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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情报告中国社会保障安全网

国情报告——中国社会保障安全网

1998年4月,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成立;1998年12月,《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颁布;1999年1月,《失业保险条例》颁布,1999年10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颁布;2000年12月,《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颁布;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一、社会保障的历史变革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已有50多年的历史。

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确立了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保障的基本构想,以公有制经济单位为实施单位,以国家财政兜底的单位保障体制。

杨团(社科院社会学所社会政策室主任):

我们国家用社会保障这个词,差不多是在80年代中期以后才有的,也就是说以前我们不用社会保障这个词,那么相关这个社会保障的内容主要是这么几个,第一个就是劳动保险是对职工的,第二是比如说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还有第三个是社会救济制度,包括在农村的五保户的这个制度。

那么这些内容合起来是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讲的社会保障的范围。

这个范围叫社会保障并不是太合适的,与其叫社会保障,我认为还不如叫国家保障。

当时并不是从社会角度来进行的保障,是国家是政府对于公民所提供的这些保障。

王延中(社科院科研局副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特约研究员):

这个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它的基本特点可以概括为这么几句话:

一个是国家负责,第二个特点就是单位包办,在城镇就是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农村就是人民公社和生产队,所有的人都隶属在一个社区或者一个单位里面,最后由这个单位来包办,把国家负责体现在单位包办上。

另外一个特点就是条块分割,或者是城乡分割,我们的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户籍制度的划分分为不同的保障,就是在同一个户籍制度下,也有不同的保障体系,对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就叫公费医疗。

还有一个特点叫分批运营,每一个制度里面都以自己的单位为界限,或者自己的行业,最后当然是一个全面保障,低水平的全面保障。

杨团:

那个时候是举国家之力来保障,从农民包括城市居民的基本生存,而这种保障生存主要靠的是就业,是国家整体的来保障全体居民的就业,就业一保障以后不能就业的人就很少了。

王延中:

计划经济时期的保障,它的核心是单位保障,单位保障意味着劳动力是不能够自由流动的,是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的,而我们恰恰是选择了从计划经济逐步走向市场竞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条道路,所以我们必须要打破计划经济时期那种单位保障体制。

杨团:

也就是说由于我们的就业制度在市场体制下发生了一个重要的转变,人不是单位人了,人变成社会人了,有一种主动的选择单位和被迫的被单位抛弃。

保障的社会单位就不是我们的机构了,就不是企业了,就不是某一个机关,某一个事业单位了,保障的基本单位就变成个人了,这就发生了变化。

原来的国家保障的基本单位是单位,现在的社会保障实际上保障的单位是个人,所以它就开始发生的这个变化是由客观现实推动它单位制解体,每一个人变成一个独立的社会个体,在这个基础上就必须从国家保障走向社会保障。

因此20世纪80年代中期,作为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开始进行改革。

1986年7月,《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再行规定》的颁布,是我国传统保险制度终结和现代新型社会保险制度兴起的重要标志。

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社会保障制度被正式列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提出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从此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由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进入到体系建设的新阶段。

1998年4月,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我国开始形成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1998年5月,我国开始部署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工作任务,两个确保成为这一时期社会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

1998年12月,《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颁布,我国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999年1月,《失业保险条例》颁布,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走向成熟。

1999年10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颁布,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又明确提出: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2000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确定了调整和完善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政策。

王延中:

现在我们所谓社会化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这种社会保障体系是分为三个层次,每个层次里面有不同的内容,第一个层次是社会救助层次,又叫社会救助制度,在目前我们国家包括了城市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救济救灾制度,包括了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包括五保户制度,救济救灾制度还包括其他一些救助的措施。

第二个层次叫社会保险制度,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是在城镇与劳动者这个人群里面实行,我们国家目前主要是五大社会保险制度。

第一个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第三个层次就是社会福利层次,社会福利它是针对一部分人群的一种优待措施的总和,比如像我们的优抚安置对象,拥军优属,优抚安置包括我们的残疾人福利,包括老人福利,包括儿童福利还有一些妇女的福利等等。

