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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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某县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X发〔2014〕18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4〕20号)及《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X政办发〔2016〕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开展县级现代预算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围绕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在省市指导和财力帮扶下,深入推进县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县乡财政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立足基层实际,以改革促发展,以管理提绩效,努力在预算改革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上取得实质性突破,力争用3年时间构建起“全面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管理高效、运行稳健”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透明高效。

全面贯彻新修订的《预算法》,健全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提升预算管理规范化水平,努力实现预算管理各环节程序合法、科学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

2.高点定位,开拓创新。

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从预算编制入手,转变理财观念,创新管理机制,整体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3.结合实际,务求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预算管理中的突出“短板”,加快建立与县域科学发展、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健全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

《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在保证好这些基本支出、财力仍有富余的情况下,再安排资金用于其他支出。

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强化综合预算管理,部门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所有支出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增强政府预算综合调控能力。

完善县级预算单位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严格实行“两上两下”的编制办法,支出预算细化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细化论证项目预算,减少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合理测算单位基本支出,科学核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逐步提高非税收入统筹比例,按照新预算法和省、市要求,执收单位支出与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不再挂钩,统一由财政部门按照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能需要核定的预算予以拨付,当年非税收入超收全部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第二年由政府统筹安排。

(二)建立常态化预算公开机制。

在县政府网站设立预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公众查阅、监督。

按照“谁编制谁负责、谁使用谁公开、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依法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政府采购、财税制度、民生政策、政府债务、预算绩效评价、国有资产等信息。

预决算公开主体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部门或单位,财政部门是政府预决算和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各部门单位是本部门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主体。

除涉密信息外,经县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决算、预算调整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在批准后20日内,按照统一的模板、统一的时间、统一的公开渠道向社会全面公开。

自2017年起,县级政府预决算支出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按经济分类公开县级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明细反映政府支出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

“三公”经费要详细说明出国团组数及人数,公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和经费总额。

自2018年起,乡镇政府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并详细列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民生支出情况。

(三)强化财政资金、资产统筹使用。

按照《XX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X政发〔2015〕20号)要求,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从整合重大项目资金、重点科目资金、转移支付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政府债务资金入手,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财政资金整合使用,全方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整体使用效益。

健全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结余结转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要只减不增。

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下一年要严格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建设项目。

县直部门、单位连续结转2年以上的财政性项目资金,一律收回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建立预算编制与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对结转资金较多的项目,相应减少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对结转资金常年居高不下的部门,相应压缩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开展涉农资金管理改革,统筹整合涉农专项资金,支持农林水重点项目建设,凡无特定地域、指定对象或特定要求的涉农资金,都应进行整合。

整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推行公物仓制度,促进资产共享共用和合理流动,提高资产配置使用效率。

积极建立县级“公物仓”,对县直部门、单位和临时机构闲置、待处置、超标准配置、储备及罚没等具备使用价值的资产,实行统一管理、调配、使用。

(四)依法加强收入征管。

建立健全税收保障机制,深化税式支出管理改革,强化涉税信息共享,增强县域税源管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强化协税护税措施,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坚持依法征税管费,严禁通过违规调库等手段虚增收入,切实提高县级财政收入质量。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积极落实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

全面落实省政府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30条政策措施,支持县域实体经济发展。

加强税收征管。

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组织税收收入,充分利用涉税信息管理平台,加强税收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健全协税护税体系,强化税收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抗税、骗税及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行为,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严格减免税管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税款。

加强执法监督,强化税收入库管理。

依法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上级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相关法规制度,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

任何机关、单位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将国家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

加快建立健全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收益共享机制。

加强非税收入分类预算管理,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和监督体系,严禁隐匿、滞留应缴库的非税收入。

(五)深化支出管理改革。

硬化预算约束,坚持预算法定原则,经县人大批准的预算,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一律不得支出。

年度执行中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减收入或增加支出政策,从严控制预算调整事项。

确需增加支出的,必须事前提出申请报告,由财政部门审核汇总报县政府批准后,动用预备费支付。

严格预算调整审批程序,除法定情形外,预算执行中增加或减少预算支出,必须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深化乡镇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从严规范乡镇政府行为,减少收支随意性。

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公共服务投入,优先保障基础教育、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生态环保、公共安全、基本住房保障等支出需要,逐步提高以上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安全有效的申报、分配、使用机制,严禁擅自变更专项资金用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察、财政、审计部门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专项检查,并建立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对出现三次违规现象的单位收回违规资金并不再考虑分配专项资金。

