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第05届协调会决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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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第05届协调会决议
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
关于印发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第五次协调会会议决议的通知
豫产自通[2009]13号
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各成员单位:
2009年4月28日,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召开了第五次协调会会议,会议讨论并表决了8项议案,现将会议内容转发给各成员单位。
本决议自2009年5月9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
轮值主席: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
决议自律通知
发各成员单位、抄报河南省保监局、抄送保险行业协会
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第五次
协调会会议决议
2009年4月28日,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在轮值公司太平洋产险河南分公司召开了第五次协调会第二次会议,自律共同体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经讨论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八项议案:
一、关于使用新车费率因子进行优惠及折扣幅度的问题
依据费率规章,家庭自用车及其他以个人名义自购车辆、全部营业用车的新车商业险,不得使用以下费率因子进行费率优惠。
类型分组
费率系数名称
1
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A款)
无赔款折扣(C款)
以往索赔记录(B款)
2
客户忠诚度(A款、C款)
投保年度(B款)
3
安全行驶(A款)
交通违法记录(B款)
交通违法(C款)
4
承保数量(A款、B款、C款)
5
经验及预期赔付率(A款、B款)
6
车队赔付率调整系数(C款)
管理水平(A款)车队管理(B款)
车队管理水平调整系数(C款)
7
指定驾驶人(A款、B款、C款)
驾驶人性别(A款、B款、C款)
驾驶人年龄(A款、B款、C款)
驾驶人驾龄(A款、B款、C款)
8
约定行驶区域(固定路线、场内)(A款)
行驶区域(固定路线、场内)(B款、C款)
依据费率规章,家庭自用车及其他以个人名义自购车辆、全部营业用车新车商业险,都适用最低折扣0.855折,违规每单处罚5000元。
“新车”界定:
按照豫产自通[2009]2号文件的规定为准,以行驶证和购车发票作为判断依据。
“家庭自用车及其他以个人名义自购车辆”界定:
以行驶证载明的车主或以购车发票的付款人名称为自然人的作为认定依据,包括营业和非营业类用车。
二、全省建立“河南省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理赔信息查询平台”,实现商业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与理赔信息的关联使用。
为规范使用商业车险“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费率调整系数,在我省行业协会交强险信息查询平台基础上,由河南省行业协会牵头,建立“河南省商业车险理赔信息查询平台”(与交强险信息查询平台性质相同),实现交强险和商业险信息的共同查询。
商业险理赔数据第一次上传范围为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全省商业车险所有已决、未决案件、注销及拒赔案件。
三、家庭自用车及其他以个人名义自购车辆、全部营业用车非新车的续保和转保商业险承保规定。
在“河南省商业车险理赔信息查询平台”上线后,各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经中国保监会批复的条款费率,合理合规使用费率调整系数,对于家庭自用车及其他以个人名义自购车辆、全部营业用车仅允许使用“多险种同时投保、客户忠诚度(投保年度-A款)、平均年行驶里程、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以往索赔记录-B款,无赔款折扣-C款)、指定行驶区域”共五项系数。
以上五项系数综合使用后,费率折扣程度必须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违规每单处罚5000元。
项目
商业险最低费率调整系数
连续3年无赔款
不低于0.7折
连续2年无赔款
不低于0.72折
上年无赔款
不低于0.81折
上年发生赔款(包括未决)
不低于0.9折
对于商业险车险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客户,各公司按照条款规定的短期费率计算保费,不得使用任何费率优惠因子。
违规每单处罚2000元。
对于在信息平台查询无赔款的车辆可以按照车辆初次登记年月使用相应无赔款系数。
赔款次数:
为上年保单有效期内发生的赔款次数,包含已决和未决(不包含注销案件)。
续保:
指同一标的车本年及上年均在同一保险公司投保商业保险的情形。
客户忠诚度:
只有续保客户可以使用。
