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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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总26页)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2009—10—26发布2010—04—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应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职业健康条件………………………………………………………………………………2
5职业健康监护………………………………………………………………………………5
6职业健康管理………………………………………………………………………………7
7职业健康保障………………………………………………………………………………8
附录A(资料性附录)体能测试方法…………………………………………………………10
附录B(资料性附录)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及管理………………………………………13
附录C(资料性附录)职业健康促进内容……………………………………………………15
附录D(资料性附录)职业健康评估内容……………………………………………………17
附录E(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防护装备目录……………………………………………19
附录F(资料性附录)常见气体的直读式检测仪器和检测方法……………………………21
附录G(资料性附录)危险化学品及核泄漏事故中的洗消方法……………………………22
前言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首次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公安部消防局、首都体育学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所、北京体育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永春、赵朝阳、荣湘江、胡伟江、张星、杨建民、周军、王宁、毕赢、李德鸿、周安寿、黄汉林、余善法、赵丽、蔡立群、朱晓俊。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员职业健康条件、健康监护、健康管理、健康保障、健康促进及健康评估。
本标准使用于消防职业活动中消防员的职业健康管理。
2规范性应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应用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应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第2部分:
物理因素
GBZ49职业性噪音声聋诊断标准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205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T206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
GB2890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
爆炸式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
增安型“e”
GB4303船用救生衣
带电作业用屏蔽服装
手提灯安全要求
GB7230气体检测管装置
GB/T7583声学纯音学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用
GB12011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
GB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
GB/T16403声学侧听方法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基本侧听法
GB1762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与本标准。
3.1消防组织
实施灭火战斗、抢险救援、社会救助及其它相关活动的各级公安消防队、
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统称。
消防员
隶属于消防组织,履行消防组织的职责和任务的人员。
消防职业活动
消费组织为履行职责和任务组织消防员进行的业务训练、灭火战斗、抢险救援、社会救助及其他相关活动。
体格
人体的形态和结构,包括人的生长发育水平、体型、姿态与器官组织的构造。
体能
人体通过遗传和后天训练获得的在形态构造、功能与调解及贮存与转移等方面所具有的潜在能力以及外在环境结合所表现出来的综合运动能力。
消防员职业健康
反应消防员在工作生命阶段的生理、心理及社会适应性的良好状态。
职业危害因素
消防职业活动中影响消防员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包括化学、物理、生物因素和其他有害因素。
职业健康监护
以预防为目的,根据消防员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的监测消防员的健康状况,分析消防员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资料和分析结果、健康评估报告给消防组织和消防员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消防员健康。
职业危害防护装备
用于消除或者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对消防员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消防员健康目的的装备,主要包括侦检装备、个人防护装备、洗消装备等。
接触水平
从事消防职业活动的消防员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
抢险救援
以抢险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倒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以及参与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活动。
风险
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密闭空间
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作业人员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性作业的有限空间(如炉、塔、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
辅助用室
消防组织为保障正常工作设置的办公室、备勤室、休息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值班室、食堂、厕所、医务室等。
健康促进
识别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和潜在的健康危险因素的预防性活动,促进并帮助消防员形成有益健康的实践和生活方式。
