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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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统一

审批

流程

精减审批

事项和条件

年月底前,梳理省、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所有事项(包括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并对照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

对保留的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

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工信厅牵头,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下放审批权限

年月底前,梳理准备下放或委托的事项,以及承接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等,并制定配套制度,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

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合并审批事项

将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事项,整合为一个事项。

年月底前,梳理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

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工信厅牵头,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转变管理方式

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部门内部协作事项,年月底前,梳理该类事项清单,并明确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

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统一

审批

流程

调整审批时序

用地预审意见可以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省自然资源厅

将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

省地震局、生态环境厅、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年月底,各地制定以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办事指南,办理环节纳入审批流程图相应的审批阶段。

省住建厅牵头,省通信管理局、国网福建电力、广电网络集团、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

探索取消

施工图审查

厦门市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厦门市政府

规范审批事项

年月底前,梳理工程建设项目省级审批事项清单,统一审批事项名称和法律依据,明确审批事项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实行动态管理。

并将全省审批事项清单等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超出全国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应说明理由。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年月底前,梳理市级审批事项清单,统一审批事项名称和法律依据,明确审批事项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实行动态管理。

并将市级审批事项清单等上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应说明理由。

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统一

审批

流程

立项用地

规划许可阶段

年月底前,制定简化该阶段审批手续配套措施及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省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分别牵头,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工程建设

许可阶段

年月底前,制定简化该阶段审批手续配套措施及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按工程类别分别由省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分别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施工许可阶段

年月底前,制定简化该阶段审批手续配套措施及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按工程类别分别由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分别牵头,省自然资源厅、公安厅、人防办、档案馆等部门配合;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竣工验收阶段

分类制定工程

项目审批流程

年月底前,制定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市政类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以及小型项目等四类项目审批流程图省级示范文本,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以及各阶段各事项的审批时限。

设区市参照国家和省示范文本,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制定各类型审批流程图。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年月底前,制定交通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图省级示范文本,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以及各阶段各事项的审批时限。

设区市参照国家和省示范文本,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制定各类型审批流程图。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配合;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统一

审批

流程

分类制定工程

项目审批流程

年月底前,制定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图省级示范文本,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以及各阶段各事项的审批时限。

设区市参照国家和省示范文本,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制定各类型审批流程图。

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配合;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实行联合审图

将房屋建筑工程(含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人防防护设计、技防设施设计等技术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年月底前,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

省住建厅牵头,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实行联合验收

由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组织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进行现场查验,限时出具验收意见,建设单位统一领取。

年月底前,制定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省住建厅牵头,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实行联合验收涉及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测绘工作,推行“多测合一”,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统一

审批

流程

推行区域评估

分区域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评估成果公开共享。

年月底前,各地制定实施细则。

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推行告知

承诺制审批

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评估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年月底前,各设区市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

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统一

信息

数据

平台

建立省市两级

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管理系统

对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省级审批管理系统,复制推广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设区市审批管理系统。

年月底前,初步建成省、设区市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并与国家审批管理系统对接。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

省大数据管理局(数字办);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完善审批管理

系统互联互通和

信息共享应用

年月日前,实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到年月底前,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省大数据管理局(数字办)牵头,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统一

审批

体系

“一张蓝图”

统筹项目实施

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各设区市、县(市、区)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图斑,要结合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作一致性处理,作为国土空间管制的基础。

省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各类控制线。

将各类相关专项规划叠加到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上,形成市县全域的“一张蓝图”。

在规划选址、批地、批海时,要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对是否符合各类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进行叠加比对。

省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年月底前,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一个窗口”

提供综合服务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政务大厅建设,整合各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年月底前,各设区市、县(市、区)制定“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统一

审批

体系

“一张表单”

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年月底前,根据不同行业工程项目需要,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编制涵盖审批事项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常见问题解答等要素的审批服务指南,制定统一的申报表格,形成标准化工作规程。

各审批阶段省直牵头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各审批部门应当依托省市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共享政务数据,充分共享应用“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建设成果;依托省市电子证照平台,减少纸质证照及复印件的提交。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一套机制”

规范审批运行

年月底前,基本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配套制度,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各审批部门要规范审批行为,编制审查工作细则,细化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审查责任等。

各审批阶段省直牵头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年月底前,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

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审批阶段省直牵头单位

对改革措施涉及突破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各级各部门应于年月底前,按程序进行修改或取得授权,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各审批阶段省直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统一

监管

方式

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

年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

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审批阶段省直牵头单位

加强信用

体系建设

年月底前,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列入红黑名单情形。

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年月底前,各地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加强数据联通和信息共享,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规范中介和

市政公用服务

有序开放中介服务市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和项目审批代办制度。

年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实行服务承诺制。

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一站式”集成服务和统一规范管理。

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强化中介服务行为监管。

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完善

保障

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推进改革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省住建厅牵头,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落实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单位,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各设区市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设区市实施方案集中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小组办公室

严格督促落实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企业反映的难点堵点热点,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有效措施。

各地各部门每月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完善保障机制

建立改革

免责机制

鼓励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积极探索改革,先行先试。

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对推进改革工作中出现的失误,予以免责。

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报道改革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

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省、市两级要制定培训计划,持续开展对审批部门领导、政务窗口经办和企业申报主办等各方主体进行业务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和辅导。

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要公开改革实施方案、审批流程、服务承诺等改革工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公众咨询服务,提高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

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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