杨团:

每一个人都按照国家的规定交付了我该交付的部分,然后我就按照国家的法律上的规定要求我该得到的那个部分,这个是在法律条文上都是清清楚楚的。

我要有我的权利,我有我的责任和义务我交费,我也有我的权利得到我该得的部分。

所以这个社会保险的制度,它是讲究公平的。

二、初显成效的城镇保障

2001年,我国开始在辽宁全省进行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和最低失业保障制度并轨为主要内容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综合试点。

薄熙来(辽宁省省长):

这几年在中央和国务院的大力支持下和重要的决策下,在辽宁全省搞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我觉得这个试点是非常成功的。

目前已经有130万国有企业的职工和原来的国有企业彻底解除了劳动关系,实现了向失业保险的并轨。

另外通过社保试点,实际上在全社会建立起一种筹集社保资金的良好的机制。

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实际上是了结了过去几十年旧有的劳动关系,建立起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这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是基础性的工作,对于老工业基地来说又至关重要。

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我国城镇初步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框架。

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养老保险制度

韩凤(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副会长、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我到大同矿务局走了26家,那些困难家庭只有一家吃饺子。

老先生刚领养老金,两个儿子,两个孙子,儿媳妇全来吃饭了。

为什么?

他们现在都发不了钱,一个月50块钱生活费,就这老先生有680块钱养老金,所以养老保险对于3500多万离退休人员你别小看,他就欢度晚年不用为吃饭发愁了。

1984年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启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拉开了序幕。

1993年中央明确提出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199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2002年人均离退休费为8849元,比上年增长了13.7%,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3171.5亿。

其中当年征缴收入是2551.4亿元,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是408.2亿元。

而且这一时期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目标基本实现,年末离退休人员的发放率达到了99.4%。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框架。

王延中:

基本养老保险它是由国家依法建立,通过向企业、用人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成立了一个保障劳动者老年的基本生活,所以它的保障是依法建立、强制实行,保障层次、保障水平比较低,它只是保障基本生活,那么企业年金或者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它是由企业自主建立的,这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个补充。

韩凤:

作为企业年金,就是养老补充保险,是除了基本保险以外,我退休以后,我还有企业给我的一个年金,但是建立企业年金我们是有条件的,一般的它的界定是一个管理规范特别是效益好,所以我们首先很重要的条件就是建立在基本保险要参加,而且正常缴费不欠费不拖欠这种条件才能建立企业年金。

王延中:

所谓第三条保障或者第三支柱,就是个人商业保险。

有些人他可能没有用人单位,他就是个体户但是他收入水平也很高或者是自由职业者,还有很多就是用人单位他没有这种积极性你也没办法,所以很多人为了保障自己退休后的体面生活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它主要是满足你的基本养老保险之上的这种需求的,所以它是保证你体面生活的一种自我保障安排,如果你现在为自己的老年买了保险保障,你现在降低了目前的消费水平,但是当你退休的时候,你可能会得到比完全靠国家提供的保障更多的生活待遇,所以它是个人消费的一种延期支付,或者说个人的生活消费的一种时间上的分配。

作为核心的基本养老保险,我国实行社会筹集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来承担。

按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20%,全部纳入社会统筹。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缴费年限累计15年就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如个人缴费不到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蓄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王延中:

但是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了一些问题,由于离退休职工很多,社会统筹的账户的钱不够用了。

各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没办法,只能从个人账户那个钱拿出来发放,这样就使个人账户的钱变成空的了,就出现了个人账户的空帐问题。

熊盛文(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从江西来说,我们一年征缴的养老保险费率,大体上只有34个亿,去年在2002年,我们实际支出了49个亿,相差15个亿的缺口,对于经济不够发达财力不够雄厚的江西来说确实是一个沉重的包袱。

王延中:

由于我们国家情况很特殊,就是各个地区差别很大要是完全把社会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一、城乡统一,一步做不到。

目前我们国家通过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社会保障基金,希望它发挥一个全国调剂的作用。

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它应该是对所有的劳动者都应该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里面来,也就是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它不仅仅是面向城镇企业职工它也面向城镇的其他用人单位职工,也要面向所有的社会劳动者,这才是一个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但这是一个长期目标。

2.失业保险制度

王延中: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不承认有失业现象,经济体制改革之后,我们越来越意识到失业现象或者说当时叫待业现象,这个问题是一个长期性的东西,长期的一个现象,不可能短期内能克服,它每年都会存在这种现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有一个制度上的安排。

为保障职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1986年7月,我国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再行规定》,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由此建立。

1998年,我国建立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并通过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来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韩凤:

再就业服务中心应该说是我们在企业转轨时期的一个过渡政策,也就是说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时候政府要伸一把手来帮助他,这是国家的资产。

所以把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先不推到社会,先在企业里建立再就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

再就业服务中心管三年,资金不能让企业来承担。

我们实行三三制,财政拿三分之一,企业拿三分之一,社会筹集主要是失业保险金拿三分之一,来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代缴保险费,其实我们这几年的下岗职工大概接近2500万,大概1800多万都进了再就业服务中心。

1999年,在总结我国失业保险建设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外有益做法的基础上,我国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

王延中:

这个失业保险条例,是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都适用,也就是说所有的用人单位都要为它的员工提供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它的资金比例并不是很高,这个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要交纳工资总额的2%,员工本人要交纳个人工资的1%。

所以失业保险是由工资总额的3%来构成的。

韩凤:

失业保险的待遇实际上是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我们现在大概平均我们去年9月份大检查的时候统计全国大概是273块钱,这是生活补助。

还有一部分是医疗补助,医疗补助大概是80块钱左右,就是60—100,他得病以后我们叫医疗补助。

因为失业人员不参加养老保险也不参加医疗保险了,他没有能力缴费。

作为一个过渡性措施,目前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正逐步向失业保险并轨,我国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来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02年,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为44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8万人,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是215.6亿元,支出是186.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5.3%和18.9%。

王延中:

我们现在面临的挑战恐怕是三个方面,一个方面就是我们新增劳动力出现大量待业现象,每年我们新增2000万劳动力,而我们目前测算城镇能够提供800万个就业岗位。

第二个压力就是我们还有一个城市化的压力就是我们有庞大的农村人口,而这些庞大的农村人口在建立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它必然要向城市迁移,这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

如何为城市迁移那些农民工提供保障尤其是失业保险,这也是个巨大的挑战。

第三个挑战就是我们在结构调整过程中的下岗职工的现象,虽然我们的下岗制度取消了那么这种下岗向失业并轨对失业保险基金的压力就马上体现出来了。

所以我们今年的失业率,2002年的登记失业率已经上升到4%,就是770万人属于失业,领取失业保险基金的人也已经有三四百万,四百多万人,而且这个队伍恐怕还会越来越大,这样就对我们目前的失业保险基金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杨团:

我们认为21世纪的失业保险要做一个彻底的变化,这个变化可能是要建立一个以就业公共服务作为体系,而且以这种培训作为公共服务主要支持手段的一个新的就业保障体系,而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失业保险。

3.医疗保险制度

王延中:

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实行单位包办的这种单位保障,对企业单位我们叫劳保医疗,对事业单位和机关的工作人员称之为公费医疗,都是有单位来保障,只是资金来源渠道不一样。

公费医疗资金来源于财政,劳保医疗资金来源于本企业的福利基金,所以它是本企业的劳动福利。

中国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对于历史上缺乏医疗保障的城镇就业人员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福利,它对保证职工的卫生健康发挥过巨大的作用。

但是由于它是计划劳动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的,无法适应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新情况。

杨团:

为什么要进行医疗改革?