职业健康档案
为保护消防员职业健康所开展的一切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应职业健康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像、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材料。
体重指数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国际统一使用的肥胖,BMI=体重(kg)/身高2(m2)。
4职业健康条件
消防员应具备能安全地履行其职责的健康条件,包括体格、心理、体能等。
体格
申请加入消防组织的人员在加入消防组织钱首先应进行体格检查。
消防员体格检查应符合下列标准:
外科
a)身高:
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b)体重:
男性不超过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女性不超过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内科
a)血压收缩压:
90mmHg~130mmHg,舒张压:
60mmHg~80mmHg;
b)心率:
安静状态下每分钟60次至100次之间或每分钟50至59次之间;
c)呼吸、循环、消化、造血、内分泌、免疫系统以及皮肤黏膜毛发等正常;
d)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正常;
e)无代谢疾病及结缔组织疾病。
耳、鼻、咽喉科
a)听觉:
纯音听力检查正常,双耳高频率平均听阈小于40dB(HL),双耳语频平均听阈均小于25dB(HL);
b)嗅觉:
嗅觉正常,能觉察燃烧物和异常气味。
眼科
a)视力:
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交差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³;
b)色觉:
辨色力正常;
c)视野:
周围视野120。
或更大。
其他专项检查
a)头颈部及人体外形适于穿着和有效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b)呼吸面罩吻合试验合格。
4.1.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应从事消防员工作。
外科
a)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骨或面部畸形,颅脑手术史;
b)劲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劲(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除外),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
c)骨、关节、滑囊、腱鞘好或损失及其后遗症(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除外),骨、关节畸形(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除外)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
d)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和膝外翻了一番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
e)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胼胝、重度皲裂症;
f)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
g)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
h)有胸、腹腔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手术、股疝手术后意念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疝、脱肛、肛痿,陈旧性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或超过)两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
i)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后遗症;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等三种情况除外);
j)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
k)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
4.1.2.2内科
a)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
b)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咳嗽变异型哮喘、肺结核(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除外),结核性胸膜炎,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c)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以下三种情况除外:
①仰卧位,平静呼吸,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肝脏不超过,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或叩击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②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③既往曾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cm,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
d)肝功能异常;
e)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f)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是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除外);
g)有癫痫病、精神病(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除外)、梦游、晕厥史及神经症、智力低下、遗尿症(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除外);
h)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
i)口吃。
4.1.2.3耳、鼻、咽喉科
a)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恐高;
b)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