完善县级转移支付制度,增强乡镇财政保障能力,全面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等民生政策,逐步提高村干部报酬标准。

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强化扶贫等专项资金监管,推进依法科学理财,提高县乡支出管理水平。

(六)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制定完善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建立覆盖县级全部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制度,努力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

按照“分类指导、重点推进”的原则,对县级200万元以上或其他特定用途的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逐步向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拓展。

尽快建立较为完备的县级项目支出和预算单位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大力推行第三方独立评价,加强第三方评价质量监控,提高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探索建立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绩效评价结果向县级政府报告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大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奖惩力度,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实施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

(七)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杜绝政府及其部门违规或变相举借政府债务。

区分存量债务性质,妥善化解债务风险,属于政府债务的,分年全部纳入政府债券置换发行计划,有效释放偿债压力;属于企业债务的,加快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阻断风险传导转嫁。

加强新增政府债券项目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建立新增债券项目库管理制度,及早筹划安排建设项目。

加强政府债务基础管理工作,提高政府债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强化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八)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按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核查政府部门各类资产负债状况,摸清政府“家底”,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负债统一按规定进行核算和反映报告。

在此基础上,选择部分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全面反映县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及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

单位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内,按规定编制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财务报告。

部门合并所属单位的财务报表后,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应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加强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服务基层政府管理需要。

(九)深化财政投融资改革。

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

充分利用省级PPP财政奖补政策、PPP发展基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健全PPP项目财政管理制度,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统筹控制财政支出责任。

在财政可承受、风险可控制的前提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承接国家政策性贷款,支持县域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做大做强做实县级融资平台,以县城市投资公司为基础,组建X县财金投资集团公司,将其建设成为集投融资、基本建设、文化旅游、房地产开发、教育卫生、金融及授权经营等七位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将其打造成为全县经济航母型企业。

(十)稳步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

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和评估结果,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调整,再补充添加一个年度规划,汇总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

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要对规划期内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进行分析说明,并分项目确定部门支出规模与结构。

(十一)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除国库支付系统预算单位年终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

严格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全面清理取消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覆盖所有单位、所有财政资金,达到改革纵到底,横到边,不留死角的要求。

严禁违规采取“已拨作支”方式将财政资金从国库划拨财政专户。

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规定的开立条件和程序,未经核准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

全面清理整顿存量财政专户,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财政专户外,其余财政专户全部取消。

财政部门对财政专户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用于支出(或退付)的资金,比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办理。

(十二)推进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严格执行“管采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2017年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县直部门、单位要根据存量资产状况,加大前期论证和评审,按规定据实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

根据部门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增强采购计划预见性,对适合采用统一采购的,推行批量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年初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应在当年11月底前执行并签订采购合同。

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大力培植社会服务中介机构,结合部门预算全面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对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坚持“费随事转”,变“养人”为“养事”。

(十三)取消会计集中核算运作模式,建立健全部门预算主体责任制度。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改变原会计集中核算机构设立各类实有资金账户的支付方式,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进一步理顺财政财务管理关系,建立健全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机制,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全面履行本单位财务管理职责;财政部门不再代行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职能,由预算单位自主进行会计核算,实现会计核算与会计主体相统一;预算单位作为预算主体负责编报部门预算,组织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实现部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统一。

会计核算业务移交预算单位后,财政部门不得为预算单位重新开立实有资金基本存款账户,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实有资金账户移交财政国库机构统一管理,预算单位按照要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组织实施

预算改革试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利益调整大,任务艰巨。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法》管理规定,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各项试点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制订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按要求及时推进各项改革,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落实改革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主动适应改革试点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改革工作,紧紧围绕建立“省市共管”机制,抓好各项工作衔接落实,严格把关,做好相关数据的上报工作。

财政部门作为改革牵头部门,要把每项改革工作落实到分管负责人、科室和具体经办人员。

(三)建立县级财政内控制度体系。

财政部门要制订符合基层实际的内控办法和操作规程,严格内控制度执行,切实扎紧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四)建立重点资金监督机制。

按照“资金下达到县、监督跟进到县”的要求,对省级直接核定到县的重大民生补助、政府债券、重点项目等资金,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督,严格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加大问责力度,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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