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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公式

一增值税

Ø销商品的价值(C+V+M)扣除了购入成本(C)后的余额(V+M),v是工人工资,m是剩余价值。

增值税税率=货物在本环节的应纳税额+以前环节的已纳税额

货物在本环节的销售额*100%

Ø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Ø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Ø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Ø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或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计税(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税率

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在无法确定销售额的情况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为10%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Ø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劳务营业合计除以当月全部销售额与营业额合计。

Ø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用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Ø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的进项税额。

=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Ø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的进项税额抵扣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

Ø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包括以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以纳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或=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额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使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即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按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Ø成品油应税销售额=(当月全部成品油消费数量-允许扣除的成品油数量)*油品单价

Ø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有发电企业按上网电量,依核定的定额税率计算发电环节的预交增值税,且不的抵扣进项税额,

预缴税额=上网电量*核定的定额税率

独立核算的供电企业所属的县区及供电企业,凡能够核算销售额的,依核定的预征率计算供电环节的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预征税额=销售额*核定的预征率

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月末依据其全部销售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并根据发电环节或供电环节预缴的增值税额,计算应补(退)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进项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发,(供)电环节预缴增值税额

Ø核电企业的退税比例5年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5%,6~10年内,70%,11~15年内55%,满15年的补在实行退税。

单台核电机组增值税退税额=(单台核电机组电力产品销售额/核力发电企业电力产品销售额合计)*核力发电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税比例

Ø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打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教育费附加。

不通过交易所的不享受该政策。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单价,金额和税额的计算公式:

单价=实际成交价格/(1+税率)金额=数量*单价税额=金额*税率

Ø对会员或客户从上海期货交易所或黄金交易所购入黄金(指提货出库后)在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卖出的,应计算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卖出黄金进项税额的转出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同时计入成本,对当期账面进项税额小于通过下列公式计算出的应转出的进项,其差额部分应当立即补征入库。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单位进项税额*当期黄金卖出量

单位进项税额=购入黄金的累计进项税额/累计黄金购入额

Ø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企业原有库存黄金,应按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相应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计入成本。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销售库存黄金实际成交价格/(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P139

预征税额=销售额*预征率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税额=应纳税额-预征税额

Ø对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进口铂金,以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发票》(结算联)为依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采取按照进口铂金价格计算退税:

进口铂金平均单价={(当月报关单价*当月数量)+上月末库存总价值}/(当月数量+上月末库存数量)

金额=销售数量*平均单价/(1+17%)

即征即退税额=金额*17%

铂金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单价,金额和税额的计算公式:

单价=实际成交价格/(1+17%)金额=数量*单价税额=金额*17%

Ø对安置残疾人企业的退税减税办法

当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当月实际安置残疾人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增值税限额/12

Ø现行增值税出口退税率17%,16%,15%,13%,9%,5%,3%

Ø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关联号内加权平均单价=相同商品的进货金额/进货数量

使用退税率=出口数量*关联号内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Ø作价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额

Ø委托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计算

应退税额=购进材料的进项*原材料适用退税率+加工费金额*复出口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

Ø小规模纳税人退税率的计算

应退税额=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征收率或5%

Ø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货物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式中,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格为准,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P164

Ø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Ø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视同内销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视同内销货物: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Ø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应征税额:

增值税应征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消费税应征税额(按从量定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消费税应征税额(按从价定率)=(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适用税率

Ø按从量定额又按从价定率=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适用税率

Ø外贸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方式出口货物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金额(进口设备为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列明的完税价格)

*使用退税率

Ø出口加工区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退税税率

水,电,气的退税率为13%,供应单位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退税率为征收率

Ø外国驻华使节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的物品和劳务退税p173

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出口自用旧设备: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金额(不含税)*设备折于价值/设备原值*使用退税率

设备折于价值=设备原值-已提折旧

属于从价定率的应退消费税=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消费税率

“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

属于从量定额的应退消费税=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二消费税

卷烟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价格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卷烟和粮食白酒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新牌号,新规格的卷烟消费税计税:

某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零售价格/(1+45%)(45%是卷烟流通环节平均费用率和平均利润率)

不进入烟草交易会,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下列公式计算:

某牌号规格卷计税价格=该牌号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

国家税务总局选择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统一为60%

当月该品牌,规格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该品牌,规格白酒销售单位上月平均销售价格*核定比例

从价定率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吨数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法(只限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吨数+销售额*比例税率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P199~200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定额的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1-消费税比例税率)

待料加工金银首饰没有同类销售价格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用于馈赠,福利等金银首饰没有同类销售价格的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比例税率)

三营业税

对纳税人提供的价格明显偏低切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技术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可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地面当期增值税或营业税饿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工程价款的组成内容

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预算单价计算的直接费,根据直接费数额和管理费标准计算的间接费,根据直接费,间接费和规定标准计算的计划利润,根据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按国家规定的税费标准计算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工程价款=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

四城市维护建设和教育附加税

城市应纳税额=(增值+消费+营业)*税率(7%,5%,1%)

教育应纳税额=(增值+消费+营业)*税率(3%)

五,车辆购置税

进口自用车辆计税公式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P278

六,关税

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的

保险费=(货价+运费)*3%

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者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当按照境外边境口岸价格的1%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以cif成交的进口货物,如果申报价格符合规定的成交价格条件,则可直接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外汇中间价=(买入价+卖出价)/2

Fob和cif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先折算成cif价

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p308)

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复合税应纳税额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滑准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

起征点50元

七,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可以扣除

经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动漫企业,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创新企业,不超过80%的部分可以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15%的部分准予扣除

化妆品,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30%的部分准予扣除

烟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房地产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和郊区的补的低于15%

位于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其他地区不得低于5%。

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本公司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想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扣除)限额=中国境内,境外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的应纳税所得总额

企业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但不能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2,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3,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核算成本费用和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

从事管理服务的,30%~50%

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不低于15%p59-5

 

再销售价格法

公平交易价格=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1-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

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收入净额*100%

成本加成法

公平成交价格=关联交易合理成本*(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

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100%

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视同股息分配额*实际持股天数/受控外国企业纳税年度天数*股东持股比例

(中国居民股东多层间接持有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

资本弱化管理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放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券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处理

1,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

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但不能核算成本费用和收入的代表机构

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2,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但不能核算成本费用的代表机构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和0.35,0.35,0.30)

=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和/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八,个人所得税

采掘业,远洋运输,远洋捕捞

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薪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远洋运输业准予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1300)

1.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的计算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主为雇员负担部分税款的计算

第一种定额负担

1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种定率负担

1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率)/(1-税率*负担比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收入补贴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P178

对非居民个人不同纳税义务计算应纳税额的使用公式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薪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的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薪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2.(P178有条件补充)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一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薪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按平均年限法年折旧率=[1-5%(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按工作量法单位里程(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原值-残值)/总行驶里程(总工作小时)

由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方法,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分别计算按月预缴税额和年终汇算清缴。

本月应预缴税额=本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月累计已预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汇算清缴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全年累计已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计税方法

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1.

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

2.超过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或=[(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p186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Ø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1.有价证券

一次卖出某一种类的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

购进该种债券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总和+购进该种债券总数量*一次卖出的该种类债券数量+卖出的该种债券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每次卖出债券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该次卖出该类债券收入-该次卖出该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20%

Ø扣除捐赠的计税方法

捐赠扣除限额=申报纳税所得额*30%

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小于或等于捐赠扣除限额部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Ø境外抵免限额的计算方法

来自某国或地区的抵免限额=∑(来自某国或地区的某以应税项目的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来自某国或地区的某以应税项目的净所得+境外实缴税款-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计算出抵免限额和确定了允许抵免额之后

应纳税额=∑(来自某国或地区的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允许抵免额

Ø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实权价)*股票数量

认购股票所得的税款计算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Ø股票增值权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Ø被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份数)

Ø转让限售股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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