c)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窘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
d)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变应性鼻炎,鼻腔、鼻窦囊肿,鼻腔、鼻窦肿瘤,重度鼻中隔偏曲症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除外);
e)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
4.1.2.4眼科
a)影响眼功能的眼脸、脸缘、结膜、泪器疾病;
b)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
c)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除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
d)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体小混浊点除外),青光眼。
4.1.2.5眼科
a)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
b)慢性腮腺炎,肋腺囊肿。
4.1.2.6影响消防员正常履行其职责的其他疾病。
4.1.3消防员体格检查方法:
a)纯音听力测试按GB/T7583和GB/T16403规定执行,平均听阈的计算按GBZ49规定执行;
b)呼吸面罩吻合试验方法另行制定;
c)其他医学检查方法按GBZ188规定执行。
4.1.4消防员体格检查结果中,如有三项以上指标处于本标准4。
1。
1款规定的临界,应从严掌握;对心、肺、肝、脾、肾等重要器官的病症,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应严格把关。
4.2心理
4.2.1消防员从事的职业活动具有较高危险性,体格检查结束后应进行心理测验。
4.2.2测验方式以问卷调查为主,辅以访谈、投射测验等其他测验方式。
4.2.3测验结论以客观和主观相结合进行判定,只有“合格”和“不合格”。
4.2.4心理测验不合格者不应从事消防员工作。
4.3体能
消防员的劳动强度较大,一般为重度和极重度体力劳动,对体能的要求较高以在全格检查和心理测验结束后应进行体能测试。
4.3.1测试指标及标准
a)肺活量:
不低于4000ml;
b)台阶试验指数:
不小于75;
c)体脂百分比:
~;
d)1分钟仰卧起坐:
不少于40次;
e)引体向上:
不少于10次;
f)俯卧撑:
不少于36次;
g)100m跑:
不超过14s;
h)3000m跑:
不超过14min;
i)握力:
不低于45kg;
j)腰背肌力:
不低于116kg
k)闭目单脚站立:
不低于90s。
4.3.2体能测试方法参见阶附录A。
5职业健康监护
消防员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心理测验、体能测试和职业分赴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5.1职业分健康检查
5.1.1种类
职业健康检查主要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四类。
5.1.1.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消防组织对拟从事消防职业活动并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时间为上岗前30天内。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消防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消防员应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为1年。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消防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消防员调离所从事的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
应急健康检查消防组织应对执行灭火战斗、抢险救援等任务后,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消防员,及时组织健康检查。
内容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消防员个人基本信息资料、常规医学检查、特殊医学检查等。
消防员个人基本信息资料、常规医学检查内容按GBZ188规定执行。
特殊医学检查:
应根据消防员接触或可能接触的化学、放射性物质等情况,在上岗前、在岗期间进行医学检查;根据消防职业活动所在地疫情,选择性地进行自然疫源性疾病和地方病检查。
如
重金属检测:
上岗前应进行铅、镉、汞等重金属的基线检测;在岗期间应根据消防员接触或可能接触的重金属确定检查项目,定期进行检测。
电解质(NA+、K+、CL-、CA2+、HCO3-或二氧化碳结合力CO2CP)检测。
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和微核率。
5.1.2.4消防员常见急性职业危害应急健康检查内容按GBZ188执行。
5.1.2.5本标准规定的职业健康检查指标是最低要求,消防组织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增加检查指标,但应有充分的理由。
5.1.3检查机构
消防组织应委托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5.2心理测检
5.2.1消防组织应定期对消防员进行心理测检。
5.2.2心理测验由省级消防组织设立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5.2.3心理测验方法以问卷调查为主,辅以访谈、投射测验等其他测验方式。
5.2.4对参与处理大规模的人员伤亡事件、涉及儿童死亡的事件、涉及消防员死亡或受伤的事件以及其他影响消防员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的事件后的消防员适时进行心理疏导,对已出现心理障碍的消防员及时进行诊治。
5.3体能测验
5.3.1体能是判定消防员作业能力的重要指标,消防组织应对在岗的消防员进行体能训练和体能测试。
5.3.2体能训练
5.3.2.1体能训练应从身体形态、机能、素质和专业体能等方面进行。
5.3.2.2体能训练应合理、科学,训练方法按国家级消防组织的规定执行。
5.3.2.3体能训练应在消防员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在训练期间,消防员应对身体况进行自我监督,出现身体不适,应停止训练。
5.3.3体能测试
5.3.3.1消防员应每年进行体能测试。
5.3.3.2体能测试分为基础体能测试和专业体能测试。
5.3.3.3体能测试应在医护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5.3.3.4体能测试前应做充分的准备活动。
5.3.3.5基础体能测试包括必测指标和选测指标:
a)必测指标:
俯卧撑、仰卧起坐、引体向上、100m跑、3000m跑。
各指标标准见表1。
b)选测指标:
包括身体形态、机能、素质三类,身体形态、机能指标中至少选择一项对消防员进行测试,身体素质指标中至少选择两项对消防员进行测试。
