,但却不能供轮椅使用,而垂直升降电梯一般不对外公众使用,给残疾人和老年人带来不便。
但现在也有很多城市在建设中考虑了无障碍要求。
如:
人行道设盲人专用道。
(棒敲击地面的声音不同。
)
国外在交叉口设声音提示的色灯转换装置,以供盲人过交叉口使用,同时也提醒人们按次序过交叉口。
我国则较难实施。
公交车设轮椅提升装置。
交叉口路肩采用坡道连接,供轮椅使用。
在有台阶的地方,尽可能设坡道等。
公用电话亭能够为轮椅上的残疾人使用。
三.安全
居住区环境的规划设计,不仅要保证居民正常情况下的使用合理和安全,还要考虑在发生特殊情况时(如火灾、地震等)的安全。
安全就是保证居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影响安全的因素很多,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个方面。
实际上,从人类社会发展以来,人类一直在寻找安全的生活环境,从而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
这里,我们对安全问题着重讨论防火、防震、防空和交通安全四个方面。
(一)防火
1.起火的原因一般有自然的原因和人为的原因两种,自然的有:
雷击;人为的原因则更多,易燃危险品的放置不当,烟蒂乱扔,电器短路,小孩玩火等等。
了解了火灾发生的原因,我们知道火灾是可以预防的,因此防火的第一问题是思想重视,第二才是防火的技术问题,第三是灭火救生的问题...。
思想重视和灭火救生的知识,可以通过普及教育解决,国外很多城市开展这样的活动。
我国现在也开展很多这方面的工作。
实际上,从古至今人们一直都非常重视防火的问题,如:
马头墙也称封火墙,可以防止火势蔓延;故宫内大殿前设有琉金大缸,其中盛水,目的就是为了防火等。
2.防火的技术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和防火等级,制定了详细的防火规范,建筑设计时需要特别重视,否则,建筑方案将难以通过审核。
建筑防火涉及的方面很多,主要有空间方面的要求和材料方面的要求,及设施方面的要求等。
如民用建筑的最小防火间距:
┏━━━━━━┯━━━━━━┯━━━━━┯━━━━━┓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
┠──────┼──────┼─────┼─────┨
┃一、二级 │ 6米 │ 7米 │ 9米 ┃
┠──────┼──────┼─────┼─────┨
┃三级 │ 7米 │ 8米 │ 10米 ┃
┠──────┼──────┼─────┼─────┨
┃四级 │ 9米 │ 10米 │ 12米 ┃
┗━━━━━━┷━━━━━━┷━━━━━┷━━━━━┛
一般建筑室内必须设置灭火设施:
灭火罐,灭火砂桶等,较高等级的建筑设专用灭火水龙,和自动烟雾报警和自动喷淋灭火等。
公共建筑有防火分区设计,避免火势蔓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沿街部分长度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穿建筑消防通道,其净宽高不小于4×4米。
红线宽度大于60米的城市道路,宜双侧设消防栓。
消火栓距建筑墙体应大于50米(?
)。
居住区(包括城市地区的其它地方)的室外,必须按120米的间距设消火栓,以供灭火使用。
(一般消防车所带水管为150米长。
)
消火栓距建筑物外墙距离不小于50厘米。
消防车的回车场尺寸不小于15×15米。
消防站距人流集中的建筑物保持50米以上。
一级消防站:
6~7辆车,占地3000平方米;
二级消防站:
4~5辆车,占地2500平方米;
三级消防站:
3辆车,占地2000平方米。
高层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或沿两边设消防车道。
超过3000座的体育馆、超过2000座的会堂、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展览馆、博物馆、商场、宜设环形消防通道。
建筑物消防间距:
多层与多层不小于6米、多层与高层不小于9米、高层与高层不小于13米。
(注意: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没有9米之说。
)
原文:
5.0.2.3 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线干扰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3.火灾带来的损失一般是很大的。
因平时的疏忽而造成火灾的教训也是非常深刻的。
除了以上的两个方面以外,还需要城市居民学会自我救护的知识,如:
火灾时关闭房门,阻止火势和有害烟气的扩散,以争取救援的时间;平时准备好救生的绳、梯等。
附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部分
第8.3.1条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但在建设初期或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布置成枝状;
二、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干管应仍能通过消防用水总量;
三、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四、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
第8.3.2条 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罐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
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三、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
四、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如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五、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决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
六、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七、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并有明显的标志。
第8.3.3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
一、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二、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s。
第8.3.4条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
居住区、工厂和丁、戊类仓库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2h计算;甲、乙、丙类物品仓库、可燃气体储罐和煤、焦炭露天堆场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h计算;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不包括煤、焦炭露天堆场)应按6h计算;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火灾延续时间应按本规范第8.2.6条的规定确定;液化石油气储罐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本规范第8.2.7条的规定确定;自动喷水灭火延续时间按1h计算;
二、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消防水池容量如超过1000m³时,应分设成两个;
三、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但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可延长到96h;
四、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五、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