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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装饰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外墙装饰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协议书3

一、合同概况3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3

三、担保、保险与风险4

四、工期4

五、质量与检验4

六、安全文明施工4

七、造价5

八、合同违约、争议与终止6

九、其他6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7

一、总则7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7

三、担保、保险与风险9

四、工期9

五、质量与检验10

六、安全文明施工10

七、材料供应11

八、造价12

九、质量保修12

十、合同违约、争议与终止12

十一、其他13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结规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概况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楼外墙装饰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分包方式:

单价包干,同时包工、包料、包机械、包措施、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与文明施工、包验收、包工程保修。

2.工程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投标文件清单范围内容。

3.适用标准和规范

1、按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2、需经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检部门验收通过。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项目经理

4.1甲方委派的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5.现场代表

5.1乙方委派的现场代表

姓名:

职务:

三、担保、保险与风险

6.工程担保

6.1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5%的保证金。

工程量完成50%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时无息退还一半,余下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后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时无息退还。

四、工期

7.工期管理

7.1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7.2延期处理

乙方组织好材料、人员、机械并按甲方项目部节点工期计划完成该工程内容,工期每滞后一天,罚款3000元,同时全额承担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延误工期处罚金额,对其他同标段承包人造成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产生的利息及项目部所有管理的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各项费用(银行利息按月息%计算)。

五、质量与检验

8.工程质量

8.1本工程质量标准:

按住建部颁布的最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工程专业标准验收一次性达合格工程。

对工程分部项目中不合格的部分应进行返工修整,直至合格为止,其返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8.2本工程质量目标:

优质工程

8.3合同质量的奖罚:

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除承担所有整改费用外,如对甲方信用造成影响并扣除信用等级分的,按万元/分处罚,并在结算款中扣除。

六、安全文明施工

9.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

9.1本工程安全目标:

实现安全生产“五无”目标(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无中毒、无倒塌)。

9.2合同安全生产的奖罚:

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除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及责任外,如对甲方信用造成影响并扣除信用等级分的,按万元/分处罚,并在结算款中扣除。

9.3合同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费用由乙方自理。

10.文明施工

本工程文明施工目标:

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标化工地)

11.材料设备供应

11.1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

11.2乙方所购材料必须有相应的质保书、合格证,确保材料供货质量。

并由乙方按照图纸设计要求送样给甲方确认品牌、规格及色号等进行采购使用,因材料质量出现的问题,除承担业主方的处罚外,甲方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万元/次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1.3铝型材、石材、玻璃、五金、胶、铝单板、铝塑板等材料采购前需封样至甲方,待甲方确定后方可采购。

11.4本工程除化学螺栓是“慧鱼”外,其他主要材料均为一线品牌,具体进场后项目相关方共同确定。

七、造价

12.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12.1合同价款(暂定):

(大写):

(小写):

¥元。

13.工程计量和计价

13.1工程计量的依据:

最终以业主方或业主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的工程量为计量依据。

13.2工程计价的依据:

固定综合单价。

参见投标报价书,该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税金、利润、配合费(%)、办公及生活用房、塔吊租赁使用费、升降电梯使用费、水电费、材料检测费、施工图优化设计费、脚手架、吊篮等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费、夜间施工费、规费、运输、卸货、材料保管费、排污费、其它项目、各种风险费用等一切费用。

13.3如因设计变更或业主要求调整引起的清单项目变化和现场签证,根据建设单位对签证审计后的结果,增加部分按甲乙双方的合同价与建设单位结算价的比例同比调整,减少部分引起的调整则按双方合同价调减。

13.4办理结算时,如发现报价书中存在相同的清单项目有不同的综合单价,则统一按此清单项目的最低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14.工程价款支付

14.1乙方龙骨安装完成并经隐蔽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为合同价的%;

14.2所有面层材料如玻璃、铝单板、石材等安装完成总面积50%时,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为合同价的%;

14.3乙方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为合同价的%;

14.4余款分两年付清,土建总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支付合同价/结算金额剩余款项的%,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付清余款(保修金之外),保修金为5%,保修金的返还按甲方与业主方的合同约定执行。

14.5甲方每次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时,扣减配合费、分摊费。

八、合同违约、争议与终止

15.合同争议

15.1双方同意选择下列方式解决争议:

向合同订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16.2本合同订立地点:

有限公司

16.3双方约定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总则

1.合同文件及解释

1.1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协议书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

(3)招标书及其附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2.1甲方职责

2.1.1甲方驻现场代表权限:

负责履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现场协调乙方施工,并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但有关本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进行贷款、融资、提供担保、保函、信用证、开立银行账户等和经济相关的各事项需甲方事先另行书面授权;

2.1.2负责施工前对乙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环境教育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环境、节约、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

并进行监督、检查和作好记录;

2.1.3甲方需要变更施工设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2.1.4甲方配合乙方解决与本工程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事宜;

2.1.5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运输道路和存放施工材料、设备的场地;

2.1.6甲方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质量验收,确保专人协助与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2.1.7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如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能达到业主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少付或缓付乙方的施工进度款,直到乙方达到约定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1.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乙方须将主要施工班组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至甲方备案;

2.1.9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采购材料进度及质量,需将主材(含铝单板、石材、玻璃、钢材、五金)采购合同复印件提供至甲方备案,若不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真实,甲方有权拒绝材料进场及延缓付款。

2.2乙方职责

2.2.1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权限:

乙方代表负责履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责的责任和承诺。

若甲方不同意乙方现场代表易人,乙方坚持易人,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合同期内,乙方驻现场代表不得有少于%的日历天在施工现场负责组织、管理乙方的施工人员,并以到甲方项目部考勤打卡为准。

2.2.2乙方必须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及甲方公司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工期、成本和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费用和罚款;

2.2.3乙方必须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

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

2.2.4乙方必须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工程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损失修复费用;

2.2.5乙方必须在施工开始前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有关的交底工作;

2.2.6乙方必须允许业主方、监理方、甲方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乙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

2.2.7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程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认真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和分部工程项目的质量自检评定制度,搜集、整理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竣工资料(四份,其中必须保证原件两份)必须在工程竣工完成一个星期内报送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

2.2.8乙方应严格按照总包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争创省优工程的要求组织施工及编制、收集、整理相关工程文字和影像资料;

2.2.9工程质量和保修: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与业主方所订总包合同条款执行。

如因乙方未能履行质量和保修约定,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在工程保修期内,若乙方施工范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就无条件无偿返修,并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若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24小时内不予以响应,或未付诸实质性行动,甲方可另行安排队伍维修,维修费用直接在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2.10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

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按转包部分造价的%进行处罚;

2.2.11乙方必须组织具有技术能力、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工人,并配合专职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2.2.12乙方必须主动及时按照甲方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到建管、劳动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若乙方逾期未办理,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其承包价%的罚款,并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无须征得乙方同意。

若乙方未办理相关手续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因此而对甲方的处罚);

2.2.13本工程应由乙方缴付的所有规费,施工、生活用水电费,乙方实际使用的临时设施等由甲方代收代缴,在乙方工程款支付时扣减;

2.2.14甲方项目部及装饰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工资、津贴,甲方与地方各部门协调相关工作发生的费用,甲方与地方各部门协调相关工作发生的费用,甲方项目部统一办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本标段工作的必要费用、工程各种验收的相关费用等。

由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比例分摊,在每次支付乙方进度款时直接扣除;

2.2.15各种资料、报表要求如下:

1、乙方需按要求报送工程甲方有关施工、验收资料,得到甲方指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图纸、规范、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的必要依据。

2、乙方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6份);

2)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6份);

3)各项法定的生产销售许可证、认证书(6份);(如有时)

(注:

所有资料均加盖企业公章)

三、担保、保险与风险

3.工程担保

3.1乙方提供履约担保

为正确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明确,乙方提供银行履约保证金作为该项目的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价的5%,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如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则视为乙方自行放弃,甲方有权另行发包,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引起的所有损失。

3.2向甲方支付履约担保的索赔款项

若乙方出现违约事实,如工期未按甲方制定的节点进度计划实施、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拖欠材料款及人工工资等,甲方将从履约保函担保中扣除违约金,并书面通知乙方,说明导致此项索赔的原因。

3.3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购买建筑工程险及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并将已办理保险资料复印件提供至甲方备案。

四、工期

如设计有重大变更、建设方缓建或停建、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影响时,以总包方与建设方签定的约定为准。

五、质量与检验

5.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规范及工程业主、监理、甲方据此发出的指令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文明施工、协调配合等方面达到甲方要求。