鼓励各级消防组织根椐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更多的指标进行测试。
各指标标准见表2。
表1消防员基础体能测试必测指标
18~24
25~29
30~34
35~39
40~
俯卧撑(次)
40
35
30
25
20
1分钟仰卧起坐(次)
40
35
30
25
20
引体向上(次)
10
8
7
4
3
100M跑
14〞00
14〞10
15〞20
16〞00
16〞50
3000M跑
13ˊ30〞
14ˊ10〞
14ˊ50〞
16ˊ00〞
18ˊ00〞
表.2消防员基础体能测试选测指标
类别
18~24
25~29
30~34
35~39
40~
身体形态
BMI
~
~
~
~
~
体脂百分比%
~
~
~
~
~
腰臀部
~
~
~
~
~
生理机能
台阶试验指数
85
75
70
65
60
肺活量(ml)
4250
4100
4000
3800
3700
身体素质
握力(kg)
50
48
45
42
38
腰背肌力(kg)
120
118
116
110
100
纵跳(cm)
50
48
46
44
40
作为体前屈(cm)
46
44
42
40
38
闭目单脚站立(s)
90
80
60
50
40
5.3.3.6专业体能测试应按国家级消防组织制定的体能组合练习有关规定执行。
5.3.3.7体能测试方法同本标准4。
3。
2。
5.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及管理参见附录B。
6职业健康管理
6.1管理组织及职责
6.1.1国家、省、市等各级消防组织应设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消防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统一负责职业健康和管理工作,并作出承诺。
6.1.2消防组织应指定下属职能部门或人员具体承担职业健康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a)制定和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和和化操作规程,检查和监督其实实施效果,并将结果上报消防组织主管领导;
b)制定和实施促使消防组织达到本标准各项要求的职业健康年度工作计划,并且每年对消防组织达到标准要求的程度进行检查和评估;
c)制定和贯彻执行管理计划,评估其有效性,并定期加以修订、完善;
d)制定和贯彻执行标准化的职业危害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
e)制定和贯彻纠正及预防措施,防止消防员职业损伤事故的重复发生;
f)向消防员提供与其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教育并进行考核;
g)向消防组织主管领导提交关于职业健康的建议和意见;
h)负责与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有关的通知、联络、沟通和协调事宜。
6.2人员及职责
6.2.1人员
消防组织的各级人员是消防员职业健康管理的具体动作者,应各司其职。
6.2.2职责
a)最高管理者:
制定职业健康管理方针;
b)管理者代表:
监督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运行;
c)部门领导:
制定职业健康管理的目标、指标和计划;
d)高层管理人员:
确保对职业健康相关法规的遵守与执行;
e)管理人员:
持续改进职业健康管理表现;
f)消防员:
遵守各项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6.3管理计划
6.3.1消防组织应全面评审和确定内、外部状况及自身需求,并有针对性地设立健康管理目标和指标。
制定健康管理方案,主要包括制定计划、实施计划和检查、监督、评价计划三个阶段的工作过程。
6.3.2各级消防组织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组织各部门制定一个全面、可行的职业健康管理计划,开展职业健康促进,进行职业健康前一段,并持续改进,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消防员的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促进和职业健康评估内容分别参见附录C和附录D。
6.3.3职业健康管理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a)实现健康管理目标和指标的职责和资源;
b)实现健康管理目标和指标的措施;
c)实现健康管理目标和指标的时间进度;
d)实现健康管理目标和指标的评价。
6.4管理资料
职业健康管理的文件及相关记录应归档保存。
7职业健康保障
消防组织应当为消防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装备和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7.1职业危害防护装备
7.1.1消防组织应当为消防员配备合理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装备。
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经过国家相关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
职业危害防护装备目录参见附录E。
7.1.2在未经现场借此机会、没有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消防员不得进入灭火、救援现场。
7.1.3侦检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首先向知情人了解情况,或利用侦检设备进行定性、半定量、定量检测,对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识别。
常见气体的直读式检测仪器选择和检测程序参见附录F;如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宜按照GBZ/T205执行。
7.1.4指挥员应根据侦检情况,及时对消防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和危害程度进行预测,迅速将作业区域划分为危险区、安全区和警戒区,并根据岗位分工及所在区域,确定消防员的个人防护等级。
7.1.5指挥员应根据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和性质,以及个人防护装备的性能和用途,指导消防员对个人防护装备进行选择和组合,确保身体各部位免受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
7.1.6指挥员应将现场侦检贯穿于灭火救援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消防员始终得到充分的个人防护。
7.1.7暴露于危险化学品及核泄漏事故染毒区域内的消防员、消防器材、防护装备,应进行洗消,洗消方法参见附录G。
7.1.8消防组织应规范职业危害防护装备的管理。
7.1.8.1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装备的领用登记、清查、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管理制度。
7.1.8.2加强对消防员职业危害防护装备使用、维护、保养等技能的培训与考核,确保消防员能正确、有效地发挥职业危害防护装备的功能。
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