我想可以从三个方向来说。

第一个政府为什么要改革,这个医疗费用的上涨速度已经简直是超过政府的行政负担能力,像82年光说这个公费医疗这一块,它的费用大概是9亿元,但是到了差不多92年的时候,就应经是65亿元,就是说它上涨几乎是9倍多。

第二个从单位的角度为什么要改,刚才我们讲了市场体制以后导致单位穷的穷富的富。

在改革以后,单位的这样一种分配机制,分配体制发生了变化。

实际上富裕企业如果给自己多做了医疗费的报销,那么就影响它很大的利润,所以那个穷的单位根本就支付不起医疗费,那么这样由于单位的经济状况的不同,所以就出现了在担负医疗方面畸轻畸重,负担差距就非常的大,这就非常的不公平了,这是从单位角度上讲,就这个制度已经持续不下去了。

然后从个人的角度讲问题也非常大,每一个人你要看病的话,你的成本负担就越来越大,所以如果单位解决不了问题,变成由个人由市场来解决问题的话,个人又负担不了,尤其有困难的人,收入比较低的人,这样就导致了一个因病致贫。

所以从这三方面来看,如果没有一个好的社会保障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的话,那么不论是国家,不论是单位,不论是个人都没有办法承受,这个生活都要过不下去。

所以医疗改革应该比养老这个改革其实对我们每一个人的实际利益和包括我们单位和国家的实际利益其实更大。

20世纪八十年代初,企业与地方开始对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进行自发改革。

1988年开始了中央政府主导下的医疗体制改革试点,1994年底开始在九江和镇江开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根据试点总结,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新制度的基本方向。

新制度的主要特点是:

低水平,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广覆盖,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共同负担,医疗保险基金由单位与职工共同负担;统帐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经费筹集、管理与使用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坚持属地化与社会的管理,实行多层次保障。

王延中:

我们国家从1998年颁布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到现在为止它的覆盖面是逐步扩大的,当年只有2千多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过这四年多的努力到2002年年底,已经有9400万职工覆盖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里来了,这样人数翻了三四倍。

但是尽管是这样,它的覆盖面还是比较窄,我们城镇有2亿4千多万职工,就是从业人员,它现在只有9400万,也就是说只有40%的人有基本医疗保险,还有60%的人没有。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02年,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07.8亿元,支出409.4亿元,年末基金结余为198.43亿元。

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我国还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主要有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及社会医疗救助等。

杨团:

我们现在的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还不如计划体制,因为计划体制下,当时的比如说老人和孩子,他都可以跟着工作的人纳入单位人的体系里报销。

现在的医疗保险体制是按照个人交费单位交费的方式来筹集资金的,老人和孩子不交费,所以就都在这个体制之外。

第二个问题实际上现在医疗保险覆盖的人口很少,比养老保险覆盖率少多了。

医疗保险覆盖人口少是跟单位有关的,就是在市场体制当中,凡是自己的经济发展效果有问题的这样一些企业,它都没有办法再去投保医疗保险,那么投保医疗保险以后就发现问题了。

因为医疗保险目前这个制度有一套规定,我们叫它掐头去尾,中间还要再切一刀。

掐头是什么呢?

起付线比如说你达不到5000元以上就不能给你报,5000元以下全自付,这叫掐头。

然后去尾,比如说你高过两万元以后就不给你报,这叫去尾。

当中割一刀,就是当中也不给你全报,给你比如说报一定比例,那么这样的一套制度,实际上就把有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的掐头去掉了,特重的病这一头也去掉了,这样就觉得医疗投保以后,我到底能够得到多少的实利呢?