四、行车证车主为个人的15座以上(含15座)客车的性质界定
对于行车证车主为个人的15座以上(含15座)客车,不得适用家庭自用汽车费率,按照营业用车承保。
违规每单处罚2000元。
五、关于罚款缴纳问题
(一)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各成员单位应在行业自律检查处罚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罚款差额和保证金不足部分统一划转到指定帐户;
(二)被处罚成员单位未按时将罚款差额和保证金不足部分划转指定帐户的,由自律共同体办公室下发催缴函,自催缴函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须将罚款差额和保证金不足部分划转到指定帐户;
(三)未补缴罚款的公司,由自律共同体办公室自催缴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上报到河南保监局处理。
六、关于郑州市8个理赔中心人员工作考勤问题
对于郑州市8个理赔中心派驻的工作人员,由行业协会制定相应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和考勤,并依据制度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罚款由自律共同体办公室在自律保证金中代扣。
理赔中心人员管理制度经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协调会表决后执行。
七、关于明察暗访等方式发现违规问题
对于由行业自律办公室和各地市行业自律共同体牵头组织的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取得的录音和录像等资料所发现的违规问题,均作为行业自律检查的重点。
一经查实,按照违规事项所对应的行业自律公约规定进行处罚。
八、每月行业自律检查使用《河南省自律检查工作制度》
(详见附件)
附件:
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自律检查工作制度
为规范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自律检查工作的开展,根据第二届行业自律协调会通过的检查基本流程,特制订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共同体检查工作流程、原则和制度。
各检查小组严格遵照执行。
一、自律检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
每届行业自律检查工作开战前,当月轮值公司必须组织检查培训,主要确定检查标准、检查范围、检查时间和检查纪律要求等。
各地市行业自律工作组检查成员必须参与培训。
在行业自律检查培训结束后,各地市机构行业自律检查小组组长根据各地行业自律协调会内容负责在检查前一日以传真或邮件形式将《现场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调阅资料清单》发至被查单位。
《现场检查调阅资料清单》内容由检查小组按要求根据备查公司的情况确定。
(二)现场检查阶段
召开入场检查协调会,开展现场检查,填具《现场检查事实质询函》、《现场检查事实质询清单》、《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现场检查事实认定清单》、《不作违规认定说明》和《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1、检查小组召开入场检查协调会,会议应明确检查的具体安排,包括检查的要求、内容、时间、需要使用的工具和需要提取数据及资料等,检查小组对每一家公司的检查时间不得少于一天。
2、检查小组按相关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并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填写《现场检查事实质询函》转交被查单位签字确认,被查单位如有异议,就在24小时内向检查小组提供书面说明材料,逾期不提供者,视同认同。
但如投保单、行车证复印件、车船使用完税凭证、交强险费率下浮证明材料等应在检查当时提供,未能在当时提供的,即可作违规事实认定;
3、现场检查小组根据《现场检查事实质询函》的反馈情况对违规事实进行认定。
现场检查小组须对各检查事项做出明确的违规或合规认定,如认定违规,一律填写《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并由该检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凡质询事项,经被查单位解释说明,在仔细分析后认定不属于违规事实的,须填写《不作违规认定说明》附在《现场检查事实质询函》后,由检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名。
无论是否认定违规,均须附相关事实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完整、清晰,能够充分印证检查事实;
4、现场检查小组根据认定情况汇总填写《现场检查事实质询清单》和《现场检查事实认定清单》,并由检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名上报。
5、举报检查事项一律作为检查重点。
如有举报,由轮值公司牵头组织核查,其中,参加检查的成员单位不少于3家。
举报轮值公司的,由自律共同体办公室委托其它成员单位受理并查处。
举报核查程序及使用的工具与常规检查一致:
第一,接收举报;第二,进入被举报公司核查并取证;第三,填写《现场检查事实质询函》、《现场检查事实认定清单》;第四,上报有关材料等。
(三)检查情况汇总阶段