5.2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安排组织施工,按规定进行隐蔽、中间工程验收及交工验收,随时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乙方建立内部“三检制”为甲方验收积极创造条件,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费用和检查费用。

5.3乙方质检员在分项工程或工序完成后,及时向甲方、业主、监理报验,经相关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对重要的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建设单位、甲方及乙方共同验收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同时乙方与甲方办理工序、分项及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凭证(必须有质检人员、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三人签字),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5.4施工质量缺陷处理程序:

对后道工序有影响但不涉及永久性后患的缺陷处理方案,乙方需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处理,对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缺陷,乙方要写出质量报告,并将修补方案报甲方审定,以甲方名义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5.5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满足甲方所在地的自然及地理条件。

5.6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为合格产品,满足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文件及设计要求、技术指导等指标要求,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制订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

6.2甲方指派专职安全员负责指导、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服从甲方管理,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6.3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

6.4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6.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的文明施工要求,无条件接受甲方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并遵照执行。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确保工作面内的清洁卫生;并主动搞好成品保护,不得损坏其它成品和半成品;搞好保卫和防火、防盗、防爆、防哄抢工作。

6.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噪声和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处置及水电能源的消耗等各项环境控制措施,确保符合甲方的环境管理体系目标和要求。

七、材料供应

7.1由乙方承包购买的材料,乙方必须采购合格的材料,收集材料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国家免检证、准用证,并提供工程所在地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并报甲方备案;乙方采购材料的装卸、运输、保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部分材料品牌要求按附表执行。

7.2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自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造价

8.1本合同的合同承包方式是固定单价合同。

包干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税金、利润、配合费(%)、办公及生活用房、塔吊租赁使用费、升降电梯使用费、水电费、材料检测费、施工图优化设计费、脚手架、吊篮等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费、夜间施工费、规费、运输、卸货、材料保管费、排污费、其它项目、各种风险费用等一切费用。

8.2结算金额

分包工程结算金额=甲方按实审定工程量*合同约定结算单价

8.3结算办理程序

1、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分包双方应当按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甲方的核实和支付

甲方自收到乙方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及时汇总上报业主。

甲方认可业主方竣工结算报告后,按合同规定与乙方办理竣工结算及价款的支付手续。

3、工程结算要求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条款执行,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结算付款。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若提供的相关资料为虚假、伪造、编造或无效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8.4为了保证本合同各项履约指标的有效实现,在适当的时候,甲方保留下述权利:

乙方收取工程款时,必须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

8.5财务要求:

8.5.1付款条件:

工程具备付款条件且已开具工程正式分包发票。

8.5.2合同与发票的单位名称、货物名称、工作内容必须一致。

8.5.3收款单位名称与合同、发票的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8.5.4本工程所有付款均包含银行承兑汇票。

九、质量保修

9.1保修期按甲方与业主方的约定执行,起始时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返修,并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

若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24小时内不予以响应,或未付诸实质性行动,甲方可另安排队伍维修,按照维修费用的2倍直接在乙方的质保金内扣除。

9.2本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合同的相应条款。

十、合同违约、争议与终止

10.1乙方必须自始自终地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如工程施工明显影响整个工程工期、质量要求或将工程再分包给他人或中途毁约停止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工程合同,限定乙方退场日期,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所承担合同价的10%对乙方予以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若乙方在甲方限定日期内仍未退场,甲方可安排续接合同施工任务的单位进场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及乙方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对乙方办理已完工程项目的结算。

10.2若乙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由乙方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10.3若由于乙方的原因安全、文明施工未能达到合同目标,甲方除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外,乙方还需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10.4乙方签订本合同文件后不得将本工程再分包第三方施工。

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7日内退场,解除本合同文件,另行选新队伍/班组进场施工,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新进场的队伍/班组的报价与乙方未完工程价款之间的差额。

10.5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事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文件,乙方还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乙方不得要求赔偿:

10.6.1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屡教不改的

10.6.2合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的必要

10.6.3业主与甲方解除合同

10.6.4解除合同的约定事项已发生

10.6.5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10.6.6经调解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10.6.7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6.8仲裁裁决要求停止施工

10.6.9司法机关介入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11.1本合同自签订定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完全履行,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

若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订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办理完财务结算手续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11.3本工程施工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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