等于说我投保了医疗以后,我所得到的回报,所得到的实际利益能不能补偿我自己的一种投保的愿望。

实际上不能,差距很大,所以有的人他就不投了。

个人是这样,单位有的也是这样。

所以自愿投保医疗的他算来算去觉得不太合适,他就不干了,这样投保医疗的就特别少。

王延中:

我们要围绕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多层次的配套体系,包括医疗援助体系,包括商业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其他的公共卫生体系,通过各种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制度建设节省医疗的费用,把资金用于预防和前期的投入上,这样就会减少基本医疗的负担,而且能够保障大多数国民的基本卫生健康。

杨团:

到底什么样的一个医疗保障的制度比较合理而且可持续发展。

它应该是三个一体,一个是单纯的讲它的医疗模式,就是指我们今天所讲的医疗保险;一个是预防的这套体制,而预防的体制主要是一个公共卫生的体制;第三个是供方的,就是供方医院这个体系它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更合理的制度。

这三者要把它联成一个很好的完善的一个体系、一个面,才有可能解决我们现在面临的这么大的医疗问题。

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针对贫困人群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程。

1993年,上海市率先进行城市社会救济制度改革,尝试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王延中: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在经济体制改革逐步进入攻坚阶段大批的下岗失业人员失去了工作但是又无法进入失业保险体制,无法进入当时的社会救济体制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

因为失业保险在93年才开始逐步定型或者才逐步建立框架。

那么在90年代初就已经有一批人下岗了,这批人下岗之后他不能进入失业保险。

如果长期找不到工作,他的生活从哪来?

他又不能进入当时的社会救济,当时的社会救济主要是,我们在50年代初针对那些鳏寡孤独,也就是说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没有直系的赡养亲属这些人来建立的一个救济制度,它的面很窄,像下岗职工首先不是没有劳动能力,但是他没有劳动机会,这样不符合过去的救济制度,所以建立一种能够包容这些贫困的劳动者,哪怕他有劳动能力却没有劳动机会的劳动者就非常有必要。

所以从90年代初在一些城市就逐步的建立起面向所有的城镇居民的一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6年,建立城市居民做地生活保障制度开始成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到1999年,全国所有城市和所有建制镇的县城均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同年,我国正式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为城市所有居民提供了基本的社会保障。

依照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是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来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均可申请,领取的待遇水平则是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但需要经过家庭收入调查。

韩凤:

我们按实际收入不能按虚拟收入,过去的虚拟就是只要你有企业就视你为最低工资,最低工资200多块钱还超过了你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只要你没有收入,你可以给你低保。

王延中:

到2001年,这个制度在城镇已经覆盖了三四百万人口了,三四百万人可以得到这个制度的覆盖。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还依然不能解决很多贫困人口不能保障的问题。

所以在2001年年底国务院又提出要逐步实现应保尽保。

就是说城市人口只要收入状况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就可以得到这个制度的覆盖。

祝均一(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低收入家庭往往劳动市场的竞争能力不强,所以我们上海的情况来看就是买岗位送给这些低收入家庭,我们每年要购买十万个岗位给低收入家庭,享受政府低保的家庭。

我们的想法很简单,就是尽可能让他慢慢的生活好起来,尽可能让他从纯粹的享受政府的低保政策中退出来,自己养活自己。

那么政府购买的是什么岗位呢?

是公益性的岗位。

这些岗位本身它就不收费,它不是经营型的,它是公益型的为整个社区服务的,这些岗位往往本来就是政府要投入的,他把投入的这些钱变成了购买这些岗位,完了以后让他们低收入家庭去做,正好一举三得。

据民政部的数据显示,2002年,我国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约为106亿元,涵盖低保家庭819万户。

杨团:

低保制度是政府要下大决心,要明确这是政府的责任,这是社会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低保制度还在那些方面需要改进?

我觉得很重要的一个方向就是从单一化走向综合化,单一化只是给这些低保对象吃饭钱,综合化是指低保对象在他生活的其他方面发生困难的时候,也需要对他予以资助。

经过2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国城镇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截止到2002年底,我国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为14700多万、失业保险为10181多万、医疗保险为9400万人,全国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达到2053万,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其中95%的低保对象按时足额领到了救济金。

2001年,上海正式启用了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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