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云备案系统操作使用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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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云备案系统操作使用手册

上海蓝云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操作使用手册

本文档对《上海蓝云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的使用操作进行描述说明

目录

目录1

第一章概述2

1.2定义2

第二章备案系统基本概念4

2.1主体4

2.2选择什么备案操作4

第三章帐号操作5

3.1网站主办者注册5

第四章备案操作7

4.1网站主办者新增备案7

4.2网站主办者新增网站9

4.3网站主办者新增接入12

4.4网站主办者变更备案14

4.5注销请求15

第一章概述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工信部官方备案网站为:

.

本备案系统就是对ICP网站信息进行备案的操作系统。

1.2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文档。

∙网站主办者: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主要指内容服务提供者(即ICP),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非法人实体(如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等)。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

为网站提供接入互联网服务的单位,包括因特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即ISP)和因特网数据中心(即IDC)。

∙企业:

从事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

∙独立域名:

用户在各顶级域(TLD)注册体系下直接注册的域名。

具体说明如下:

对部分国家顶级域,以.CN域名为例,即指用户在.CN下直接注册的二级域名,如ABC.CN;或者在《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信部电[2006]99号)中规定的CN二级“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下注册的三级域名,如ABC.COM.CN、ABC.NET.CN等;对其他国家顶级域及通用顶级域,以.COM域名为例,是指用户在.COM下直接注册的二级域名,如ABC.COM,不包括NEWS.ABC.COM。

∙网站:

所有通过独立域名或仅通过IP地址访问的Web、Wap网站。

∙用户自主备案:

由网站主办者自己履行备案手续。

∙前置审批:

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到前置审批部门获得审核同意的过程称为前置审批。

∙网站备案号:

是指系统为网站主办者发放的用来表明其已履行网站ICP备案手续的序列号。

备案号采取主体与网站结合编码的方式,由三部分组成,(省简写)ICP备+“主体序列号-网站序列号”,如“京ICP备09051301号-1”。

∙未备案网站:

是指可访问的独立域名或IP地址(仅通过IP地址访问的网站)中,无法在部系统备案数据库查询比对到的那部分所对应的网站。

∙IP地址(IPv4):

是一种在Internet上给主机编址的方式,也称网际协议地址,由32位二进制数组成。

∙部系统:

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经开发的ICP/IP/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省局网站备案管理系统:

省通信管理局为落实网站属地管理责任而开发的技术手段(以下简称“省局系统”),目前少量省局已经开发完成省局系统。

∙接入服务提供者网站备案管理系统:

接入服务提供者为落实接入责任而开发的网站备案与监督管理技术手段。

∙规模以上接入服务提供者:

在《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188号)文件实施期间,规模以上接入服务提供者是指接入网站数量在5000家以上的接入服务提供者。

第二章备案系统基本概念

2.1主体

主体:

网站主办者进行备案操作的时候,每条备案有个对应的负责对象,该负责对象概念类同网站主办者,也就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主要指内容服务提供者(即ICP),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非法人实体(如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等)。

主体在整个全国备案体系中必须唯一,一个主体可以有多个备案网站。

主体备案通过就有了主体备案号,网站备案号基于主体备案号,由三部分组成,(省简写)ICP备+“主体序列号-网站序列号”,如“京ICP备09051301号-1”。

2.2选择什么备案操作

∙主体增加类型

(1)如果是以前没进行过任何备案,既主体还没有过主体备案号,那么选择新增备案

(2)如果在其他备案系统进行过备案,但是没在本系统备案过,那么选择新增网站,选择“主体不在本公司”节点进入下一步

∙网站增加类型

(1)统中已经有了主体的备案号后,直接选择新增网站

(2)系统中没有该主体,也可以选择新增网站,选择“主体不在本公司”节点进入下一步

∙接入增加类型

网站已经在其他ICP服务商进行过备案,已经具有网站备案号,那么在本系统内不需要重新进行新增网站的申请,而是选择接入进来即可

∙备案信息调整

有任何部分的备案信息调整,可以选择变更备案

第三章帐号操作

网站主办者自主备案,可以在备案首页点击“注册”,注册完成帐号后,进行备案操作。

3.1网站主办者注册

注册后,如果以前没申请过网站备案,可以在登录后选择新增备案

如果在其他地方进行过网站备案,可以在登录后选择新增网站

如果系统的备案申请下来后,又有资料的变更(如联系人信息变更),可以选择变更备案

如果系统的备案申请下来后,同一个备案主体(自然人、公司)有新的网站,可以选择新增网站

如果网站在备案通过后,后续有IP的新增,可以选择新增接入

 

第四章备案操作

4.1网站主办者新增备案

4.1.1网站还没有备案号,新网站就需要进行新增备案操作,在功能列表的左边选择新增备案

4.1.2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主体提交后,到下面的界面,选择添加网站,在添加网站界面填写备案的网站的信息

4.1.3填写完成后,选择“添加真实性核验材料”,把备案要求的核验单信息提交,最后点提交预览,确认没问题后点提交完成网站主办者的备案信息提交。

 

4.1.4网站主办者提交备案信息后,可以在“备案对象状态”处查看该备案的状态,如下图。

如果信息有误,备案会被退回,这个时候可以继续修改操作,修改完成后可以继续提交,直到备案信息被通过。

 

4.2网站主办者新增网站

4.2.1如果在其他备案系统进行过备案,但是没在本系统备案过,那么选择新增网站,选择“主体不在本公司”节点进入下一步

系统中已经有了主体的备案号后,直接选择新增网站

4.2.2如果是主体不在本公司,点新增备案后,如下界面,按提示填写信息即可

 

4.2.3如果主体已经在系统中存在且备案通过,可以找到对应主体后,点新增网站

 

在新的界面填相应信息,并执行提交即可。

填写完成后,选择“新增核验单信息”,把备案要求的核验单信息提交,最后确认信息没问题后,点“核实”,完成备案信息提交。

 

网站主办者提交备案信息后,可以在“备案对象状态”处查看该备案的状态,如果信息有误,备案会被退回,这个时候可以继续修改操作,修改完成后可以继续提交,直到备案信息被通过。

4.3网站主办者新增接入

4.3.1网站已经在其他ICP服务商进行过备案,已经具有网站备案号,那么在本系统内不需要重新进行新增网站的申请,而是选择接入进来即可

4.3.2填好信息,点击“完成”,进入下一页面

4.3.3点击“新增核验单信息”,把备案要求的核验单信息提交,最后确认信息没问题后,点“核实”,完成备案信息提交。

4.3.4网站主办者提交备案信息后,可以在“备案对象状态”处查看该备案的状态,如果信息有误,备案会被退回,这个时候可以继续修改操作,修改完成后可以继续提交,直到备案信息被通过。

4.4网站主办者变更备案

4.4.1在本系统的备案信息申请通过后,有任何部分的备案信息调整,可以选择变更备案

4.4.2变更界面,可以查看原有的信息,然后根据希望变更的类型,进行对应操作,最后提交给接入商审核。

 

4.2.3网站主办者提交备案信息后,可以在“备案对象状态”处查看该备案的状态,如果信息有误,备案会被退回,这个时候可以继续修改操作,修改完成后可以继续提交,直到备案信息被通过。

 

4.5注销请求

对主体、网站、接入的注销,都可以在对应的注销功能点处找到,按提示填写注销请求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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