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嘎鲁图镇布寨嘎查肉猪养殖项目可行性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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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嘎鲁图镇布寨嘎查肉猪养殖项目可行性报告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饲养肉猪扩建项目

报告编制时间:

2010年1月

 

目录

 

第一章项目区概况…………………………………………1

1.1项目区概况…………………………………………………1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1

2.1项目提出的背景……………………………………………1

2.2项目经济及社会必要性评价………………………………2

第三章:

项目建设总体方案设计…………………………3

3.1建设规模……………………………………………………3

3.2具体建设内容………………………………………………3

第四章经济效益分析及资金来源及筹措………………5

4.1经济效益分析………………………………………………5

4.2资金来源及筹措……………………………………………5

第五章 结论……………………………………………………5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3…………………………………………………………………

 

乌审旗嘎鲁图镇布寨嘎查肉猪养殖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项目区概况

 

1.1项目区概况

本项目位于乌审旗政府所在地18公里,有利的自然田间便于发展养殖业,该项目区南邻陕西榆林,西近宁夏,北缘乌海,东依伊旗、东胜、包头。

交通四通八达,通讯极为方便。

并且随着乌审旗人口的增加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对猪肉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多种因缘给发展猪肉养殖带来极大的空间。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2.1项目提出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育肥猪养殖已成势头,肉猪的发展迎来了全面发展的黄金时期,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在整个肉食品结构中传统上以猪肉为主,其产品因丰富的蛋白质,营养丰富而且美味,深受人们的青睐,市场供不应求,价格稳中有升。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在嘎鲁图镇地区和乌兰陶乐盖销售猪肉达10万多公斤,加之向呼和浩特市、包头、东胜等地销售的猪肉量达20多万公斤,到年底因货源紧缺,呈供不应求趋势,所以,在产品销售方面不会存在任何问题。

从市场情况看,只要把握机遇,找准市场,生产出高品质的茶产品,特别是本地区无污染的环境中生产出的猪肉食品,这又是一大优势,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况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更为我市的生猪养殖发展带来无限商机,自2006年起国内市场猪肉价格普遍上涨,并且一涨再涨的现象,就是这种商机初现的说明,这表明,长期困扰我国广大农民养猪低效,猪肉市场长期低迷的不利态势已经过去。

根据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大力发展扶持畜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无公害生态型,科学化要效益,为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关于促进生猪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建立一个以肉猪养殖的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科学养猪,解决我镇及全旗的菜篮子问题,显得更为重要和必要。

2.2项目经济及社会必要性评价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是个农、牧业向工业转变大旗,全旗总面积11645平方公里。

近10万人口,旗人民政府驻嘎鲁图镇。

交通运输方便,所以在我镇建立一个肉猪养殖场可以解决部分富余农村劳动力,带动农民搞养殖致富,增加农民收入,嘎鲁图镇人民有传统的养猪习惯,养猪的积极性很高,但由于品种不优良,养殖技术不高,饲养成本高,防疫不到位,大大降低了农民的养殖积极性,较小的养殖规模并没有为农民带来应有的经济效益,因此,加快生猪品种改良,适应市场需求,以带动周边农户发展养殖规模,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

第三章:

项目建设总体方案设计

3.1建设规模

建设一个年产2000多头肉猪的养猪场,需饲养存栏公猪4头,生产母猪104头,哺乳期仔猪400头,保育猪550头,生长育成猪980头。

3.2具体建设内容

3.2.1:

工厂化养猪场的规划设计主要依据饲养工艺,目前普遍采用以“周”为节拍的全进全出的饲养工艺。

根据饲养周期和方法的不同,本养殖场将采取以下流程及特点。

3.2.2限位—四阶段饲养

空怀母猪

配种怀孕→分娩→保育→生长→育成

母猪单体限位饲养4周5周11周

工艺特点:

①怀孕母猪单栏限位密集饲养,便于管理,母猪不争吃打斗,减少应激和流产,比怀孕母猪小群栏饲节约建筑面积。

②分娩栏按6周设计。

分娩母猪提前1周进入分娩栏,分娩哺乳4周断奶,出栏后空栏1周对栏舍清洁消毒,有利于卫生防疫。

③保育栏按6周设计,饲养5周,空栏1周清洁消毒。

3.2.3:

生产流程

本养猪厂以“周”为生产节率,全进全出,采用工厂化流水作业均衡生产方式,全过程分为四个生产环节,按下列工艺流程图形进行:

a:

待配母猪阶段

在配种舍内饲养空怀,后备,断奶母猪及公猪进行配种,每周配种的母猪头,保证每周有53头母猪分娩。

妊辰母猪在妊辰母猪舍内定栏饲养,在临产前一周转入产房。

b:

母猪产仔阶段

母猪按预产期进入分娩舍产仔,在分娩舍内四周(临产出一周,哺乳三周),仔猪平均21天断奶。

母猪断奶当天转入配种舍(先在运动场饲养3天),仔猪原栏饲养7天后转入保育舍,如有母猪产仔少,哺乳能力差等特殊情况,可将仔猪寄养过哺并窝,这样不担负哺乳的母猪可提前转回配种舍等待配种。

c:

仔猪保育阶段

断奶7天后强弱分群,仔猪平均两窝并一栏,转入仔猪保育舍培育至8周龄转群,仔猪在保育舍内饲养四周。

d:

肥猪饲养阶段

8周龄仔周由保育舍转入肥猪舍饲养15周,预计饲养至23周龄左右,体重达100公斤出栏上市。

3.2.4:

防疫措施

遵守兽医临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良好的卫生防疫制度,适时进行免疫程序,搞好消毒工作,进行预防用药及保健措施。

3.3拟定如下项目:

1、架电2公里,增加变压器1个,投资8万元;

2、平整土地90亩,投资9万元;

3、打井:

深井3个,投资7.5万元,饮水井4个,投资0.8万元,合计8.3万元;

4、饲料库:

7间260平米,每平方米造价0.1万元,投资26万元;

5、棚圈:

45间990平方米,每平方米250元,投资24.75万元;

6、产床、保育箱10个,每个0.2万元,投资2万元;

7、搅拌机1个投资4万元;

8、自动料箱35个,每个250元,投资0.875万元;

9、节水灌溉:

2.5万元;

10、网围栏:

2万元;

11、刚材:

2万元;

12、自动饮水设备:

2万元;

13、购种猪104头:

每头0.4万元,其中公猪4头,每头0.6万元,投资42.6万元;

合计:

134.025万元

第四章经济效益分析及资金来源及筹措

4.1.经济效益分析

总产值:

100头母猪总产值:

每头产子20个,共计2000只;

育肥猪期为180天,每头猪500斤饲料费,每斤1元2角,500×1.6×2000=160万元;、

1年半可收回成本。

4.2.资金来源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134万元。

申请扶持资金100万元,自筹34万元。

第五章 结论

综上所述,该项目经受市场风险能力强,在解决我市生猪种源的同时,能带来较好的经济收入,以维持自身的良性循环发展,把母猪的生长期出过在项目实施第三年即能收回投资。

更主要的是能为社会和市场提供必需的良种猪,带动一方农民致富,加快我旗品种改良步伐,推进全旗优质肉猪生产,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较好,项目可行。

附件1:

母猪舍示意图

 

附件2:

公猪舍

 

 

附件3:

育肥猪猪圈建筑俯视图

 

 

附件4:

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申报指南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是财政部门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由县(市)、地(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负责推荐,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负责评估、审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政策指导和抽查。

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的有关规定,现发布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逐步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包括:

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项目安排原则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

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油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糖料、棉花、名优经济林、蔬菜、茶叶、名优花卉、蚕桑、畜牧、淡水水产等。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严格限制的项目包括:

中成药加工、粮食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深海养殖及捕捞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不予扶持的项目包括:

原料主要来源自营基地、不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

 

三、扶持对象

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立项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竞争能力强;

¬--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产加销各环节联系紧密,产品80%以上有销售合同;

--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80%以上来自当地农户;

--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

--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 

--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项目用地手续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龙头企业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期两年以上;

¬--经营业绩良好,连续两年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

2008年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

--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2.农民专业合作社

--2007年底前登记注册,并于2009年底前转为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社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

--2008、2009年至少1年不亏损,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独立核算,盈余返还;

--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农民社员80户以上且至少占社员总数的90%。

 

(三)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2.法人代表的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五、扶持方式

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采取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扶持方式:

(一)财政补助方式

1.投资规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确定,其中,重点项目的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100万元(含),一般项目的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低于30万元)。

地方财政按政策规定相应落实配套资金。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为6:

4。

2.龙头企业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高于项目建设总投资的30%,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7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可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50%。

3.财政补助扶持方式主要适用于示范带动作用强、以产品为纽带、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一定联结农户和生产基地规模、组织结构健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强、开展技术改造创新、产品结构升级、污染物治理等成长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在同等条件下,对合作社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扶持。

4.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

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土地平整、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

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

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

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原则上按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3%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费等项目前期费用。

(二)贷款贴息方式

1.贷款贴息扶持对象重点为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加工龙头企业。

2.2010年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原则上60%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40%用于粮棉油糖肉大宗农产品加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3.2010年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08年1月1日以后立项,在2009会计年度发生并支付的利息;中央财政原则上对落实单笔固定资产贷款5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2010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支付的利息;中央财政原则上对落实单笔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的部分予以贴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期限为实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5.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中央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6.贴息率根据同期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和项目对贴息资金需求等情况确定。

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六、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单位须于2009年12月底前向所在地农发办事机构申报项目;越级申报、逾期申报,概不受理。

(二)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农发办事机构申报财政补助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电子版),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项目单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银行贷款项目评估报告或调查报告等。

(三)同一项目单位上一年度已得到农发资金扶持、拟在2010年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现状、实施项目能力、上一年项目与拟申报项目的关系等;同一项目上一年度已得到农发资金扶持、拟在2010年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全面总结上期项目建设、运行、效益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分析上期项目与拟申报项目的关系等。

同一项目单位或同一项目,需同时说明2009年和2010年申请农发资金之外的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四)项目单位和地方各级农发办事机构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全面、可靠,确保财政补助项目评审和贷款贴息项目审核的客观、公正、规范;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财发[2005]68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五)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对经过规定程序拟立项扶持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必须在省级报刊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六)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提纲等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发办事机构索取,或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下载。

申报程序等不明事项,可向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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