1、现场检查小组对于检查情况及时填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连同《现场检查事实质询函》、《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现场检查事实质询清单》、现场检查事实认定清单》、《不作违规认定说明》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等装订后,及时报送至轮值公司当地机构,检查轮值公司的材料由检查小组直接报送自律共同体办公室。
2、轮值公司地市机构于3个工作日内将各小组报送材料汇总、整理、装订成册上报轮值公司。
3、轮值公司按照自律共同体成员单位分别汇总检查情况,连同检查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自律共同体办公室。
(四)通报阶段
1、在自律检查工作中遵循“对省公司统一处罚”和“经省公司统一反馈意见”的工作原则。
2、轮值公司负责向行业自律协会成员通报检查情况和违规清单并接收各省级公司通过传真或邮件发送的申诉反馈材料。
3、轮值公司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违规事实的认定,并上报行业协会。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1、各检查小组认真填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底稿中必须列明以下内容:
被检查机构(明确列明被检查的机构具体名称,名称具体到出单点,如XX中支公司XX县区营销服务部或XX代理点)、检查的业务时间段、本次检查重点事项检查情况的描述(对月检查重点是否检查,被检查单位配合情况,检查结果);
底稿中所列明的违规保单必须复印随底稿一起上报。
2、对于当月的检查重点,小组成员必须进行认真、彻底的检查;对于查出的违规事实,小组成员必须认定,不得隐瞒;
3、检查小组报送材料必须完整、清晰,如轮值公司要求检查小组完善报送材料的,检查小组必须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搪塞或拖延。
4、检查期间,被查单位应当给予检查小组最大的支持,并确保所提供的数据、资料真实、完整。
提供数据、资料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予以拒绝、搪塞或拖延。
下列情况下,可以认定被查单位不配合检查:
(1)不按检查小组要求提供承保清单或承保清单不真实、不完整;
(2)不按检查小组要求提供相关承保档案;
(3)不按检查组要求提供交强险信息平台及业务查询系统;
(4)不按检查组要求提供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及会计凭证所对应的相关业务资料;
(5)不按检查组要求提供银行对帐单及见费出单手工确认清单;
(6)不配合检查小组为认定违规事实进行取证;
(7)不配合检查的其他情况。
检查小组的要求应当合理,符合自律检查的相关规定。
凡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检查事实一律按违规处理。
凡拒绝(或事实上拒绝)检查小组复印与检查事实有关证据资料的,该检查事实一律认定为违规。
被查单位不配合检查、拒绝检查的事实认定与一般违规事实认定相同。
第一,填写《现场检查事实质询函》,说明被查单位未提供哪些检查条件、检查工具、检查材料,交被查单位签章确认;第二,填写《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或不予认定说明(附件五),并由检查小组成员签名;第三,在汇总填写《现场检查事实质询清单》、《现场检查事实认定清单》时将有关情况填写其中等。
5、轮值公司应对检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保证上报材料完整、清晰,并装订有序。
检查小组报送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装订无序的,轮值公司应及时督促检查小组进行完善。
检查小组、成员单位对此不配合时,轮值公司应及时向自律共同体办公室汇报。
6、对于检查小组的检查材料,轮值公司必须如实上报,不得隐瞒。
对于查出的违规事实,轮值公司负有保密义务,其他成员公司不得询问。
7、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自律检查,相互之间不得订立攻守同盟,互为包庇。
凡违反此项规定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自律共同体将对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8、轮值公司及其他地市机构要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并在记录本中认真撰写自律工作的落实情况,记录本在轮值工作结束后及时移交下月轮值公司。
9、对于检查结果的反馈意见,应由成员单位省公司统一向轮值公司省公司反馈,不得由各地市公司直接向轮值公司反馈意见,各成员单位省公司应将本公司全部意见一次性反馈给轮值公司省公司。
三、未尽事宜,以《河南省财产保险行业自律公约》等相关规定为准。
以前自律检查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后将按照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
附件:
1、现场检查通知书;
2、现场检查调阅资料清单;
3、现场检查事实质询函;
4、现场检查事实认定书;
5、不作违规认定说明;
6、现场检查事实质询清单;
7、现场检查事实认定清单;
8、现场检查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